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 外汇局注销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介绍
一、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工作现在应按照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说来,主要是以下法律法规:
(1) 《公司法》

(2)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特别提醒的是,《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已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废止了。
二、 基本程序介绍
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0个工作日)-----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个工作日)-----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个月)-----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向税务局、海关部门注销---向工商机关注销----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
三、 具体文件要求和时限
1. 外资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企业原审批机关(各地区外经贸委)请求批准,并向外经贸委提供下列所需材料:(1)申请书;(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3)营业执照;(4)批准证书。

审批机关收到终止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批件,并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
2. 清算组的成立、备案与公告
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依法开始清算。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清算组成立后应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提交:
(1)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
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工商局临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及其它需要填制的表格。


清算委员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的清算方案,须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清算委员会按照协商原则处理有关清算的事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 企业清算结束后的注销程序及所需材料

3.1.
税务局完税、注销


所需文件:
(1) 注销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表;
(2) 上海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
(3)企业金税卡,IC卡移交清单(防伪税控企业提供);
(4)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 发票购用印制簿;

(6)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清税审核表;
(7) 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经贸委等有关部,委签发的终
止通知书或者同意终止的相关决议;
(8) 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算表;
(9) 最后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0) 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的清算审计报告;
(11)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联系单;
(12) 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通知书;
(13)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审批时间:10 个工作日。
3.2. 海关注销申请所需资料
所需材料:
(1) 企业出具的注销申请书;

(2)
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海关登记证正、副本
原件;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
政府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审批时限:递交完备的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3. 工商注销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1)
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原外资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
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
税务和海关的注销登记证明;

(6)
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IC
卡;

(8)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 外汇局注销
其他有关文件。


批准时间:递交完备的资料后,30个工作日。
3.4. 外汇注销
所需资料
(1) 企业出具的注销申请书;

(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清算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4) 外汇登记证 原件;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政府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审批时限:递交完备的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5. 银行销户
所需资料:
(1)
公司出具的注销申请;

(2)
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3)
开户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审批时限:递交完备资料后,2个工作日完成账户关闭手续。
3.6. 技术监督局的注销
所需资料:
(1)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原件;

(2)
公司出具的注销申请;

(3)
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审批时限:递交完备的资料后当时即可办理 。
3.7. 统计局的注销
所需资料:
(1)
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2)
统计证原件正、副本;


审批时限:递交完备的资料后当时即可办理。
3.8. 财政局的注销
所需资料:
(1) 财政登记证原件;

(2) 公司出具的注销申请;

(3) 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审批时限:递交完备的资料后当时即可办理。
3.9. 公安局的注销
所需资料:
(1) 企业印章原件;

(2) 企业备案登记簿原件;

(3) 公司出具的注销申请;

(4) 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审批时限:递交完备的资料后当时即可办理
四、 声明
本介绍只是外资公司注销程序的初步介绍,并不构成具体的法律建议或办事指导。具体的办事程序我们将依据客户公司的具体信息,如企业类型、注册地、解散理由等具体信息再提供详细的指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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