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3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河南省校车服务方案

校车有“身份证”才能上路、校车上必须安装GPS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拼装或报废车接送学生的罚款8万到10万元……3月15日起,《河南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了一系列保障校车安全的规定。

有校车标牌才能载学生上路

3月15日起,除了驾驶证、行车证等常规证件外,车辆还要取得校车标牌才能作为校车上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民警说:“校车标牌就是校车的‘身份证’。”

根据《办法》,我省校车3月15日起实行校车标牌制度,由市、县公安交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车辆核发校车标牌,并严格禁止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校车标牌将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等事项。此外,校车司机必须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县级以上政府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对于没有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校车重大安全事故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校车行驶路线和限速规定

《办法》规定,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上述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为校车创造良好的道路通行条件。

此外,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不得超过60公里;在陡坡、冰雪等通行条件较差的路段,校车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

使用拼装报废车辆从重处罚

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还要配备随车照管人员。

《办法》还规定,对于使用拼装或者报废车辆接送学生的,公安交管部门除了收缴并强制报废车辆之外,还可以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到5000元的罚款,并吊销驾驶证;对于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到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要没收。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按照其所服务学校的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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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校车驾驶人一旦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 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或有传染性疾病,有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

限制校车车速普通道路时速不得超60公里

校车较其他车辆而言,在安全方面受到的限制更加严格。

办法规定,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校车标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校车标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应当与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一致。

  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非校车过渡期为两年

现有已经取得校车标牌的非专用校车可以在2016年9月1日前使用,但应当逐步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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