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三枪拍案惊奇》比《血迷宫》低级很多? 三枪拍案惊奇 电影

刚刚去电影院看了《三枪拍案惊奇》,不出所料,电影院里人满为患(我在亚运村阳光影城看的,首映日当天晚上10点20分的场次)。无论什么电影,只要看到电影院里人多,我就高兴——就算我不喜欢某部电影,看到观众多,我也会没来由地高兴,尽管其实跟我没什么关系。

这片子跟我预期的几乎完全一样,谈不上什么惊喜,也不讨厌。可以看看,而且可以花几十块钱进电影院看看,但您如果实在太忙没去看,也不算错过了什么。——只是我没料到观众笑点那么低。坐在我附近的观众笑了很多次,而我和我太太却几乎没怎么笑,这使我在一刹那间都恍惚起来:是不是我太无聊太冷血了?——可我真的不觉得闫妮跟波斯商人说Howmuch有什么好笑的,也不觉得那个东北二人转女孩(忘了名字了,就是春晚跟小沈阳一起演小品的那个)说“我不跟你说了,我要插播广告”有什么好笑的。说实话,我觉得这种喜剧的噱头不高级。喜剧桥段如果不能揭示人类生存境况的尴尬、无奈和无意义,如果不能对虚假做出有力的展现,我都觉得不是什么高级的喜剧。——我甚至觉得,这电影里的很多噱头连有趣都谈不上。

几个演员嘛,我个人的感觉是:小沈阳过得去;赵本山是来打酱油的;两个小伙计,女的不出彩也没抢戏,中规中矩,而大龅牙男则有点面目模糊;闫妮没能很准确地把握人物的基调,表演有些游离。我猜想她有点无所适从,尽管看起来她演得张牙舞爪的。这个其实跟她的能力没什么关系,还是剧本的问题。闫妮在《武林外传》里演佟掌柜就得心应手多了,始终很统一很放松,演起来心里是踏实的。

几年前,闫妮还没因为佟掌柜红起来的时候,在我导演的一部电视连续剧里演过一个女配角,大约是个女四号,是个女警察,那时候我就发现闫妮不是不会演戏,而是适应能力不是很强,如果剧本给的戏不是很对她的路子,她就很难建立起信念感来。那个警察,她就演得有些游离,有些不自信。当然,这也跟我作为导演还没掌握到更好的与演员合作的方法有关。几乎是因为跟闫妮合作而产生一些疑惑的原因,后来我的硕士学位论文写的就是《电影导演跟演员合作的方法》。——闲话不提。后来看到《武林外传》,我发现她演佟掌柜就很舒服了,因为对了她的路子。——倪大红(倪大宏)演这种角色是屈才了,以他的爆发力,演这个人物游刃有余,可惜剧本给他的戏太少,没充分展开。看来看去,我觉得还是孙红雷演得最好。不是说他演得多精彩——跟他演过的很多人物比起来,这样的表演如同数学博士做加减乘除,根本很难看出什么好来。——但恰恰就因为他的不夸张,因为他的冷静,因为他的“目光呆滞面无表情”(中戏孩子经常开玩笑说这是中戏表演八字大法),才赋予了整部电影基本的重量,使得这部电影不至于彻底沦落为“抻长的小品”。

好了,这些都不是我主要想说的。我主要想说的是,我觉得《血迷宫》不适合改编成这种风格的电影。

我喜欢张艺谋导演不愿意重复同一种风格,——尽管他的电影在骨子里还是近似的。人怎么可能完全摆脱自己呢?这不可能,完全不可能。——喜欢他的“语不惊人死不休”。在艺术上理应鼓励一切推陈出新。他只是看上了这组人物关系,要求他在风格上完全按照原作来拍,这不合情理,而且照样会挨骂。但是,《血迷宫》的人物关系,我觉得从根子上就不适合搞成一个大红大绿的癫狂喜剧。

作为科恩兄弟的导演处女作(大约是,不确认),《血迷宫》构建的是一个寓言式的荒诞的世界。尽管跟三枪比起来,《血迷宫》的场景要写实很多,但从骨子里讲,《血迷宫》的假定性还是很强的。《血迷宫》的表演很冷静,毫不夸张,但却极其搞笑——因为规定情境的荒诞,人物的冷静才显得很搞笑。在规定情境已经荒诞的情形下,人物如果还做出夸张的反应,那就不搞笑了,反而会消解规定情境的荒诞。

《血迷宫》所提供的人物关系和规定情境,旨在揭示人类生存的困境,那就是无论你做出多少努力,无论你付出多少心血,一切都会是徒劳的,因为无处不在的偶然性会轻易地消解一切对价值(生活价值,以及情感价值)的建立过程,使得一切努力都显得那么可笑和徒劳无益。这是一种极端悲凉消极的价值观,但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比廉价的乐观主义更为真切有力,更接近人类生存的真相。而这一切表达,都应该建立在影片风格的尽可能写实的基础上,唯有如此,才会产生“图穷匕见”的张力。而喜剧的极强的天然假定性,不利于这种张力的产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使得《三枪拍案惊奇》成为一部喜剧又不够喜剧,悲剧又不是悲剧,惊悚又不很惊悚的电影,价值观含混游离,表达苍白无力,最后只是说清楚了几个人物的命运的变化而已,真正有力量的、打动人心的东西被这种风格无情地自我消解掉了。真是可惜了这组人物关系。

以上说的这些可能有点令人费解了。那我打个比方吧,可能更容易理解一些,尽管不是很恰当的比方:一个人如果要讲笑话,最好是面无表情地讲,如果您一边讲一边还嘻嘻哈哈笑个不停,那么到最后抖包袱时,听笑话的人可能反而觉得不是那么可笑了。唯有特别正经,才能表达出真正的不正经,同理,唯有特别不正经,才能表达出真正的正经。——这种生活经验谁都有。其实在艺术创作中,类似的美学原则是通用的。

举点具体的例子可能更容易明白些。《血迷宫》里有场戏很重要,很有意思,就是情夫辛苦了一夜把丈夫活埋以后回到妻子住处,天亮了,妻子还在睡觉,情夫忧心忡忡地坐着,看着她,心里无比绝望,心想事情怎么就搞到这一步了呢?这个女人怎么就这么狠心呢?把自己丈夫枪杀了之后竟然还能睡得着!这时妻子醒来,觉得他很奇怪,问他怎么了。情夫心烦意乱地说,我替你把事情了结了。妻子没杀丈夫,当然不明白他在说什么,就问什么意思。情夫心想你在我面前还装蒜有意思吗?根本就懒得回答她,仍然沉浸在自己的惊魂未定和懊恼中。就这样,两个人交流了半天,始终也没说破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回事,都相信自己的判断,都只注意到自己的情绪。搞了很久,情夫才意识到事情可能不是自己想象的那样,自己错埋人了。到了这时候,情夫反而不好意思直接说自己搞错了。他羞于启齿,不是因为活埋了人而感到羞愧,而是因为自己判断失误而感到不好意思。一个人可以忍受自己的罪恶,但很难直面自己的愚蠢。这就有意思了。——这场戏的价值全在于“抻”,抻得越长,就越有张力,骨子里的搞笑就越强烈。而到了三枪里呢?则是一笔带过。小沈阳埋人归来,跟闫妮刚刚照面,他就从闫妮的反应中判断出自己搞错了。他刚刚要说什么就中箭了,他倒下前恍然大悟地对闫妮说:“我可能搞错了。”(大意如此,我记不确切了)。——我不明白编剧和导演为什么如此轻易地放过这场戏。我觉得这恰恰是《血迷宫》里最有价值、最精彩的戏之一。既然花钱买了改编权,为什么就偏偏只保留了一个最粗浅的人物关系呢?真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我甚至觉得从这场戏的处理方式来看,与科恩兄弟相比,本片的编剧似乎还没真正搞明白一些基本的剧作规律。史建全史爷,得罪了,您得承认,高手也有犯糊涂的时候。

还比如,《血迷宫》里的丈夫是一个胆小怕事的人,他是在遭受情夫和妻子的无情打击下(大家还记得那个死胡同吧?那个死胡同的设计实在很妙,很聪明,三枪里没有任何一个细节在智力上能够达到那个细节的高度),脸面丢尽,自尊全无,才决定铤而走险雇凶杀人。在整个这个过程中,他一直小心翼翼,顾虑重重,但最终又是决绝的。但他如此鼓足勇气安排的计谋,却最终被可笑地毁掉了,自己反而身受其害。这个人物的命运的搞笑,来源于人物的前后心理状态的这些变化。而在三枪里,丈夫却变成了一个凶悍的、小气的、蛮不讲理的、因为老婆不能生儿子而变态地折磨老婆的粗野汉子,他雇凶时内心毫无挣扎,心理状态健康自然,没有负罪感,甚至没有道德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他反而被自己设的局给杀了,观众得到的只是“恶有恶报”的一点快感而已,根本无法体会到原作中表达的那种命运的悲凉和无奈感。从洞照现实的深刻性(这里也可以说是尖刻性)来讲,显然《血迷宫》比《三枪拍案惊奇》在艺术品性上要高级很多很多。

类似的细节处理上的差别还有很多,有兴趣的观众不妨找来《血迷宫》比较比较。我相信,明眼人从这种比较中会看出我们在艺术创作的能力和观念上跟好莱坞相比还有很大距离,虽然在国内市场,国产影片在票房上早就打败了好莱坞。

话又说回来,我这些说法只是针对艺术创作而言,完全不针对市场,更不针对贺岁片的商业市场。要是比较忠实地按照《血迷宫》的风格来拍,在艺术价值上肯定会高很多的同时,影片的商业价值也会相应地降低很多。因为,对于大批笑点那么低的观众而言,能不能看出《血迷宫》内在的悲凉会很成问题。我怀疑他们甚至都会看不出《血迷宫》其实才是真正在疯狂搞笑。

什么样的观众催生什么样的电影。——世间无事不在因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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