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玉龙被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相比多地芽农获取保的状况,内蒙古芽农刁玉龙却因“无根豆芽”被判决有罪。

6月4日,刁玉龙被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而他的妻子杨春丽作为“共犯”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判决书称,经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刁玉龙、杨春丽生产、销售的豆芽中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无根水”的主要成分)。
该案于4月23日开庭审理。值得一提的是,就在4月14日,福建芽农全尚根在其案件上诉期获取保,此前他同样被控在豆芽制发中添加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被一审法院判刑10年零6个月。
多个信源向澎湃新闻证实,两高(最高法、最高检)已非正式“叫停”“毒豆芽”案。
而数月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农业部、国家卫计委三部委发布公告称在豆芽中添加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的安全性“尚无定论”。
“尚无定论”的添加物又缘何被以“有毒有害”的名义定罪量刑?而澎湃新闻记者发现,刁玉龙案援引两高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被指并不适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
对此,刁玉龙案的审判长以“采访需通过政治处”为由婉拒澎湃新闻采访,海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兼新闻发言人则在记者表明身份后直接挂断电话。民警侦办本案的过程曾作为典型案例,在乌海市委政法委主办的网站上宣传。但近日澎湃新闻致电该案专案组负责人,其以在“开会”为由不予回应。
而刁玉龙案审判长向澎湃新闻否认了“判决受到来自政府方面的干预”的说法。
6月26日晚,杨春丽告诉澎湃新闻,“请求改判无罪”的上诉状已经提交至二审法院。
民警反扒时受媒体报道启发办案
刁玉龙是内蒙古通辽人,与妻子杨春丽在乌海市海南区拉僧仲巴彦乌素西街北二街坊25公里出租房泡发豆芽,成品售往当地集贸市场。
根据海南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2014年12月11日,刁玉龙、杨春丽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乌海市公安局海南区分局刑事拘留。杨春丽当天被取保候审,刁玉龙则继续被羁押于乌海市看守所。2015年1月7日经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方起诉书显示,本案曾“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至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