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杀嫂---谈《水浒传》好汉不能好色的价值观 老水浒传武松杀嫂视频

“英雄杀嫂”并非高频出现的故事类型,但“武松杀嫂”、“石秀杀嫂”却在民间影响深远。杀嫂故事大致包含如下母题:

①兄弟相认(弟弟英武过人);

②叔嫂相见;

③嫂嫂喜欢小叔子(并有一定挑逗行为);

④英雄拒绝嫂子的诱惑;

⑤嫂嫂与别的男子私通;

⑥嫂嫂有离间和陷害英雄兄弟的行为;

⑦英雄侦察出嫂嫂的奸情;

⑧英雄审讯嫂子;

⑨英雄杀死嫂子。

除《水浒传》外,尚有《双献功》、《燕青博鱼》、《还牢末》、《三虎下山》、《闹铜台》等元明水浒杂剧,元杂剧《替杀妻》也是典型的杀嫂剧,有相关“杀妇”情节的作品则更多。这些故事类型基本情节构造有一定的的相似性

一、英雄不能好色

元明是市井文学的发展和鼎盛期,小说和戏曲互相改编,塑造出来的英雄人物,共同特征是不好女色。

武松故事早就开始流传,龚开的《宋江三十六人赞》已有“行者武松”,并称道:“汝优婆塞,五戒在身,酒色财气,更要杀人。”此时的武松,是一个不守戒律、贪财使气的酒色行者。元人杂剧武松剧仅存目三种,无法得知武松色胆如何,但明以后各刻本《水浒传》中,武松面对潘金莲的挑逗,反应是“睁起眼来道:‘武二是个顶天立地噙齿戴发男子汉,不是那等败坏风俗没人伦的猪狗,嫂嫂休要这般不识廉耻。’”

这一形象转变并非偶然。关公形象也有同样变化,《三国志·蜀志·关羽传》注引王隐《蜀记》:“曹公与刘备围吕布于下邳。关羽启公,布使秦宜禄引求救,乞娶其妻,公许之。临破,又屡启于公,公疑其有异色,先遣迎看,因自留之,羽心不自安。”关羽在战斗结束前,屡次相求曹操,要娶秦宜禄妻杜氏,而曹操见杜氏异色,自纳了,关羽当然不高兴。英雄好色是人之常情,但这一故事在流传过程中不断被歪曲,以致引出《关大王月下斩貂蝉》的故事。据车王府曲本《斩貂蝉全串贯》,吕布既灭,貂蝉被擒,关羽认为“妖女丧邦”,恐为所惑,细加盘诘,貂蝉历叙古今兴废,颇有见地,然关羽不悦,拔剑斩之。另有北京戏曲研究所藏本,谓关羽恐貂蝉为人糟践,故杀之。无论为何杀之,总之是要拒绝美色的诱惑。女主角在后世演绎中由杜氏变成貂蝉,不变的是美色,关羽由乞娶美人变为斩杀美人。上田望对“斩貂蝉故事中,关羽何以斩貂蝉,实在令人难以理解”,其实这是民间“英雄不能好色”观念在文学中的简单演绎,关羽无端杀人,戏文反唱:“关羽斩貂蝉:形魂杳杳归阴府,四海扬扬名誉传。”传的什么名?不好色的名。

明清家训多有这方面的议论,如称:“深儿女之怀,便短英雄之气。”“男子刚肠少,常偏听妇人言,离间骨肉,争长竞短。”到极致便成为“只不听妇人言,便有几分男子气”,作为男性代表的英雄人物,尤应远离色诱。如在潘巧云美色面前,石秀是:“我几番见那婆娘常常的只顾对我说些风话,我只以亲嫂嫂一般相待”,“兄弟虽是个不才小人,却是顶天立地的好汉,如何肯做这等之事?”

英雄不仅不能为美色所诱,夫妻间的性生活也要尽可能降低。宋江早期形象是个酒色之徒,喝酒、狎妓、杀人、放火(注:元李文蔚《同乐院燕青博鱼杂剧》“楔子”),《水浒传》却反复强调“这宋江是个好汉,不以这女色为念”。天王晁盖也“最爱刺枪使棒,亦自身强力壮,不娶妻室,终日只是打熬筋骨”;卢俊义“平昔只顾打熬气力,不亲女色"。表面看来,不亲女色只是为了“打熬筋骨”、“打熬气力”,深一究之,又不尽然。

英雄耽于女色,便“不是好汉的勾当”,宋江教育王英:“但凡好汉,犯了‘溜骨髓’三个字的,好生惹人耻笑。”“做好汉”是男人取得话语权力的先决条件。好汉耽于女色,必会带来奇耻大辱,雷横一时兴起,听那白秀英唱了几支曲子,便落得勾栏门首戴枷示众,还连累母亲吃人耳光。远离女色还是避祸的需要。


二、美人祸水

在男权社会法则中,女性的存在是为男性服务的,其中之一是性的服务。自古以来,人类都把性行为视作男女之间一场生理和意志的较量,失败意味着优越地位的丧失,意味着被操纵,这对处在主人翁地位的男性来说,他们在女性面前将永远面临愉悦与投降的危险局面。对性的渴求是男人无休止的生理需要,而性的失败又成了男人的尴尬。于是,男性英雄在性的诱惑面前分化为两种模式:以未央生之流为代表的“性英雄”,以石秀之流为代表的“性的憎厌者”。要么战而胜之,要么远离诱惑。两者之间,后者拥有更多伦理上的支持,于是,男人通过不断完善的理论结构对女性进行诅咒、贬抑,实质上掩盖着男人性挫败的自卑与对女性性魅力的恐惧。男人通过这种方式,将自身性需求和性能力的冲突,嫁祸为女色与事业的冲突。

站在社会学角度,当然要批判“女人祸水”论。文学史上能成为“祸水”的,往往只是具有性魅力的美女。她们即使不主动加祸于男人,也必将成为男人的负累。贞洁如林冲娘子,也是变相的惹祸者。林冲只因娶得美貌“好娘子”,惹着高衙内“自见了多少好女娘,不知怎的,只爱他”,要将林冲置于死地。故林冲发配离京时对丈人说“小人今日就高邻在此,明白立纸休书,任从改嫁,并无争执。如此,林冲去的心稳,免得高衙内陷害”.听来令人心酸,却是无可奈何。江苏农村打麻将有唱牌习俗,打西风唱“西”:“西门庆呀,武松杀嫂,美貌佳人,惹祸的根苗……丑妻薄田家中宝”。一个“惹”字说得好:本人无意为祸,美貌必将引祸。高衙内看上的定是“美貌佳人”。未央生“选丰姿严造花名册”,只选那“有几分姿色”的女子,丑女自然免受其祸。一夫多妻制的男权社会,女性生育功能已非价值的衡量标准,女性作为男性的性对象,价值最终受制于男性的性审美需求,其中对“姿色”的要求成为性审美的主要条件。

由于女性是作为男性的需要而不是作为独立的社会主体而存在,女性的社会进取之路被父权文化堵死,妇女惟一可能,就是拥有倾倒男人的性魅力:美貌。反过来说,只有美貌的女性才可能获得影响、支配男人的机会。孙绍先分析《西游记》说:书中雄性妖魔大都奇丑无比,而雌妖的化身多是绝色美女,对此只能理解为:男性靠恐吓和暴力迫害人,而女性则靠美色诱惑人。

作为“家中宝”的女性形象,多有外貌丑化的倾向。闺训女子“四德”有“妇容”要求,“决不是要求女性注意修饰打扮,而是相反,要求女性尽可能自觉地减少对异性的吸引力”[12]。唱三国听三国之人,都宁愿相信诸葛亮因为娶了一位丑陋的贤妻而受益无穷,而不愿看到孙权、周瑜因为娶了大乔、小乔而有什么好下场。奇怪的是,像无盐、宿瘤这样有德无貌的国宝级女子,从来都只有理论说教上的意义,却很少成为文学作品的主角,无论是诗文、笔记、小说还是戏曲,都乐于以美女故事为素材。作为男人书写的文学,其对于美女的态度是既爱又恨:一方面,美女是艺术表现的审美对象;另一方面,美女又是咒骂、贬损的对象。于是,充斥其中的总是关于红颜薄命、美人祸水的故事。

  三、酒是女人的替代品在侠义故事中,“酒”、“色”或相伴、或相向而出现。

对于色情男女,酒是色的最佳媒体,王婆为西门庆策划的第一出戏,便是吃酒,“待他吃得酒浓时,正说得入港,我便推道没了酒,再叫你买,你便又央我去买。我只做去买酒,把门拽上,关你和他两个在里面”。裴如海精心策划的第一出戏,同样是吃酒:“原来这贼秃为这个妇人,特地对付下这等有力气的好酒”,结果“那淫妇一者有心,二乃酒入情怀,便觉有些朦朦胧胧上来,口里嘈道:‘师兄,你只顾央我吃酒做什么?’”,元明杂剧中的男女互通,仍然以酒为媒,《替杀妻》:“(旦上云)准备酒食,等待小叔子."《燕青博鱼》中的王腊梅:“我则想着衙内,藏下些好案酒果品,留着我和衙内相约定,去后花园吃几杯。”《三虎下山》王腊梅挑逗丁都管:“我见你这小的,生的干净清楚,委的着人,我有心要和你吃几钟梯气酒儿,你心下如何?”

对于普通男子,酒是色的催化剂。酒本身并无道德选择,行为主体终归是人,《水浒记》中张文远说:“酒不醉人人自醉,色不迷人人自迷。”私情男女吃酒,便不同于英雄:一,“吃酒”是调情的手段,酒本身不是目的;二,场地不在闹市酒楼,多发生于后花园,方便酒后行为;三,酒具多为杯、钟、盏等小容器,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借酒说“梯气话”,“吃梯气酒”,所以不会像英雄一样“一醉方休”。

不同的喝酒方式,区别着手段与目的、小人与英雄。对英雄来说,“酒”本身就是目的,所以他们要大碗喝酒,大块切肉,总是一醉方休。据现代医学研究,长期过量饮酒会导致性机能衰退。在侠义故事中,使酒的英雄确实多不好色(注:英雄醉酒可能会犯各种错误,惟独不会触动色戒,甚至还可能对女色心存厌恶。《容与堂本水浒传》第38回,李逵和宋江等人在琵琶亭酒馆喝酒,一个“冰肌玉骨,粉面酥胸”的二八女娘来到跟前,“道罢万福,顿开喉音便唱。李逵正待要卖弄胸中许多豪杰的事务,却被他唱起来一搅,三个且都听唱,打断了他的话头。李逵怒从心上起,恶向胆边生,跳起身来,把两个指头去那女娘额头上一点,那女子大叫一声,蓦然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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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英雄中,最好酒的恐怕不出李逵、鲁达和武松,对女色兴趣最小的也是这三人。

好酒与好色一样,可能妨碍英雄的事业。每次李逵下山,宋江第一要交待的,总是“不可吃酒”,李逵因酒闯祸,屡教不改。他惟一一次“端的不吃酒”,是回家搬取母亲。因为此时一旦酗酒,因酒而害了母亲的话,英雄和酒,都将背上“反纲常”的道德骂名,金批李逵忌口是“徒以有老母在”,可谓一语中的。李母一死,李逵马上在曹太公家喝得“酩酊大醉,立脚不住”,作者如此安排,是因为这时无论发生什么事情,英雄的失误都不会背上伦理和道德的包袱。

这里无非传达一个暗示:好色犯的错误是可恶的(触犯伦理道德),好酒犯的错误却是可爱的(不触动伦理道德)。英雄犯错导致情节跌宕,好事多磨。所以,如果非得让英雄有些个性缺憾、有些错误发生,最好是拣轻的、不伤伦理规范的错误来犯一犯。好办法就是让英雄醉酒。单是武松之醉,就有醉打宋江、醉上景阳冈、醉打蒋门神、醉打孔亮,其他如鲁智深醉酒五台山,小霸王醉入销金帐,杨志醉失生辰纲,宋江醉酒题反诗等,更是不胜枚举。“醉酒”,在侠义故事中,成为刻画人物性格和推动情节发展的重要手段。

好酒不仅不会减损英雄形象,还能为英雄增添可爱和豪气。武松对施恩说:“你怕我醉了没本事,我却是没酒没本事。带一分酒,便有一分本事;五分酒,五分本事。我若吃了十分酒,这力气不知从何而来。若不是酒醉后了胆大,景阳冈上如何打得这只大虫?我须烂醉了,好下手,又有力,又有势。”鲁智深大闹桃花村,也说:“酒家有一分酒,只有一分本事;十分酒,便有十分的气力!”英雄与酒的亲密关系,在侠义故事中具有普遍性。

酒在生活中是否有此功效不重要,我们要讨论的是英雄与酒与女人在文学中的关系。酒可以为男人共享,却不能在男女之间寻得共同语言。当同时面临美酒和美色诱惑的时候,英雄总是毫不犹豫地选择酒,潘氏金莲置下美酒,“只顾把眼来睃武松”,可是武松“只顾吃酒”,并无言语。民谚说“男追女,一重山;女追男,一层纸”,男人对性诱惑的抵抗力是较弱的,最易“酒后乱性”,通过男人的酒态,最能看出人的本质。英雄醉酒,偏偏能在女色面前坐怀不乱,显然是民间“考验”母题的变异。

“酒”和“色”的结合在英雄的性格塑造中扮演了双重角色:“好酒”是塑造英雄性格缺憾的优先选择;“醉酒”是考验英雄意志、人格的最佳方式。

四、单杀嫂子

《水浒》对二潘称呼出奇地一致:“那妇人”、“那婆娘”、“淫妇”。“那”字是用以划清敌我界限的。值得注意的是,被制裁的“淫”的主体,一定是“妇人”、“婆娘”,是已婚女子。

未婚女子未固定从属关系,偶有私情,也是崔莺莺、杜丽娘,只损失了家族的“名誉”,没有直接损害父系血统的纯洁性,接受的是自己家族的惩罚,不受外族夫权执行者的制裁。惟独已婚的女子,既已从人,绝不得有半点族外私情。金批《水浒》云“行院妓女则可饶恕,败坏风俗如潘氏,胡可得恕也?”[17](p521)一恕一不恕,其中分别,一目了然。

祸水美妇可分三种:一是主动挑战男权文化,祸害男权秩序的“淫荡型”;二是能够使得男人“春宵苦短日高起,从此君王不早朝”的“尤物型”;三是“玉颜自古为身累”的“美贞型”。英雄所杀,多为第一类:“淫妇”。

儒家文化维护社会稳定最重要的途径之一是维护血缘的纯洁和稳定,而血缘的纯洁集中表现在父系血统的纯洁,妇女作为父系血统的生殖工具,必须在性生活上绝对忠于丈夫。在所有防范女权的规范中,对性的规范是最不允许但又是最易被冲破的。凯特·米利特说:“所有的人都同意:当前女性性欲的解放,特别是主动求爱的新权力,将女性推上了统治地位。像所有旧制度的维护者一样,他们将被压迫者获得权力解释为对他们天生特权的侵犯。”男权文学的功能之一是站在男性立场,不遗余力地进行“万恶淫为首”的宣传。性规范大防一旦冲破,意味着父权社会的一切规范都将面临决堤。“淫妇”的主要威胁在于她们以性诱惑作为改变自己命运的手段,挣脱男权控制,冲击既定父权文化,破坏父系血统的纯洁性,即所谓“泼贱操心太不良,贪淫无耻坏纲常。”

男性对“淫妇”的恐惧表现在文学上,即:凡是有关女性的邪恶,总是与“淫”密切相关。文学作品赋予“淫妇”五个特点:一,淫荡无度;二,出身低贱;三,行为主动;四,泼辣狠毒;五,有谋害亲夫的行为或可能。侠义故事中的“淫妇”形象,要么出身下贱,要么是二婚,如潘金莲原是大户人家的使女;潘巧云的父亲是屠户出身,她先前嫁过一个吏员,两年前身故了;阎婆惜、白秀英原是勾栏卖唱的娼妓。元代水浒杂剧中的“淫妇”也无一例外,郭念儿、王腊梅都不是儿女夫妻,萧娥的身世更差,李孔目说:“他原是个中人,我替他礼案上除了名字,弃贱从良,就嫁了我为妻。”从社会学角度看,惟其“贱”,才没有太多的顾忌;才有以性诱惑作为手段,冲击男权社会,改善生存环境的必要;而二婚正是反复、主动抉择的表现之一。但从文学角度看,这似乎只是对“淫妇”的一种丑化处理。


淫妇的偷汉行为,几乎都是主动的(注:非常有趣的是,像《容与堂本水浒传》,一方面极力排斥女性;另一方面,每一涉及女性时,又极尽铺张之能事,花费大量笔墨去描绘女人的风流淫态,而且总把女人说成是风流故事的主动者。青木正儿《中国近世戏曲史》说:“然金莲之事,以其事极艳丽有趣,戏场至今犹演之不绝。”在另一层面上,极有可能这种女人主动挑逗男人的杀嫂故事是男人意淫的产物。)。二潘自不必说。在元明杂剧中,张千说嫂嫂:“不睹时搂抱在祭台边,这婆娘色胆大如天,却不怕柳外人瞧见."郭念儿主动约会白衙内:“衙内性儿乖,把他叫将来,说些私情话,必定称心怀。”王腊梅、萧娥、贾氏,都是“伶俐勾当”中的主动者。

把“淫妇”处理为“泼妇”,强化了这类“妇人”对男权秩序的破坏和冲击。芥子园本批潘金莲:“妇人淫未有不泼者,然反情则泼,中情则泼不来。”

元杂剧《燕青博鱼》里的王腊梅也是个泼妇:“奸夫在那里?姓张,姓李,姓赵,姓王?可是长也矮,瘦也胖?你拿住来!天气暄热,我来这里歇凉来,那里有个奸夫来?”潘金莲骂武大:“我是一个不戴头巾男子汉,叮叮铛铛响的婆娘,拳头上立得人,胳膊上走的马,人面上行的人。不是那等搠不出的鳖老婆。自从嫁了武大,真个蝼蚁也不敢入屋里来,有什么篱笆不牢,犬儿钻得入来?你胡言乱语,一句句都要下落,丢下砖头瓦儿,一个也要着地。”李卓吾眉批:“传神,传神!当作淫妇谱看。”所谓“谱”,大致的标准是:凡淫则泼。“淫妇”最终要害了亲夫性命,潘金莲害武大,阎婆惜害宋江,贾氏害卢俊义。《替杀妻》里的“嫂嫂”要张千害员外,《还牢末》里萧娥要刘唐弄死丈夫李孔目。文学作品赋予这一类女性的特征,除了外貌妩媚之外,几乎一无是处。

我们确定了“淫妇”是可杀的,现在要问,为什么杀人的、或促成杀人的主体多是小叔子?

明传奇《义侠记》演水浒故事,虚构了武松妻贾氏,吕天成《曲品》称其“激烈悲壮,具英雄气色。但武松有妻,似赘”,可谓深中肯綮。江湖英雄若要快意恩仇,必须是无产者,不能有家室之累。武松、鲁智深、李逵、林冲,无不孤家寡人。孙述宇认为,这一类变相杀死家人的故事是民间流传的强人们“结义杀家”母题的变异。《花关索传》叙刘关张桃园结义时,刘备道:“我独自一身。你二人有老小挂心,恐有回心。”关公道:“我坏了老小,共哥哥同去。”张飞道:“你怎下得手杀自家老小?哥哥杀了我家老小,我杀哥哥的老小。”刘备道:“也说得是。”现在流传的水浒故事,终归是文人加工的产物,要使英雄合乎伦理准则,必须使“杀家”多样化、合理化。武松本有哥哥,却死于西门庆之手;李逵本有老娘,却教老虎吃了;林冲本有妻室,偏被高俅害了。或死于意外,或死于敌手,或死于自杀,更多的是设置情节为英雄杀家提供借口,让英雄操刀去杀可杀的人(英雄一定要杀人,这是投名状)。问题是,怎样选择可杀的人?

民间自古就有浓重的“仇妻”心态,妻子作为外来人口,在家庭伦理中是最无足轻重的一个。四川岷江上游的羌人,常把种种灾异归结为“毒药猫”的行为,而作为恶灵的“毒药猫”,清一色是嫁入当地的外族女子。鲁西南儿歌“小八狗,上南山/砍荆条,编篮篮/编了篮篮蒸馍馍/蒸了馍馍给谁吃/给爹吃,给娘吃/不给媳妇一点吃!”明确把媳妇摆在家族的对立面。俄罗斯也有类似的儿歌:“谁去打水?儿媳妇/谁要挨揍?儿媳妇/为什么要揍她?因为她是儿媳妇。”所以,文学作品把“媳妇”也即英雄的“嫂子”处理成“淫妇”,变得“该杀”,最容易为民间所认可。

就算妇人该杀,要丈夫自己下手,还是不忍,“一夜夫妻百日恩”,总不能都和李逵一个德性,所以确有假手他人的必要。《燕青博鱼》里燕大要杀妻,妻子求情道:“我那亲哥哥也,如今天气热,你便杀了我;到那十冬腊月里害脚冷,谁与你焐脚?”终于使燕大不忍下手,这时,兄弟便跳出来说:“哥也,你杀不的,我替你杀!

故事的发展和改良是要使情节趋向合理化,如果兄弟均有妻室,这一故事就简单回归到了桃园结义的双向杀家了,丑化一方妻室(使之该杀)的可信度总比同时丑化双方妻室的可信度要高得多,于是双向“杀家”被改良为单向“杀嫂”。兄弟之间,如果只有一方成家,自然要让哥哥优先,于是,杀人者只能是“小叔子”。总不成是哥哥杀了“弟媳”,那有“吃醋”或“变态”嫌疑,显然不是“英雄”勾当。

另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是:杀了妇人,子女如何安排?文学作品同样作了简化处理:“淫妇”大都没有子女。这样一来,就大大淡化了对“母亲”角色的二难处理,使得英雄可以放手去杀一个“妇人”,而不是一位“母亲”。


五、兄弟情谊

侠义故事反复演绎的话题是,女人如衣服,兄弟是手足,衣服可以换,手足不能断。杨雄杀潘巧云,骂道:“你这贼贱人,我一时间误听不明,险些被你瞒过了!一者坏了我兄弟情分,二乃久后必然被你害了性命。”坏了兄弟情分是一,坏了性命是二,兄弟情分尤在性命之上。

英雄以酒会友,相见恨晚。第一次见面,或因对方“长大魁伟,像条好汉”,或因“久仰”,就要一起吃酒,结为兄弟。鲁达第一次见史进,要“你且和我去上街吃杯酒”,见到李忠,又要“同和俺去吃三杯”;石秀路见杨雄有难,仗义相助,杨雄马上就要“我和兄弟今日吃个尽醉方休”,戴宗也要“请壮士酌三杯”,兄弟结义。不仅结拜的速度奇快,最奇怪的是,朱仝、李逵这样一见面就要“性命相搏”的冤家对头,也能跪倒忠义堂前誓言“死生相托,吉凶相救,患难相扶”,这是典型的利益之间的互助合作。问题在于,英雄结拜,并不靠感情来维系。“结拜”和“结义”几乎同义,可见是靠“义”结合在一起的。“义”是英雄惺惺相惜的实质内容,而“拜”只是一种仪式。德国著名蒙古学专家海希西教授认为,英雄结义母题是氏族社会瓦解、部落联盟建立的社会发展进程在英雄史诗中的投影[24]。无论部落还是个体,联盟是一种将有限力量无穷扩大的有效方式,结义是孤立无援的英雄们相互寻求支持的需要。

夫妻靠感情维持,所以叫“恩爱夫妻”;兄弟靠义气维持,所以叫“结义兄弟”。江湖中人奉为准则的是“舍生取义”、“义薄云天”,一旦“儿女情长”,便会“英雄气短”。一个男人若为了儿女私情去冒一次险是可笑的,但若是为了兄弟义气而行动,就是可敬的。那么,“义”又是什么?

“义”是江湖世界的最高行为准则,有别于儒家“义”的概念,江湖之“义”没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它是限定在特定的江湖团体内部的一种人际关系的准则,不同的团体可能在具体问题上会有不同的规范,但其基本的原则是一样的,那就是“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更具体地说,“有福同享”是他们追求的目标(注:水浒英雄“有福同享”的最高目标,也不过是“论秤分金银,换套穿衣服。只等朝廷招安了,早晚都做个官人。”,而“有难同当”是他们必须担当的责任。

女性作为社会结构中的弱势群体,她们有能力担当的社会责任实在太少,从“有难同当”这个角度来看,女性显然无法满足强人对“义”的追求。当然,母大虫顾大嫂、母夜叉孙二娘等当属另外,但她们在梁山泊英雄排座次时,不仅自己靠后,她们的男人也排不前。孙述宇认为,英雄结义的心理需求源自无法排遣的“迫害感”,“结拜是许许多多在危险环境活动的人的习惯,他们为求生存,盼望与伙伴们团结得更紧密,以得到支援与保护。江湖好汉与官兵行伍,历来都盛行拜把子”。

也就是说,结拜的本质是互相利用的需要,在梁山泊这样一个势利的团体内,女性显然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性别。最好的例子是林冲娘子与鲁智深的比对。林妻美丽贤惠,结婚三年,“不曾有半点儿差池。虽不曾生半个儿女,未曾面红面赤,半点相争”,感情不可谓不深,但对江湖中人来说,儿女之情不仅一无用处,反而拖累得林冲叠遭迫害。鲁智深作为一个刚刚识得的“兄弟”,得知林冲发配沧州,放心不下,就能“特地跟将来”,大闹野猪林,“直送兄弟到沧州”,这是林妻永远无法做到的事情。

对江湖中人来说,儿女之情不仅无用,还可能妨碍英雄的事业。“妻子”是男人最不能与兄弟共享的私有财产,是典型的“小家庭”的标志性产物,极大地阻碍着英雄们手足之情的进一步深化。孙述宇认为:“防闲女性本是一切战斗队伍的共同要求,任何武装组织,不论其为官兵或盗贼,领导者无不希望部下远离妇女的。因为若与女性接近,难免与组织及领导人疏远,且易走漏机密,再加比较舒怡的生活又会销蚀亡命活动所需要的勇气,结果必定是降低作战效能。”。

女人争夺男人的方式是结婚,而男人争夺另一个男人的方式是结义。婚姻和结义,是男人和女人之间争夺第三者的一场战争。水浒宣传家们的工作,就在于调动一切的文学手段,为男人争得选票。美化兄弟情谊,丑化女性和婚姻,是最主要的一种手段。

另外,英雄的阳刚精神和男性的自我意识、英雄气概,必须在类似忠义堂这样一个相似追求的男性团体之中,才能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和肯定。所以对于一个男人来说,“义”只能在江湖之间,而不能在夫妻之间通行。


六、惩处仪式

看安徒生童话和格林童话,好人最后过上幸福生活,阴谋家未必一定死去,甚至没有受到惩处;但在中国故事中,“好人”和“坏人”往往“你死我活”,坏人只要一天不死,就一定要继续他的阴谋活动,这告诉我们:对付坏人,一定不能姑息养奸,要“痛打落水狗”,直到坏人永远消失。

英雄有必要杀死“淫妇”。《替杀妻》中“嫂嫂”一再调戏张千,且要杀死员外,张千无奈只能“被我赚得他手内刀,想俺哥哥昆仲情深,因此上把婆娘坏了。”尽管潘巧云没有做过任何危及杨雄性命的事,杨雄还是认为“久后必然被你害了性命,不如我今日先下手为强”。

英雄也有权力杀死“淫妇”。米利特在《性的政治》中提到:“从历史上看,大多数男权制都通过立法建立起了强权。比如,像伊斯兰这样严厉的男权制就一直在运用死刑来禁绝私生和性的自由……在日本德川……一位武士有权力,甚至有义务,在众人知晓的情况下,将他与人通奸的妻子处死,而一位庶民或农民在遇到同样情况时,也可按自己的心意便宜行事。”

这种强权在过去的中国民间社会也具有普遍性。

梁山英雄的杀嫂行为,并不是一般的依法处置,似乎是带着一种极端仇视的心态来杀人的,手段极其残忍。萧娥被梁山英雄“剖腹剜心”,《三虎下山》中的王腊梅被“碎尸万段”,贾氏也被“碎剁尸骸”。在梁山英雄看来,杀人不仅是惩处手法,更重要的,它还是一个江湖强人“结为刎颈之交”的仪式。李逵杀了郭念儿后,“我将着这两颗头上梁山,宋江哥哥跟前献功走一遭去”,为什么非要带回梁山呢,是因为英雄们还要“庆贺开筵”。《燕青博鱼》王腊梅被捉上梁山,宋江判道:“将这奸夫奸妇,背绑绳缠,拿上山去,绑在花标树上,杀坏了者。敲牛宰马,杀羊造酒,做一个庆喜的筵席。”《还牢末》、《三虎下山》、《闹铜台》等,有着完全一样开筵庆贺的仪式。

目的决不单纯是惩处妇人,宋江说得明白:“你众弟兄每听者:既将奸夫泼妇俱杀坏了,报了冤仇,又救的卢员外上山来,今在一处结为刎颈之交,同心合意,生死相护,俺众头领做个庆喜的筵席,都要开怀而饮,尽醉方归。”

说来说去,杀了妇人,是为了兄弟们更加“同心合意,生死相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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