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过母系氏族公社阶段吗?(1) 中国母系氏族

中国有过母系氏族公社阶段吗?

  摘要:本贴从生物学和心理学常识以及当今社会中广泛存在的许多个人行为现象出发,分析了母系氏族公社理论的合理性,认为母系氏族公社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不正常的过程,不能作为一个阶段,尤其是中华民族社会发展史上并不存在母系氏族公社阶段。提出结论:人类社会发展史不是单线式的,而是呈树状的:中国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之树上的主干。在论述中涉及到许多问题,包括:挪亚为什么重罚二儿子含?成年父子为什么不能同浴不能同眠?为什么结婚时是女到男家?为什么男人最忌被人说“吃软饭”?为什么要求男人去战斗牺牲?为什么战争让女人走开?为什么女性存在“英雄崇拜情结”?为什么“小伙不坏,姑娘不爱”?女性之间为什么不像男性那样拼死相斗?为什么远古时期成年男性实行渔猎生活?为什么男人会像大孩子一样与孩子玩耍?为什么男人也要喜欢孩子?为什么男人也要关爱后代?为什么只有人类才有处女膜?为什么男人普遍存在处女情结?为什么女性视贞操如生命?为什么“女人四十猛如虎”?“男主外,女主内”的本质是什么?为什么只有人类采取隐密性交方式?兽皮最原始的用途是什么?为什么人类要穿衣服?衣服是什么时候出现的?为什么许多民族中存在比较普遍的乱伦现象?摩尔根的错误是什么?摩尔根错误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中华民族拥有最严格的伦理关系?本贴至少提出四个新假说:(1)父子性禁忌;(2)处女膜的功能;(3)人类隐密性交的起源;(4)衣服的起源。
  中学历史书称,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已经进入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时期。氏族是按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共同生活的集体。氏族公社经历了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两个阶段。河姆渡和半坡居民都处于母系氏族公社时期,那时候妇女在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生产和生活的组织者,受到尊敬。并解释说:“因为当时的婚姻情况使人们只知道自己的母亲,而不知道自己的父亲,同时妇女在食物采集和家务劳动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使女性在社会中占有主导地位。所以,最先出现的氏族是母系氏族。”并推断,距今约五千年以前为母系氏族公社,距今约五千年至四千年前的大汶口文化中期,进入父系氏族公社。
  行不择路还记得参观中国历史博物馆时,曾见过一幅介绍北京山顶洞人的绘画,画面中间是一位慈眉善目的老奶奶,周围是一群男女在听老奶奶讲什么。很明显,画面中的那位老奶奶就是人群中长老级的人物,是威望最高的人,是群体首领。此外,在其它资料还见过一些更进一步的解释,说什么那时候男性主要进行狩猎活动,效率比较低下,空手而归的情况经常发生;女性进行采集活动,食物保障性比较高。男性不得不经常靠女性接济食物,因而地位低于女性。
  通过上述内容,可见母系氏族公社至少给人这样一个印象:女性统领管理整个氏族,氏族中的男性要依赖于女性,要听命于女性,要看女性的脸色行事。
  曾几何时,行不择路对母系氏族公社理论深信不疑。随着自己对社会的了解,又接触到一些现代生物学知识和心理学知识,对这一理论逐渐产生了怀疑。零三年的时候读到一则故事:有四个人在沙漠中迷路,其中最强壮的一人立即收缴每人携带的饮水,集中管理,保证只在必须的时候让每个人喝一口解渴,四人最终成功走出沙漠。讲故事的人对此总结说,如果在沙漠中迷路时不是由最强壮者管理饮水,那么最强壮的那个人随时可以夺水而饮,管水行为因而流于形式,四人极有可能会因内部争斗而集体葬身沙漠。这则故事说明一个道理:在危难之时,必须由最强壮的人管理生存必须的物资。用这道理衡量原始社会,由于那时的生存技术十分低下,先民们会时常面临危及集体生存的险境,在食物极少的情况下,一个体弱的女性如何能有效地控制食物,以最低限度的食物量分配给各个成员,保证多延时日,度过难关呢?因而,母系氏族公社的合理性十分令人怀疑。
  现代生物学研究已经发现,凡是成群生活的社会性哺乳动物几乎都是由雄性统领群体的,至少在行不择路接触的资料中只有一个例外,即非洲斑点野狗以雌性为群体首领,尽管如此,作为首领的雌野狗仍然具有极其显明的雄性外形,以致于曾长期被误认作雄狗。尤其是人类所属的灵长类动物,更是全部由雄性担任群体首领,无一例外。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果母系氏族公社理论正确无误,那么为什么唯独人类会出现一个由女(雌)性占主导地位的阶段呢?进一步说,常识告诉我们,人类由灵长类动物中的古猿一支进化而成,既然现今的灵长类动物都以雄性占居统领地位,包括与人类亲缘关系最近的黑猩猩。那么也就说明,在进化史上、在人猿分化的时候就已经形成了雄性统领群体的社会习性,即人类进化史上曾经是由雄性群体的,母系氏族公社的出现无疑是一个社会习性的大反转,父系氏族公社的出现无疑又是一次大反转。
  人类社会竟然出现两次如此强烈的大反转,不是很奇怪吗?行不择路不由的发问:是我们的历史理论错了,还是历史原本如此?如果是我们的历史理论错了,那么错在何处?如果是历史原本如此,那么导致大反转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追本溯源,最早系统地提出女性统领群体思想的是德国学者约"雅"巴霍芬,他在一八六一年出版《母树权论.根据古代世界的宗教和法权本质对古代世界的妇女统治的研究》一书。巴霍芬认为:(1)最初在人们之间存在着毫无限制的性关系,他称之为杂婚;(2)这种关系(杂婚)排除了确定亲生父亲的可能性,因此,世系只能按女系——母权制——来计算,古代的一切民族起初都是如此;(3)妇女作为母亲、作为年轻一代唯一确知的亲长,享有高度的尊敬和威望,这种尊敬和威望达到了完全的妇女统治的程度。正如书名所揭示的那样,巴霍芬主要是通过重新分析和认识古代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理论提供证据的。
  此后英国法学家约"弗"麦克伦南于一八六五年出版《原始婚姻.关于婚礼中抢劫仪式的起源的研究》一书。麦克伦南提出“外婚制部落”和“内婚制部落”两个概念,并指出外婚制是一种普遍现象,具有及其重大的意义,同时还认定母权制的世系制度是最初的制度。需要说明的是,麦克伦南之前并不知道巴霍芬的工作,是独立提出自己理论的。
  一八七七年,美国学者路易斯"亨利"摩尔根出版《古代社会.人类从蒙昧时代经过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发展过程的研究》一书。摩尔根认为,原始社会家族形态的发展共分五个阶段:(1)血婚制家族,由嫡亲和旁系兄弟姐妹集体互相婚配而成。(2)伙婚制家族,由若干嫡亲和旁系姐妹集体婚配一群丈夫而成,丈夫们不一定互为亲属;或者由若干嫡亲和旁系兄弟集体婚配一群妻子而成,妻子们不一定互为亲属。(3)偶婚制家族,由一对男女婚配而成,但不限于与固定的配偶同居,婚姻关系只在双方愿意的期间维持有效。(4)父权制家族,由一个男子与若干女子婚配而成。(5)专偶制家族,由一对男女婚配而成,专限与固定配偶同居。摩尔根认为,伴随着伙婚制家族产生了氏族组织,其本质特征:一是严禁氏族内部通婚,也就是说排除了兄弟姐妹之间的婚配现象;二是氏族只包括共同祖先传下来的一半子孙,它或者是把男性成员的子女排除在氏族之外,即女性世系氏族,或者是把女性成员的子女排除在氏族之外,即男性世系氏族。女性世系氏族由一个假定的女祖先和她的子女及其女性后代的子女组成,一直由女性系统向下流传;男性世系氏族则由一个假定的男祖先和他的子女及其男性后代的子女组成,一直由男性系统向下流传。三是财产必须保留在氏族内部,氏族成员去世后,其遗产只能由本氏族成员继承。四是男性成员担任氏族首领和酋帅,负责组织和管理氏族。摩尔根在北美印第安人中发现,不论女性世系氏族还是男性世系氏族大都有一个首领和一酋帅,首领是氏族的正式领袖,在氏族内部传袭,一旦空缺,便在氏族内部的男性成员中选举补缺,首领的职责仅限于平时事务,而且不能参加战斗。酋帅是不传袭的,该职位主要用于酬带个人功勋,本人一死,职位随之而废;酋帅被选任是由于个人勇敢,处理事务的机智、或在会议上的雄辩口才,总之,是才能出众的人物。美洲所有的印第安氏族差不多都有一个首领和一个酋帅,在那些没有氏族组织的部落中也发现有首领职位,同样由男性担任。摩尔根认为,在古代的氏族中,只有按女性下传的世系,因为当时子女的父亲无从确定,因而只能确定母亲才能作为识别世系的标准;随着氏族组织的发展和生活技术的进步,个人财富越来越多,男性成员出于把遗产传给其子女的需要,世系转变为男性下传,氏族形态也相应地变为男性世系氏族。因为,在女性世系氏族中,母亲与子女同属一个氏族,所以母亲死后,其遗产可以传给子女;而父亲与子女不属于同一个氏族,父亲死后,其子女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所以男性的遗产只能由其兄弟姐妹和外甥分享。
  分析母系氏族公社理论,可以总结出母系氏族公社有四个本质特征:(1)禁止氏族内部通婚;(2)成员之间具有血缘关系;(3)女性是氏族的常驻成员;(4)女性统领管理氏族。可见这一理论是以摩尔根的氏族假说为基础,又结合巴霍芬的母权论假说和麦克伦南的内/外婚制部落假说形成的理论。由于摩尔根的氏族假说是在仔细研究了印第安的社会组织结构后总结而成,因此,以摩尔根假说为基础的母系氏族公社理论极具有说服力。但是,摩尔根仅仅指出在氏族日常生活中,女性享有甚至超过的男性的权力,并没有明确提到在人类历史上的女性世系氏族阶段,是由女性还是由男性统领管理氏族。而巴霍芬的母权论正好填补了这一空白,从而形成完整的母系氏族公社理论。实际上,这一空白背后还隐藏着摩尔根假说一个更大的矛盾,待行不择路后文分析。
  统观巴霍芬、麦克伦南和摩尔根三个假说,三人不约而同地提出一个相同的假设前提:在人类历史上的氏族阶段之前还存在过一个更古老的阶段,巴霍芬称之为杂婚阶段,麦克伦南称之为内婚部落阶段,摩尔根则更细分为杂交(类似于巴霍芬的杂婚)家族和血婚家族阶段。按照摩尔根的解释,血婚是排除了父女或母子之间的婚配行为之后的一种婚配形式,它至少使杂乱无章的婚配行为产生了十分微弱的限制,有利于人类发展,是一种进步;而在血婚制形式中,又通过逐渐限制兄弟与姐妹之间的婚配行为,最终形成伙婚制,为氏族的出现铺平了道路。为方便论述,以下把三个假说所认定的、氏族出现之前的婚配形式统称为血婚,并将以这种形式构成的群体统称为血婚族团。从摩尔根的论述来看,血婚制形式是三人理论必不可缺少的前提。事实是这样的吗?
  我们无法回返远古探寻人类历史的来龙去脉,我们只能根据当今世界的仍然遗留的蛛丝蚂迹,推测人类远古时期的本来面貌。行不择路曾看过一个电视节目,大熊猫研究专家潘文石(大概没有记错)介绍说,每到交配季节,雄性大熊猫就会离开与其母亲姐妹共同的栖息地,远赴异乡寻找配偶。这说明,在大熊猫这种十分古老的哺乳动物中就已经具备避免血亲繁殖的机制。
  读过《狼图腾》(详见《狼图腾》:马群争偶大战)一书的朋友,可能对马群争夺配偶的大战场景记忆犹新,作为父亲的儿马子凶狠地赶走自己家族中的性成熟的女儿(另有资料则说是母亲执行这一任务),其它儿马子则为抢夺这一小母马而激烈撕咬。稍加思考就不难发现,这一大战的实质仍然是避免血亲繁殖的一种机制。
  这样的例子不用举太多,我们就会怀疑,难道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反而没有避免血婚的机制吗?
  总之,现有资料显示,哺乳动物中广泛存在相似的避免血亲繁殖的机制,说明这一机制由来已留久,甚至可能是伴随着哺乳动物这一大类群动物的进化过程,在进化史的早期就已经形成,至少远在人类从类人猿中分化出来之前,就已经存在避免血亲繁殖的机制。至于这一机制是如何形成的,我们不妨暂时用达尔文的进化论来解释,即这一机制是自然选择的结果,行不择路不再赘述。
  《圣经"创世纪》记载着一个很奇怪的故事:
出方舟挪亚的儿子就是闪,含,雅弗。含是迦南的父亲。
  这是挪亚的三个儿子,他们的后裔分散在全地。
  挪亚作起农夫来,栽了一个葡萄园。
  他喝了园中的酒便醉了,在帐棚里赤着身子。
  迦南的父亲含,看见他父亲赤身,就到外边告诉他两个弟兄。
  于是闪和雅弗,拿件衣服搭在肩上,倒退着进去,给他父亲盖上。他们背着脸就看不见父亲的赤身。
  挪亚醒了酒,知道小儿子向他所作的事,
  就说,迦南当受咒诅,必给他弟兄作奴仆的奴仆。
  又说,耶和华闪的神,是应当称颂的,愿迦南作闪的奴仆。
  愿神使雅弗扩张,使他住在闪的帐棚里,又愿迦南作他的奴仆。
  这个故事说明,挪亚通过咒诅含的儿子迦南重重惩罚了含。为什么如此重地惩罚含呢?是因为含只把父亲醉酒裸睡的事情告诉两个兄弟,而没有与兄弟一道为父亲盖衣服吗?有可能,但这一理由未免太过武断。从闪和雅弗二人盖衣服时一直避免看到老爸赤身的细节来看,行不择路认为挪亚发怒的原因最大可能是,挪亚不愿意已经成年的儿子看到自己的裸体,即使不小心看到了,也应该装做没有看见,而含的作法恰恰触犯了这一大忌。无论出于什么想法,含把父亲裸睡的事情告诉两位兄弟,都表明他没有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也就是没有真正替老爸着想,实质是没有做到为人之子的本分,不重罚不足以让他明白道理。
  与挪亚重罚儿子的相似的现象至今仍然存在。各位男性朋友不妨想一想,你现在还与老爸一起洗澡吗?你是什么时候开始不再与老爸一起洗澡的?你在澡堂中可能经常看到父亲带着儿子洗澡,但行不择路敢保证,那些儿子绝对都没有超过十五岁。与另一现象稍加对照,你就会发现这是一个非常奇异的事情,女儿们不论多大年纪都会很自然地与母亲同浴,甚至同眠,而父子同眠则只在儿子年幼时发生。当问起人们为什么不与父亲同浴同眠时,许多人回答说“不好意思”。但是,十几岁以上的男人,除了与父亲之外,可以与任何人同浴,不论是长辈、晚辈、朋友,还是陌生人,一般并不感到有什么不自然。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成年男性裸体相处原本是比较自然的事情,并没有什么“不好意思”,但为什么唯独与父亲同浴同眠时就会感到特别害羞呢?当然,有时候如果父亲因为年老生病等身体不便,必需由成年儿子帮助洗浴时,在第一次这做时,成年儿子首先要克服那种无以明状的心灵障碍,以后才会慢慢适应这种情况。
  特别是,这种成年父子不能裸体相处的现象,并不需要人们互相传戒,到一定年龄自然发生。也就是说,对于这一现象,与其说是文化因素的作用,毋宁说是人们的一种先天习性,是遗传的结果,是发生在成年父子之间的性禁忌(简称父子性禁忌,即成年父子不能裸体相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解释这一现象。为方便理解,我们不妨把父子性禁忌暂时放到其它哺乳动物中检验它的作用。对于一个成群生活的社会性哺乳动物来说,当群体中的雄性后代长到性成熟时,作为父亲的首领就会在父子性禁忌规则作用下把它赶出群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血亲繁殖现象。由此可见,父子性禁忌是一条避免血亲繁殖的机制。从父子性禁忌规则广泛存在这一点来看,这一规则可能由来已久,早在人成其为人之前就已经在哺乳动物中进化形成了,现代人类中成年父子之间不好意思裸体相处的心理现象,正是这一规则的体现,挪亚罚儿子的行为同样这一规则作用的结果。
  上述分析表明,在正常情况下,人类历史上原本就存在避免血亲繁殖的机制——父子性禁忌,是不应该出现血婚制婚配制度的,当然,这并不否认在非正常情况下出现血婚行为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即使存在血婚行为,也是一种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非正常现象,当然不能以偏盖全,而把血婚制阶段指定为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必然经历的阶段。巴霍芬、麦克伦南、摩尔根三人之所以发生这样的错误,一方面是因为那时达尔文的进化论刚发表不久(一八五九年达尔文发表《物种起源》),还没有被人们广泛接受,人们对自身的起源问题还十分模糊;另一方面,是因为那时人们还没有仔细考察过野生动物的社会组织结构,对动物野外生活行为的认识还十分肤浅。总之,我们结合现代生物学积累起来的丰富知识,可以非常有把握地断定,三人的假说,也即母系氏族公社理论的假定前提是错误是,是站不住脚的,母系氏族公社理论是一个根基不稳的理论。
  现有资料表明,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灵长类动物都是社会性动物,都结成群体生活。动物社会学研究发现(详见人类社会结构的重要改变和男人都是黑猩猩),生活在热带稀树草原的狒狒具有性双性现象,即雄性的体重达到雌性的两倍,这种现象只有成年雄性之间为争夺雌性而存在激烈竞争的物种中才会出现。与大多数灵长类动物一样,雄狒狒长到成年时就离开其出生的群体迁居到附近别的群体中生活,从此以后便与先已定居在那个群体中的其它雄狒狒处于竞争状态。这种雄性迁居的方式使大多数狒狒群内的成年雄性通常没有血缘关系,因此它们缺乏合作行为。黑猩猩的迁居方式与狒狒相反,雄性一直留在其出生群中,而成年雌性则迁居到其它群中,在这种方式中,由于同一群体中的雄性彼此之间是兄弟,血缘关系密切,因此它们容易彼此合作,合作对抗其它同类群体、合作获得雌性、合作狩猎等,这种雄性之间缺少竞争而增进合作的迁居方式,也即婚配方式,与性双性情况大不相同,反映在成年两性身材比例上,雄性仅比雌性大百分之十五到百分之二十。
  古人类学研究还发现,在成年两性的身材比例上,各种南方古猿都符合狒狒型的性双性模式,直立人的典型代表——北京猿人,其男女身材的差别小于南方古猿,而大于现代人;而在早期智人中,男性身材仅比女性大百分之二十。剑桥大学的人类学家罗伯特"弗利和菲利斯"李据此认为,在人类进化过程中,这种雌雄两性身材比例的改变,肯定反映了社会结构的变化,远古时期的男性很可能与同父或同母的兄弟们一起留在其出生群中生活,而女性则在其成年后迁居到别的群体中,简单说就是女到男家的婚配方式。并且认为,这种方式必然促进男性之间的合作。
  比较摩尔根假说和上述研究成果,我们立刻就会发现,弗利等人的研究结论完全否定了摩尔根有关女性世系氏族阶段的论点。弗利等人所说的群体无疑相当于摩尔根所说的氏族概念,至少符合摩尔根氏族论的两大本质特征:一是群内禁止通婚,二是只保留共同祖先传下来的一半子孙。也就是说,人类在进化过程中,从人猿分化时期开始,经过真立人、早期智人到现代人类(古人类学概念,不是当今的人),其社会形态一直是在向男性世系方向转化的,按其正常发展趋势,是不应该出现女性世系的。由于弗利等人并没有也不可能划出一个时刻指定为现代的人类诞生日,其研究只涉及到现代人类的形成,而摩尔根论述的则是现代人类原始社会发展史,两者所论述的对象在时间是一种前后相叠相接的关系。我们不妨把两者简单地接在一起进行分析:即男性世系族团(为便于论述,后文把氏族组织出现之前的群体统称为族团)→女性世系氏族→男性世系氏族,中间出现两次世系大翻转,这不是很奇怪吗?
  实际上,摩尔根在有关女性世系的论述中存在许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有些解释也十分勉强,使人们很难明白女性世系氏族的运行机制。
  在女性世系情况下,已婚男性是否离开其出生氏族而迁居到其妻所在的氏族?摩尔根指出在印第安人中间:(1)男性结婚后并没有改变其氏族的归属,仍然属于其出生的氏族;(2)氏族首领和酋帅均由本氏族的男性成员担任。从这两条可以看出,已婚男性并没有迁出其出生氏族。那么,已婚男性又如何与妻子生活在一起,行使其生儿育女的天职呢?
  要解决上述问题,大概只有两个途径:
  一是已婚男性只能偶而与其妻子同居,相当于我国摩梭族的走婚,而大部分时间里则留在本氏族内生活。在夫妻双方氏族相距不远的情况下,这是完全可行的。摩尔根自己也承认,比氏族组织还要原始的血婚制家族,其本质是若干男子为了团体共存,并为保护其共同的妻子使其免遭社会暴力侵害,而组成的契约性组织。也就是说,男子除了贡献于团体之外,还承担着保护其妻子的责任。那么,走婚的男子实际上并不能有效保护其妻子,而其有效保护的却是别人的妻子和子女(尽管其中包括其生母和同胞姐妹)。也就是说,他并没有承担起一个丈夫应尽的义务!摩尔根认定伙婚制比血婚制先进,但实际运行的结果却导致丈夫的职责大大退后了一步。这又如何解释呢?
  二是已婚男性所在氏族与其妻所在的氏族共同生活在一起,因而不影响夫妻同居。这样一来,就将要求至少有两个氏族组成婚配集团(即部落)共同生活,实质就是麦克伦南假说中的内婚部落,那么这种社会形态就应该称之为部落式社会,而不宜称之为氏族社会。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氏族没有独立性可言。这样就导致摩尔根氏族假说出现了自相矛盾。
  由于摩尔根没有全面介绍印第安人的婚姻生活,我们无从得知在女性世系情况下,已婚男性如何做到:既有效维护本氏族利益又有效保护其妻儿子女。仅就《古代社会》一书提供的资料来分析,结果表明,无论采用走婚方式,还是婚配氏族共居方式,摩尔根假说都存在难以自圆其说的弊端,这大概是母系氏族公社理论中用巴霍芬的母权论代替摩尔根男性酋长之说的原因之一。
  采用母权论,即女性氏族成员统领管理氏族,并没有解决摩尔根假说中隐藏的全部矛盾,反而带来了更大的矛盾。
  其一,母系氏族公社理论认为,由于氏族的女性成员实行采集生活,食物来源比较有保障;男性成员实行渔猎生活,食物来源保证性差,在捕不到鱼猎不到兽的时候,就只好依赖女性采集的果实根茎花叶等填饱肚子,因而男性地位低于女性。且不说这将要求必须有贮运技术男性才能吃到女性成员的采集物,就是单凭男性竟然饿着肚子找女性成员讨吃食这一点,也很难令人信服。更何况,男性成员的鱼猎之物是当时优质的、不可或缺的蛋白质食品,男性成员为什么不能凭这一点争取地位和权力呢?再则,如果经常性地乞食于女性,人们也就会习以为常,那么,到了今天,多数男人视吃软饭为奇耻大辱,这又该如何解释呢?
  其二,任何动物中,仅次于食物、饮水等生理需求的第二大需求是安全。保卫氏族全体成员的安全,是成年男性成员义不容辞的天职,其中,既要同危害氏族成员生命安全和食物安全(假定当时已经具备比较成熟的食物贮运技术)的其它动物搏斗,还要同侵犯其渔猎地、采集地、水源地和居住地的其他氏族搏斗。要战斗就会有死伤。人类的生物学特点决定,承担战斗死伤代价的只能是成年男性成员:如果让幼年成员去战斗,等于驱赶着他们去赴死,无异于氏族的集体自杀,幼年不存,氏族焉能长久?如果让成年女性去战斗,那么牺牲一个就缺少一个怀孕作母亲的成员,稍微严重的伤残也将导致其无法承担怀孕生子的重任,都是对氏族总体生育力的重大损害,严重危及氏族的长久生存。成年男性成员执行战斗任务就不同了,一个成年男性可以使多个成年女性受孕,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伤残并不影响成年男性的生育能力。所以,一个氏族只需保留少数几个成年男性就可以保证氏族的总体生育力不受影响。这就是“战争让女人走开”的本质原因。当然这仅是针对男性世系族团(氏族)和血婚族团而言的,在摩尔根的女性世系氏族中,则根本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成年男性成员是其他氏族的男生育力,而本氏族的男生育力只需其他氏族的成年男性愿者上钩即可得到保障(由此也可见女性世系是一种相当自私的社会组织模式)。总而言之,成年男性是族团(氏族)安全和持久生存的坚强力量,战斗中凯旋的男性都是英雄。
  《圣经"撒母耳记上》记载,当时的扫罗王率领以色列人战胜非利士人凯旋归来,妇女们倾城而出,载歌载舞欢迎英雄,尤其对杀死非利士人大力士歌利亚的大卫崇敬有加,唱道:“扫罗杀死千千,大卫杀死万万”。可见崇拜英雄是古今中外大多数民族中女性的共同心理,至今中青年女性朋友们几乎无一例外地看不起那些在生活琐事上斤斤计较、在社会上又畏首缩尾的懦弱男人,斥之为一身女人气,反衬出她们倾心阳刚之气充盈的男性的英雄崇拜情结。常言道“小伙不坏,姑娘不爱”,我们从许许多多情窦初开的少女倾向于喜爱坏小子的这一现象中,可以十分有把握地推测,女性的英雄崇拜情结是先天就有的,不是社会文化因素影响的结果。因为,社会上的主流文化基本上都是抑制坏小子的。也就是说,女性的英雄崇拜情结是人类长期发展积累的结果,已经具有遗传性。那么我们把这一情结投放到远古时期,结果会怎么样呢?在血婚族团和男性世系族团(氏族)情况下,无需行不择路多说,结果一望便知,对个人和群体都将是很有利的;而在女性世系氏族情况下,英雄崇拜情结将一无所用,至少本氏族无法留传下英雄们的优良基因,岂不是很无奈吗?
  其三,远古时期人类生活技术低下,生存环境非常残酷,需要不断迁徙,一旦不可抗拒的自然变化发生时,氏族就需要迁往它处,以求继续生存下去。
  曾有昆虫社会学家发现,蚂蚁群中总有一些游手好闲之徒,终日里东游西逛,无所事事。研究者很好奇,便将这些游手好闲之徒挑出来。然而,不久之后蚁群中又出现一批这样的懒家伙。研究者为探究其奥秘,便设计一个试验,用一个正常蚁群作对照,而对试验群则随时除去其中的懒蚂蚁。试验期间,一场大雨之后,研究者发现,两个蚁群都面临蚁穴被水淹没的危险,对照群在那些懒蚂蚁的带领下,顺利迁往安全地带,而被除去懒蚂蚁的试验蚁群则在危险面前乱作一团,最终惨遭灭顶之灾。原来那些看似无所事事的“懒蚂蚁”实际上是地理侦察兵,东游西逛实际上是在了解地形,为将来逃难作准备。
中国有过母系氏族公社阶段吗?(1) 中国母系氏族
  这一现象很有启发价值,行不择路因此猜测,远古氏族中成年男性实行渔猎生活,除获取食物之外,实际还承担着对整个氏族存亡悠关的侦察探路探险任务,以备灾难来临之际带领氏族安全迁移。与执行战斗任务的理由一样,侦察任务同样只能由男性执行。至今仍然存在的一些男女差异可以间接证明这一猜测:(1)男性的抽象思维能力和空间想象能力一般强于女性;(2)男性比较喜欢刺激性活动,创新能力较强;(3)男性一般比较懒散,不爱动手,但比较善于动脑子;(4)结婚后的男人一般不太恋家,以至于许多妻子抱怨丈夫把家当做旅馆。这些无不带有远古时期猎人兼侦察兵这一社会角色的影子。
  从以上三条可以看出,即使远古时期族团(氏族)中的成年男性经常靠女性成员的采集物接济为生,其在族团(氏族)中的地位也应是高于女性的:很难想象被崇拜的英雄,其实际地位会低于崇拜者;也很难想象带领全族团(氏族)走出困境的英雄,其实际地位会永远低于受惠者。摩尔根收集了许多古老的社会形态,但在其《古代社会》一书中,却没有一处明确说到母权制族团(氏族)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也说明母权制是很难令人信服的。
  后文请见中国有过母系氏族公社阶段吗?(2)
  [行不择路] 2006年4月4日初稿,4月8日终稿,4月12日完稿于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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