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状*br*——冯军弟、彭亚玲、金仲周是一个什么样的祸!

控告人赵景森,男,1950年10月12日生,汉族,河南省郏县人,中外合作西安振华武术养生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安市雁塔区振华少林武术研究所法定代表人。
电话:15529535513.13201508329
被控告人冯军弟,男,1952年12月4日生,汉族,陕西省咸阳市人,西安安馨园实业集团董事长,西安市安馨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住西安市南二环西段(太白立交东南角安馨园实业集团)118号2号楼4单元201号或西安市高新路49号。
被控告人冯军政,男,1961年9月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咸阳市人,西安市安馨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住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新兴北路新运处。
被控告人刘森,男,1961年2月6日生,汉族,陕西省咸阳市人,西安市安馨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住西安市西郊红光路西安钢铁厂内。
被控告人彭亚玲,女,1958年1月9日生,汉族,.四川省人,住西安市朱雀大街75号22-4号或西安市新城区西七路文化巷9号院1号楼2单元11号。
被控告人徐铁成,男,1962年2月10日生,汉族,住西安市碑林区东木头市印花布园7号楼2单元2楼6号。
被控告人金仲周,男,1951年10月3日生,汉族,浙江省人,西安和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住西安市高新路丽华科技大厦2301室。
针对以上被告人涉嫌犯有盗窃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合同诈骗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诬告陷害罪、抢劫罪、诈骗罪、侵占罪、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裁判罪、贷款诈骗罪、破坏公私财产罪等行径,特此控告。
控告请求目的
1,依法追究以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依法程序先行采取强制措施。
2,将案情进展情况书面告知。
控告事实理由
1992年11月30日,赵景森在西安市雁塔区工商分局注册集体法人企业西安市雁塔区振华少林武术研究所(以下称振武所)。
1993年8月10-20日,振武所和澳门东利有限公司合作,经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西府外企,相继在西安市工商局、国家工商局注册中外合作企业法人西安振华武术养生有限公司(以下称振武公司)。董事长是中外的赵景森,副董事长是澳方的陈见颂。
到1998年的数年间,振武公司在省政府的批示下,相继取得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证,国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家建设计划指标用地,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在西安市西万路什字西北角建设西安体育武术馆,列入1999年9月国家四城会场馆、省重点建设项目。
由于国家冻结土地政策令下达,致使振武公司办理土地手续暂时中止。合作投资的澳门东利公司知道后,非常的气愤,实不乐意,大发脾气。说到西安政府根本没有一点公信力,口是心非,号召引资却实行闭塞,为何不能特事特办,显然建设资金无法到位。面对这种情况,赵景森逐级请示张道宏、冯煦初、潘连生市省领导,皆批示:四城会重点建设项目不能耽误。此后,省政府于1998年12月20日批准出让办理征用划拨土地手续暂由合作方旧中方振武所办理建设西安体育武术馆、西安武术教育学校,待外方投资到位后,由振武公司继续实施立项。此时的振武公司已经投资3000多万元,但因资金缺乏,于1998年年底陷入停工状态。
为了缓解振武公司遇到客观实际资金缺乏的困境,振武所为此寻求合作伙伴,以当时以足球弛名的西安市安馨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安房公司)为合作对象。
2000年9月7日振武所和安房公司签订转让合同,约定振武所将92亩土地使用权所有手续文件、建筑物房产、债权债务转让给安房公司,安房公司付清其全部投资、并补偿给75万元,同时更换法人,另签正式合同。
(着急合作心粗的赵景森,万万没有想到安房公司给振武所的法人代表赵景森挖了个大坑,并非合作而是地地道道的转让。相信别人,等于是对自己的一种极不负责。)
2000年9月20日,针对2000年9月7日的转让合同,双方签订项目移交合同。约定将振武所的负责人变更为安房公司。22-23日,安房公司接收11份文件、三枚振武所、振武公司、西安武术教育学校行政公章、两枚财务专用章、学校建筑图纸资料。25日安房公司法人代表冯军第给赵景森承话:150万投资款及45万补偿,在两月内理清帐目后一次付靖。可是27日晚,振武所、振武公司的各种证照被盗。报案于西安雁塔丈八派出所。后查明竟然是安房公司所为,派出所认为移交手续是经济纠纷不予立案。
2000年10月22日,冯军弟,冯军政,刘森和赵景森四个自然人签订所谓没有企业名称的合伙协议。可笑卑鄙的冯军弟,冯军政,刘森三人私刻西安雁塔信合广电大厦分社现金收讫方形章,伪造投资振武所2000年9月8日100万,9月15日50万,9月20日40万现金缴款单。另外私刻西安华鑫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伪造华鑫会变验字(2000)第0084号验资报告。同时于3月6日私刻赵景森印章和摸仿签名,伪造退伙协议,达到工商登记所谓规范的目的。赵景森却被蒙在鼓里,概然不知。
依据2000年9月7日的转让合同,振武所转让后须更换法人,并非更换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即振武所已经不存在,怎能给振武所投资?天大的笑话。10月22日以前还没有产生合伙协议,而这三份同一个笔迹的投资款(现金缴款单)却未婚先孕?怎能成为合伙成立振武所的资金?何况合伙协议,根本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13条(现第18条)规定的必备要件。冯军弟隐瞒2000年9月7日的转让合同,用所谓的三份假投资款、假验资报告、假退伙协议和根本不具备法定要件的合伙协议,在赵景森不在现场的必备下,于2001年3月19日骗取西安雁塔工商分局的注册变更登记,将赵景森一脚踢出,彻底地霸占了振武所。而安房公司的冯军弟,根本未兑现承诺和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相反,冯军弟采取非法拘禁的手段,限制赵景森的人身自由。2001年1月15—18日将赵景森管制到西安市北大街安馨园大酒店,行贿木塔寨村干部杜登文、赵宏、李广其,签订土地租用合同,虚假的会议纪要,虚假的声明,来掩盖逃避转让合同所规定的债权债务,安房公司只承担辛家庙基金会的贷款。可是,在2001年11月20日辛家庙农村合作基金会诉振武公司、振武所、安房公司借款纠纷时,却翻脸不认账,说什么转让是正常的经营行为,但难以履行。后来与辛家庙债权人串通,非法拘禁赵景森达97天,险些逼迫自杀的危险后果。
2001年11月16日,澳门东利公司退股,而安房公司占有振武公司的公章,同时香港信威国际投资实业公司又愿意合作。于2002年6月28日在西安市对外经贸局、西安市工商局变更注册备案登记。2004年7月—2005年5月,冯军弟、彭亚玲动用西安莲湖枣园公安派出所,以赵景森伪造振武所公章、文件,骗取外企批文,非法变更登记为由将赵景森监视居住在灞桥柳巷桥南滋水大酒店(现为医院)长达10个月,日夜看守。收取赵景森30万元,不打条子。
2005年11月30日、2006年3月17日,西安市中级法院,陕西省高级法院分别作出西行初字第0001号和陕行终字第0006号裁定。婊子立碑的冯军弟、彭亚玲以掩耳盜铃、贼喊做贼、自欺欺人、恶人告官、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小聪明伎俩被两级法院表明:冯军弟等三人(冯军政,刘森)运用假转让退伙协议、假验资报告、假现金缴款单,没有经过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企管理的外企经贸局批准备案,没有经外方合作方的同意,侵害了外方投资合作人的合法权益,彻底地影响了投资环境,另外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未经土地所用权人的同意和没有经过土地管理行政机关批准备案,振武所的转让是违法的,而西安雁塔工商分局没有尽到责任,把关不严。希予纠正。
鉴于振武所的转让违法,振武公司在2003年12月22日-2004年3月22日西安市中级法院民四庭审理诉安房公司转让合同无效阶段,冯军弟,冯军政,刘森三人为了规避法律义务,于2004年1月10日将振武所第二次非法转让给彭亚玲,徐铁成,冯军弟三人非法得利2473.69万元。
2004年3月22日西安市中院民四庭第0179号终字判决:认定振武所与安房公司2000年9月的转让合同无效。长达三年诉讼,撤销了一审转让合同有效的判决。本来合同无效,安房公司理应返还因转让合同接收振武所的所有土地手续、文件、公章、证照、房产。但安房公司视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儿戏,无奈,赵景森、振武公司以西安中院(2004)第0179号民事判决起诉安房公司、冯军弟、冯军政、刘森、彭亚玲、徐铁成返还振武所的土地使用手续文件公章证照房产。恬不知耻的彭亚玲、徐铁成竟将冯军政、冯军弟、刘森三人于2004年12月诉于雁塔法院,要求履行转让合同的义务。
2004年7月23日,雁塔法院以民二初字第0022号裁定保全:振武所的手续不得变更。2006年3月,雁塔法院以雁民二初字第0764号判决,要求振武所的彭亚玲将土地使用权、征地手续,证照移交返还给振武公司。但彭亚玲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裁判,而是实施一系列违法行为对抗法院判决。2007年9月,非法取得振武所的彭亚玲,根本不顾法院的保全裁定,竟和西安市土地局签订西万路什字西北角92亩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彭亚玲又于2008年1月,将振武所第四次非法转让给金仲周。2009年4月,金仲周第五次将振武所转让给彭亚玲、徐铁成。2008年1月24日,西安市政府以0029号文,同意所谓的振武所转让92亩教育土地,并将教育用地收回。然后挂牌竟让出售。西安和成置业有限公司从而取得土地确认竟让权。金仲周这个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土地竟让权后,视高新规划分局暂缓执行简易棚而不顾,于2009年4月18日凌晨四时,纠集300余人,野蛮地赶走正在休息的人们,推倒振武公司所有的房产,经济损失达亿元。
综上所述,一:2000年9月8日,15日,20日,冯军弟,冯军政,刘森私刻金融机构信合现金收讫章,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面额分别高达100万,50万,40万元的现金繳款单,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手段卑鄙,用此行为来掩盖非法侵吞振武所的财产及所有手续文件,以所谓合法的程序骗取振武所的合伙变更登记,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二:2000年9月27日晚,安房公司以冯军弟为首的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采取野蛮,卑鄙,不正当的行径,就是合同经济移交手续纠纷,完全可以通过协商及诉讼合法方法渠道来解决,客观上造成振武公司证照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致使振武所多次非法转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4条——盗窃罪。
三:2001年1月15-20日,冯军弟为首的团伙将赵景森非法地限制到西安市北大街安馨园酒店,逼迫在会议纪要,声明盖章,从而达到安房公司逃避债务勒索财产的目的。冯军弟和辛家庙基金会周诚串通勾结,为索取借贷的债务,采取侮辱的方法,限制人身自由达97天,险点丧命。其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大,手段极及残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9条——绑架罪,第238条——非法拘禁罪。
四:2000年11月10日,冯军弟申请振武所变更登记注册,使用根本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13条(现第18条)规定的必备法定要件的2000年10月22日《合伙协议》,使用虚假验资报告证明,隐瞒振武所已经非法转让,隐瞒中外合作企业中方振武所企业法人登记的雁塔工商分局,取得合伙企业振武所变更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特别巨大,致使振武公司常达20年诉讼,没有结果,冯军弟等三人行为后果极为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
六:2004年1月10日,冯军弟,冯军政,刘森三人恶意地将振武所的土地等手续非法转让给彭亚玲,徐铁成,获利2473.69万元,冯军弟等三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达92亩,情节特别严重。2008年1月,彭亚玲,徐铁成又非法转让振武所及土地权手续给金仲周,获利7800万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28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七:2004年7月-2005年5月,冯军弟,彭亚玲串通勾结一起,动用莲湖枣园公安派出所,以赵景森经过西安市对外经贸局批文非法变更登记为借口,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致使在灞桥滋水大酒店长达10个月的监视居住,意图使赵景森受到刑事追究。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
八:2004年3月22日,2006年10月20日西安中院民四终0179号,民一终0524号判决返还财物下达后,振武公司要求安房公司的冯军弟及非法转让取得的彭亚玲,返还振武所,振武公司的士地批文证照手续房产建楼物,而二人以不在西安或文件证章照丟失为名,拒不履行。实质上完全可以履行,且有能力履行,但为了达到霸占振武公司的财产及土地手续,为此据为非法占有。其行为己经触犯《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罪,《刑法》第270条——侵占罪。
九:2008年1月24日,彭亚玲,金仲周通过冯军弟三人合同诈骗转让的非法手段,以和成公司的股东振武所的彭亚玲出卖转让92亩教育土地,骗取市政府0029号文,然后通过挂牌竟让和成公司取得确认权。这种自己卖,自己买的游戏伎俩,欺骗了政府,从而取得国有土地的竟让确认权,这种以所谓合法打着政府旗号的手段,来掩盖非法的勾当。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22条——合同诈骗罪。
十:和成公司金仲周通过诈骗取得国有土地竟让权后,根本不顾西安市高新规划分局暂缓执行(拆除简易棚)的文书,于2009年4月18日凌晨4时,纠集300余人,采用暴力趋赶振武公司的工作人员,野蛮地毁坏了省重点建设项目楼,并非简易棚,振武公司3000万的资产遭到灭顶之灾。金仲周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另外,十一:2003年1月13日,安房公司的冯军弟,使用非法转让取得振武所的省政府(98)0307号文件以及建设规划许可证(97)0211号的92亩士地使用权,用振武公司房产土地评估5045万元作抵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西安市西华门工行贷款3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给其下属公司——陕西秦建房地产开发公司。2004年8月7日,被陕西省建设厅依法注销。安房公司的冯军弟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193条——贷款诈骗罪。
十一:2001年9月-2004年7月,安謦园集团在租赁经营西安钢铁公司期间,租赁第6天,安謦园集团不顾自己的身份和资格,竟然作为股东投入西钢900万元,西钢资产由1.71亿元变成1.8亿。(并非合伙,也未经西钢同意、省政府同意)。2003年10月,承租西钢的安馨园集团给成都新锦江旧城改造开发公司挖了个大坑,越权签订所谓的合作经营合同,授权其自主经营。成都新锦江给安馨园集团转款4550万元,被其侵吞。2004年2月13日,安馨园集团越权以西钢的名义与珠海金鑫贸易有限公司签订3260万元的钢铁购销合同。安馨园集团用此款移花接木,并没有能力履行。2004年5月,珠海中级法院依照金鑫公司的请求诉讼保全,查封了西钢交通银沣西支行帐号、轧钢分厂、安馨园集团下属公司陕西秦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咸宁广场工程。6月8日,西钢资产成了900万元,800万元不遗而飞?安馨园集团的老总冯军弟,显然触犯了《刑法》第222条——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
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为了彻底净化市场经济秩序,为了外商企业合法权益不再受其践踏,特此控告。
此致
流血流泪、深受毁灭灾难性打击的西安振华武术养生公司
董事长 赵景森
2015年1月3日
电话:15529535513.1320150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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