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建人婚变的原因调查分析 周建人后代

一、朱安移交八道湾房产“议约”
  话题的起由,是因为前不久海婴先生寄给我一份1937年4月由周朱氏、周作人、周建人(周芳子代)签名盖章的有关八道湾11号房产的议约,并决定发表。在附言中他说明了这张议约之所以传到他手中的原委(内容见议约照片及周海婴文)。
  海婴先生给我看这份“议约”,可能因为我在去年与一位长者谈到社会上拆留八道湾11号之争时,曾以本人之拙见希望这位长者劝劝海婴先生:对一些保留的主张,多从积极处考虑;对当前被认为的“周作人热”,也可采取宽容的态度,因为大多数研究者决非为周作人翻案。海婴先生也因此给我来了一封信,详述他反对保留的思想本意,及在什么基础上有此想法的。我读后十分感慨:不意周氏家族积怨较之鲁迅在世时有增无减;而海婴先生所受的屈辱,若非有亲身体验者,确是不易理解的。有感于先生的坦诚,我亦不揣冒昧地直言一孔之见,尽管其中多有不同看法,海婴先生倒也不以为谬,又提供了这一份他新发现的“议约”,以便公开探讨。
  我初见这一份文件,似曾相识,便以为在周氏一家从绍兴迁居八道湾时三兄弟曾签有议约,这一份是对原议的改动。现经查找,方知我原来所见的即这一议约的抄件,现保留在鲁迅博物馆,是许广平先生在1958年送交的。那末这一份议约的照片又是如何传到海婴手中的呢?事情须从1946年1月13日朱安给海婴的一封家书谈起,在该信中谈到:“二先生(指周作人——笔者按)因汉奸名义已于上月六号被捕,至今尚未脱险,现设法营救还没结果,近日八道湾房子已有宪兵去住。兹抄附从前预备之议约一纸,未知对此房子将来可有应用之处否,大约须俟审确定始有办法也。”〔1〕这应是许广平母子第一次见到这“议约”抄件的时间(时海婴虽已有十七岁,但可能未太关心此事,因而忘怀)。
  那末此件又何以移交给海婴呢?此因当年秋许广平返回北平西三条整理鲁迅遗物,时朱安的健康已日益恶化,她自知在世之日不多,便在许广平即将返沪时,交待了遗产问题。首先在1946年11月与海婴的法定代理人许广平签署了一份《赠与契约》,内云:“周树人公(即鲁迅先生)遗产业经周朱氏与周渊分割无异,周朱氏所得北平宫门口西三条胡同21号房产地基以及其他房产书籍用具出版权等一切周树人公遗留动产与不动产之一部情愿赠与周渊,周渊及其法定代理人许广平允诺接受并承认周朱氏生养死葬之一切费用责任。为免日后纠纷,特立此约为据。”签名盖章的除三位当事人外,尚有证人沈兼士、张荣乾、吴星恒、徐盈、阮文同、宋紫佩。可见朱安赠与的财物,当包括她应享有的八道湾房产权的那一部分。她自然在签订这一《赠与契约》时,会拿出这一份八道湾房产的议约件, 并商定由朱安请人将此件拍成照片后寄沪, 这有1946年11月24日朱安致许广平的书信为证。信中说明徐盈先生已来家“拿走议约去托沈先生。沈先生即找纪女律师,纪女律师把此议约照相三张,花八千元,但连做呈文等的钱,他都没有拿。该怎么办?请来信告知。又,沈先生与纪女士商量,建人先生既不在此,要有一封委托信才好。现在代为完成手续。”在这封信中,朱安请人为周建人代拟一函,要三弟写了寄北平,以便由周氏兄弟之友沈兼士代为委托律师向法院交涉,保留八道湾住房属于鲁迅和周建人家的房产,以免因周作人而被全部没收。同日还有住在西三条的周家姻亲阮文同致许广平的信,说明“八道湾房屋,昨已托徐转沈请纪女律师拟稿,分呈地院。据徐君云,管理处进文略晚,只得照缮一份,托人送去备案而已。”在1947年1月8日朱安给许广平的短简中,也告:“徐先生来寓谓:律师已来过,但案尚无批文。”同年2月9日朱安在信中仍告诉许广平:“八道湾房子的事情迄今无消息。”可见此事进展甚慢。不久,朱安病得更重了。3月20 日北平地方法院办理了朱安和海婴订立《赠与契约》的公证。6月29 日朱安逝世。后许广平曾问及有关八道湾房屋的“议约”件,阮文同之子阮绍先在当年8月30日致许广平的信中回答她说:“据谢太太(即常瑞麟——笔者按)云,此房之房契早已寄上,想已收到,念念,望来信示之。”可能因为寄丢了原件或其他原因,常瑞麟又在次年6月把此份议约的照片寄给了在上海的当事人周渊——周海婴。
二、“议约”产生的背景
  谈到这份1937年4月所签订的八道湾房产议约,诚如海婴先生所说,是在鲁迅逝世才半年时匆匆签订的。不过,我以为时间及周作人转移户主名,都属法律认可的范围内,正因为他合情合理,所以旁观者并不以为怪。再看他确定的议约人,除他本人外,长房署名盖章的是周朱氏,三房署名虽是周建人,却由周芳子签署并盖章,乍看似顺理顺章,然而,若对这一议约的背景稍作了解,却分明可见周作人用心良苦——企图借法律手续,确立并保证朱安和芳子的家庭地位和财产权。
  因为在这上一年末,周建人为贺其母鲁老太太八十大寿,携已有三个女儿的新夫人王贤祯(又名蕴如)回北平,次日即去八道湾。据周建人与发妻羽太芳子的长子丰二在1987年向我回忆往事说:“那天我母亲正在院内擦窗,见到父亲他们,便大哭着回屋,我出来后,就与父亲冲突起来。”父亲险被儿子砍伤,建人夫妇仓促返沪。后丰二写信给父亲有所要挟,其父也因此愤然表示要登报脱离父子关系。这一场家庭冲突也使八道湾的羽太姐妹对其婆母鲁老太太不满,据宋紫佩在1937年2月25日致许广平信中说:“闻旧历新年迄今,八道湾竟无一人来探望太师母。”鲁迅曾说的“八道湾的天威”,连鲁老太太也心有余悸。在同年4月12日鲁老太太给许广平的信中说:“我虽然很想见你和海婴的,但我真怕使你也受到贤祯他们一样的委曲,大太太当然是不成问题的。不过八道湾令我难预料。”而早在北平女师大斗争中被当权者视作“害马”的许广平却在4月14日的回信中毫不畏惧地说:“暑间极愿北上候安。如果有人不拿媳当人看待时,媳就拿出‘害马’皮气来,绝不会像贤祯的好脾气的,所以什么都不怕的。”
  身居八道湾的周作人,面对妻子信子的不平、妻妹兼弟媳芳子及侄儿的愤怒,他又有什么作为呢?从上文提到的宋紫佩信中可知,他一方面写信责难其弟,一方面为求家中太平,“主张此后双方不再提及”。这也是他们母亲的意思吧,周氏兄弟的老友许寿裳在当年2月20日给许广平的信中代传鲁老夫人的意见:“对于三先生事他主张听其自然。”这本是中国旧式家庭对不幸婚姻所采取的无可奈何的消极办法。
  然而,如何才能平息家中的风波呢?八道湾11号房产“议约”,便是周作人采取的一个步骤。按理说,在鲁迅逝世后,修改八道湾11号的户主名,本是无可非议的事;订一个“议约”,说明此乃承袭购此房时的初议,并由在京的三房代表人签名盖章,似也在情理之中。问题在于他为什么在这件事上偏偏不通知同为继承人的许广平和海婴,甚至连原房产所有者之一的周建人也没通知呢?正如海婴所说,当时京沪两地“邮政、电讯畅通”,也非急于办理之事。显然,这是有意而为之,正是这种忽视和排斥,进一步伤害了许广平和海婴等的感情。周作人还在议约前后所写的某些文章中,表达了他在“议约”中显示的思想。周作人的这些感情色彩十分强烈的言行,使他兄弟的爱妻弱子始终置于旧伦理的阴影中,这一负面影响极为深远,乃至造成今日的周氏兄弟后代如同参和商。这对一个负有中国现代文化开山之祖和启蒙思想家美名的周作人来说,确实是一个难解的矛盾。这不仅仅反映了新旧时代交替中一般知识分子在实际生活中所遇到的难题,更令人注目的是他那极不宽容,极为偏面的态度和处理方式,恰恰来自他个人的婚姻状况及由此而形成的难解的情结,使他恰恰在他最有兴趣,最有研究心得的性心理和家庭、社会伦理问题上,最早地暴露了他人格上的分裂。
  事实说明,周作人要求“不再提及”他兄弟的婚变,只是对自己身居的八道湾家人而言,以免打破他那宁静的书斋生活。至于他本人的思想文字,诚难不言。好读书且又好对妇女问题发表意见的他,常常情不自禁地引发出对“多妻”问题乃至主义进行攻击,而其矛头又往往指向他的兄弟,特别是鲁迅,如1937年1月11日写的《女人的命运》,就是在家庭风波发生后没几天写的。文章一开始便说:“今年的新年过得不太好”,指的是因患了流行感冒,怕也有家庭吵闹的因素吧。其间他去逛厂甸买了三册书,而读后最感兴趣的是清代汪龙庄的《双节堂庸训》,因其中所记述的作者继母和生母的苦,“正可代表大多数女人的苦况”,“于此可见女人永劫的苦境”,由此联想到自己的继祖母因丈夫娶妾而多不幸及书中所集的《越女表微录》内容,不禁深有感慨地说:“我没有力量打乡族间的不平,何暇论天下事,但我略知妇女问题以后,又觉得天下事尚可为,妇女的解放乃更大难,而此事不了天下事亦仍是行百里的半九十,种种成功只是老爷们的光荣而已。”此言不可谓不对,即以周氏三兄弟而言,他们所为的均是天下事,然而对家庭、婚姻、妇女等实际问题,几乎都有不少无可奈何的难题。其实人生的奥秘不多在此吗?然而,热衷于生物、两性,以及医学史的周作人在论及此类问题时,却往往从道德角度发议论。如在当年5月25日写的《谈卓文君》中,刻意谈“多妻主义”。当他读到书中记有“明末习尚,士人登第后易号娶妾,故京市谚曰,改个号,娶个小。”不由大发感慨道:“我读了不觉愕然……我所感觉奇怪的是这三百年来事情一致。现在的中国人改号与娶小未必还连在一起吧,但即使大家不大热心于改号,对于娶小大约总是不表示冷淡的。”又颇有所指地说:“中国多妻主义势力之大正是当然的,他们永久是大多数也。中国喊改革已有多年,结果是鸦片改名西北货,八股化装为宣传文,而姨太太也着洋装号称‘爱人’,一切贴上新护符,一切都成为神圣矣。非等到男女两方经济独立不能自由恋爱,平常还仍是多妻主义而已。”这一番激越而又沉痛的言词,今天读来也会令人产生极大的共鸣。但细细品味,周作人之说亦多有偏颇,统观世界中外古今,多数者乃至多妻主义,岂是骂骂中国的国粹所能骂倒的?且看世界之今日,多妻主义非但没有绝迹,更以众多的男女情人名目堂而皇之地周旋于社会中,成为世界经济大潮中不可或缺的一景。若知堂老人在世,不知会作何感慨?再说当年他在此类文字中大骂多妻主义,实有他所厌恶的不问是非,一言以蔽之的浮躁之气。因此尽管写的这类指桑骂槐的文章不少,但内容极为单调,反来复去的挖苦他们“往往少年老成,摆出道学家超人志士的模样,中年以来重新来秋冬行春令,大讲其恋爱等等”〔2〕;攻击他们言行不符。究其原因,除了他确有同情弱女子的思想外,但更多的是出于对自家兄弟的思想趋向及婚变抱有绝大的不满和怨恨。
三、出于同一思路的婚姻观
  若说周氏三兄弟对恋爱婚姻问题的看法,在最初确有较为一致的意见,乃至“五四”前后,他们协同作战,发为雄声。
  当时如周建人在1921年写的《中国旧家庭制度的变动》中所说:“中国自改称民国以来,结婚的事,则依旧由家庭自家去办,法律没有什么干涉;只有离婚案件,却极严紧,大概非男子背弃另娶,女子另自有人等,不能轻易离异。执法的人,又大半主张调和,故每一个新的高等审判厅长到任,常见报章上便载有通饬所属各县的文章,有务须慎重离婚案件的话。法律本是守旧的东西,况且他们又以为离婚是一种‘颓风’,非极行挽救不可,所以愈限愈严。这种观点的起点,原因也很复杂,其一便因法院所收离婚案中,大抵女子提出的案件为多……现在男家主动的依旧多属私自交涉,而在女家主动的,为防男家将来纠缠,断绝牵连起见,不能不借重法庭的判决,所以法院见这类案件的增多,以为‘世风日下’了”。袁世凯当政时便将“妇女节烈贞操,可以风世者”,列入他所制定的《褒扬条例》中,“节烈救世”的舆论竟盛行多年,妇女深受其害。鉴此,1918年5月周作人在《新青年》第4卷第5号翻译了日本与谢野晶子的《贞操论》,借此提出了男女在贞操观上的不平等现象。同年8月鲁迅在同刊5卷2号发表了他的第一篇白话文《我之节烈观》,犀利地剖析这种严酷迫害妇女的性道德观的矛盾和虚伪,文章最后意味深长地说,我们追悼了过去节烈的女人,“还要发愿:要自己和别人,都纯洁聪明勇猛向上。要除去虚伪的脸谱。要除去世上害己害人的昏迷和强暴。”“我们追悼了过去的人,还要发愿:要除去于人生毫无意义的苦痛。要除去制造并赏玩别人苦痛的昏迷和强暴。”“我们还要发愿:要人类都受正当的幸福。”周作人也在该刊5卷6号登载的《人的文学》中借奥地利卢kǎi@①(LucKa)的话说:“真实的爱与两性的生活,也须有灵肉二重的一致”。
  那时他们都强调:性爱须是灵肉一致的,换言之,道德的婚姻必须以恋爱为基础。同时他们也接受了西方性科学、性心理研究者的理论,认为爱情并非是凝固不变的,需不断更新和培养;但如果一旦破裂,只有离婚一法。如周建人在《恋爱的意义与价值》中所说:“恋爱破裂还保存这结婚的形式,是不道德的行为。”周作人也在《离婚与结婚》中说:“离婚与结婚都是当事人自己的事情,局外人不能加以干涉。”不过,离婚谈何容易?周建人在《离婚问题释疑》一文中指出:离婚问题“在今日的中国尤其是要怎样离婚才能使两造,如有小孩则兼小孩,都不陷于痛苦的问题。”“婚姻既因为不幸福而离异,不可因此使他(她)更陷于苦痛,而一方面不违背自由与平等。”这正是当时新旧社会交替时的难题,因当时大多数妇女没有读书权,没有经济权,唯以嫁人和生育为唯一职业,所以要真正实行结婚与离婚的自由和男女平等,诚如该文所说:“就这些观点上讨论起来,这是何等繁复重要的问题啊!”
  不过,在二十年代初,认真研究离婚问题的,在三兄弟中大概只有老三,老二只是说说而已,老大鲁迅几乎未直接议论过,而唯有他真正为了这灵肉一致的信仰,早早地付出了自己青春的代价。如大家已知的那样,1906年,出于他母亲的主张,他无奈地回国与他所不爱的朱安女士完婚。婚后第四天,他即带着周作人一起回日本求学。后来他一直与朱夫人分居。1918年他把全家从绍兴接到北京八道湾定居时,他安排母亲和朱夫人及两个弟弟的家眷住在后院最好的房子里,自己则独自住在靠近院门的小屋内。他曾对他的好友许寿裳谈起他的婚姻说:“这是母亲给我的一件礼物,我只能好好地供养它,爱情是我所不知道的。”
  鲁迅在1919年1月所写的《随感录·四十》中曾以自己的真切体会指出,无爱情的恶结果是,“少的另去姘人宿娼,老的再来买妾:麻痹了良心,各有妙法。所以直到现在,不成问题。”然而,觉醒了的人意识到“在女性一方面,本来也没有罪,现在是做了旧习惯的牺牲。我们既然自觉着人类的道德,良心上不肯犯他们少的老的的罪,又不能责备异性,也只好陪着做一世牺牲,完结了四千年的旧帐。”“做一世牺牲,是万分可怕的事;但血液究竟干净,声音究竟醒而且真。”他在同年写的《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中也强调“现在的社会,一夫一妻制最为合理,而多妻主义,实能使人群堕落。堕落近于退化,与继续生命的目的,恰恰完全相反。”他当时把彻底解决旧婚姻的办法,仅寄托于新一代身上,说:“只能先从觉醒的人开手,各自解放了自己的孩子。自己背着因袭的重担,肩住了黑暗的闸门,放他们到宽阔光明的地方去;此后幸福的度日,合理的做人。”
  寄希望于新一代,几乎是周氏三兄弟共同的想法,这是被他们的历史宇宙观所决定的,因为他们明白自己只是处在循环往复的历史长河中间的一个交叉点上,如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所说:“我们不能在同一川流中入浴两次。”这个“万物流变说”,也是德国现代哲学家尼采树立“权力意志”的“超人说”的根据之一,周氏兄弟当时都信服尼采所说的,自己是进化链子中的一环,是桥梁和过渡。牺牲精神和进化思想,庶几组成了他们兄弟怡怡的家园。只是鲁迅在谈到进化路上的牺牲时,较之两位弟弟客观的科学的例证,更多了一层感情上悲烈的色彩,显然这与他的不幸境遇有关。而这竟成了后来周作人攻击他言行不一的口实。
  那末,究竟谁言行不一呢?

四、性道德讨论的冲击
  其实,是真实的生活,打破了他们新旧道德观念苟安的伦理观。
  要说在我国引进和阐述国外的性道德和性心理的理论,周作人确实可谓先行者之一,他的弟弟也因对生物学的兴趣而有志于这方面的研究,用力不亚于其兄。
  周建人于1921年9月去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译所工作,又兼任该馆《妇女杂志》的助理编辑。1922年,他和二哥及胡愈之等十七人组织了妇女问题研究会。在上海,他的视野开阔,思想活跃,成果不少。作为一个自学成材的研究者,他不仅成为《妇女杂志》期刊的主要撰稿人,还出版了与人合著的《进化论与善种学》,又在沈雁冰(即茅盾)的介绍下,认识了瞿秋白,被邀请到中国共产党设立的上海大学讲课。随着妇女问题和性科学的深入宣传和讨论,性解放思想悄然而起,《妇女杂志》也在1925年1月号开始“新性道德”的讨论,该刊主编章锡琛与周建人分别撰写了《新性道德是什么》和《性道德之科学标准》。前者指出:“性的道德,完全该以有益于社会及个人为绝对的标准;从消极的方面说,凡是对于社会及个人并无损害的,我们决不能称之为不道德”;强调离婚自由也是新道德的条件之一,只要他们对于已生的子女仍然负着抚养教育的责任。后者提出性道德的科学标准:“第一,认人的自然欲是正当,但这要求的结果须不损害自己和他人。第二,性的行为的结果,是关系于未来民族的,故一方面更须顾到民族的利益,这是今日科学的性道德的基础。”不料发表后,即遭到北大教授陈百年的批判,在《现代评论》第1卷第14期以《一夫多妻的新护符》为题,抗议章文所说的“甚至如果经过两配偶者的许可,有了一种带着一夫二妻或二夫一妻性质的不贞操形式,只要不损害于社会及其他个人,也不能认为不道德的”,及周文中的相似意见。章周二人的性观点即使在今天仍将惊世骇俗,冒天下之大不韪,何况是在二十年代,攻击源源而来,商务印书馆便不准再登此类文章,章锡琛也被迫退职。新性道德的思想本出于英国蔼理斯等两性研究的先驱者,蔼理斯也曾因主编《人鱼戏剧杂志》遭保守势力打击而退职,他的《性心理研究录》第一辑一出版就被销毁,可见性科学的传播是何等的艰难。
  在这里要说的是:已失和的鲁迅与周作人对这一事件的看法竟近似,但表现又很不一般。当章周二位寻求他们的支持时,周作人以《与友人论性道德书》的形式发表于当年5月11日《语丝》第26期,文中用反语“批评”《妇女杂志》的编辑竟在“营业性质的刊物上”登载“那些‘过激’的‘不道德’的两性伦理主张”,若改登《女儿经》之类,“一定很中那些有权威的老爷们的意。”但他又说:“然而我也不能赞成你太热心地发挥你的主张……我实在可叹,是一个很缺少‘热狂’的人,我的言论多少都有点游戏态度,我也喜欢弄一点过激的思想,拔草寻蛇地去向道学家寻事,但是如法国拉勃来(Rabelais)那样只是到‘要被火烤了为止’,未必有殉道的决心。”“我并非绝对不信进步之说,但不相信能够急速而且完全地进步;我觉得世界无论变到那个样子,争斗,杀伤,私通,离婚这些事总是不会绝迹的,我们的高远的理想境到底只是我们心中独自娱乐的影片。为了这种理想,我也愿出力,但是现在还不想拚命。”此时他早已不信服尼采的“超人说”了,对共产党人的社会革命论也抱有怀疑,不久,他即在《蔼理斯的话》中声明他“最喜欢”的“一种很好的人生观”,即如蔼理斯所说的两段话:“没有一刻无新的晨光在地上,也没有一刻不见日没。最好是闲静地招呼那熹微的晨光,不必忙乱的奔向前去,也不要对于落日忘记感谢那曾为晨光之垂死的光明。”“在道德的世界上,我们自己是那光明使者,那宇宙的顺程即实现在我们身上。在一个短时间内,如我们愿意,我们可以用了光明去照我们路程的周围的黑暗。正如在古代火炬竞走——这在路克勒丢思(Lucratius)看来似是一切生活的象征——里一样,我们手里持炬, 沿着道路奔向前去。不久就要有人从后面来,追上我们。我们所有的技巧,便在怎样的将那光明固定的炬火递在他的手内,我们自己就隐没到黑暗里去。”这是一个主张社会渐变而非革命的主张,并讲究在黑暗中传递光明的技巧,无疑有其正确之处。然而,如前所言,蔼理斯并不是一个怕“被火烤”的思想者,他的见解是在和旧道德正面冲突了大半辈子后方被承认的,而且他的言行始终如一,毫不妥协。
  鲁迅显然也是讲究战斗技巧的,他也是说着反话,“以为章周两先生在中国将这些议论发得太早,——虽然外国已经说旧了,但外国是外国。”不过,当他看到章周二人的答辩文章,在《现代评论》发表时被删节了,便毅然将全文在他主编的《莽原》上刊出,尽管《妇女杂志》的结局,已令他“毛骨悚然,悚然于阶级很不同的两类人,在中国竟会连在一起。”他在《编完写起》中一针见血地指出:“我总觉得陈先生满口流弊流弊,是论利害,不像论是非,莫明其妙。”要说陈百年和《现代评论》的编辑们,也都是具有新思想的新人,然而当新旧事物发生激烈冲突时,他们往往只论利害而不论是非了。
  二十年代中期的这场论争,分明地显示了周氏三兄弟相似的见识和很不相同的处世方式。周作人后来激烈地嘲讽两个兄弟的婚变,实际上是站在个人情感的立场上,取利害而不论是非了。诚然,思想和言论可以仰仗技巧表现得既机智又尖锐,可是面对实际生活,往往只能尴尬地露出真相。
  五、周建人婚变探源
  其时,“被火烤”了的周建人,却已决心暗暗实践自己的主张,争得一个有真正爱情的新生活。他和原绍兴明道女中的学生王蕴如由恋爱而同居,对住在北京八道湾的发妻和子女,则寄以生活费用。
  周建人作此决策,确实因为他原来的婚姻是一次有缺憾的结合。
  据1951年5月北京市人民法院受理羽太芳子告周建人离婚案所记录的事实云:“1912年秋周信子将其妹周芳子(即原告)由日本招来中国住于浙江绍兴被告家中;后因周信子与周树人说合,由被告之母主持,于1914年原告与被告结婚;婚后以语言隔阂,感情不够融洽。”这一记述因当事人大都健在,应是有据可证的。对照鲁迅和周作人日记,也可见他们的结合是很仓促的。
  周作人之妻信子希望妹妹留在自己的身边,其心情当可理解。因为自1912年5月芳子来华服侍信子生育,并帮她带孩子后,不仅大大减轻了她的负担,而且身边有了可说知心话的人,况且在次年秋,她又有了身孕。如何让妹妹留在自己的身边呢?她看上了还未婚的三弟。老三尽管没有上过高等学校,但他自学成材,19岁就当上了绍兴僧立小学校长。后又授课于小学教师养成所、明道女中及成章女校,年纪轻轻便有所作为。而且她也知道,早年因两位出国留学的哥哥希望三弟留在家乡,曾言明:三兄弟永不分家,他们将来工作得来的薪金,合在一起用。当时已去北京教育部工作的大哥就是这样做的,他的大部分工资都寄回老家,还帮助二弟负担日本岳父家的生活费用。所以她觉得把妹妹嫁给三弟是个好主意。可是婆婆似乎不愿再有一个外国媳妇,因语言不通多有不便。于是她希望在北京的大哥能支持。这一时期,她经常给鲁迅写信。
  鲁迅为什么要说合这桩婚事呢?也许他是出于对信子孤身远离祖国的同情;也许他遇到了什么难题。1913年6月10日他收到二弟的信,附芳子笺,他当即回了二弟的信。次日又收到日本羽太家的信。第二天,他便“寄二弟信,附答芳子笺一枚。”这些信都没有留下来,但显然与往常的一般通信不同,是芳子要求鲁迅回答某一问题,似乎与她的终身大事或去留有关。当月19日,鲁迅即按原订计划返乡探亲一个月。其间,他与三弟曾多次单独出游,是否曾劝说三弟接受这桩婚事呢?现已不可考。事实是半年后,即1914年2月28日,周建人与芳子举行了婚礼。奇怪的是,鲁迅是在3月17日收到二弟信,附芳子笺后才在《日记》中记下三弟的结婚之日;21日,他也只是“寄二弟信,附与芳子信”。此后,他与二弟,信子和芳子有多次通信,唯独与新郎倌三弟迟至5月23日才直接通信。
  周建人与芳子在最初或建立了感情。但自从1918年全家迁居北京后,没有学历的建人,只能到北大旁听,找不到工作,不免有吃白食之嫌。当家的二嫂在言语间令他难堪,妻子也因此对他多有不满甚至吵闹。当他通过投稿,从《妇女杂志》的主编章锡琛处得知上海商务印书馆缺人后,便由二哥写信给胡适,请他向上海商务印书馆推荐。还未等见到回信,他在1921年9月2日就匆匆离开了八道湾这个大家庭,前往上海自谋生路去了。最初他在商务馆编译所的月工资只有60元,每月给家中寄四、五十元或衣物、书等。后来他希望妻子南下共建小家庭,但因为他们已有三个小孩,小家的生活水平自然比不上八道湾,羽太姐妹也不愿分开,终于造成了本已有裂痕的建人夫妻关系逐渐破裂。
  周氏三兄弟都曾强调夫妇间的感情要不断更新。周作人在介绍与谢野晶子的《爱的创作》时,十分赞同著者独立而高尚的判断:“爱原是移动的,爱人各须不断的创作,时时刻刻共同推移,这才是养爱的正道。”并以此嘲讽道学家们“以为爱应该是永久不变的”。诚然,他十分珍惜自己的夫妻之爱,甚至不惜与妻子的缺点妥协,来换取家庭的安宁。而正是这种非正道的“养爱”方式,不仅忽视了他弟弟的家庭之爱也需不断创作,而且最后竟导致1923年7月18日不问青红皂白地与哥哥决裂。(这一决裂风波谈者颇多,本文暂略)
  八道湾周宅大家庭的破裂,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聚居的大家庭的弊端,而对鲁迅来说,则是从正面冲垮了他那因袭安排了的家庭旧伦理的围墙。这连原希望儿孙满堂的鲁老太太也意识到了,后来她对人说:“我说句实在话,分开倒是对你们大先生有利。”〔3〕
  鲁迅离开八道湾大宅后,不仅在经济上大大宽裕了,而且在事业上再不拘于兄弟间的合作,有了更新的天地;在生活上,也逐渐走出了旧婚姻的阴影。帮助他建立新生活的,是敢于向旧道德宣战的新女性许广平。
  1925年秋,鲁迅和许广平在女师大风潮的并肩战斗中,由相互理解而滋生强烈的爱情。但鲁迅仍背负着太多的旧道德观念和思虑,深怕因自己的年龄和旧婚姻,辱没了年轻未婚的女子许广平。倒是受到新性道德观念熏陶的许广平,既无畏又实际地直指问题的要害,说:“我们是人,天没有硬派我们履险的权利,我们有坦途有正道为什么不走,我们何苦因了旧社会而为一人牺牲几个,或牵连至多数人,我们打破两面委屈忍苦的态度,如果对于那一个人(笔者按:指朱安)的生活能维持,对于自己的生活比较站得稳不受别人借口攻击,对于另一方,我的局面,双方都不因此牵及生活,累及永久立足点,则等于面面都不因此难题而失了生活。对于遗产抛弃,在旧人或批评不对,但在新的,合理的一方或不能加任何无理批评,即批评也比较易立足……而事实上,遗产有相当待遇即无问题,因一点遗产而牵动到管理人行动不得自由,这是在新的状况下所不许”。〔4〕
  不知许广平当时是否读过蔼理斯的《性心理学》,但她的这一番细密的剖析,与蔼理斯在该书《一夫一妻的标准》这一节中的意见是何等的吻合。蔼理斯指出:“到近代为止,单婚或一夫一妻的婚姻是我们西洋文明所认为唯一合情合理的婚姻方式。……到了今日,婚姻的方式问题是再也不能一厢情愿的承认下来而搁过不谈了;婚姻的方式问题是可以有变化的,决不是宗教、道德、法律,以至社会的惯例所能教它一成不变的。”他强调: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就其纲目的大处说,是始终存在的……不过如果我们能在这制度上多加一些弹性,对于这制度的原委多几分精密的了解,对这制度的因时因地而不同的需要多表示几分同情,结果一定是,不但摧毁不了它,并且可以教它在人类的历史里,更取得一个巩固的地位。”
  在当时难以与朱安离婚的情况下,鲁迅和周建人一样,都无奈地走向重婚,对那个一厢情愿的妻子只能采取经济上补偿的办法。鲁迅和许广平结合后,他对在北平的老母和朱安,一直给予每月一百元的生活费用,全由朱安支配;此外每月给朱安十元零用,后又增至十五元。“过年过节总是格外从丰,并且另有存储一千余元,以备不时之虑。”〔5〕对周建人的经济困境,他也一如既往地履行过去的承诺,资助三弟女儿们的学费,包括照顾芳子所生的长女玛俐子在上海学习时的生活。
  不论是鲁迅还是周建人,此后一直过着真实意义的一夫一妻生活。他们夫妇间相濡以沫,成为人生道路上的佳侣。
 六、鲁迅身后之风波
  鲁迅逝世后,许广平也一直维持着北平家中的生活水平,最初由北新书局每月付北平家一百元(上海二百元)。1937年“七七”卢沟桥事变后,北新停付,在毫无收入的情况下,许广平依然每月寄北平一百元。太夫人也十分感怀,以贤媳相称。这时人们也担心在日本侵略者统治下的周作人的处境,纷纷劝他去南方工作。当年8月6、20日,9月26日,周作人在致陶亢德信中强调:“弟以系累甚重,家中共有九人,虽然愚夫妇及小儿共只三人,未能去平,现只以北京大学教授资格蛰居而已,别无一事也。”言外之意为老母和兄弟妻儿所累。其实此时周作人仅每月给母亲15元零花钱而已。许广平也曾在1938年7月11日和1939年2月10日两次致函婆母劝周作人南下。太夫人在回信中告:“老二现无南行之意,但觉行止两难。”
  在中华民族面临生死存亡的时候,周氏南北家族都处于困境中。上海的许广平,1938年虽然经朋友帮助,靠收预约款付印了《鲁迅全集》,但因时局影响,书业不景气,收入有限,只能还去一部分借款;靠借取鲁迅纪念基金生活的许广平,不仅要调理体弱多病的儿子,还要租住房费奇昂的房屋,在狭小的生存空间内,尚须精心保存甚多的鲁迅遗书,以至债台高筑。而平寓的存款也已告罄。当时周作人也保持“苦住”北平之初衷,谢绝一切与日伪有关系的职务和约稿,每月只有四百元左右的收入,不过,此时他的长子已经工作。难以维艰的许广平只得在1938年10月1日致函周作人,通告《鲁迅全集》出版后版税无着的情况,希望他能分担一部分母亲的生活。1939年起,根据北平家中所说的每月需80元家用之实情,由她和周作人各负担一半。这在周作人当时的经济条件下,并不影响他的“苦住”。可是在当年元旦周作人遇刺后一星期,他便表示接受北京大学图书馆馆长这一伪职。1月8日他自作打油诗云:“橙皮权当屠苏酒,赢得衰颜一霎红。我醉欲眠眠未得,儿啼妇语闹哄哄。”这很能说明他当时的心情和家庭的压力,但显然不是因为负担了母亲生活费的缘故。这一年他又接任了北大文学院院长,乃至出任伪教育督办。这时,他的生活已非“苦住”可比拟了,1940年即为其女购八道湾房西边跨院,大兴土木。
  然而就在此时,他的老母在给许广平的信中不断感叹百物昂贵,“时势艰难,可怕的很呀!”她和朱安的生活确实十分困难,因为周作人言明只负担母亲一部份的日常费用50元,朱安则与上海二位为一体。所以连冬天用煤也分得十分清,母亲房内用煤由他“借给”,家用煤则不管。当太夫人听人说“沪方有相当收入”之传言后,便在1939年7月4日给许广平的信中要求在八、九月多取三、四十元定购冬天的煤。许广平则认为上海的物价也贵,平寓生活已有九十元,“而另外买煤等再借钱,恐媳仍难负担得起”,甚至说:“长此以往,卖身也无补矣。”婆母听了自然不快,此后去信在感情上冷淡了许多。该年底,许广平欲去南洋工作,便一方面寄四百元给李霁野,托他按月分交平寓;另一方面写信给周作人,请他照料平寓安全。周建人也时而给母亲寄上二、三百元。不料太夫人在1940年3月9日写信给许寿裳告许广平之推赖,信中体恤两个儿子,说:“启明藏拙未遑,乔峰又力薄能鲜,奈何奈何”,对儿媳却责之以“损害豫才生前之闻望,影响海婴将来之出路”。可怜老母竟不知儿子作人已投身于敌了。许广平闻后大为愤慨,4月1日写信给许寿裳,倾诉内心的悲怆和不平,公布鲁迅生前死后的收支亏空的情况。这起风波据当年常去平寓的李霁野在4月7日给许广平的信中说:“因为以前家庭的纷纠,太师母的个性也很梗强,所以对八道湾开口也不肯,既疑沪方或有存款,又有实际的困难,所以恶意的挑拨是容易得力的。”
  或有人谓这一小小风波是由许广平出言不逊引起的。但若以1937年八道湾房产“议约”内容来看,他们三兄弟曾共同议定,八道湾的房产,包括“老太太生养死葬之费亦在其中”;即以鲁迅一房来说,尚享有三分之一的房产。在兄弟失和后,鲁迅虽迁出八道湾,老太太的一切生活费用均由他独力承担,从未闻“借给”之说,更未向两个弟弟要任何财产。作为鲁迅遗孀的许广平,继承了这一切似乎律定的成俗,稍有不周,即罹成罪名。毫无收入的许广平在处理多方家族关系上的难处,也由此可见一斑了。从中也可略识当年周作人照顾老母寡嫂之实情,惟在许广平的“害马”脾气下,才担起他应负的责任。
  1941年12月7日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寇进入上海租界;15日清晨,日本宪兵逮捕许广平,严刑拷打,直至次年3月1日,才由内山书店保释。伤痕累累的许广平出狱后,一直处在日本宪兵的监视下,连起码的生活来源都没有了;而且南北无法通汇。1942年5月以后北平家中的生活费只得靠周作人维持,周作人一家也确实尽力了。
  1943年4月22日鲁老太太故世,遗言将周作人每月给她的15 元(折成联准票150元)零花钱转给朱安。时西三条已将余房出租,每月约60元左右的收入,并随时增长。〔6〕若周作人再按八道湾房产“议约”,付以相当的房费(按:1919年购建的八道湾家宅,有瓦房27间,灰棚5间,占地约4亩),即能多少解决老而有病的朱安的生活需求, 何至于后来竟使朱安的债务“一天天加高到四千馀元”〔7〕。然而,周作人却在1944年让北平图书馆整理鲁迅藏书目录三册,鼓动朱安出售藏书,使原本珍惜鲁迅遗物的朱安不得已作此下策。许广平闻之急忙阻止。1945年南北通汇后,许广平即多方借贷周转,不断汇款给朱安,解决她每月需四万元的费用,直至1947年6月29日朱安离开人世。
关于周建人婚变的原因调查分析 周建人后代
  俱往矣,本文所论及的当事人大都已作古,他们之间的恩恩怨怨早已化作尘埃,唯其留在人世的言行,却令人深思。我爱读鲁迅的文章,因为他给我生的力量,观其行,更觉其思想的真实;我也爱看周作人的文字,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后,思路颇受启发,这大概也是我国读书界一时形成“周作人热”的原因之一吧。周作人所强调的“人情物理”,“宽容”,包括他后来主张的“伦理之自然化,道义之事功化”,我都觉得有一定的道理。可是若观其某些行径,则大惑而不解,不禁有徒作空言之感慨。如本文所反映的种种事实,可见他在对待其兄弟的婚变上,是何等的不宽容,是何等的有违人情物理,是何等的不论自然和事功!其兄旧婚姻的痛苦,其弟婚姻的破裂,以及当时离婚所存在的难题,均是他眼见的事实,如何协助双方,善罢善休,本是他这样一个对妇女问题和性心理有深切了解的思想家须努力化解的问题。可惜他偏执于个人的情感,一味站在不愿离的一边,竟成了旧道德的代言人。事实上,他的偏执也有害于他的维护者。
  如当时周建人要与芳子离婚时,芳子年仅三十多岁,又有掌握谋生技术的才能和机会,若姐夫周作人能鼓励她接受离婚这一既成的事实,并通过协议合理地获得应有的房产和生活补贴(当时周建人也是这样做的),也许芳子会摆脱精神上的痛苦而有一个健康的体格,甚至重新获得家庭的幸福。可惜周作人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才让芳子上诉离婚,其时已晚,芳子母子已沾上了周作人作为汉奸的污点,在当时严峻的政治形势下,又怎能获得已被捐献的八道湾的房产权和医药费的补贴呢?芳子最终成了周氏家族不和及中日战争的牺牲者。
  其实,周作人本人也因他感情偏执,言行分离而最终在政治上失足。如果在日本侵占华北,国难家难当头时,他能捐弃前嫌,接受许广平和周建人的建议南下,联手安排好家事,而不是以家累为藉口而苦住北平,也许就不会出任伪职。
  太多的如果,终非现实。也许周作人自有他的无奈处,如人们常把罪责归之于他的夫人。但正是这些有关切身利害的家庭琐事,如同他出任伪职之大事一样,最能照出了他人格本身的缺陷。这些琐事却往往因其细小,在当今的周作人研究中似乎被看轻了,甚至在编辑他的文集时被删除了,以至有些人泛泛地赞扬周作人的人生境界。我认为,周作人研究是现代文学史和思想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正因为这样,更需要加强深入、细致的研究,尤其是在当今不少人重利害,轻是非,崇尚周作人苦茶庵生存方式的时候。
  在我撰写本文的时候,常有一张布满皱纹,难得有笑容的脸呈现在我的面前,他就是鲁迅小说《鸭的喜剧》中最小的孩子,浑名为土步公的丰二。我仿佛又听到了他那低沉的追忆:“我那时太年轻,太鲁莽,只是一心为母亲感到不平……”只有当他谈到儿时大伯父鲁迅给他们分糖果的情景,他才露出童真的笑,说:“我还记得,他从外面回来,总会带些糖果点心回来给我们。我们争着要,那时我可调皮了。”
  高明如丰一,作为周作人之子,难以褒贬其父母,而是把当年他伯父寄给他父亲的信件等“文物”捐献给了绍兴鲁迅纪念馆。可惜他仍未能与海婴等沟通,否则当成为跨过其父辈局限的光明者。如今,连丰一也魂归故里了。人们诚望周氏后代光明者辈出,谱写新的一章家族史。
  注释:
  〔1〕本信与下文所引许广平来往信件, 大部份已载《鲁迅研究资料》第16辑。原件均藏北京鲁迅博物馆。
  〔2〕见《中年》,收《看云集》。
  〔3〕据俞芳《太师母谈鲁迅先生》,收《我记忆中的鲁迅先生》。
  〔4〕见《鲁迅景宋通信集》,(《〈两地书〉原信》)。1926 年11月22日许广平致鲁迅。
  〔5〕〔6〕据1944年9月23日朱安致内山完造信。 原件藏北京鲁迅博物馆。
  〔7〕据1950年5月31日阮文同致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文物局函。又据其子阮绍先在1947年8月7日致许广平信说:他们家所租的西三条余房的租费曾增至6万元。(当在抗战胜利后)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门内加岂
引自鲁迅研究月刊京45~55J3中国现代、当代文学研究 姚锡佩、鲁迅博物馆研究室 邮编 1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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