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谁也不优先 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

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谁也不优先龙城飞将近些年来,程序正义优先,还是实质正义优先,成了一个法学的热门问题。法学家们津津乐道,法学讲学也开辟专堂。其争议就像人们的电视辩论赛一样,一定有个正方反方。双方的观点一定是相反的,不能调和的。因而一方主张程序正义优先,另一方一定是实质正义优先。在电视里这么做是电视台和节目主持人为了图个热闹,故意制造一些噱头,发掘人们好奇之心。但在学术刊物和讲学上这么争,是为了什么呢?近些年来,关于这两者之间关系,程序正义优先几乎成了压倒性的绝对优势的观点。类似的情况还有许多。法学过去是公平正义的传统领地,现在也被商品经济所侵蚀了,因为有了“经济学帝国主义”。所以,当人们讨论公平正义与效率何者为先时,前几年我听到一位也是颇有点名气的法学家振振有词地对我布道:“当这两者发生冲突时,效率优先”,并且说这是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界的新理念,还说是从国外引进的先进的观念。博友司马当有一篇博文《也说法律的成本》[1]讲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位中国人在德国在一家图书馆里被偷走钱包,里面仅有20欧元,他不准备报警,图书馆保安却报了警。不到5分钟,一位女警赶到,勘验现场,做笔录。她说:“图书馆的自动安全系统已记录下了小偷的尊容,今天就可以将小偷的照片张贴到全区各个警察局,如果仍找不到小偷,我们会把录像带送电视台反复播放,直到破案为止。”中国留学生说:“只有20欧元,不必兴师动众,即使抓到了小偷,所花费的代价也太大了。”“不,我们是警察,不是商人,只有商人才讲值不值,而法律的尊严不能用金钱衡量,小偷触犯了法律,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处罚。”女警察严厉地说。在电视台播出小偷录像的第二天,小偷就落网了。有人感叹,在不计法律成本的国家和地区,社会治安会格外地好,因为想干坏事的人都明白,在他们那个国家里一旦犯了罪,将被警察一追到底,这样一来,犯罪率低了,警察反而轻松了,才有更多时间去处理更小的案件。德国这么做,表面上看是不计成本,但从总体上降低了整个社会的综合成本。其一,人们丢钱的概率大大降低,提高了人们的幸福生活指数,提高了社会的稳定性。其二,减少了整个社会的企事业单位为防范盗窃而雇佣保安的成本以及各种保安设施的投资。其三,最终减少国家为抓捕小偷所在付出的成本。所以,不计成本的背后是为整个社会及社会成员最大限度地节省的资源,节省了成本。这个问题移到中国,很容易被砖家们演化为,社会要计较成本。但最后的结果一定是,节省了一时一地的成本,增大了整个社会的总成本。类似的例子还可以扩展到其它领域。在投资领域,固定成本重要,还是流动资本重要?在会计领域,资金来源即负债加所有者权益重要,还是资金占用重要?对一个人来说,左肩膀重要,还是右肩膀重要?从哲学的角度看世界,是质重要,还是量重要?是具体重要,还是抽象重要?是综合重要,还是分析重要?在逻辑思维领域,归纳重要,还是演绎重要?在数学领域,是微分重要,还是积分重要?是横坐标轴重要,还是纵坐标轴重要?是正数重要,还是负数重要?在人类世界,是男人重要,还是女人重要?是大人重要,还是小孩重要?是货币金融重要,还是实体经济重要?是古代文明重要,还是现代文明重要?……现在再来看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孰更重要。博友小猪朱在其博文《为什么程序正义先于实体正义》[2]中指出,“程序正义是相对于实体正义而言的,实质正义是指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程序正义便是指实现实体正义的程序应当符合正义标准。”“在一般情况下,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是相互统一的,但是也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在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激烈的碰撞下,大部分人选择了程序正义优先。”他的观点是,“程序公正不仅是实现实体正义的手段,而且是正义本身,缺乏程序公正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实体公正。因此程序公正应该先于实体公正。”理由是,一、公正的程序有助于实体公正的实现。二、公正的程序可以防止政府专制、法官擅断、从而限制权力。三、公正的程序可以有效弥补实体法的不足,并创制实体法。四、公正的程序是建立法律权威的基础。小猪朱论述程序正义优先的理由,恰好可以用来证明程序正义是为实质正义服务的,因而程序正义应当服从于实质正义,程序正义是为实质正义而存在的。当然,脱离了程序正义,实质正义也难以实现。所以,我和现今对立的两种观点都不同。我认为,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都十分重要,所以两者的地位也一样地平等,不存在孰先孰后的问题。2011-3-19

[1]http://www.yadian.cc/blog/97346/。[2]http://www.yadian.cc/blog/97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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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frankly 评论: 2011-03-22 10:23:54
单从文章写作角度来说,你的文章中间一大段,扯“经济效率”之类的太多了,有头小脚短肚子大的毛病。
再从文章内容来说,一看题目,我首先预期你会先分析如下几点:什么是程序正义,什么是实质正义,支持程序正义优先的论述有哪些,他们的论证有何优缺点,支持实质正义优先的论述是怎样的,他们的论证又有哪些优缺点,然后你才能在综合分析双方的基础上摆明自己的观点,而且表明自己的看法对他们两种观点有何纠偏补漏的地方。
熟读深思才下笔,也许能写得更彻底和实在。
因为这个问题是法学上基础类的问题,需要和值得下苦功夫去思索。
如果老是这样不分题材大小轻重,偶感式的快手博客写作,多了,就会流于“漂浮”和“轻滑”。回应 发信删除[举报]2011-03-22 10: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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