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这是对中国新闻自由的污蔑 网站转载新闻违法吗

原文地址:这是对中国新闻自由的污蔑作者: 蔡慎坤

中国记协负责人称,新闻自由指数排名将中国排在很低位置“带有明显的意识形态偏见”,“是对中国新闻自由的污蔑”。
“无国界记者”组织发布2014年度新闻自由度排行榜,中国位居倒数第六。而美国“自由之家”发布的《2014全球新闻自由》年度报告,中国在197个国家中排在183位,持续被列为“没有新闻自由”的国家。
新华社周五为此发表了对中国记协负责人的采访,这位未署名的负责人认为,有关国际组织公布的所谓指数、排名“与中国新闻事业情况严重不符”“是极不负责任的,带有明显的意识形态偏见”。
中国记协负责人列举了报纸、期刊、电视用户和网民的数字,说明中国新闻具备“良好环境”。
“无国界记者”发布的年度新闻自由排名将中国排在倒数第六的理由是由于中国“继续审查和关押持异议的博客博主和记者”。美国“自由之家”发布的全球新闻自由年度报告将中国列为“没有新闻自由”的国家是因为“中国大陆因当局持续打压网络言论,并向外国记者施压”。
针对中国关押大量记者和压制网络言论的批评,中国记协负责人称“新闻媒体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工作”,并说维护网络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部分,中国要“依法遏制违法信息对国家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
中国记协的负责人还指责美国CNN、《纽约时报》、英国BBC等西方媒体在报道涉及中国事件时“预设立场,罔顾事实,大搞双重标准”。
“无国界记者”组织从2002年开始发布年度新闻自由度排行榜。“自由之家”自1980年起每年发表全球新闻自由报告。2013年,“自由之家”对197个国家和地区的新闻自由度进行了评估,63个国家地区被评为“新闻自由”,68个国家地区“新闻部分自由”,66个国家地区“没有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是西方社会长期形成的核心价值,新闻媒体被认为是独立于行政、立法和司法之外的第四种权力,其基本的论说是:离开强有力的新闻监督,政府和社会就会腐败。希尔斯曼在《美国是如何治理的》一书中写到:“不管民主的定义是什么,没有新闻自由,民主本身就无法存在。”新闻自由是公民的一种民主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利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体现和运用,是公民政治权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新闻自由”最早由英国政论家、文学家约翰·弥尔顿在1644年《论出版自由》中提出。弥尔顿认为真理是通过各种意见、观点之间自由辩论和竞争获得的,而非权力赐予的。必须允许各种思想、言论、价值观在社会上自由的流行,如同一个自由市场一样,才能让人们在比较和鉴别中认识真理。经过以弥尔顿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长期的努力和奋斗,新闻自由在工业革命期间的英国得以实现。从中世纪到19世纪初,出版自由是资产阶级用来反对封建统治,争取自身权利的一种重要手段,反映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资产阶级的进步性。
新闻自由对于人民主权原则的确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卢梭认为舆论是“法律之外的法律”,任何强权都必须尊重新闻舆论,否则便无法维持其存在。19世纪法国哲学家托克维尔(1805-1859)在论述美国新闻自由时指出:“当每个公民都被授予管理国家的权力的时候,那就必须承认公民有能力对同时代人的各种意见进行抉择,对认识之后能够指导他们的行为的各种事实进行鉴别”。
中国新闻自由观念的演进变化过程,伴随的就是中国人图强求变、救国救民的民族自强史。一代代中国人忍辱负重,在吞咽血泪的同时把先进的西方理念、主义、科技尝试着在中国这片土地上进行着顽强的试验。新闻自由观念在中国的传播、成长也同样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
在五四运动以前,新闻自由在中国曾被当做一种通往国家富强、民族文明的工具来看待。近代报人王韬十分赞赏西方报刊“辩论其是非折衷其曲直”的言论自由观念,认为办报可以满足“强中以攘外,诹远以师长”。到了郑观应,他仍然还未超越把报纸看做是“通民隐,达民情”之工具;到了戊戌变法时期,维新人士又突出报纸的“去塞求通”、“联络同志”、“权衡国事”的政治职能;当时孙中山的办报思想也未脱离时代,他倡设报馆的目的也是“以开风气”。
中国近代革命的进程中,从维新变法到辛亥革命,革命的星火总是离普通的民众甚是遥远,中国的办报活动也仅仅停留在少数政治精英的实践活动层面,普通民众极少参与。因此,国人对于新闻自由的观念了解甚少。上千年的封建历史进程中,统治阶级在民众中推行广泛的愚民政治造成了民众广泛的政治冷漠、国家观念的丢失。当救国图存的历史时刻来临[]之际,中国政治精英们面对的是一片民主自由的荒漠,新闻自由根本无法在大众中普及。新闻自由被中国的政治精英解读、异化、运用实践,中国民众自然也就被动地接受了被异化的新闻自由观念。
中国进入了一个急速发展时期,急速发展的结果就是各种矛盾尖锐突出的显示在人们面前。当每个公民在面对权威时如何保持作为一个公民的底气和尊严,新闻自由,就是最基本的保障,没有新闻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枉言,新闻自由能避免社会危机,即使出现社会危机,公开而又公正的报道也能化解危机。现在的中国,不是新闻自由造成了社会危机,而是不受制约的权力滥用和腐败造成了社会危机,推动实现新闻自由,才能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也才有可能实现其他的民主。

中国记协负责人就新闻自由等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西方少数记者组织借所谓“世界新闻自由日”,对中国新闻自由等问题横加指责,妄称中国大陆新闻自由度很低,对境外记者施压,要求中国尊重并保护外国媒体在华采访自由。那么,事实真相到底如何呢?带着这些问题,新华社记者采访了中国记协负责人。
问:有境外记者组织称,境外媒体在中国大陆的采访限制很多。您对此有何评论?
答:近些年来,中国大陆对境外媒体越来越开放,境外媒体记者在中国大陆采访越来越便捷。特别是2008年新的关于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出台,极大方便了境外记者在中国大陆的采访活动。如今,境外记者采访不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只需要采访对象同意即可。中国政府各部委都设立了新闻发言人,及时就重大事件与中外记者沟通。党代会、全国两会以及奥运会、世博会等重大活动期间,设立新闻中心,努力为境外记者提供各项采访便利。中国记协参与了多次重大活动新闻中心工作,与来中国大陆采访的境外记者多有接触,他们对新闻中心提供的大量新闻信息和周到服务给予充分肯定,认为给他们的报道提供了极大便利。中国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对外开放,真诚地欢迎境外记者采访并客观报道中国,并会尽力为记者提供协助和便利。
问:前不久,西方某记者组织发表报告称,中国大陆的新闻自由状况在世界上排名很低。请问您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注意到了这份报告。西方某记者组织从2002年开始每年公布所谓“新闻自由指数排名”,始终将中国大陆排在很低的位置,已引起了中国广大新闻工作者的强烈不满。事实上,这个记者组织并未与中国记协有过正式接触,我不知道他们是通过什么渠道获取的相关数据,但我可以负责任地指出,他们公布的所谓“指数”和“排名”,与中国新闻事业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我认为,这种做法是极不负责任的,带有明显的意识形态偏见,罔顾中国新闻事业发展的现状和事实,是对中国新闻自由的诬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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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新闻事业蓬勃发展,已经形成由报纸、杂志、广播、电视、通讯社、网络等新闻媒体组成的立体化、多媒体的现代新闻传播体系。全国人均拥有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资源是历史上最高的时期,广大受众通过新闻媒体可以广泛获取国内外资讯信息,充分满足信息、娱乐等各方面需求。目前,中国大陆实际一年出版报纸1900多种,总印数480多亿份,期刊9800多种,拥有播出机构2500多座,有线电视用户超过2亿户。大陆网民规模达到6.1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5.8%。
中国新闻事业蓬勃发展的现状,一方面归功于媒体自身的改革创新,另一方面得益于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近年来,中国政府逐步建立健全了有关新闻传播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度,包括鼓励媒体依法进行新闻采访、舆论监督、保障新闻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护新闻出版单位知识产权等内容。中国记协今年年初颁布《中国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实施办法》,对在依法从事采访报道活动中受伤、殉职的新闻工作者给予援助。如果没有好的政策和宽松的社会环境,中国新闻传播行业是不可能发展得这么快、这么好的。
问:有西方记者组织称,中国是关押记者最多的国家,媒体和记者受到严格的管控。您对此有何评论?
答:中国依法保护言论自由。中国新闻媒体报道什么、不报道什么、怎么报道,由各媒体总编辑或社长、台长负责。新闻媒体在享有充分报道自由的同时,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范围内工作,遵守新闻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做到报道内容真实可信,不搞虚假新闻、敲诈勒索,接受社会监督。的确有个别记者因为从事了与记者身份不符、触犯了刑法或危害公众利益的活动而受到法律制裁,其违法犯罪事实是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审理认定的。我想,在任何一个法制国家,任何人不管他从事哪一种职业,都必须遵守宪法及各项法律,在中国也一样。不可能因为一个人拥有了记者身份,就可以不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问:有西方记者组织称,中国大陆以维护网络安全为名,加强网络管理,妨碍了网络自由。您对此有何评论?
答:互联网对于加快国民经济发展、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加速社会服务信息化进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促进互联网的发展和运用,确立了“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互联网基本方针,坚持促进互联网发展,鼓励运用新技术提供新应用、新服务,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多样化需求。近年来,中国大陆的互联网发展速度很快,截至2013年底,中国大陆网民人数已超过6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5.8%,是世界上互联网用户最多的国家。中国公民享有在互联网上的充分言论自由,目前,仅微博客账号就达到12.5亿个,网民每天在互联网上自由发布的信息近300亿条。
与世界许多国家一样,中国倡导构建一个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把维护网络安全作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置于优先地位,依法遏制违法信息对国家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这是网络空间国家主权的体现,也是很多国家采取的通行做法。对于在网上捏造事实、编造谎言等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都有责任和义务依法处置。当然,各国国情和文化传统不同,对互联网安全的关切也有差异,应该充分尊重各国对互联网安全的不同关切,在差异中求共识,在交流中促发展,共同维护国际互联网安全。我们坚决反对以网络自由为藉口干涉他国内政。
最后,我想指出,我们注意到一些西方媒体在报道涉华事件时预设立场、罔顾事实,大搞双重标准。云南昆明火车站3月1日发生严重暴力恐怖事件,恐怖分子残忍地砍杀无辜群众,中国各族人民和国际社会对此严重暴力恐怖事件予以强烈谴责。然而,有些西方媒体却在报道中态度暖昧,居心叵测。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在报道中将恐怖分子打上引号,美联社在相关报道中加上中国“官方所称的恐怖分子”前缀,《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及路透社等媒体将恐怖分子称为“攻击者”、“激进分子”等。英国广播公司(BBC)不仅将暴力恐怖袭击三个词加上引号,而且还强调其所引用的中国官方报道“未经证实”。更有甚者,美联社在选择性引用某受访者的话时,竟声称“应让维吾尔人独立”。这些一向在反恐和人权问题上叫得最响、标榜客观真实的西方媒体在这一事件中集体“失明”,甚至为恐怖分子的残暴行径进行辩护、寻找托辞。这明显是搞双重标准,违背新闻客观公正原则,缺乏起码的媒体职业道德。这些媒体和代表他们的记者组织同样在新闻自由问题上搞双重标准,罔顾中国新闻事业蓬勃发展的事实,他们在道义上没有资格对中国的新闻事业评头论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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