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记忆口诀一 一级消防记忆口诀

刑诉法记忆口诀(一) 一级消防记忆口诀

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赦——特赦

告——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未告诉或撤回的

死——人死了

他——其他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没事——没有犯罪事实的

酌定不起诉的情形:

外国——在外国犯罪已受刑罚的

盲聋哑

自——自首

从——从犯

到中国——自动中止

宜——疑,存疑不起诉

防——防卫过当

雨——犯罪预备

避——紧急避险超限

邪——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注:法定不起诉需检察长批;酌定不起诉需检委会批。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暴——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秦——侵占罪

武——侮辱诽谤罪

力——虐待罪

注:其中侵占罪是绝对亲告;其他是相对亲告,即情节严重时提起公诉。

刑诉中的免证事实:

常——常识性事实

柴——生效裁判确认的事实

程——无异议的程序事实

发——法律规定的内容

推定——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应知——审判人员应知的事实

外加自然规律或定律

自诉案件出现漏罪的处理:

自诉案件现漏罪

另案移送公、检办

一般管辖的原则:

原则上犯罪地管

被告人居住地也行

注:网络犯罪、沾边就管

一审应由中院管辖的:

被国安盯上——危害国家安全

恐怖啊——恐怖活动案件

死——可能判死

无——可能判无期

(若审理后不需要判无期以上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给基院审理)

葬身之地——人没了(包括死亡、逃跑等)没收违法所得,由其居住地或犯罪以中院管辖。人抓住了或投案了,应当终止审理。

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的管辖

离境前居住地法院

入境时入境地法院

被害若是中国人

其离境前居住地法院管

在域外的飞机轮船上犯罪的管辖

飞机最初降落地

轮船最初停泊地

服刑犯有漏罪的管辖

一般由原审法院管

如果更适宜

服刑地、犯罪地也可管

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管辖

原则上服刑地法院管

逃脱期间犯罪在当地被抓

由犯罪地法院管

关于向上级法院请示:

事实和证据

不得向上请示

变通管辖后案卷处理:

公诉案件退回检察院

自诉案伯径送现管法院

(均需书面通知当事人)

法院发现起诉错误的处理

审判时发现不归已管

应当建议检院撤回

庭前审查发现检院诉了不该诉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应当退回检察院

二审的角度看回避:

发回,回避——被二审发回重审的,需另行组成合议庭;

回来,随便——发回重审后又回到了二审,原二审合议庭成员不用回避。

回避的决定:

谁的人、谁决定

谁聘请、谁决定

回避的效力:

公、检侦查员

回避决定前

侦查不能停

(审判人员遇回避、当延期)

回避前取得证据

是否有效视情定

非法定理由要求回避

当庭驳回不得申请复议

不能当陪审员的人:

安——安全机关人员

律师被——执业律师

公——公安机关人员

检——检察机关人员

法——法院人员

司——行政行政机关人员

组——人常组成人员

开除——被开除公职(包括受过刑罚的)

陪审员的条件及产生:

二十三岁以上

大专以上文化

基层组织推荐

法、司联合审查

院长提出人选

同级人常任命

可以当辩护人的人:

律师

团体——人民团体

荐人——嫌、被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监护——监护人

亲友——亲朋好友

不能当辩护人的人:

公——公安

检——检察院

法——法院

陪——本院陪审员

安——安全机关

监——监狱

(以上是指现职人员,但近亲属、监护人除外。检、法人员需退休后两年方可)

无——无国籍人

外乎——外国人

剥自由——剥夺、限制自由的

无——无人

限——限人

利关人——利害关系人(同案犯被撤案的可以)

缓——被宣告缓刑的人

服刑——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如假释)

律师执业有关事项:

首次讯问、强制日

有权委托辩护人

检、法收材三日内

当告有权委辩人

移送起诉之日起

律师可向嫌、被核证据

(包括查、抄、复制案卷材料)

律师会见的例外:

国安、恐怖、重贿赂

要见需批准

注:1、以上是指侦查阶段

2、重贿赂是指50万以上

对非律师的限制:

阅、会、通信要许可

(律师无需许可)

起诉审判方可见

(律师在首次讯问、强制时即可会见嫌、被人)

调查、取证恒不可

(律师经许可可以调查、取证)

被告人拒绝辩护,要求另行委托(指定)的处理:

要求另行委托、应当同意

(此时若无辩护人,应当休庭;若有,继续审理)

要求另行指定,可以同意

(此时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应当准许)

成年人再次拒绝

可以同意

但只能自行辩护;

限人和要毙的人再次拒绝

不予准许

辩护人的阅卷、核证权:

侦查阶段不能阅卷

审查起诉之日方可

侦查阶段不能核实证据

移送起诉之日方可

辩护人的复印费用:

复制案卷材料

收取工本费用

法援律师复制

应当免收、减收

律师会见的时间安排

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

至迟不超四八小时

律师调查取证权:

一般证人过一关

控方证人过两关(1、检、法许可;2、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同意)

法院认为有必要

当签准许调查书

关于律师意见:

检院批捕可以听取

提出要求、应当听取;

未成年人,批捕起诉

应当听取辩人意见

审查起诉、应当听取

二审不开、应当听取

死刑复核、提出要求、应当听取

关于委托辩护人:

嫌被人自己委托

如在押,可由近亲、监人委托

首次询问即可委托辩人

移送审查起诉之日

方可委托代理人

公、检、法应当告知委托辩护人义务:

公安机关首询问(或在采取强制措施前)

应当告知有权委

检、法受理三日内

应当告知有权委

律师的保密义务:

执业中知悉嫌被人犯罪

有权保密

但准备或者正在实施

国安、公安及其他严重人安

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注:国安:国家安全;公安:公共安全;人安:人身安全。

应当提供法援的情形:

盲、聋、哑

半疯傻

未成年——审判时未满18周岁

永远拿枪打——无期、死刑

民事、行政可以申请法援的:

服——求付抚、扶养费

役——求付抚育费

血——求发抚恤金

战——求付赡养费

赔偿——求付国家赔偿

老——求付劳动报酬

姨——因见义勇产生的民事权益

吃低保——求吃低保或社保

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效用:

检方自侦案件

证人、陈述当重新(收集)

路远、人死或失踪

可以当作证据用

注:行政机关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等可以直接当作证据使用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当事人有权启动

申请当有线或材

证据收集合法性

当由检方来证明

注:其程序:1、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2、审理中可以进行调查或与审理同步进行。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时间

一般是在开庭前

庭审期间才发现

也可当庭提

对非法证据的法庭调查:

检方可要求公安证明

必要时可以自己调核

法院仍然有疑问

可以自己调核

可以直接排除的证据:

真伪不明、来源不明

不能解释、直接排除

询问笔录未经被告核对确认

不在规定的办案场所询问

没有全程录音录像

应当予以排除

可以补正的证据:

注明不详、没有说明

没有签、章,一般可补正

询问地点不合规

询问笔录无告知(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

同一时段询问不同证人

统统可补正

应当排除的鉴定意见:

鉴定机构、鉴定人

不具资质、无技术

鉴定程序不合规

鉴定文书缺签、章

通知(鉴定人)出庭拒出庭

应当予以排除

当庭证言与庭前证言矛盾时:

当庭证言能作合理解释

且有相关证据印证

应当采信当庭证言;

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庭前证言能被印证

庭前证言当采信

不得自证无罪的例外:

巨额财产源不明

非法持有型犯罪

自首、坦白、立功证据材料认定

接受单位需盖大印

或者接受人员签名

方可作为定案依据

拘传的对象:

拘传不能对证人

单位诉代也不可

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管——可能被判管制的

峻——可能被判拘役的

有——可能被判有期以上,但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病——患有严重疾病的

成废人——生活不能自理

不捕——请捕不批需复议、复核的

不诉——移诉不诉被复议、复核的

羁已满——羁押期限满、案子未结(可以取保,但必须放人,也可监住)

缓缓——一审判缓,在上诉、抗诉期

再——再审可能被判无罪或缩短刑期致届满的(实际上是中止原判的执行)

运——怀孕、哺乳期妇女

出境——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注:1、应当取保候审的有:不捕、不诉、缓处理,其他的均为可以取保;

2、取保候审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涉及国安的由安全机关执行。

不能取保假审的对象:

累——累犯

集——集团主犯

残——自伤自残

暴——暴力犯罪

不取保

被取保人的义务:

随——随叫随到

便——变更地址、联系方式需报告

离家——离开所住的市、县需批准(公安机关)

入——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见——不得与特定人会见或通信

董——不得从事特定活动

干事——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一串——不得串供

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

件需交出——护照、驾驶证交执行机关保管

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

吴仁宝——无保证人

吴金宝——无保证金

有病——患有严重疾病

成废人——生活不能自理

孕妇——孕期、哺乳期妇女

吉满——羁押期满案子未结(必须放人)

唯一——家有生活不能自理者、且系唯一扶养人

在——同取保中的再

意——更适宜监住

注:执行机关同取保

被监住人的义务:

隋——随叫随到

干事——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离家——不得离开处所

见——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

到一串——不得串供

证件——护照、驾驶证、身份证需交执行机关保存

关于取保的保证金:

成年人一千以上

未成年人五百以上

存入公安专门帐户

涉嫌重新犯罪

暂扣其保证金

判决生效以后

决定是否没收

故意重新犯罪

没收其保证金

过失重新犯罪

应当退还保金

法院书面通知公安

移交保证金

用于赔偿或财产罚

剩余部分应当退还

关于监视居住:

监住一般在家里

国安、恐怖、重贿赂

上级批谁可指定(地点)

羁押、监管地不可(指定)

不得收取监住费

指定监住折刑期(2:1)

一般监住不折抵

关于拘留:

谁决定、谁通知

谁决定、谁询问

三日内当申捕

特殊情况七日内

流、窜、多、结三十七

检院自侦十七天(最多)

公安决定拘留的情形:

(先行拘留同此)

现——现行的

任——指认他犯罪的

政——发现犯罪证据的

权——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毁——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名——身份不明的

流——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注:权、毁两项由检察院决定

新刑诉法的两个争议条款:

一、拘留可以不通知家属:

国安、恐怖、无法通知

二、监住中的指定监住:

国安、恐怖、重贿赂

居无定所、碍侦查

(理由可告知,地点不告知)

逮捕的适用条件:

危险分子

干穿魏慧——干扰办案、串供、毁灭伪造证据

打击报复、自杀逃跑

故意——故意犯罪

隐姓埋名——姓名、身份不明

十年以上——一般犯罪可能判十年以上的徒刑

注:故意、隐姓埋名只需徒刑以上即可逮捕

应当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吴——无罪、不负刑责或免责

缓——被判缓、管、单附尚未生效的

过两期——1、羁押时间已过刑期的;2、已过了规定的审结期限的。

技侦措施的适用范围:

黑——黑社会犯罪

桃——在逃人员

贪——重大贪污贿赂

毒——重大毒品犯罪

盐——严重危害社会犯罪

安——涉及国家安全

身——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

防空——恐怖活动犯罪

洞——通缉犯

注:技侦措施取得证据的效用: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必要时为了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也可以在庭外进行核实。

证人保护有关规定:

国安——危害国家安全

恐怖——恐怖活动

黑社会——黑社会组织犯罪

毒——毒品犯罪

匿名——姓名保密

匿貌——不暴露外貌

匿声——不暴露真声

匿址——住址和工作单位保密

禁止接触——禁止特定人员接触

专门保护——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检察院批捕时应当讯问的:

盲聋哑、半疯傻

有疑问、当面陈

未成年、律师提出要求当讯问

重违法、当面问

批捕时发现漏捕时:

应当建议公安提请

公安不提且无理由

可以直接决定逮捕

公安对检方决定不服时:

先复议、向同级

再复核、向上级

关于外、无人员的批捕

一般外、无人员

批捕后需报上级备案

同时通报外事部门;

涉及国安、政治、外交

层层上报最高检

最高检征求外交部意见再批复

基层认为不需捕

直接决定不逮捕

批捕后公安释放时:

公安释放被捕人

应当通知检察院

无需其批准

刑附民被告不构成犯罪时

刑附民已经提起

被告人不构犯罪

经调解协议不成

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若检院撤回起诉

民事部分可调解

调不成驳回起诉

告知可以另提民诉

同案犯在逃的刑附民处理:

同案犯在逃

不列为刑附民被告

到案后也可列入

若已从其他共犯处

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

可以书面可口头

刑完民始、法官可换

侦审期间、公检调解

达成协议、全部履行

不可再提附民诉

不可刑事附带民事的情形

经——精神损失

期——可期待利益

占处——罪犯非法占有、处分财产造成损失,法院追缴或退赔不足的部分。可另提民事诉讼

间接——犯罪行为间接引起的损失(可另提民诉)

引起纠纷——引起犯罪行为的纠纷(另提民诉)

刑附民的量刑考虑:

赔偿情况可认定悔罪表现

追缴、退赔的情况

统统可在量刑时考虑

身份不明者羁押期限计算:

身份不明、应当查清

羁期自查清之日起计

关于解剖尸体:

解剖尸体、需经家属同意

侦查中解剖

只需通知家属到场

检察机关对公安立案的监督

公安应立而不立

检院经过检长批

当要求其说明理由(书面)

公安不应立而立

检院经过检长批

当要求其说明理由(书面)

公安当在七日(内)说

倘若理由不成立

检长、检委会决定

应当通知立或撤

公安管辖的职务犯罪处理:

国工人员利用职权重大犯罪

本当公安管辖部分

检方通知立案而不立

省检以上决定

可以直接立案

侦查阶段的讯问:

讯问当在看守所

需要出所辨认或追缴

检长批准方可提押(出所)

一般讯问可以录(音、像)

死、无案件应当录

职务案件应当录

询问证人(被害人)的地点

可以在现场

可以到其住处

可以到其单位

可以到其提出之地点

必要时可以到公、检机关

关于传唤嫌被人的地点

可以到他住处

可以到指定地点

注:指定地点包括公、检机关在内的本市、县内

讯问未成年人应当注意:
讯问未成年

应当通知法代人

或者合适成人在场

讯问小女孩

女检察官当在场

关于检查与搜查

嫌疑人可强制检查

被害人不能强制检查

医师可检妇女身体

不可搜查妇女身体

(应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搜查需出(示)搜查证

拘、捕时遇紧急情(况)

也可不用搜查证

关于鉴定机构、鉴定人:

公、检可设鉴定机构不得对外

法院、司法行政不得设之

鉴定人独立鉴定

对鉴定意见签章、负责

多人鉴定意见不一、须注明

鉴定人有权了解有关材料

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保外就医的鉴定:

有病需保外就医

省政府指定医院

诊断并出具证明

注:精神病鉴定、人身伤害鉴定无需省政府指定

嫌被人、被害人申请补充鉴定或要求重新鉴定时:

双方有权提出

补充或重新鉴定

费用自己承担

若原鉴定程序违法

费用由检方承担

关于辨认:

辨认前禁见原人、原物

必要时可有见证人在场

必要时辨认过程全程录像(音)

辨认要履报批手续

公安要报侦负(责)人批

检院要报检察长批

关于通缉令:

公安可发通缉令

须在自己辖区内

检院有权作决定(通缉)

须由公安来(发布)执行

侦查羁押期限:

捕后侦查两个月

上(一级)检批准可延一月

交、流、集、广,省检批准

可以再延两个月

十年以上、仍不能结

省检批准、再延两月

特殊原因、最高检报全人常

可以无限往下延

公安要求延长

提前七日提请

检院届满前决定

(2+1+2+2+X)

注:交——交通十分不便

流——流窜作案

集——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广——犯罪涉及面很广

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

发现另有罪行

侦期重新计算

身份、住址不明

查清之日起算

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

一般情况一个月

检长批准可延十五天

以小时计算的时间有:

治安询查八小时

(最长不超过24小时)

传唤、拘传十二时

律师会见四十八

(需在此时限内安排)

其他一律二十四

注:1、拘传、传唤只适用于嫌、被人,不适用于证人;

2、在现场可以口头传唤的,一般情况下需有证明文件;

3、可以传唤到犯嫌人所在市县指定地点(包括公安局)或者他的住处询问。

审查起诉时排除非法证据

检方审查起诉时

非法证据当排除

要求公安另派人、重调查

必要时也可自己查

发现漏罪或漏人

当让公安补充查

一并审查与起诉

补侦两次后发现漏罪、漏人

审查起诉现新罪

当移公安立案查

已经查清之事实

应当起诉不等他

人跑了,当请公安先抓人

共犯之中有人跑

在案犯正常起诉不等他

公诉案件可以和解的情形

民间纠纷三年内

过失七年渎职外

五年未曾故意犯(罪)

注:和解之后,检方酌定不起诉

检方退回补侦后:

一次退回补侦后

证据仍不足、可以不起诉

二次退回补侦后

证据仍不足

应当不起诉

(须经检长、检委决定)

公开审理但需封存犯罪记录时

需要封存犯罪记录

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宣判时候同样如此

一般旁听当然可以

应当告知不得传播

法定刑以下判罚的核准

上诉、抗诉期满后

报请上一级法院复核

若同意,书面层报最高院

若否定,裁定发回重新审

或者改变其管辖

按照一审重新审

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

法律理解有偏差

案件事实有偏差

证据认识有偏差

法律文书撤或变

导致案件被改判(或发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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