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绿大地财务造假案例 财务造假案例

一、基本概况云南省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200.SZ,下称“绿大地”)被称为信誉度最差的A股上市公司,成立于1996年,上市前每股净资产4.43元,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价16.49元,以绿化工程和苗木销售为主营业务,是云南省最大的特色苗木生产企业。它是国内绿化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号称园林行业上市第一股,其复权后股价曾一路飙升到81.05元。2010年3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稽查。证监会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2011年3 月17日,绿大地创始人兼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捕,自此股价一路下跌,半年多跌幅超过75%。由此逐步揭开了绿大地的财务“造假术”。二、基本案情——善变的“变脸王”1、五度变更业绩(1)2009年10月30日-2010年4月30日,五度变更2009年年报的预计金额,最终披露公司2009年净利润为-15123万元。绿大地披露的业绩经过五次反复,由之前的预增过亿,变更为最后的巨亏1.5亿元。正是它“恶搞”般的财务报告,引发了监管部门的注意。2、高管频频变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频繁。公司上市以来四任总经理、三任财务总监,董秘更是变更四次,由徐云葵到唐林明,最后由何学葵、郑亚光两任董事长相继兼任。再加之其董事会、监事会的频繁变更,绿大地的高层管理者可谓频繁更迭,为公司发展带来了不稳定的信号。3、三年三换审计机构
年份事务所名称审计费用审计意见上年变更原因
2008中和正信30万无保留意见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安排
2009中审亚太50万保留意见中和正信与天健光华合并
2010中准50万无法表示意见中审亚太的工作安排
三、具体罪状1、虚增资产绿大地2007年上市时的招股说明书显示,截至2007 年6 月30日,绿大地的固定资产净额为5066.35万元,该公司在昆明开发区内的办公楼等固定资产额为942.59万元,总共26.5亩土地,其总部所在地除房屋、道路及庭前绿化外的“外地坪、沟道”,也作价107.66万元。另一处固定资产“马鸣基地”围墙的固定资产值为686.9万元,其招股说明书上显示的该基地4块地(原为荒山)共3500亩,如果其围墙只围地块的周长,折算下来,其每米围墙的价格高达1268.86元。此外,马鸣基地的3口深水井也造价惊人,计入固定资产216.83万元,每口价值72.27万元。而该招股说明书上的另一口深井,金殿基地深水井却只值8.13万元,价格相差近10倍。多项资产的实际价值存在疑问。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定认为,2004年2月,绿大地购买马龙县旧县村委会土地960亩,金额为955万元,虚增土地成本900万元;2005年4月购买马龙县马鸣土地四宗计3500亩,金额为3360万元,虚增土地成本3190万元;截止2007年6月30日,绿大地在马龙县马鸣基地灌溉系统、灌溉管网价值虚增797万元;2007年1-3月,绿大地对马鸣乡基地土壤改良价值虚增2124万元。另外,绿大地2010年6月17日发布的《关于2010年一季度报表更正差异的专项说明》显示,其2010年一季度的固定资产多计5983.67万元。绿大地对此的解释是,固定资产的差异原因在于“工作失误”,将北京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已包含在本部报表中,又将其列入合并报表,即计算2次,造成该项目虚增。2、虚增收入为达到上市目的,被告人赵海丽、赵海艳等注册了一批绿大地公司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采用伪造合同、发票等手段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收入。绿大地的苗木采购大户订单,2004年1月-2007年6月之间为公司增加营业收入、净利润做出重要贡献。根据绿大地招股书,2004年至2006年及2007年上半年,绿大地的前五大销售客户分别有昆明鑫景园艺工程有限公司、昆明润林园艺有限公司、昆明滇文卉园艺有限公司、昆明自由空间园艺有限公司、昆明千可花卉有限公司、昆明天绿园艺有限公司等一大批昆明企业以及部分成都、北京企业。但上市后一些曾经的采购大户陆续神秘蒸发。北京都丰培花卉有限公司2006年12月25日被吊销了营业执照;昆明天绿园艺有限公司2008年4月15日被吊销了营业执照;昆明鑫景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3日在昆明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注销手续;昆明自由空间园艺有限公司2010年3月18日办理了工商注销手续;成都贝叶园艺有限公司与成都万朵园艺有限公司,同时在2008年6月5日进行了工商注销,且两公司均成立于2005年11月15日。2009年到2010年期间,金额巨大的销售退回突然出现。2010年4月30日披露确认2008年苗木销售退回23--48万元;与此同时,绿大地确认2009年苗木销售退回金额高达1.58亿元。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定认为,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披露2004年至2007年1-6月累计收入为6.26亿元,虚增收入2.96亿元;2007年绿大地披露的营业收入2.57亿元,经鉴定确认其中虚增收入9660万元;2008年虚增收入8565万元;2009年虚增收入6856万元。3、虚增利润2009年10月30日,该公司发布2009年三季报称,预计2009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20%~50%(其2008年度净利润为8677万元);2010年1月30日,该公司发布200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将2009年净利润增幅修正为较上年下降30%以内,来了个大转折;随后,该公司2010年2月27日第三次发布2009年度业绩快报时,净利润却又变为6212万元。三天后,绿大地又发布2009年度业绩预亏及持续旱灾的重大风险提示公告,预计公司2009年度经营业绩可能出现亏损。2010年4月28日,绿大地又发布2009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2796亿元,再次大逆转一回。2010年4月30日正式公布2009年年度报告时,该公司2009年净利润定格为亏损1.5123亿元;同一天,绿大地发布第一季度报告,每股收益只有0.1元,比上年同期暴跌。绿大地2010年6月17日发布的《关于2010年一季度报表更正差异的专项说明》显示,其原一季报的营业收入少计10万元,营业利润多计67.57万元,净利润多计52.57万元。绿大地公布的报告中,差错不断。其2010年一季报中仅合并现金流量项目,就有多达26项差错,其中有8项差错为几千万元,上亿元的差错多达12项。2010年4月30日,绿大地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专项说明称,公司对2008年因销售退回未进行账务处理, 本期对该项前期差错进行更正, 追溯调整减少2008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营业收入23,485,195.00元、追溯调整减少2008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营业成本11,947,362.81 元、追溯调整增加2008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应付账款11,537,832.19 元,调减合并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0,384,048.97元,调减合并及母公司年初盈余公积1,153,783.22 元。四、法院宣判1、涉事公司绿大地:于2011年12月5日发布公告称,201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1)官刑一初字第367号]。根据判决结果,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原董事长何学葵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原财务总监蒋凯西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外聘财务顾问庞明星和公司员工赵海丽获刑两年,缓刑三年;公司员工赵海艳获刑一年,缓刑两年。全部缓刑,也就是说,宣判后就可以当庭释放了。上图就是董事长何学葵2012年1月,昆明市检察院又提出了《刑事抗诉书》,认为早前由官渡区法院作出的判决有误,部分罪名量刑偏轻。绿大地一案因此“再审”,并在原有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伪造金融票证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两项罪名。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对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股票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云南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等也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后来被告们集体上诉,2013年4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故该刑事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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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事会计师事务所:庞明星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庞明星是何所人也?其实他才是此案中会计师事务所的关键人物,他是四川华源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绿大地上市的财务策划人和实际审计人,是他挂靠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市发行及以后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深圳鹏城在本案中只是个盖章收管理费的角色。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与2013年5月15日,下文撤销了深圳鹏城的证券资格。撤销理由如下:

 经查明,深圳鹏城在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时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为发行上市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从而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违法事实如下:

  为绿大地发行股票并上市,深圳鹏城对绿大地2004年、2005年、2006年年度财务报表和200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司法机关认定,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绿大地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的金额巨大,性质严重。

  一、绿大地2004年至2006年财务报表披露的各年度前5大销售客户与实际不符,经查,深圳鹏城的审计底稿中没有记录对绿大地前5大销售客户的审计程序。

  二、绿大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2006年销售收入中包含通过绿大地交通银行3711银行账户核算的销售收入,交通银行提供的资料显示,深圳鹏城居然没有向交通银行函证绿大地交通银行3711账户2006年12月31日的余额。

深圳鹏城解散后,并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现在又变更为中国第一大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据悉,直到2014年,此案的余波依然未了,因为股民的赔偿问题,有部分股民将瑞华会计师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相关股民的损失。

  五、事件点评

(1)事务所的责任四川华源会计师事务所的庞明星作为一名老注册会计师,为了利益,胆色过人!让我等小辈自愧不如啊。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这点管理费,丧失基本的原则,对合作方出具的报告没有履行应有的监督、复核职责,不负责任的盖章出报告,从这一件事上,可以看出它平时出报告的质量会是什么样?经过它审计上市的公司又能好得了哪去呢?事后换了瑞华这个更大的马甲,重新开张,质量能从此就变好了吗?(2)监管部门的责任作为证监会,这样一个事后看来漏洞百出的财务报告,是怎么过会的?这些会上的财务专家又都是哪路高人?为什么事后没有听说相关责任人被处罚?究竟有没有以权谋私、被绿大地摆平的官员?难道出这么大事,只是会计师事务所一家的责任?像鹏城这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怎么取得证券审计资格的?有多少这样的事务所取得了证券资格?作为会计师协会,无语!!!咱们除了收取会员费、考试费外,能不能干点实事啊?每年的检查呢?每年的例行检查呢?作为此案一审的法院,为什么全是缓刑?为什么与后来的终审差距这么大,同样的法官,是专业素质的差异造成的吗?对其中玩忽职守的相关人员应坚决追究其责任。(3)如何杜绝此类造假行为的发生为什么造假行为屡禁不止?为什么这些年注师在不断离开这个行业,根据笔者的直观判断,近些年,至少有一半以上优秀的注师撤离这个行业,造成事务所的注师越来发越少、助理越来越多,事务所天天在招人,但却招不来人,为什么?报告质量低下、事务所人员流失、造假行为不止,所有这一切,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由于目前市场上各种各样的壁垒造成的,如证券资格、各种各样的审计资格招标入围等,由于各种壁垒的存在,造成大所躺着也挣钱,光是挂靠就能产生不小的收入,所以造成大所不思进取,报告质量每况愈下,而小所为了拿到业务,则是千难万难,只能在有限的小项目范围内互相抢夺,最后只能通过挂靠大所、互相压价、压缩人工成本等手段抢夺资源,压缩人工成本反过来也会造成审计时间减少、审计质量下降、审计人员流失,更常常会为拿到业务,而出具违心报告,不敢和大客户在审计争议事项上较真。为什么大所不断的合并啊?还美其名日“做大做强”,实际上大所合并只是一种变相的挂靠而已,合并后还是各干各的业务,但大家却拥有了同样的资质,由于变成超级巨无霸后,在各种招投标过程中,形成事实上的垄断,这也造成了大所的不思进取,所以更加的不注重质量。强烈要求取缔所有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资格审批,撤销各种各样的准入资格,只有彻底打碎既得利益者的垄断行为,撤除阻挡在所有会计师事务所面前的发展壁垒,只有这样才能激发优秀注师的创业动力,让整个行业留住那些优秀的注师,让更多优秀的会计师事务所成长起来,只有这样,会计师行业才能进入一个完全公平竞争的时代,才能最大限度的提高整个行业的执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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