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法律小知识 儿童法律小知识

常用法律小知识

1、如果你被虚假广告欺骗了,该怎么办?

你要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你的举报有时会很好地帮助他们,同时也会好地保护你自己。

2.街头兜售小红旗能否用来装饰房间?

街头兜售的小国旗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不允许使用的.

3.如果你回家发现被盗,该怎么办?

你的第一个任务是马上报案,然后等待公安人员勘查现场。你千万不要急着去看家里丢了什么东西而贸然闯入,有时候破案的线索就在那些很容易被破坏的蛛丝马迹中。

4.民间借贷利息受法律保护吗?

民间借贷关系中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否则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5.打官司该上什么地方?

民事纠纷可以到人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纠纷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刑事案件中的公诉案件(一些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犯罪,如杀人、抢劫等)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查处后交由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自诉案件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

6.作为消费者你享有哪些权利?

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安全权、求偿权、参与监督权、接受消费者教育权、建立消费组织的权利。

7.赠品或奖品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要求销售者维修、调换或者赔偿?

当然可以。

8.削价商品实行质量保证吗?

削价商品依然实行质量保证,当削价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销售者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9.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加以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协投诉电话:12315);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如果你被虚假广告欺骗了,请不要自己在私下怨东怨西,你要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不要以为工商部门神通广大,无所不知。你的举报有时会很好地帮助他们,同时也会很好地保护你自己。

11、果你想借钱给别人,就一定要留有借据。正规的借据包括以下内容:借款数额,借款用途、借款利率、还款时间、保证人或见证人。并且双方签字画押,这样才能免去日后可能出现的麻烦。(诉讼时效为2年)

12、如果你要打官司,至少该了解以下几种案件的收费情况。离婚案件,每件10元至 50元,涉及财产分割超过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案,每件交纳50到100元。财产案件,以争议金额的百分比交纳。千元以下,每件50元;千元 至 5万元,按4%交纳;5万元至10万元,按3%交纳;百万元以上,按0.5%交纳。劳动争议案,每件30元至50元。

13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14、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15、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16请律师打官司时要注意哪几个方面?答:1、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2、律师代理权要清楚。3、将律师代理费交给律师事务所。4、对律师应讲实情。5、对律师的许诺或暗示要有正确的认识。6、对律师的专业分工要做到了如指掌

17、机动车转让时,未经保险公司同意并办理批改手续,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责任终止。

18、买保险时要注意不要写错年龄,否则可能会使保险合同无效。

19在哪些情况下,职工发生死亡和负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发1996年266号)第8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内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10、法律法A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办法还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犯罪或违法;
  2、自杀或者自残;
  3、斗殴;
  4、酗酒;
  5、蓄意违章;

身边的法律小常识(一)

1、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2、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3、如果想保护自己的家或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4、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5、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6、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7、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法律小常识(二)

1.如果你在街头看到有人兜售小国旗,你一定要知道这种小国旗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不允许使用的。如果你仅仅是想装饰你的案头或房间,那么请你使用鲜花,而不要使用国旗。

2.如果你现在还很年轻,却很关心年老后的退休金问题,那么你首先应该关心的是你的单位是否已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将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3.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你的家庭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采取了人工授精的方法生育了孩子,那么这个孩子当然就是合法的婚生子。你必须充分保证他的一切权利得以实现,不能以任何借口剥夺之。

4.如果你遇到了一个司法人员,他张口就自吹自擂有通天的本领,并且步步紧逼向你要钱要物非要帮你办什么事不可,那么这个人可能就是冒牌货,你要当心了。

5.如果你下班回家发现被盗,你的第一个任务是马上报案,然后等待公安人员勘查现场。你千万不要急着去看家里丢了什么东西而贸然闯入,有时候破案的线索就在那些很容易被破坏的蛛丝马迹中。

6.如果你接受了父母的大笔馈赠,最符合法律的做法是让你的父母给你写下字据。因为将来一旦有纠纷,法律可只认证据。

法律小常识(三)

这些招聘行为被禁止: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3.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5.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7.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和岗位除外)。

法律小问号

1、赌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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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朱某、白某等打扑克牌赌博,朱某共计输给白某5500元,白让朱打了一张借款欠条。后朱外出打工还钱,而白却将朱告上法庭。法院经调查取证后驳回白某的起诉,不知内情的人问:白某咋会输官司?
本案中朱某虽给白某打的是借款欠条,可实质上是一笔“赌债”。《民法通则》第58条关于“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这种借款关系不受法律支持和保护。
2、犯了罪怎样才能争取减轻处罚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任何人犯了罪,都逃脱不了应有的惩罚,但是,由于犯罪份子对自己所犯罪行采取的态度不同,对他惩罚可能有轻重之分,怎样才能减轻处罚呢?
一、首先是自首,向公安机关主动坦白交代自己的全部罪行;以表明愿意认罪服法。
二、带罪立功,积极揭发检举同伙及他人的犯罪事实,为公安机关深挖严打提供线索。
三、认真改造,在劳动期间,认真改造,根据本人表现可减刑或假释。
四、有重大发明和创造,在劳动期间,努力钻研,取得成果或有重大发明,根据不同情况可减刑或假释。
3、故意弄脏别人衣服犯法吗?
有些人认为只有触犯刑法才是犯法,应该受到处分,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违犯刑法禁止的行为固然是犯法的行为;违犯其他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禁止的行为,也是犯法行为,只不过是两种犯法的性质不同。情况不同,处罚不同。故意弄脏他人衣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然是犯法行为。
4、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防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是妨害公务罪:犯妨害公务罪的视其情节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5、无照经营本违法售劣害人更不该
农民刘某无照生产水晶涂料,声称保证质量。用户李某在刘处购790元水晶涂料,用后墙体成块脱落并崩裂,遂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总计4680元。
本案中刘某无照经营系违法行为。同时他生产的产品质量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理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6、法院判决生效后感到冤枉,可以申诉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如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书面或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确实感到冤枉,还可以申诉。根据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判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查院提示申诉,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如确有冤枉,通过申诉将可得到改正。
7、合同的订立要经过什么方式?
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它的成立必须经过一定的方式,即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两种。凡合同内容的标的大,或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履行完毕的,以书面方式为宜,以便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有所依据。如果合同内容的标的小,或合同订立后所立即履行终结的,则可用口头方式。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如必须用书面或公证形式),则须遵守法律的规定方为有效。例如买卖房屋的合同,必须经过房产管理机关或农村基层政权机关审查,并须纳税和更换房产售证以后,才能生效。

8、女方虐待婆母,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儿媳虐待年老婆母的行为,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是不允许的。是夫妻感情变化甚至破裂的原因,一旦女方的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男方要求离婚,应当视为感情已破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9、家长粗暴干涉儿女婚姻犯不犯法
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刑法中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以刑罚。可以依法起诉,已构成了犯罪。
10、不同民族的男女是否可以结婚?
在我国,不同民族的男女是可以结婚的法律对其没有限制。不同民族男女双方完全志愿要求结婚的,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书。
11、离婚要办哪些手续?
离婚是男女双方解除男女婚姻关系的一种手段。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如果男女双方,其中一方要求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可由街道、单位等组织调解,也可以按诉讼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如果情感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2、对耍流氓的人该怎么办?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扰乱公共程序,结伙打架由于情节轻微还不够刑事处分的,要处十日以下的拘留,二十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打人骂人或用下流语言和举动调戏妇女,但不够刑事处分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或警告。不仅如此,对于一贯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经常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屡教不改的人,既适用治安管理条例处罚外,必要时,经有关机关批准,还可以把他们收容劳动教养。
13、在打官司期间,可以到法院找案件承办人反映案件情况吗?
可以,法院是讲理的地方,打官司,就是讲理讲法。事实上,许多人打官司,主要是想讨个公道说法,官司赢不赢,不在于判归自己多少钱,而在于让法院判明自己没有违法。如果法院对案件了解不全面,有可能影响法院公正下判,有必要为了使法院公正下判而去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向案件承办人反映情况,不能直接找承办人个别谈,应当到法院接待室,以一个上访者的身份填写上访登记卡片,由法院的接待人员通知案件承办人到接待室接待。
14、盗割电话线违法犯罪吗?
通信线路是国家通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党政军民的国内、国际通讯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4条相关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5、收购赃物蚀财入狱
有人认为花钱买东西不犯法,甚至见赃物便宜也敢买。殊不知,收购赃物也是违法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惩处。
收购赃物的,所购的赃物要依法追缴,情节轻微的,要受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可处以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6、夫妻离婚后债务由谁偿还?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何承担;对《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7、“冤家路窄”采取武力报复对吗?
我国刑法规定,严禁聚众打砸抢,因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以伤害罪,杀人罪论处。至于被毁坏的物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资损失的,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法要求赔偿,因为这种报复行为不仅伤害个人,而且危害社会秩序,如果矛盾双方都“怨将仇报”,“以牙还牙”,社会秩序的安定就无法维持,公民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我们奉劝,那些认为冤家路窄采取武力报复的人“此路不通”。
18、为报私仇结伙打架是“正当防卫”吗?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集体本人或他人的财物,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正当防卫的行为这种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同样要负刑事责任。
所以,有的人认为自己被别人欺负,为报私仇找人帮忙打仗不是正当防卫,而且是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群体殴斗,这样下去,只能造成悲惨的结局,双方都没有什么“正当”可言。
19、大法不犯,公检法对我没办法吗?
这种思想显然是很危险的。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许多失足青少年的沉痛教训说明;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平时放松思想改造,认为有一点“小毛病、小错误”无所谓,结果脑子里的坏思想恶性发展,给坏人可乘之机,以至“小毛病”变成“大毛病”,“小错误”酿成了“大错误”,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到这时,决不是“公检法对我没办法”而是要绳之以法律了。
20、民事纠纷要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起诉?
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起诉的条件:(一)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1、“告状”怎么告法?
通常所说的“告状”,在法律上叫诉讼。诉讼有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如解决财产争执、遗产继承、婚姻家庭等案件,除调解外,可直接到人民法院去“告状”。至于刑事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公、检、法机关才有权受理,其它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都无权行使这种权力。
22、复婚还要办理登记手续吗?
按照《婚姻登记办法》规定,复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夫妻关系即正式恢复,收回离婚证。
23、结婚后女方必须到男方家生活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把男女双方结婚说成“男婚女嫁”,认为结婚后,女方理所当然地应在男方家生活,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实际上,虽然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女方到男方家,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这样做。我国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所以结婚后,与男方家还是女方家共同生活,要由结婚双方约定,而不能说必须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也不能说必须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
24、什么是借婚姻索取财物?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婚姻基本自主自愿,但一方或一方家长把向另一方索取一定财物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的违法行为。
25、什么是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和简单经济案件所适用的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简单的民事案件。
特点:1起诉方式简便;2受理案件的程序简便;3传唤或通知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方式简便;4审判组织简单;5开庭审理程序简便;6审理期限简短。
26、什么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以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给予的法律制裁。
27、何为教唆犯,对教唆犯如何治罪?
教唆犯就是用腐蚀、利诱、挑拨劝说或者其它方法教唆他人犯罪的罪犯。
对于教唆犯应负的刑事责任,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处罚。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照对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罚。但是,凡教唆不满十八岁的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8、醉酒后犯法和精神病人犯法同样对待吗?
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醉酒完全是人为的过量饮酒所致。如某人酒后开车本来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开车又闯祸理应受到法律制裁。这与精神病人犯法情况不同,精神病人由于生理上的疾病,对自己行为失去控制能力,才出现正常人所不应有的行为。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不能把醉酒的人和精神病人犯罪同样对待。
29、异父异母的兄妹可以结婚吗?
依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精神,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妹是禁止结婚的,尽管她们与新兄妹有所不同,这是一种半血缘关系,但在血统上是近亲。如双方都有各自不同的亲生父母,丝毫没有血统上的关系,所以是可以结婚的。
30、改嫁媳妇赡养公婆是否可继承房产?
吴某丈夫死后改嫁他人,可对公婆仍尽赡养义务。两位老人丧子之后从族人中过继一子,写与“继单”写明房产归过继子刘某。二老死后,刘某夫妇将老人房产变卖获款5800元,其中3800元支付老人丧葬费及原有债务。吴某得知后向法庭起诉,要求分得部分财产。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付给吴某1000元。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吴某在丈夫死后虽改嫁,但一直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的主张应予以支持。
31、帮骗子隐藏财物有罪吗?
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脏物而予以窝藏代为销售的,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可以并处或单处罚金,由此可见,帮骗子隐藏财物是有罪的,应以窝脏罪论处。
32、父母对成年子女还有抚养义务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子女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下列情形父母仍有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全丧失的,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除上述3种情形以外,父母对成年子女就没有抚养义务了。
33、和现役军人订婚能不能反侮?
我国婚姻法中不要求男女双方在婚前订立婚约,因而一般婚约不受法律约束。但人民军队担负保卫祖国、防御侵略的光荣任务,为使现役军人不致为婚姻问题而影响担负保卫祖国的光荣职责,对现役军人的婚约在处理上应特别慎重。因此,如要解除于现役军人的婚约,必须通过现役军人所在单位并征得本人同意才行。
34、哪些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1、遗嘱公证;2、遗赠抚养协议;3、赠与公证;4、认领亲子公证;5、收养公证;6、解除收养公证;7、委托公证;8、声明公证;9、生存公证;10、其他与当事人的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

35、公婆与儿媳有继承权吗?
赵某与刘某婚后一直未曾生育,后赵某在车祸中丧生,死亡补偿被刘某独占,后赵的父母得知儿子的死亡补偿费不应由刘某一人占有,遂诉至法院请求重新分配该项钱款。法院调查后,将死亡补偿费分三份每人一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规定,赵的父母与妻子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按均等的原则。因此这笔补偿费理应均等补偿给赵的父母与妻子。
36、有继承权的人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按我国的现行政策,法定的继承人如果对死者生前有虐待、遗弃的行为,或者犯有非法谋夺被继承人财产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民事上还剥夺其继承权。
被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立遗嘱后,有口述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时,立遗嘱人死亡未变更遗嘱,司法机关也可剥夺他的继承权或受遗赠权。
37、教育释放算不算刑事处分?
教育释放,首先必须有犯错误的事实,连错误也没犯就谈不上教育释放了。公安局对于错误的人甚至违法的人叫去予以教育,不给任何处罚就放回去的,这才叫教育释放。
教育释放并不是一种处分,非但不是刑事处分连行政处分也谈不上,只可以说是被教育释放的人曾经犯过错误,可以作为一种情节。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惩罚,只适用于犯罪分子,行政处分的范围很广,它包括公安局所给予的行政拘留、罚款和警告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所受的处分是行政处分。
38、夫妻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子女应该由谁抚养?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血亲关系,这种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夫妻离婚后,子女不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父母离婚后子女可以由父方抚养教育,也可以由母方抚养教育。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可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母离婚后,如果子女是未成年人,但有些孩子已有判断能力,就应该认真考虑子女本人愿意跟谁生活的意见。
39、父债是否必须子还?
某乡村民郑某,为做生意向其表哥借31000元,后因生意亏本未按期还款。后郑某意外死亡,没留下遗产。其子女变卖所有家产尚欠表叔200元,其表叔执意让郑的儿子还剩余欠款,并将其告上法庭,理由是“父债子还”,法院经调查驳回其请求。《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的责任。”郑未留下遗产其子女可不还其父的债务。故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40、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为什么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作此规定,是为了妥善的保护孕妇、产妇和胎儿、婴儿的实际利益。因为妇女和男子不同,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的一年内,身体上、精神上均有一定的负担(如胎儿会受母体影响;初生婴儿必需有母亲照料)如果这时候男方提出离婚,会使女方精神上遭到很大的刺激,对女方及胎儿、婴儿都十分不利。这也是一种不道德和极不负责任的行为,所以法律上必须进行保护。
41、父母打孩子犯法

《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赋予了父母抚养、教育和管教未成年子女的责任问题是怎样做。教育孩子是一门科学,教育孩子的方法也很多,但是用打孩子的方法来教育孩子是最不科学的,也是法律所禁止的。当然,并不是说打孩子就构成犯罪,只有当父母致孩子轻伤以上的伤害是,才构成犯罪。
42、不是有意伤人为什么也要判刑?
我国刑法规定并不是故意造成危害结果的行为才算犯罪,有些过失造成了严重危害结果的,也是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由于责任人的过错,造成他人伤害的,属重大责任事故罪,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说,不是有意伤人且造成他人身体严重伤害的,也要判刑。
43、夫妻分居多长时间准予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可见,夫妻分居时间是否超过三年,是判定感情破裂与否,进而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重要依据。
44、交通肇事要赔偿哪些损失?
交通肇事的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45、什么是交通肇事罪?汽车司机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如果司机对意外事件,事先确实不可能有预见,主观上既不是故意,又无过失,例如有人蓄意撞上行驶中的汽车自杀,汽车避让不及,发生死亡结果。这是一种意外事件,驾驶员是不负刑事责任。

“六五”普法小知识

1、法制宣传教育“六进”内容是什么?
“六进”是: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2、12.4法制宣传日

按照党中央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求,15年来,宪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比较广泛的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开,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目前,“五五”普法在全国普遍展开。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制宣传日,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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