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战争和军事力量的运用,越来越偏向软实力的提升,而军队形象是其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军历史使命的拓展,人民军队的一举一动愈来愈广泛被海内外各界关注。以下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征兵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征兵新政策1、2017年征兵时间
我县征兵工作已正式启动,即日起至7月31日先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而后再到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武装部报名。8月份为政审体检阶段,9月份为新兵起运阶段。
2、男兵的征集对象和范围
①我县只负责征集男青年(女兵由全省统一安排征集);②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③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大学生以及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征;④参加2017年夏季高考且收到普通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的高三毕业生均能报名应征,并可保留大学入学资格,退伍后仍可到原录取学校继续就读。
3、男兵的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截至到2017年12月31日,年满18至22周岁(1995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到24周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应届毕业生入伍(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4、需要满足的基本身体条件
入伍身体基本标准有:①身高:男性160cm以上;②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cm-110)kg。③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5、报名方式
第一步,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注册。(需要特别提醒:应征青年必须在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和注册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第二步,到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武装部(县直单位到县直机关武装部)报名应征、登记备案;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建议在本县报名,以利于办理义务兵优待金、军属优待等各类手续。
6、入伍后的发展前景
①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服役的第二年表现优异的可直接被提干,入校培训8个月,毕业后成为副连职军官,授予中尉军衔;高中毕业生、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入伍后,从第二年起,可按照部队规定参加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分数线执行部队标准,合格后进入军队院校深造,毕业后成为副连职军官,授予中尉军衔。②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后,可被选取为士官,还可经考试进入士官学校学习,毕业后获得大专以上文凭,授予中士以上军衔。③高等学校毕业生在部队选取士官后,在高校学习的时间算作军龄,暨大专毕业生选取士官后待遇按中士第6年计算,本科毕业生选取士官后待遇按中士第7年计算。④表现优秀的士官可以被任命为士官长,比较出色的退役后可优先录用为军队文职人员。
7、服现役期间的各类待遇
军队工资待遇已经建立定期增资制度逐年增长,现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为800元,第二年为900元;伙食费(按陆军一类区一类灶计算)每人每天21元;服装费两年折合约5500元左右;退役费和自主择业补助约为20000元左右;地方政府2年发放的义务兵优待金为20000元以上。义务兵在部队改选为士官后,士官工资待遇(按最低标准计算),下士第一年为4300元左右,中士为5200元左右,上士为6200元左右,四级军士长为7100元左右。(工资均为纯现金收入,另发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各类保险存入个人账户,退役时一并发给个人)。
8、我县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
①2016年,我县入伍义务兵的优待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11566元(累计发放2年),每年均有所增加。②对到西藏部队和艰苦地区部队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分别按当年优待金标准的1倍、0.5倍增发。③义务兵服役期间被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按当年优待金标准增发50%;④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按当年标准分别增发40%、30%、20%;⑤被评为优秀士兵的按当年标准增发10%。
9、退役后的安置方式
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4种方式给予安置:①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②下列4种对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是士官服现役满12年;二是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三是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四是烈士子女;③下列4种对象作退休安置:一是年满55周岁;二是服现役满30年;三是因战、因公致残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四是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④有下列2种情况之一的由国家供养终身:一是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二是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
10、临沂市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返乡务农的退伍士兵采取的优惠鼓励政策
①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和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分别按照所在县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的2.5倍和1.5倍左右的数额发放。②对到西藏部队和艰苦地区部队服役的,退役时符合国家安置条件且选择自谋职业的,自谋职业补助金分别增发1倍、0.5倍。③国家指令安排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按照所在县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④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⑤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士兵,鼓励他们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11、临沂市对进藏和艰苦地区部队服役的士兵给予的优惠政策
①进西藏部队的农村户口士兵(含士官),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以上(含)荣誉的,退役时享受城镇安置政策。②参加安置考试时,义务兵在正常档案加分的基础上另加10分,士官每多服役1年,在义务兵加分的基础上增加1分,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和获得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在原立功加分的基础上分别再加2分、4分、6分和8分;符合报考事业单位条件的,3年内报考事业单位时加10分。③进艰苦地区部队服现役的士兵,退役后参加安置考试时,在正常档案加分的基础上另加5分,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和获得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在原立功加分的基础上分别再加1分、3分、5分和7分;符合报考事业单位条件的,3年内报考事业单位时加8分。
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优待政策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 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 结合本校具体情况, 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 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 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 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 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6)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 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7)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 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8)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 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 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0)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1)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12)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13)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相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