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强案的几点疑点 文强案纪实

  因为本国的国情特色,与文强相关的一书,搁浅了。不出就不出吧。
  文强还是逃不了以死谢幕。看到他儿子送别他时,我的眼睛竟然也潮湿了。
  有什么好说的呢?这里,我不评价文强。人已作古,留点清静罢。只谈资料收集中发现的几处疑点。


  一、文伽昊哪去了?
  二审时,文强的大姐文万琴说,文强的儿子文伽昊下落不明。文伽昊曾出过国——这是如今官老爷们家里的时髦,据说是外语不好,只几个月就退学回国了。二十八九了,长得也像文强,很富态。
  事实上,文强“双规”当天(2009年8月7日)早上,文家被查抄时,他妻子周晓亚和儿子都在家里。周晓亚和文伽昊双双被警方带走。后来,文万琴去给侄子送换洗衣物时从专案组得知,文伽昊已移交给了北碚看守所,但她赶到北碚看守所,却说没这个人。
  不过,到文强临刑前,文伽昊又出现了。文伽昊称,他曾经因为涉嫌毁灭证据罪进了看守所。后来,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从今年6月2日以来,他是完全自由的,自由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二审是5月14日,可见,文伽昊是在上头正式给文强的死铁板钉钉后才被释放的。
  还有两个值得注意的地方:
  一是文强被“双规”后说的话:“你们不判我死刑就罢了,要是判了我死刑,没那么便宜,我什么都要说出来,大家就等着一起死吧!”可是,没两天,他就全认了。
  二是周晓亚的话。周的律师倪泽仁问她:“你是在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下向警方坦白的?”周晓亚回答:“警察告诉我,只要说出来就把我的儿子放了。”
  多余的话,我就不说了。

  二、佛头是不是大足石刻?鱼塘埋2000万?
  专案组警员在搜查时,在文强的家里发现一个佛头。当时办案组警员对记者称,这就是震惊全国的失窃的国家二级文物——大足石刻佛头。2004年,大足石门山摩崖造像两尊石刻佛头被盗,国人眼巴巴等着公安部门侦破案子,哪知赃物之一就摆在公安副局长的家里头!只是,这尊佛头的来历后来没见有关部门公布,也没有公布专家鉴定结果。既然官方最后并没有给文强起诉一个“私藏文物”的罪,所以还不能定论。也许这是警方当初的一个误会?
  审判中终于涉及佛头的,是找文强买官的汪道寿。汪多次找到周晓亚,先后6次共送了14.5万元和一个石佛头。周晓亚是这么交待的:2009年春节,汪道寿把石佛头送到她位于海棠晓月的家的楼下车库后,她把石佛头带回了家。据说这个石佛头价值1万元。公诉机关并没有公布这个佛头是否就是警方所称的大足石刻佛头。
  如果是,检方必然得加诉一条非法私藏文物罪。再就,当时失窃的是两尊佛头,一尊送与文强了,那另一尊呢?
  2009年9月25日某论坛出现标题为《绝对现场——市公安局的打黑成果展!》的帖子。显示警方展出了所谓文强家在“鱼塘”里埋的2000万人民币。
  而文强的罪名中:夫妻搭档受贿1625万余元;1062万余元财产来源不明。也就是说,总计不到3000万。请注意,这里是“财产”,不是现金。如果文强有2000万现金在鱼塘里,那加上他的八套房产及其他,远不止罪名中那两个数。
  实际是,周晓亚为防花心文强哪天与自己离婚,托弟弟周泽新保管了600多万财物。家中被抄当日凌晨,周晓亚没急着给警方开门,而是先与周泽新通了话,具体内容没透露。周泽新赶来,见到妹家被警方包围了,赶紧开溜,转移妹妹托管的财物。打了个包,丢到乡下亲戚家顶楼的水池里了。

  三,有没有强奸?
  “后来王佩和巫某某出去,不久王佩打电话说要我去休息,告诉了我房间号。
  我到房间看到巫某某在里面,王佩离开房间的时候对我和巫某某说:‘你们好好摆(即摆龙门阵,聊天的意思),我先出去。’我和巫某某在房间先是摆龙门阵,过了20多分钟,我就提出上床休息,她回答说明天要上课,我们又继续摆龙门阵,话题转到学校。我又说我们先休息一下再回学校,她又说学校远。我就觉得奇怪,她说学校远,但也没有走的意思。我说那我们休息一下再走,她同意了,我先洗澡后在床上躺下,她去洗澡,然后……自始至终都没有强迫她。”
  ——这是文二哥对和巫某某第一次亲密接触的轻松陈述。
  文强记得,自己要走的时候,巫某某还说自己是学生干部,要回学校去,不回去容易造成别的同学的敏感,文强坦白:其实几次都是星期六和星期天,几次都是她自愿的。
  就在自己和巫某某摆龙门阵的时候,巫某某很含蓄地,绕了个小弯弯地跟自己说现在上大学花费很大,尤其是女孩子,什么服装啊,化妆品啊,都是很贵的,文强当然明白这里头的意思,所以第一次给了她六七千块钱。
  一审起诉书说文强第二次与巫某某发生关系是在2008年的9月份,但在文强这里,其实9月份之前,他们还发生过若干次关系。
  文强说,就在第一次身体接触以后,他们一直都是保持着联系的,之后的很多次性关系的发生,都应该是学校放假之后,巫某某回家之前。
  文强回忆,还有一次,约巫某某来吃火锅,巫某某还带了一个李某某的女同学一起来了,他们照样是一起吃饭喝酒唱歌。文强称,巫某某把她的同学李某某也介绍给他认识,他与李某某也发生过关系。
  据文强称,巫某某还曾主动开好了房间,要他去,其中一次,自己就给了巫某某一万块钱。文强说,每次发生关系,都会给她几千块钱。相关办案人员处了解,文强前后给了巫某某10万元左右。
  在文的律师看来,怎么也不构成强奸,第一次最多算个半推半就,而后来的,则都是两厢情愿了。

  四、文强是否该死?
  这个疑问,我不答。许多疑点,也懒得提了。我只知道,他必死。最近某政协主席判的死缓。文强,你没那命。更因为,你懂得江湖规矩,却还没悟透庙堂规则。

附:前言《我们只看真颜色》(节选)



当“黑”“白”统一秩序


  放下这一长串疑问之前,我们先看一眼“秩序”一词。黑恶势力,在我们的定义中是“反”秩序的,而合法的“白道”,是维护秩序的。这里的秩序,自是既定的合法权力机构制定的秩序。
  当这两个对立的力量——“黑”与“白”统一在一个秩序之下,原有的社会平衡就被打破。而这个统一的秩序,其根柢,即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在不自觉中维护与遵守的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中国的任何一个王朝都是依“丛林法则”而建,每一个王朝建立者都是通过武力从“山寨”升级成正统,将非法变为合法,把黑洗成白。每一次旧秩序被打破与新秩序重建后,统治者都要致力于维护现有秩序的正常,统治目的终究是实现社会阶层系统的平衡、和谐。
  而黑社会,作为“山寨”的势力组织,自然是破坏现有旋律的不和谐音。他们努力占有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他们以江湖手段从基层民众身上强行掠夺利益,学者吴思先生称之为“血酬”。靠公众纳税生存的地方政府,这时不能不担起保护民众利益的任务。
  现实状况却是,黑恶势力为了降低抗击政府打击的成本与风险,开始收买官府。只要合法控制资源的权力人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资源的非法占有就会变得畅通无阻。政府一旦被买通,这种模式也就随之在山寨组织中复制开来,愈演愈烈。
  重庆的案例中,正是如此这般地大规模出现黑白勾兑。文强的知法犯法,官员集体性地形成“保护伞”群体,就是被黑帮收买的结果。与黑恶势力 勾搭比收受普通权钱交易的贿赂往往甜头更大,文强沉湎其中不可自拔,欢乐地当着呼风唤雨的重庆“教父”。
  黑恶团伙通常会从事合法组织不经营的项目——这属于被禁忌的资源。文强的家族成员,以谢才萍为首,大肆经营赌场,在非法行业中形成垄断,文强与谢才萍等人从而狮子大张口吞入黑金。大部分黑恶势力都会懂得把“血酬”转化为“法酬”,完成黑色的原始积累后,强势进入合法领域,把污点洗刷得白衣胜雪。江西熊新兴、吉林桑粤春便是典型的这类面白内黑的老大。站在审判厅的陈明亮、王天伦、黎强、贺伦江等江湖大佬,无不头面光鲜,闪耀着眩目的光环,有的赫然是人大代表。
  “黑”加“白”,使得地方上畸形的“地霸秩序”得以生存。“黑”、“白”双方眉目一交接,便达成默契的潜规则——两者“私情”赖以维系的秩序。
关于文强案的几点疑点 文强案纪实
  这个潜规则,危害着原有的社会阶层系统,首当其冲的,还是金字塔系统底下的民众。



“黑”“白”媾和,后果很严重


  薄熙来于2010年4月19日在与香港青年座谈时说:“打击黑恶势力就像在山西矿难中救矿工和在玉树地震中救灾民一样,都是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皆为民生。”
  黑恶势力对“血酬”的索取,威胁到民众生命安全。罪犯的暴力,给弱势阶层带来的伤害和痛苦相当深重。不但是经济利益受损,连最起码的生命权都岌岌可危。当应当履行保卫群众利益的官府机构也近墨者黑,与黑帮蛇鼠一窝时,群众的危险系数就陡然上升。
  黑白勾结的要害就在于,这个“白”是“官”,合法掌握权益的阶层。猫不捕鼠,反而养起鼠来。鼠借猫威,伤人威力无穷。在重庆,曾有人遇害多年亲人仍不知原因,而杀人犯则逍遥法外。打黑行动大快人心可想而知。因此,审判时有受害者家属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门口痛哭流涕,感恩党和政府;有民间企业家自发筹资成立全国首家“打黑基金”。
  文强们和王天伦们“黑”“白”媾和,形成互惠共赢的依赖关系。这种利益组合体,如同社会的大毒瘤,吸干民众的鲜血,吞噬国民的财富。一方面黑恶势力在谋求官方保护进行权利交易时,向官方付出的成本最终会转嫁给基层民众。另一方面,负担更重的民众,仍在继续贡献官府机构的管理成本,而这些成本此时已是无效成本,甚至是负面成本。因为,此时民众与黑化的官方之间的共容利益已直线下降。
  民生,是社会的根本。当民生不保,动摇的是整个社会的基础。潜规则作为病态的秩序,直接伤害到整个社会。极端的利益集中,破坏了社会利益链条的制衡。执法者对法律的践踏,更是直接威胁到官府的公信力。法律被潜规则“强暴”的结果,是法治更无力,野蛮的“丛林法则”反而大行其道,向黑帮妥协和效仿的百姓也会更多。经济环境、社会环境都会日趋恶化。
  得到滋养的毒瘤会不断增长,黑恶势力在“保护伞”下同样会尽力扩张。一个病人,病情越重,治疗费用就越高。黑恶势力的日益壮大,对经济秩序的破坏日益加深,在铲除时也就需要更大的能量,政府需要付出的代价也更大,即管理成本的上升。时间越久,被黑恶势力和护黑官员腐败掉的财富也越多,无法追回的损失也越大。当重庆发起除恶务尽的大规模运动时,为方方面面所支付的成本是巨大的。仅文强专案调查组就有55人,笔录7000页。打黑手术动得好,只是最后的买单者仍然是最深受其害的普通群众。
  而普通民众,才是这个社会的主人。职能机构失职,公仆堕落,受伤的总是主人。



是黑?是白?我们要透明


  避免地霸秩序的伤害,并非一场打黑运动就万事大吉。
  打黑也许可以把硕鼠毒蛇一锅端了,但硕鼠和毒蛇赖以产生的土壤,是否真正改变?会不会有下一个文强、下一个王岳伦在日后诞生?
  要打破地霸秩序,降低官黑勾结带来的危害,最根本的,仍是制度的完善。打黑过程中文强们的被揪出,暴露出贪官污吏勾搭黑帮为所欲为鱼肉民众的腐败现象。这种黑白之间权钱交换、潜规则替代法律的罪恶,都源于制度的不完善。
  所有制度的完善,在落实中最关键的要求是透明化(transparency)。法治社会,无论政治界行政管理、法律界司法执法、媒体界信息传播,国家的主人公——民众,都有权要求透明化。
  我们并不需要借“一双慧眼”才能“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我们相信,群众的眼睛都是雪亮的。但每逢事件发生,群众却又成为最“不明真相”的人。这只是因为,群众往往在“雾里看花”,看的不是一个透明的世界。
  从文强身上我们可以看到人性的复杂。他身上的白与黑,与生俱来,而要控制他在职位上保持行为不黑,惟有依靠制度的完善。坏的制度,好人可以做坏事;好的制度,坏人可以做好事。文强是白是黑重要吗?能用绝对的黑白好坏来定义一个正常人吗?文强个体欲望的恶性膨胀,是因为权力的不受限制。因此,不管他是黑是白,老百姓先求看到真颜色。
  只有当制度的制定到执行的全过程都做到透明,由下而上的监督作用才可能真正实现。
  从培育良好的社会环境来说,透明度是公平机制的保障。市场经济需要公平的竞争。透明度带来的公平,能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待市场形成完善的良性循环,江湖式的黑金帝国自然而然无法立足了。在司法独立、行政得力的透明化管理社会中,黑恶势力缺乏发展壮大的土壤,也就不至于太猖獗。
  黑与白总是并存于世的,而我们只求看到真颜色,只求接近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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