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如何看待“以德报怨” 当今社会如何赚钱


这期《我是演说家》黄国伦演讲的话题是“以德报怨”,黄演说的中心思想是用仁爱去宽恕化解别人的怨恨,这个也是现汉对这个词解释。这个词有人说出自论语,有人说出自老子,老实说我以前对以德报怨这个词了解很浅陋,只知儒释道对这个词都有阐述,直到看了一篇论文,才有一种看山是山,不是,还是的感觉。
如这篇文章所言,以德报怨这个词虽然论语、老子都有提到,但究竟是不是孔子、老子的本意思想,学术界尚存争议,至少孔子之后孟子、荀子都没有提到过以德报怨。但有人拿以直报怨,以德报德来阐释孔子是持明确反对以德报怨的态度也过于片面,在我看来孔子所提的以直报怨的“怨”针对的是礼崩乐坏的社会现象。乐嘉这对这个词不知道是想直钩钓鱼让选手难堪,还是要和选手探讨以德报怨的效力范围,把以德报怨与钓鱼岛问题联系起来。以下我把这篇文章贴出来,直接回答了乐嘉的问题,也让大家对于以德报怨的理解提升到新高度。


“以德报怨”是中国传统伦理中一个古老的命题,它在中国汉唐时期影响并不很大,甚至很少有人提及。在宋明时期随着道德心性问题的突出它虽然被屡屡提起,但仍是一个不被推崇的命题。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命题在当代却被越来越多的人视为“宽容”、“仁爱”的大义之举而力加昌扬。其昌扬的文献根据,或认为其出自老子亦即属于道家的思想,或认为出自孔子亦即为后世儒家所赞同。这一命题是否出自道(老子)或儒(孔子)?它所表征的思想是否合理、正确?在今天的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中有何意义和价值?这些问题不仅涉及诸多学术是非,而且事关对老、孔思想特征、价值义蕴以及对道、儒相关精神的正确把握,也事关今天的道德和法制建设,故不可不辩。经过笔者的考察,“以德报怨”(或“报怨以德”),既不由老子提出,同时也不合于老子或道家的思想,同时也非出于孔子,更不合于儒家的思想,在宋代更受到学者们的激烈批评。在今天的道德与法制建设中,它是一个不宜褒扬的有缺陷的命题。
一、“报怨以德”是否出自老子并被道家所肯定和推崇?
从古至今都有人以为“报怨以德”是老子所说或属老子的思想。汉贾谊《新书》卷七说:“老子曰:‘报怨以德。’”刘向在《新序》中也提及此话。宋朱熹在释注《论语》中“或曰:‘以德报怨,何如?’”这句话时说:“或人所称,今见老子书。”(《论语集注·宪问》)“‘以德报怨’本老氏语。”(《朱子语类》卷44) 显然朱熹也认为“报怨以德”(同“以德报怨”)之语出自老子。近人康有为在《孔子改制考》中说:“以德报怨,其学出於老子。”今人南怀瑾说:“‘以德报怨’是道家思想,这句话出在《老子》。”侯外庐在《中国思想通史》中说:“他(指老子――引者)主张,不在调和‘大怨’的对立,而在消灭‘大怨’的对立,不在“大小多少”的较量,而在‘报怨以德’的无差别相。”这虽然并不主要在解释老子的话,但也可以看出作者对《老子》中“大小多少,报怨以德”一句的理解,他也认为这是老子的思想。将“报怨以德”视为出于《老子》,或认为是老子的思想,在许多论文中还能举出。这些显然没有注意到相关文献的复杂情况。
这句话确实出自《老子》书中,但是否为老子所提出,是否反映了老子的思想,尚须加以辨明。
第一,从文献本身来看,“报怨以德”虽出自《老子》,但不是老子提出的命题。《老子》通行本第六十三章说:“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大小多少,报怨以德。”河上本、王弼本、景龙碑本、楼观本等传本中该句的表述大致相同。1973年出土的马王堆汉墓帛书本《老子》也大体同于此。由于“大小多少,报怨以德”这句话中,“大小多少”与“报怨以德”很难在意义上相连属,所以人们总是不大明白这句话的含义。从古至今,虽不乏种种解释,但似多为强解,这里试举古人释解几例:《老子河上公章句》中河上注:“陈其戒令也。欲大反小,欲多反少,自然之道也。”“修德行善,绝祸于未生也。”
王弼《老子道德经注》:“小怨则不足以报,大怨则天下之所欲诛,顺天下之所同者,德也。”
唐李约《道德真经新注》释为:“‘德’是上‘三无’(按:即‘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引者)也,人能行此三德,则心必虚明,虚明则能见怨之初起,起于小,小而能绝之,则无大矣;起于少,少而能除之,则无多矣。如此报之,则何怨之有?怨是乱昏类也。”
唐玄宗御注:“假令大之与小,多之与少,既不越分,则无与为怨。若逐境生心,违分伤性,则无大无小,皆为怨对。今既守分全和,故是报怨以德。”
焦竑《笔乘》释为:“夫事涉于形则有大小,系于数则有多少,此怨所由起也。惟道非形非数,而圣人与之为一,以无为为为,以无事为事,以无味为味,爱恶妄除,圣凡情尽,而泊然栖乎性宅,则大小多少,一以视之,而奚怨之可报哉?惟德以容之而已。”
从这些解释看,河上将两句分别加以注释;王弼、李约、唐玄宗、焦竑等都是将“大小多少”与“报怨以德”联系起来解释。王弼以人们对待大怨、小怨之“同德”释之;唐玄宗以“性分”之大小与怨相对,以不违分伤性则无怨释之;焦竑则以齐一万物的态度来化解形事之大小、多少,认为可以此使怨仇得以化解,故无怨可报来解释;而李约的解释倒是尽可能地以道家的自然无为之旨圆其说,他将“报怨以德”中本为恩惠之德的“德”释为老子的“三无”(无为、为事、无味的自然之道)之“德”,又强拉硬扯地将“大小多少”释为怨起之渐进过程,强调只要以心之虚明报之,则“何怨之有”?此外,明太祖的解释更是别具一格,他说:“《经》云:‘大小多少报怨。’此六字皆道理之未当,故有此。若能无此六过不足之愆,惟德是应,方成君子,超乎世之上。”吕吉甫、司马光、苏辙、陈景元、范应元等皆各有不同解释,很难找到较为一致或接近的释义。
今人的解释更是莫衷一是,试举几例:
高亨释曰:“大小者,大其小也,小而以为大也。多少者,多其少也,少而以为多也。视星星之火,谓将燎原,睹涓涓之水,云将漂邑,即谨小慎微之意。”
任继愈释:“不管人家对我仇恨多大,我总是以‘德’报答他。”
朱恩田释:“大、多均用动词,即对小像对待大,对少像对待多一样。这样,人虽有怨于我,我仍报之以德。”[10]
释义差异所以如此之大,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史料本身的不可靠性导致猜测成份的增大。其实关于史料本身的问题,早就有学者指出。清人姚鼐说:“‘大小多少’下有脱字,不可强解。”奚侗亦谓:“‘大小多少’句,谊不可说,疑上下或有捝简。”劳建也说:“‘大小,多少,报怨,以德’,旧读‘大小多少’句,‘报怨以德’句,注家皆释‘报怨以德’四字如《论语》‘以德报怨’之义,实与上下文不相属。”(《老子古本考》)蒋锡昌也说:“二句谊不可解,当有误文。”(《老子校诂》)马叙伦在肯定姚说的同时,明确指出其脱简的具体情况:
“‘大小’句姚说是。吴无‘大小’以下八字。伦谓疑是古注文。《韩非子·喻老篇》曰:‘有形之类,大必起于小,行久之物,族必起于少。故曰:天下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之大事必作于细。’盖注者取非意,为文因有脱误,溷入经文也。‘报怨以德’一句,当在七十九章‘和大怨’上,错入此章。”[11]
马叙伦所疑“大小多少,报怨以德”八字为古注文混入经文,此说不完全对。《韩非子·喻老篇》说:“有形之类,大必起于小;行久之物,族必起于少。故曰:‘天下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之大事必细。’”在这里,韩非对“大小多少”的解释与对下文“天下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之大事必作于细”的释义相连,大小、多少、难易等也都是相对应且相连属的概念,其意义是可以贯通的,故至少“大小多少”不是混入经文的。但马说“‘报怨以德’一句,当在七十九章‘和大怨’上,错入此章”一句,是很有价值的看法,这为解开此章之迷打开了一个缺口。陈柱《老子》所说亦同此。严灵峰进一步指出,“报怨以德”一句,当在七十九章,但不是在“和大怨”句之上,而是在“必有馀怨”之句下。他说:
“‘报怨以德’四字,系六十三章之文,与上下文谊均不相应。陈柱曰:‘六十三章“报怨以德”句,当在“和大怨,必有馀怨”句上。’陈说是。但此四字,应在‘安可以为善’句上,并在‘必有馀怨’句下;文作:‘和大怨,必有馀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12]
陈鼓应肯定了严的说法,说:“严说可从,‘报怨以德’原在六十三章,但和上下文毫不关联,无疑是本章的错简,移回这里,文义相通。”[13]
“大小多少”一句有脱简,“报怨以德”四字为错简,本不在六十三章,此被马叙伦、陈柱、蒋锡昌、严灵峰不幸而言中。新出土的郭店竹简证明,通行诸本的此段文字,不仅有脱简、衍文,而且确有错简和误字。据郭沂所校,郭店竹简的文字是这样的:
“为无为,事为事,味无味。大小多易之,必多难。是以圣人犹难之,故终无难。”
郭沂说:“正是简本的笔误,造成了今本的混乱局面。也就是说,原文‘大小之多易,必多难’实难解释,故今本删‘之’字,并将‘大小’、‘多易’分读,增‘多少’于‘大小’之下以足句,且敷衍‘报怨以德’云云于其后,又把‘多易’属下句‘必多难’读。如此等等,几至面目全非。”“今本的‘报怨以德’与上下文没有瓜葛。同简本对照,方知此乃飞来之物,本属乌有。”郭文关于大小、多少的推测是否可靠真实,不敢妄断,但他说“‘报怨以德’与上下文没有瓜葛”则是很有见地的。[14] 刘信芳则认为此二句诸家多谓有脱文,今为简本所证实。[15]这些与我们关于“大小多少”虽有脱简但不是混入经文的推测基本一致。郭店楚简的出土不仅难以推翻姚鼐、奚侗、蒋锡昌、劳健等人的怀疑,反而还可为马、陈、严所说“报怨以德”不在六十三章,很可能是七十九章之错简的推测作以补证。只是帛书已同于今本,而简本又无今本六十六章后之内容,故无从查考,这尚需新的出土文献来证实。
二、“以德报怨”是否孔子提出并为儒家学者所赞同和推崇?
将“报怨以德”说成是孔子思想的,古今亦不乏其人。刘向《说苑》卷一三《权谋》就说过:“孔子曰:‘圣人转祸为福,报怨以德。’”佛教典籍《起信论疏笔削记》卷一八谓:“《论语》中说,‘以直报怨,以德报怨。’”今人南怀瑾在《论语别裁》中曾提到:“最近日本《产经新闻》发表的《蒋总统秘录》一书,这位日本记者引用了‘以德报怨’这句话,说是孔子思想,这是一个错误。”[17]可见,“以德报怨”是否是孔子的思想或为儒家学者所赞同,仍是需要辩明的一个学术是非。
第一,从文献看,孔子不赞成“以德报怨”。
“以德报怨”这句话确实曾见于《论语》,但正像“报怨以德”出于《老子》而非老子的思想一样,“以德报怨”也不是孔子的思想,同时也不为历代儒家学者所赞同。
《论语》第十四章《宪问》:“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邢昺疏:“《正义》曰:此章论酬恩报怨之法也。‘或人之意,欲人犯而不校,故问孔子曰:“以恩德报仇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者,孔子答言,若报怨既用其德,若受人恩惠之德,不知何以报之也。’”意即,有人说,即使被人侵犯了,也不要计较,要以恩德去报答仇怨。对于“或人”之说,孔子认为,如果报答仇怨要用恩德,那么,受人恩惠之德又将何以报之?这里,邢昺以“犯而不校”释“以德报怨”是不妥的,二者并不相同。前者主张对小有侵犯者应不作计较,这是一般有宽容之德的人都可做到的;而后者则要求对侵犯者反而要施以恩惠,这种过分之举,是强人所难。孔子虽然没有正面回答“或人”之问,但可看出,他不主张“以德报怨”的态度非常明确。
在古代一些文献中,确有提及“以德报怨”是孔子所说或是孔子思想的,如上面所引刘向《说苑》卷一三《权谋》谓:“孔子曰:‘圣人转祸为福,报怨以德。’此之谓也。”但这条资料并不可靠,因为在同为刘向所撰的《新序》中,说法明显不同。《新序·杂事》在讲述了梁大夫宋就以“浇瓜之惠”解决梁、楚边亭之怨的著名故事后说:“《语》曰:‘转败而为功,因祸而为福。’老子曰:‘报怨以德。’此之谓乎!夫人既不善,胡足效哉。”刘向前谓“以德报怨”是孔子所说,后面则谓老子所言,是自相矛盾的。这种话语自相矛盾的情况在两书中还可举出多例,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九一谓:“二书同出向手,而自相矛盾,殆捃拾众说,各据本文,偶尔失于参校也。”又说:“《韩诗外传》、《说苑》、《新序》亦多依托,未可据为典要。”(同上,卷96,子部6)其实,《新序》所引故事抄自贾谊的《新书》卷七,而且评论完全一致,此可旁证,刘向《说苑》所引孔子话不实。
此外,《礼记·表记》中有一段话很值得注意。《礼记·表记》曾记述所谓孔子对当时在怨德之报上四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即“以德报德”、“以怨报怨”、“以德报怨”、“以怨报德”)的评论。其中说:“以德报德,则民有所劝;以怨报怨,则民有所惩。”即孔子认为,以恩德报答恩德,对人民会有劝勉的作用;以怨恨去报答怨恨,报怨与结怨者双方都将会造成伤害和不应有的惩罚。又说:“以德报怨,则宽身之仁也;以怨报德,则刑戮之民也。”“宽身之仁”,郑玄注:“宽犹爱也,爱身以息怨,非礼之正也。”孔颖达《礼记正义》疏:“‘宽身之仁者’,若以直报怨,是礼之常也。今以德报怨,但是宽爱己身之民,欲苟息祸患,非礼之正也。”意即“以直报怨”乃出于正直公道之心,故合于礼,而“以德报怨”,乃非发自本心而仅为了平息暂时之祸以求苟且偷生之举,故非合礼之正。也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朱熹说:“《礼记》云:‘以德报怨,宽身之仁也。’言如此亦是宽身,终不是中道。’”(《朱子语类》卷44)朱熹认为这种行为既无尊严,也不合公正和道义,是与礼相悖的,故不合乎中道。至于“以怨报德”,孔疏:“礼当以德报德,今以怨报德,其人凶恶,是合刑戮之民也。”此种“刑戮之民”更为孔子所不齿。至于《表记》中所述是否真是孔子所说,历来有人怀疑,如陈澔《礼记集说》注曰:“以《论语》‘以直报怨,以德报德’之言观之,此章恐非夫子之言。”[18] 陈说极是。即便这些话都是孔子所说,从中也能看出孔子并不赞同“以德报怨”。准此,尚难找到孔子赞同“以德报怨”的话语。
第二,“以德报怨”也不符合孔子的整体思想。
首先,“以德报怨”与孔子的价值原则不相符合。我们知道孔子的核心价值是讲“仁爱”,以此出发,似乎会理所当然地赞同以仁爱的宽容精神对待结怨者,但是孔子要的并非无原则的爱,他所说的“仁爱”有着鲜明的原则限定。其最基本的有两条原则,一是伦理原则,也就是孔子常说的“亲亲尊尊”,即要爱自己的亲人,爱同族及其长者,故曰:“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二是道义原则,即爱“仁者”或具有君子人格的人。他主张要爱那些讲道义的君子和仁者,而特别强调要远离甚至厌恶那些背信弃义、“巧言令色”的“小人”、“佞者”、“谄者”。他说:“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论语·公冶长》)即便对于儒者,他也有区别地喜欢“君子儒”,而不喜“小人儒”。(见《论语·雍也》)对于曾是他的学生但后来为季子敛财致富的冉有,孔子竟说:“非吾徒也”,并命令弟子们“鸣鼓而攻之”(《论语·先进》)。他认为,真正的仁者是有是非观念的人,懂得好者当好之,恶者当恶之即做事有原则的人,故说“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论语·里仁》)孔子主张对那些为众人所恶的人,更要有所明察:“子曰:‘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论语·卫灵公》)所以他特别讨厌“乡原”,甚至贬斥那种“同流合污以媚于世”(朱熹注)的“乡原”是“德之贼”(见《论语·阳货》)。显然,那种无原则的糊里湖涂的爱,那种无区别地滥施感情,孔子是不赞许的。相反,“恶不仁者,其为仁矣。”(《论语·里仁》)即憎恶不仁者,也是有仁德的表现。可见,“以德报怨”与孔子的仁爱价值观并不相符,甚至相抵牾。 
其次,“以德报怨”固然体现出一种很高的道德境界,但由于其过于高远,因而一般人则难以实行。孔子坚持的是实用理性,他所讲的也都是一些平实而切近可行的道理或行为准则,对于那种高远而不切实务的东西,孔子是从不提倡的。“子曰:‘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中庸》)朱熹注:“道者,率性而已,固众人之所能知能行者也,故常不远于人。若为道者,厌其卑近以为不足为,而反务为高远难行之事,则非所以为道矣。”康有为《论语注》:“孔子之道不远人,因人情之至,顺人理之公,今人人可行而已。……孔子非不能为高言也,藉有高深,亦不过一二人能行之,而非人能共行,亦必不能为大道,孔子即不言之矣。”[19]孔子认为,道率人之性,因人之理,故它不脱离人们平实的生活世界,如果专务高远难行之事,就不是“大道”。孔子不是不可以谈那些高远道理的,只是这些道理并不是人们普遍能知能行的,所以孔子不愿意空谈高远,而只是讲一些平实切行的道理,使人人易知易行。《尸子》曰:“龙门,鱼之难也;太行,牛之难也;以德报怨,人之难也。”[20]《尸子》也看到,在行动中贯彻“以德报怨”,犹如鱼过龙门、牛过太行一样,难以实行。可见,“以德报怨”的高远难行,是与孔子平实的生活态度不相契合的,所以不为孔子所采取。
再次,“以德报怨”亦与孔子一贯坚持的“直道”、公正的原则精神不相合。《周易·文言》:“‘直’其正也。”“君子敬以直内。”高亨释:“‘直’乃存心之正。”“言君子存心以敬而内直。”[21]可见,“直”乃是发之于内的坦诚、率直、公正的是非观。孔子把“直”视为重要的为人处事之道,《论语》中有11篇提及,22次出现,其中大多与人生态度有关。如他说“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意思是人应该生活得很正直,而那些依曲罔的态度生活下来的人,不过是侥幸免于灾祸而已。孔子称赞“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论语·卫灵公》)朱熹注:“直道,无私曲也。”“以此民,即三代之时所以善其善、恶其恶而无所私曲之民。”孔子所谓“直道”就是“无私曲”,善者善之,恶者恶之,如欧阳修所说“夫直者,是之为是,非之为非”[22],总是以公正无私的率直平和心态对待人和事。他主张即使交友也要“友直”,他对能在国家无论有道无道的情况下,都能直言如矢的史鱼评价说“直哉史鱼!”(《论语·卫灵公》)当然孔子虽主张“直道”,但同时强调“直”也要合乎中道,因为“直而无礼则绞”(《论语·泰柏》),即正直固然好,但若直而无礼同样会伤害人。由于“直道”是孔子所坚持的一贯处世原则,所以在怨德之报的问题上,他主张“以直报怨,以德报德”。“以直报怨”,邢昺《疏》谓:此意“既不许或人以德报怨,故陈其正法,言当以直道报仇怨,以恩德报德也。”“以直报怨”,也就是以率直、公正、坦然的态度和理性的精神对待仇怨,既不为感情所左右,也不存私心与成见;既有原则的坚定性,又有平和的心态和宽容的气度。朱熹对孔子所坚持的这两种怨德之报的解释是:“于其所怨者,爱憎取舍,一以至公而无私,所谓直也。于其所德者,则必以德报之,不可忘也。”(《论语集注·宪问》)对于仇怨,孔子主张要加以分别和爱憎的取舍,不能无原则、无区别的糊里糊涂地以恩德去回报。社会任何时候都不可能绝对完美,人与人之间有时也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某种冲突,面对是非善恶,既需要宽容的气度和胸襟,也需要坦诚、正义和公道,特别是当面对丑恶、邪恶的时候,冷漠和麻木不合于孔子的处世原则。加之任何仇怨的产生都是有原因的,其性质也是有分别的,其程度亦有不同,所以孔子不主张笼统地、盲目地、无原则地讲“以德报怨”。康有为《论语注》:“耶氏过仁,亦以德报怨,或以此尊之,然实不能行。”康氏认为,“以德报怨”有点类似于基督教的“打你的左脸,再把右脸伸过去”的“过仁”之举,这是难以实行的。李泽厚说得好:“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这一“重要的孔门思想”,“是儒学不同于那种‘报怨以德’(老子)[23]、“舍身饲虎”、‘爱敌如友’、‘右脸被打,送上左脸’(《圣经》)等教义所在。也正是实用理性的充分表现。”(《论语今读》)可见,“以德报怨”与孔子所一贯坚持的正义公平的道义原则不相合。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孔子之后的儒家学者一般都不主张“以德报怨”。在先秦,孟子、荀子等都未曾说过或肯定过“以德报怨”的话。汉董仲舒也只是在讲到周公辅佐成王,而成王祭奉周公时,说过这是一种“报德之礼”,不过他肯定的是“以德报德”。[24]《三国志》卷六○《钟离牧传》中,说钟离牧躬自垦田,种了二十亩稻谷,临成熟时,被当地居民发现并要收割,牧遂以稻与之,该县县长知道后,要将其民绳之以法,牧反而为之说情,遂由此而“发名”。裴松之注:“今牧犯而不校,还而不取,可以为难矣,未得为仁让也。夫圣人以德报德,以直报怨,而牧欲以德报怨,非也。必不得已,二者何从?吾从孔子也。”意思是说,钟离牧对侵犯之人不作计较,这可以视为孔子所说的“可以为难矣”之事,但还未达到仁让之人。裴松之明确表示钟离牧“以德报怨,非也”,而肯定了孔子的“以直报怨,以德报德”的态度和行为方式。
唐宋时期,“以德报怨”极少提及,如韩愈、柳宗元、周敦颐、张载等皆未曾或很少谈及。对“以德报怨”在历史上作过明确辨析的,莫过于南宋理学大师朱熹。其有关话语见于《论语集注·宪问》和《朱子语类》卷四四《以德报怨章》以及卷二四《温故而知新章》中。《论语集注·宪问》中,朱熹说:“或人之言,可谓厚矣。然以圣人之言观之,则见其出于有意之私,而怨德之报皆不得其平也。必如夫子之言,然后二者之报各得其所。然怨有不雠,而德无不报,则又未尝不厚也。”意思是说,“或人”之言(即“以德报怨”)虽可看成对结怨者厚道的表现,但从圣人的角度来看,仍是出于“有意之私”,即他仅为了平息祸患而已,但怨德之报,并未能得到公正的对待和解决。如按孔子所说“以直”去“报怨”,“以德”去“报德”,怨德之报皆能各得其所。但是若使怨仇得到其应得的验应,恩德也都得到恩德的回报,这也未尝不是厚道的表现。朱熹还告诫后生,孔子这里所说的怨德之报,“指意曲折反复”,故“学者所宜详玩”。据《语类》卷四四记述,曾有学生问及“‘以德报怨’章,注(指《论语集注》)谓‘旨意曲折反覆,微妙无穷’,何也?”朱子回答说:“‘以德报怨’本老氏语。‘以德报怨’,于怨者厚矣,而无物可以报德,则于德者不亦薄乎!”朱熹是告知后生要仔细玩味孔子的话,不要误以为孔子是赞同“以德报怨”的。
朱熹所以不赞成“以德报怨”,其主要理由有三:其一是认为它太高远,事实上行不通。如其弟子亚夫问“以德报怨”章,朱熹回答说:“‘以德报怨’,不是不好,但上面更无一件可以报德。譬如人以千金与我,我以千金酬之,便是当然。或有人盗我千金,而吾亦以千金与之,却是何理!视与千金者更无轻重,断然是行不得也!”朱熹认为“以德报德”乃“便是当然”之理,但若“以德报怨”,如有人盗我千金,我反以千金给予他,这“断然是行不得也!”其二是认为“以德报怨”是混淆原则的行为,即使做了也是虚伪的表现。《语类》卷二四:“‘或曰:“以德报怨,何如?”’看来也似好。圣人便问他:‘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若以直报怨,只是依直报之,恰如无怨相似。且如人有些侵我处,若是我不是,便休了。若是他不是,与他理会教是便了。”贺孙又问道:“‘以德报怨’,非独说道无以报德,只是以德报怨,也自不得。”朱熹说:“如此只是伪,只是不诚。”朱熹赞同贺孙所说“以德报怨”不仅是“无以报德”,也是“自不得”即非出于本心的德报,并指出如果做了,也是一种虚伪、“不诚”的表现。其三,朱熹认为“以德报怨”,实质是私欲在作祟。朱熹认为,“以直报怨”,“当赏则赏之,当罚则罚之,当生则生之,当死则死之,怨无与焉。”原则清楚,是非分明,一切当以公道论之,这样反而会做到“无怨”。但若“‘以德报怨’,是著意要饶他”,其结果反“不济事,于大义都背了”。他举例说,“如吕晦叔为贾昌朝无礼,捕其家人坐狱。后吕为相,适值朝廷治贾事,吕乃乞宽贾之罪,‘恐渠以为臣与有私怨’。后贾竟以此得减其罪。此‘以德报怨’也。”所以朱熹一针见血地说:“‘以直报怨’,则无怨矣。‘以德报怨’,亦是私。”(以上见《朱子语类》卷44)
朱熹对古人关于怨德之报的几种态度都有过评论,如说“‘以德报德’,盖它有德于我,自是著饶润它些子。所谓公法行於上,私义伸於下也。”“如“以怨报怨”,则日日相捶斗打,几时是了?”(《朱子语类》卷44)他唯赞同的是孔子的“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说“圣人答得极好。‘以德报怨’,怨乃过德。以怨报德,岂是人情?‘以直报怨’,则於彼合为则为,是无怨也,”(同上)还说:“‘以直报怨’则不然,如此人旧与吾有怨,今果贤邪,则引之荐之;果不肖邪,则弃之绝之,是盖未尝有怨矣。”他认为“老氏之言”(即“报怨以德”)是“死定了”,而“孔子之言”即“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其“意思活”(即比较灵活),可以针对不同情况加以处置。(参见《朱子语类》卷44《以德报怨章》)总之,朱熹对“以德报怨”不仅不赞成,且做了诸多批评。
“以德报怨”(或“报怨以德”)既非老子亦非孔子所提出,且与儒、道在思想上并不相吻合,那么它又何以被提起并受到关注?其实,在周代和春秋时期,“报德”、“报怨”之类说法,在社会上有着较为普遍的影响。《诗·大雅》就有:“无言不雠,无德不报”的话,意即没有一句话没有验应,无一施德不得到报恩。不过《诗经》强调的是要以德报德。《左传》也有“必报雠”、“必报德”之类的说法。(见《左传·僖公》)《论语》所谓“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其“或曰”,就有“有人说”之意。可以看出,“以德报怨”是春秋时期在社会上广泛流行的诸种怨德之报方式的一种,它体现了在周代及春秋时期德治主义思潮下的一种社会价值认同。作为春秋末的思想家,老子、孔子都注意到这一命题,并分别站在各自的理论立场上对其做了理性的反思,但老子、孔子最终均未完全加以认同,这或许是它在中国历史上并不被十分推崇的原因之一。
三、在现代社会当如何看待“以德报怨”?
怨德之报一般属于伦理的范围,当人们之间的仇怨超出了道德调整的范围,亦即结怨者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时,就不是“以德报怨”所能解决的了。诚然,在道德调整所充许的范围内,就一般个人恩怨的冲突而言,“以怨报怨”只能使怨仇加剧,矛盾更加激化,当然是不对的。“以怨报德”又违背了基本的人情事理,如刘义庆所说“殆非人情所能堪”(《世说新语》卷下)。这样,孔子的“以直报怨,以德报德”,是于情于理皆可行之的处理方式。不过,从《论语》的表述语气上看,孔子没有明确否定“以德报怨”,只是说:你对结怨者要报之以德,那么对施恩德者将何以报之?事实上,在一定条件下(如在道德范围内、又出于自愿),“以德报怨”不是不可以,其中所蕴涵的以宽容的精神对待他人、不计前嫌地以恩惠去回报他人,或许还会向人们昭示一种向上的、与人为善的道德取向,这对于化解人际矛盾、和谐人际关系,也不无积极的意义。但是,这毕竟是一种过激的、有明显缺陷的道德要求,如果将其作为一般的、普遍的道德戒律加以提倡,则是不合适的。因为:其一,正如《尸子》所说“以德报怨,人之难也。”(《艺文类聚》卷7)这是一种高尚得一般人难以企及的道德境界。而社会的道德规范,应以大多数人都能做到为前提。倘若仅有极少数的高尚之士才能达到,则此类规范就将失去其应有的意义。其二,在某些情况下,它又是一种不顾是非曲直、不尚原则道义、不顾公理正义的道德要求。在人与人的恩怨冲突中,若以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则它最为关心的是:怨由谁起?怨起的原因是什么?是故意还是过失所致?“怨”的性质是什么?怨的后果由谁承担?如何承担?等等,这些必须分辨清楚,并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和处置。否则如果无原则的、模糊的、无是非标准的“以德报怨”,可能会构成对公道、正义和原则的亵渎,从而抵消法治建设的种种努力。可以设想,对于那些杀人不眨眼的法西斯、到处施暴造成大量无辜伤亡的恐怖主义者、贪污盗窃等种种犯罪者等,能以“以德报怨”来对待和处置吗?显然对这些人施以德报,不仅是徒劳的,甚至会助纣为虐。其三,重要的是,在现代法治社会,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以德报怨”者也许是出于自己的自愿,但事实上它要求德报方单方面地履行道德的义务,这在客观上不可避免地会忽视乃至侵害德报方的个人权利,这与现代社会的权利意识和法治精神相悖。其四,对于国与国之间的矛盾冲突,应该遵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去解决,而国际法作为法律的一个分支,它本身也是以权利义务的对等性、统一性为其特征的。“以怨报怨”的那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方式固然不可取,但“以德报怨”的道德理想主义对之也无能为力。对那些侵略者、伤害他国主权和利益者,不仅要使其受到道义的谴责,还要让其承担侵略他国、伤害他国利益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可以设想,对至今也不承认其侵略罪行的日本右翼势力,“以德报怨”不仅不会有任何实际的意义,而且反而会助长其更狂妄的野心。相对地说,孔子所说的“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倒是既符合人情事理也有理性精神,同时也合乎现代法治精神的道德要求。孔子极有分寸地说出了在两千五百年后还不失为有价值的道德箴言,使人不能不对他肃然起敬。
【参考文献】
本文所引朱熹语,均见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南怀瑾:《论语别裁》,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85页。 
侯外庐主编《中国思想通史》第1卷(侯外庐 赵纪彬 杜国庠著),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77页。
如,刘宽亮:《简论中国传统报怨的三种方式》,载《道德与文明》2003年第6期。又见良言:《如何对待于己有怨的人――“报怨以德”的艺术》,载《华夏文化》1995年第6期。
引自高专诚:《御注老子》,山西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
高专诚:《御注老子》,山西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3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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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继愈:《论语新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10]朱恩田:《老子考释》,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1]马叙伦:《老子校诂》,载四部要籍注疏丛刊《老子》,中华书局1998年版。
[12][13]转引自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中华书局1984年版。
[14]郭沂:《郭店竹简与先秦学术思想》,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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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引自张松如《老子校读》,吉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21-422页。
[17]南怀瑾:《论语别裁》,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85页。南怀瑾指出“以德报怨”不是孔子的思想是对的,但他又认为是道家的思想,乃未详察也。
[18]陈澔:《礼记集说》,载宋元人德《四书五经》,北京市中国书店,1984年据世界书局影印本出版。
[19]转引自李泽厚:《论语今读》,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346页。
[20]欧阳询:《艺文类聚》卷七。
[21]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79年版,第85页。
[22]欧阳修:《欧阳修集》附录二《先公事迹》。
[23]李泽厚也认为“报怨以德”是老子的思想,此或未专门考察,或有别的文献依据,尚难知晓。
[24]《春秋繁露》卷一五《郊事对》:“仲舒对曰:‘武王崩,成王立,而在襁褓之中,周公继文武之业,成二圣之功,德渐天地,泽被四海,故成王贤而贵之,诗云:“无德不报。”故成王使祭周公以白牡,上不得与天子同色,下有异於诸侯。臣仲舒愚以为报德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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