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庭审程序 民事二审开庭程序

民事诉讼的庭审程序决定了庭审的质量和效率,体现出人民法院的公正与威信,程序的制定是否实用,须在实践中进行检验,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我们设计了一套庭审模式,并在实践中进行不断的修正和完善。

◈庭审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 庭前准备

☞检查法庭内桌椅是否摆放整齐、是否清洁;设备标志牌是否放置整齐、妥当。

☞诉讼参予人是否均已到齐,各项工作准备是否妥当。

☞审判人员是否着装规范。

☺☺书记员:  二、 宣布法庭纪律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审判员)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二、未成年人(经法庭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需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进入法庭旁听;

三、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发言,陈述、辨论须经审判长(审判员)许可,用语应文明,不得采用辱骂、讽刺、中伤、诽谤等语言,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五、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不得携带管制刀具、枪支、动物和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法庭。

六、不准吸烟和随意交谈。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七、进入法庭必须关闭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

八、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书记员:  三、宣布诉讼代理人守则

     现在宣布诉讼代理人守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六十四、六十五、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五十九、六十条一、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六条一、二款、《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法庭纪律》相关规定。  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代理活动中必须忠于事实和法律,依法行使代理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在诉讼中不得具有下列行为:

   1、扰乱法庭秩序,干扰审判活动。

   2、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3、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或者没有律师执业证为牟取经济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4、违反规定会见法官、审判人员以及向法官、审判人员请客送礼或行贿或指当事人行贿。

   5、对证人和当事人的发问不得采用引诱、诱导,唆使性语言;不得发问和本案无关联的问题。

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代理活动应当着装规范、举止文明、不得对对方使用侮辱、诽谤、谩骂等不文明语言。

☺☺☺☺书记员: 三、庭前准备工作完毕报告审判长或主审人

报告审判长:法庭纪律宣布完毕,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已全部到庭,可以开庭。(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或主审人直接转入开庭程序)。

☺☺☺☺☺书记员: 四、记录开始

◙宣布开庭

◇审判长(或审判员):(击法槌) (宣布)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一百二十条第一款(公开),第二款(不公开)的规定,彝良县牛街人民法庭现依法公开开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或及第三人***)***纠纷一案。

◇主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大案、旁听人数多的案件,书记员应在开庭前查对和记录)

(一)、1、原告方,请陈述你的姓名、出生日期、籍贯、职业及住址。

▶2、原告方代理人,请陈述你的姓名,委托权限;请出示你的律师执业证和身份证。核对当事人提交委托书授权内容是否与代理人陈述一致。

   ▶3、原告***你委托***为你代理是否属于有偿代理(即代理人***是否收取了代理费用)。

(二)、1、被告方,请陈述你的姓名、出生日期、籍贯、职业及住址。

▶2、被告方代理人,请陈述你的姓名、委托权限;请出示你的律师执业证和身份证。核对当事人提交委托书授权内容是否与代理人陈述一致。

▶3、原告***你委托***为你代理是否属于有偿代理(即代理人***是否收取了代理费用)。

民事诉讼庭审程序 民事二审开庭程序

(三)、涉及到第三人的当事人及代理人身份查询相同。

▶主审人:查明:原告对被告或第三人及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对原告或第三人及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第三人对原告或被告及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四)、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或被告经公告传唤未到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本案现缺席审理。

◇审判长:(普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三款人陪)、第四十二条、规定,审--理本案由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合议庭中***任审判长,***系本案主审法官;***任书记员,负责本案记录。

(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审理本案由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独任审理,书记员***负责本案记录。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条五十条、条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及其它有关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的权利义务:

1、有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权利

2、有申请合议庭成员或审判员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

3、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辨论的权利

4、有提供证据和经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和义务

5、判决前有请求调解和自行和解的权利

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7、诉讼参与人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法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庭审前已作交待的可以不再作交待)。

◇审判长或主审人:分别询问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应充分释明其意义,如当事人要求回避,审判长(审判员)应宣布休庭,然后依法律规定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口头裁定的记录在案,当事人不服决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审判长(主审人):交待诉讼程序中出现的问题;

  1、缺席审理的,应明确其开庭原因及法律规定。

2、追加当事人的,应阐明其开庭原因及法律规定。

3、涉及到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应阐明不公开开庭的原因及法律规定。

4、涉及到其它法定程序问题,应作相应阐明,明确相应法律规定。

◈◈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一、进入诉辨阶段

▶主审法官:先由原告方陈述

(一) 1、现由原告方陈述你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或宣读起诉状。

    2、原告方除诉状诉称外,是否还有补充。

    3、请原告方再次明确你的诉讼请求。

    4、主审人审理查明:原告方主张的诉讼请求和其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是否一直,如不一直时立即释明并查明原告是否须要变更,如需变更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变更诉求不受举证期限限制。

(二)1、现由被告方针对原告方的诉称进行答辨或宣读书面答辨状。(庭审前应明确本案争议的事实及焦点)

2、审查被告方答辨的主要观点,以及和庭前相比有无变更。如不清者令被告再次明确其答辨观点。

(三)第三人陈述。

二、现在进行法庭提问

要求:应综合原告的诉称及被告的辩称及第三人的述称,针对本案涉及的程序、实体问题,本案的疑点、难点、重点、焦点问题并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简洁、清楚、明确、全面、具体的提问。

步骤: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法律后果→法律适用

范围:1、程序方面(民事法律关系性质(案由)、诉讼时效证据时效、证据交换、诉讼保全,诉讼强制施措等)

2、实体方面:主体、内容、客体、

3、查明本案争议的焦点,查清本案争议的重点

三、现在进入归纳阶段

▶审判长(主审人);分别征询合议庭成员意见后,宣布本案无争议的事实。综合原、被告双方的诉辨称,合议庭认为本案就原告主张的1、-————;2— — —;3— — —事实双方无争议,对上列无争议的事实法庭予以确认,请书记员记录在案。

▶审判长(主审人);分别征询合议庭成员意见后;宣布本案争议的事实。根据原告的诉称和被告的辨称合议庭认为本案争议的事实是:

1、原告主张的——————是否(存在)——?

2、原告主张的——————是否(存在)——?

▶主审人:根据本案争议的事实,法庭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1、————;2、— — —;3— — —。

本案的审理重点是:1、————;2、———。

▶主审人:逐次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合议庭归纳的本案争议的焦点有无异议?

    原告方:对合议庭归纳的本案争议的焦点有无异议?

被告方:对合议庭归纳的本案争议的焦点有无异议?

第三人:对合议庭归纳的本案争议的焦点有无异议?

四、现在进入举证阶段

▶主审法官:当庭陈述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二条一、二款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提供证据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主审法官:根据本案争议的民法律关系的性质,对_____方主张的___________民事法律事实____________方负有举证责任。

▶审判长(主审人);现在进入举证质证阶段

现在由双方当事人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举证,先由负有举

证责任原告方(被告方)对本案争议的事实进行举证。(庭审前应组织证据交换,对方应提交证据副本;应全面审查双方所举证据是否是在举证期限内提交,是否属于新证据,是否提交了经核对的证人身份证印件,是否属于在举证期限内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应明确负有举证责任一方的举证责任)

(一)、原告举证:——逐次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及逻辑顺序列举(并说明证据的名称、证明对象、证据内容、证据来源)

被告质证。(主要就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证据能力的有无和证明力的大小进行质证)

原告质证。原告对其证据作说明(主要就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证据能力的有无和证明力的大小进行质证)

第三人质证(主要就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证据能力的有无和证明力的大小进行质证)

(二)、被告举证:——逐次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及逻辑顺序列举(并说明证据的名称、证明对象、证据内容、证据来源)

原告质证。(主要就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证据能力的有无和证明力的大小进行质证) 

被告质证。被告对其证据作说明(主要就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证据能力的有无和证明力的大小进行质证)

第三人质证(同上)

(三)、第三人举证。——逐次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及逻辑顺序列举(并说明证据的名称、证明对象、证据内容、证据来源)

原告质证;被告质证;第三人作说明(主要就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证据能力的有无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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