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家庭老照片 珍贵老照片:清末民初盛行的一夫多妻是欲还是制(组图)

  


 分享到引导语﹕无论是清末民初还是在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中,“一夫一妻制”是一个基本原则。一个男子不会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妻,但是男子可以纳妾,所以民国之前实际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形式。  在大多数朝代,一般情况下男子只能有一个妻,一般称正室、元配(如是皇帝的妻则称皇后,皇帝的妾室为嫔妃),妻以外的其他配偶都是妾。妻的家族是丈夫的亲族,如发生诛三族、诛九族等情况时,会相互受到牵连。而妾由于出身低微,地位低下,其家族与丈夫的家族基本无关。妻与妾生育的子女待遇也有显著区别,前者称“嫡出”,后者称“庶出”,一般只有嫡子才有继承父亲职位爵位的资格。

 

珍贵老照片:清末民初盛行的一夫多妻是欲还是制(组图)

 

古人云:“诸侯无二嫡”(意思是即使是天子诸侯也不能同时娶两个妻。)源自《春秋·隐公五年》;《新唐书·儒学传下·韦公肃》:“古诸侯一娶九女,故庙无二嫡,自秦以来有再娶,前娶后继(继妻),皆嫡也,两祔无嫌。”“无二嫡”是出于宗教法制的考虑而作出的,是为了从理论上来避免诸子争位的现象的发生。所以古人一般只会有一个妻子,其它均为妾,妻与妾之间有着明显的界线。

一、历史上“三妻四妾” 说法的解读

先说“三妻四妾”中的正妻:正妻不一定都是大户人家的女儿,只要是符合封建礼法,三媒六聘,八抬大轿娶进门的就是正妻。“正妻”仅仅表明这个女人的身份地位和婚姻情况,与家庭出身和经济条件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女方已经答应男方的婚姻请求,尔后因为某些因素(如家道中落)而要求取消婚约,即被视为悔婚,女家的名声会很坏。

然后两个平妻,说是平妻(偏房),其实身份明显要低了一头。正妻与两位平妻构成了三妻,那么四妾是啥呢?其实就是男主人自己的贴身丫鬟和三位夫人的丫鬟“提干”以后的产物。(妾,又称陪房、偏房、侧室、妾侍,姨太(民国统称)、亦有小老婆等俗称。)以上几人就是7位女主人,合成三妻四妾。

历史上还有对“三妻四妾”出处的说法﹕春秋时期齐国一位国君,传说当年齐国君主立后不决,乃至朝野上下议论纷纷,后来君主戏言称立后三人,而事未成则卒,乃至史官未知其意,言称极贵之人妻确有三:正宫,东宫,西宫此为三妻;四妾是指:家中父母所赐和三妻贴身随侍俾女各一人。这仅仅是一个特例,不能作为依据的。

咱们继续吧,那么还有其他媳妇没有呢?有的!

再往下就是“通房”;这个通房可以是四妾“提干”之前的身份,也可以是其他比较跟男主人“来电”的丫鬟。(如《红楼梦》里贾宝玉身边的袭人、贾琏身边的平儿这一类介于“妾”和普通丫头之间的群体),这一群体女性类似于情妇(类似而不是就是),情妇是没有法律地位的,情妇所生的子女通常也不具备合法的继承权,“妾”所生的子女是具有合法继承权的。请注意,这种丫鬟的身份要明显高于普通丫鬟甚至是大丫鬟。一般大宅门里,“通房”的月例要高于其他丫鬟,甚至是首领丫鬟。

那作为古代男人下面还有玩的么?

有的,那就是“外室”。外室的待遇就是类似于现在的“二奶”,给钱给房子甚至给丫鬟下仆老妈子,哈哈,真格是金屋藏娇。

再往下还有吗?有的!还是丫鬟,但是,主人快活了之后还是丫鬟,最多给俩零花钱。不要说提干,连“通房”的称呼都没有。月例还是原来的月例,工作还是原来的工作,身份基本上类似于性奴,而她们的后代通常非常低,以至于人们赌咒发誓“丫头养的”就是这个意思。后代也是这样,正妻生子为嫡子,其他的都成为庶子。

实际上古代人还是纳妾疯狂的清末民初时期,很少几乎配置如此齐全的,都齐全了,基本上就是种马小说了。

好了,关系理顺了,咱们再深纠一下妻妾的正常情况。

正妻应该是大户人家,容貌一般但是气度雍容,对于理财、文艺、女红都有涉猎,以便于管理后宅;这就是所谓娶妻当娶贤。纳妾一般来说应该是小户人家,主要取决于身材是否好生养,为子嗣考虑。

但是实际操作上,很多人家为了增加性娱乐,采取了“娶妻当娶贤,纳妾当纳颜”这一做法。虽说这一做法不能说错,但是一般以色娱人的这样小妾明白自己的姿色不可能持久,于是就拼命争宠,家宅不宁的故事就诞生了(电视剧《甄嬛传》里后宫的争斗不就是一个例证吗)。

“妾”作为一个等级称谓是表示一个女性在家族中合法地位的,《礼记·曲礼》:“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妻妾的名位决定于其家族的社会地位及通婚的时机。因此说,中国传统上,一个男子只可以有一位正妻(正室),其它的合法配偶为妾。

二、平妻之怨

前面说过,一名以上的正妻称为平妻,即两个都是大老婆,又有对房之称,即与正房(正妻)对等。道光末年又称两头大或多头大,即两个或多个妻子都是大老婆,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下的一种亲属称谓。与妾不同的是平妻不需向元配行妾礼,但实际上的地位仍然不及元配,平妻仍然要称元配为大姊。

“平妻”(偏房)这个词从来都不是官方叫法,明未《大明律·户律·婚姻门》规定:“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所谓平妻就是后娶的那个,一辈子不回祖宅,不入宗族,只是外宅。要想认祖归宗,回家就得执妾礼,想入族谱也是只能是妾,子女只能记妾生子。

清朝也有类似的规定。《大清律·户律·婚姻》规定“妻妾失序”、“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离异(归宗)。”

乾隆40年,又定大清附例:“如可嗣之人系独子,而情属同父周亲,两情相愿者,取具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这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次对平妻的法律规定,独子兼祧是以一子兼承同父兄弟两房宗祀的特殊继承方式,一人挑两房,两个媳妇虽然共享一个男人,实际上属于堂妯娌。

但是仍有法律认为后娶之妻为妾,大理院认为:“兼祧后娶之妻,法律上应认为是妾,惟定婚之时,不知有妻,又不自愿为妾者,许其请求离异”。直到清道光后才正式将拥有一位以上的正妻的称为“平妻”,即两个或多个妻子都是大老婆。

三、妾之怨

在民国之前的中国社会,一个女人如果成为“妾”,这就表明了这个女人在家族中的等级地位。“妾”的地位仅次于正室,也有妻亡故后,将“妾”扶正为“继室”的(注意,是“扶正”而非“续娶”),一般称为“纳妾”,纳妾也是明媒聘娶,只不过不能像娶妻那样坐大轿,而是用小轿。

在妻妾地位悬殊的古代,妾只有一项权利是和妻同等享受的,那就是性生活。古代不少人除了贪恋妾的美貌之外,妾在古代还有更重要的一项职责,那就是生育。如果说妻与夫是一种姻亲关系的话,那么妾只是家庭的生育工具。《礼记》:“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同样是与丈夫共枕、为丈夫生育儿女,妾的身份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她们在性生活上,虽然和妻子能享受到一样的权利,甚至更优越,但她们的地位始终不高,比如古代还有规定说:如果妻子不在,妾不得与丈夫通宵相守,必须在性交完毕后即离去。

妾确实属于个人财产性质,但并非不能赠送的,事实上,古代文人互相赠妾的情况很普遍,而且文人对这种行为视为一种雅事。苏东坡就曾多次将小妾送人,据说其中两个还是怀着孕的。北宋宦官梁师成,就自称自己是苏东坡送出去的小妾的遗腹子。而当年李白云游之前,就用自己的妾换了一匹白马......对妾的小结如下﹕

1、妾有名分,地位次于妻,拥有财产继承权;

2、妾完全不同于西方那种情人习俗,伴侣是固定化的,属于家庭成员,这符合礼仪和伦理需要,也因为此,周礼严禁婚外情的发生;

3、妾被认为是个人财产,但与奴婢不同,是不能卖的,除非这个妾之前是家奴有卖身契的,而且也要先休了作为奴婢才能卖,在舆论上这样干男方一般会很被动,很少有人敢这样干;

4、妾不能代妻是在正妻还活着,还能够处理家庭事务的情况下。如果正妻亡故或是因病不能主理家务,那通常的做法是在自己的妾当中挑一个能干的(有时会是最得宠的)来代替正妻主理家务,直到正妻的位子有人填补进来为止;

5、夫与妾之间不是夫妻关系,而是主仆关系。但在家族中地位高于所有丫头。

历史上苏东坡曾经将玩够了的小妾送给朋友,说明中国早期妾的地位是很低的。一般而言,即使正妻死了,妾也是不能扶正为正妻的。妾的地位,其实就是主人的性工具、生育工具而已,在主人和当时世人的眼里与家里养的猪马牛没多少区别。(如《红楼梦》里贾宝玉和贾环同时贾政的儿子,地位确实千差万别,因为宝玉是贾政妻子王夫人所生,而贾环确实是贾政妾赵姨娘所生。)

不过,妾生的子女还是有一定地位的,虽然他们比不上正妻所生的嫡子嫡女,但是还是有一定的继承权等权利的。不过妾所生的子女一般要认正妻做母亲,生母永远都只是姨娘的称呼。

另外,纳妾不是只有小户人家才有,大户人家乃至天皇贵胄都可以纳妾,只是有严格的规定。《明会典》规定:亲王可一次置妾10人、世子和郡王定额为4人(但必须年二十五岁而嫡无出者可始选2人,至年三十岁,嫡与妾皆无出者,方可娶足4人之数)、庶人年四十以上无子者可娶妾一人,违者笞四十。

所以说,“妾”作为一种等级,是具备法律地位的,而且还有“晋升”的可能。但中国早期,是不准以妾代妻的,妾的亲戚,不作为男方的亲戚。(如《红楼梦》中赵姨娘的兄弟,探春就不认为是舅舅,当然,贾政也不会认他做舅哥.....)。

其实,中国古代伦理有一套比较“科学”的地方。比如怎么怎么保护妻,政府规定﹕男人不能随便休妻,必须是妻犯七出大罪才能够休。还有,怎么解决妻和妾的“和谐”问题,那就是妻在家庭中拥有地位,妾见到妻必须行大礼。

当男人死后,妻拥有丈夫留下来的妾的所有权,有的妻会将丈夫留下来的小妾卖掉,心好一点的选个人家把小妾嫁出去,心狠一点的则可以直接将小妾卖到窑子里去。

古代妻和妾在现实生活中是有矛盾的,《晋书》中记载了女诗人苏蕙的生活。苏蕙是晋代州刺史窦滔的夫人,因美貌博学,深受丈夫喜爱。但是,窦滔还宠爱一位能歌善舞的妾赵阳台。有一次,出于嫉妒,苏蕙把这个妾痛笞了一顿,并且,当丈夫调任时,她也拒不随同前往。因此,他丈夫带着妾去赴任了。后来,苏蕙悔悟了,作了一首八百多字的回文诗,她把诗绣在绢上送给丈夫,于是,丈夫在她一片真情下感动了,复又和好如初。

又如元代书画家赵孟頫的夫人管道升,自小受良好的文学熏陶,是一个富于独创性的女诗人,她与丈夫志同道合,又深为朝廷赏识,婚姻美满,但她曾作过一首《我侬词》,这是她因丈夫要纳妾,夫妇俩发生争吵时写的:

尔侬我侬,忒煞情多。

情多处,热似火。

捻一个尔,塑一个我。

将咱两个一起打破,

用水调和。

再捏一个你,再塑一个我。

我泥中有尔,尔泥中有我。

我与你,

生同一个衾,

死同一个椁。

这首诗诙谐形象,表达了她对丈夫的深情,也侧面反映了她对丈夫纳妾的哀怨。

四、出妻(离婚)

既有结婚,就有离婚。但是,由于女子依附于男子,所以男子可以休妻,而女子却不能离夫,虽然这在汉代及汉代以前尚不严格,但是已见端倪。

清末民初家庭老照片 珍贵老照片:清末民初盛行的一夫多妻是欲还是制(组图)

在古代,男子离婚,使婚姻关系永远停止,叫“出妻”。但是在贵族方面不直称,于是自称其姊妹被出为“来归”,称他人的姊妹被出为“大归”。例如《左传·春秋上》:“夫人姜氏归于齐。左氏曰:‘大归也。’”

当然,对平民百姓来说,就没有这么多讲究了。当时“出妻”的理由主要有七条,称为“七去”。《大戴礼记本命》:“妇人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姤,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但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以上“七出”,有些理由完全不能成立,而“七出”之外,还有一些“理由”,就更荒唐了。例如《韩诗外传》说,孟子之妻在房内蹲着,孟子就要休她。《韩非子·说林》说:“卫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积聚,为人妇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其子因私积聚,其姑以为多私而出之。” 因为古代妇人无私产,那位卫人之女只不过是留了点私房钱,在古人看来简直和盗窃差不多,于是就被赶出了家门。

古代男女结婚,表面上是男子娶妻,实际上是公婆取媳妇,公婆的权力大得很,它代表了一种宗族的势力。有时“出妻”,不是决定于丈夫,而是决定于公婆。如《礼记·内则》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这就是说,夫妻感情融洽,但公婆不喜欢她,就可以“出”她;如果夫妻感情不好,但公婆很中意这个媳妇,那么两个人也必须“白头到老”,这种礼教与宗法制度真是荒谬已极!

历史上南宋时期著名的爱国诗人陆游与唐婉两人青梅竹马,丽影成双。成婚后,两人鱼水欢谐,情爱弥深,沉醉于两人的天地中,不知今夕何夕,把什么科举课业,功名利碌都抛置于九霄云外。令他母亲大为不满,几次以姑姑的身份、更以婆婆的立场对唐婉大加训斥,责令她以丈夫的科举前途为重,淡薄儿女之情。但陆、唐二人情意缠绵,无以复顾。最终陆母强令他:“速修一纸休书,将唐婉休弃。”陆游心中悲如刀绞,素来孝顺的他,面对态度坚决的母亲,除了暗自饮泣,别无他法。只留下一阙多情的《钗头凤》,令后人为之唏嘘叹息。

被“出”的女子当然是十分痛苦的。周朝有个人叫商陵牧子,娶妻五年而无子,但夫妻感情甚好,父兄却强令商陵牧子改娶,其妻知道了十分伤心,中夜倚户悲啸。牧子听到后,心中悲怆,就援琴作《别鹤操》:

将乖比翼兮隔天端,

山川诛远兮路漫漫,

揽衣不寐兮食忘餐!

此歌情真意切,感动了家人,于是仍为夫妻。这只是一个例外,古代硬折连理、棒打鸳鸯的被“出”之妇不知有多少。

不过,如果男子随便“出”妻,婚姻、家庭就不能稳定,那么就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了。所以,又规定了有三种情况不能“出”妻,这叫“三不去”。《孔子家语》说:“三不去者,谓有所娶无所归;与共更三年之丧;先贫贱后富贵。”当然,人们对这“三不去”能实行到什么程度,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女子除被“出”外,还经常被丈夫遗弃。其实,“出”妻和遗弃并无本质的差别,可能遗弃妻子比“出”妻更不需要有什么“理由”。遗弃妻子绝大部分是由于丈夫喜新厌旧。 

古人以诗文咏弃妇之苦的,各个朝代都很多,其中有许多是脍炙人口的,如汉末王粲的《出妇赋》:

君不笃兮终始,乐枯荑兮一时;

心摇荡兮变易,忘旧姻弃兮之!

又如三国时曹植的《出妇赋》: 悦新婚而忘妾,哀爱患之中零;

 恨无愆而见西,悼君施之不忠!

五、古代及清末民初的婚姻制度

从春秋战国以后,已逐渐以制度形式规定了一夫多妻制。而那些帝王、贵族、官僚的多妻,往往是以官制的形式规定,如《礼记·昏义》末段有云:“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

周代开始建立礼制,不仅规定了天子、诸侯、大夫妻妾的数目,而且规定了同房的时间和顺序。

在秦汉以前有媵(ying)的说法。《仅礼·婚礼》注曰:“古者嫁女必以侄品从,谓之媵。”媵制是指一个女子出嫁,须同姓品侄(随同女子出嫁的妹妹或侄女)和奴仆随嫁。而从嫁过去的姊妹就是媵,地位比妻子低,比妾要高,与所谓平妻一样,实质上也是妾。妾就是所谓小妻、侧室、偏房、旁妻、下妻、少妻、庶妻等等。《谷梁传·僖公九年》:“毋为妾为妻。”而嫡妻死后,媵就能够有机会成为正妻,但是其他来路的妾是没有机会的。所以许多人以为妾可以扶正,其实不然。

媵、妾制的产生虽然有其一定的历史原因,但由于它是一种十分不合理的婚姻制度,所以很早就有人主张革除它。

自秦汉以后已经没媵了,律法明文规定了一夫一妻,同时可以适当纳妾的制度。《孟子》:“齐桓五禁,一曰无以妻为妾”,是关于乱妻妾位的最早记载。秦朝实行一夫一妻制,《法经杂法》规定:夫有一妻二妾,则刑聝,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 

汉代史学家蔡邕所著的《独断》称﹕“卿大夫一妻二妾”。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个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妇”,和现在一样,是一夫一妻制。

魏晋时纳妾有明文规范,因地位不同而有所限制:诸王可以纳妾8名,公侯可以纳妾6名,一、二品官员可以纳妾4名,三、四品官员可以纳妾3名,五、六品官员可以纳妾2名,七、八品官员只能纳妾1名,老百姓不准纳妾。

唐朝《唐律疏议户婚律》明确规定:“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

“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即假如把妾升为妻,就触犯了刑律,要服刑一年半,而且服刑之后也必须离异。

宋律基本沿袭唐律,只承认妻与妾,两者地位分明,完全没有平妻的规定,且宋代几乎没有唐代的并嫡之风。《宋刑统·户婚律》同样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斯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

元朝曾有明文规定庶人不得娶妾。后来有官员谭澄谏言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宜令民年四十无子听取妾,以为宗祀计。朝廷从之,遂著为令。意思是说,平民百姓年过四十无子才能纳妾。

明朝的帝王虽然大多荒淫无度,然而,朝廷却对民间的男女关系控制则从紧,庶人娶妾也是不许的。但是,人欲难禁。在明代,虽然规定庶人之家不得存养奴婢,但民间有钱的人家还是以找“帮工”、“奶娘”等理由蓄养留用。而在明朝后期,不少男子登科及第后,多易号纳妾,时有“换个号,娶个小”一说。但作为老百姓就难以做到这一点了。明代朝廷还明确规定:官员不可纳妓为妾,否则革去官职,永不叙用。

清朝法律上规定“兼祧”(兄弟数人,其中一个没有儿子的,便让另一个兄弟的儿子继嗣两房),兼祧人不脱离原来家庭的裔系,兼做所继承家庭的嗣子。俗称一子顶2门。即兄弟2门或3门只生有1个男性后代时,可分别为其娶2房或3房妻子,以传几门的后代。兼祧的目的是为了承继香烟后代。因此说,清代兼祧,正妻只有1个,除非她死了、休了腾出位子了,不然要想娶妻就是重婚罪。除了不可动摇的正妻,其他都是妾,不管你叫那个人为二房、次妻、平妻还是二夫人等等,她的实质就是妾。

《大清律例·户律·婚姻》“妻妾失序”条规定:“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六十。”、“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离异(归宗)。”

到了嘉靖年间,朝廷才放开纳妾的限制,也是规定“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一妾,违者笞四十。”但如果谁敢偷偷纳妾,则要受皮肉之苦,要被痛抽四十皮鞭。

随着辛亥革命的胜利和民国的成立,南京临时政府在法律上规定了一夫一妻制,“纳妾”已不为民国法律所保护,特别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后,女权被提出,提倡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才真正实行起来。

中华民国1930年公布《民法》规定一夫一妻制。但初期民间纳妾仍然盛行,政府只能做到要求高级官员不要纳妾。

民国男人如果真的喜欢上了别的女人,可以与原配离婚,但不能不离婚又结婚,否则犯重婚罪。孙中山和蒋介石便都是与原配妻子离婚后,才分别与宋庆龄、宋美龄结婚的。

但是,我们不论从名人传记中,还是影视作品里,都能看到,民国男人身边大都不只一个女人,娶上三、五房小老婆在民国时很常见,有人甚至拥有几十房妻妾,这就是民国时期特有的“姨太太”现象。在这种现象下,军阀官僚纳妾成风。袁世凯妻妾10房;曹琨妻妾4房;段祺瑞妻妾7房;张作霖妻妾6房;杨森公开的妻妾12人等等。最典型的要说军阀张宗昌了,人称“三不知”将军,即兵不知有多少,钱不知有多少,姨太太不知有多少。当然,后来还是有人帮他数出了个数:他至少有23房姨太太。另一位以多妻著称的官僚杨森,国民党三星上将,公开的妻妾12位,子女共有43人。杨森自己规定在每个老婆处轮流住宿三夜,如果某妾怀了孕,发给5000元生活费......

而时任川军师长,电视剧“傻儿师长”的原型范绍增就有姨太太多达四十位,可谓旷古奇闻。
  除了军阀官僚,一些巨富大贾也广置姬妾。社会上常以妻妾之多少,来衡量其人财产之丰啬,因此往往有纳妾以为虚撑门面者。某富豪家有胡椒树108株,每年收入极丰,竟然娶108个妾,每妾各收一株树的利益作为饮食服饰之费。至于拥有三妻四妾者不可胜数,不少人认为只有如此才足以维持中等人家的体面。
     而明知纳妾不该为而故犯的有识之士其实也大有人在。即使如创设“一夫一妻世界会”的梁启超,也曾暗地里纳有小妾。据《革命逸史》所记,梁启超的原配夫人李惠仙在结婚时,曾带来了两名丫环,其中一个叫王来喜(王桂荃),聪明勤快,深得梁氏夫妇的喜欢,家中事务甚至财政都由她掌管。1901年,梁启超的长子梁思成诞生,幼时身体单薄,为了香火旺盛,1903年,梁启超在李惠仙的准许下纳王桂荃为妾,王桂荃后来一连给梁启超又生下了6个子女。对于这桩婚事,大概是考虑到有悖于一夫一妻制的主张,梁启超从不张扬,尽量讳避。他在信中提到王夫人时,多称“王姑娘”、“王姨”或称“来喜”。

经济学大家马寅初也纳有小妾。还有被誉为中国画家中“五百年来第一人”的张大千,也多有风流韵事流传人口。一家报纸说他有八位夫人,张大千闻后哈哈大笑,说:“要打对折!要打对折!”八位夫人打对折,就是四位了,即曾庆蓉、黄凝素、杨宛君、徐鸿宾。另外他尚有四五位婚外情人,如李秋君、朝鲜姑娘春红、日本姑娘山田等。

 鉴于此,曾任国民政府主席的林森,在捐建的庐山山道旁边的石凳上,别出心裁地刻上“有姨太太的不许坐”,成为一时笑谈。

 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为何又会出现这类娶小的“违法乱纪”行为呢。原来,问题出在民国的法规上,民国的“司法解释”和实际判决中,竟然默认了纳妾的合法性。

 民国的婚姻司法解释:

 民国十九年(1930年)12月,国民政府颁布了民法《亲属编》,并于次年5月施行,其针对的就是婚姻家庭。

当时,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的立法原则是,“妾之问题,毋庸规定”。并认为:“妾之制度,亟应废止,虽事实上尚有存在者,而法律上不容其承认,其地位毋庸以法典及单行特别法规定。”

而早在民国十七年(1928年)12月24日,时任立法院院长的胡汉民在演讲中便向妇女协会公开承诺:“中国女子的人格,将由本党的主张和本院的立法,提高起来,保障起来。”

在此立法精神下,《亲属编》中废除了“妾之制度”,不再规定妾与妻的关系和在家庭中的地位。千百年来一直存在于中国男人婚姻生活中、并且为男人宠爱的“妾”,从法律上彻底消失了。此举在当时影响甚大,由于是“新鲜事”,社会上分歧严重。

有的学者认为,废除“妾”,此举意在保护一夫一妻制;有的则认为,这给妾与妻争权夺利埋下了伏笔,是提倡“妻妾平等”的信号。当时,全国各地的报纸都曾就此展开了大讨论,波及了民国社会的各个阶层。

 民国婚姻立法的初衷,显然意在保护一夫一妻制,但是在实际司法操作中却变味了:

“二十年院字第六四七号解释”称:“娶妾并非婚姻,自无所谓重婚。”

“二十年院字第七三五号解释”称:“妾虽为现民法所不规定,惟妾与家长既以永久公共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依民法第三项之规定,应视为家属”。

“二十二年上字第六三六号判例”称:“民法亲属编无妾之规定。至民法亲属编施行后……如有类似行为,即属与人通奸,其妻自得请求离婚……得妻之明认或默认而为纳妾之行为,其妻即不得据为离婚之请求”。

 这些司法解释,可以说严重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原则:男人纳妾不算重婚,属“与人通奸”行为,最多是道德问题。这与现在对婚外包二奶、养小三是“作风问题”何等相似啊。

因此,民国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名存实亡,提高女权的立法愿望也大大弱化。民国男人找小老婆相当自由,比古代男子更厉害。不过,当时随着妇女解放的呼声高涨,“纳妾”旧俗还是遭到人们的抨击。

直到新中国成立后的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公布,残存数千年的传统妻妾制度才得到彻底的废除。

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理念的朱熹认为,“一夫一妻多妾”本质上是“三妻四妾”,三妻四妾是人欲,一夫一妻才是天理。

回顾历史,并从清末民初婚姻上盛行的一夫多妻乱象来看,虽有法制上的问题,造成一夫一妻制实际上名存实亡,但中国几千年封建帝王的“三宫、六院、七十二妃” 后宫淫滥及贪欲思想的影晌,是造成军阀官僚、豪富大家以娶妻纳妾为乐的根源。因此可以说,清末民初盛行的一夫多妻是人欲而违背天理的...... 

历史上“一夫一妻多妾” 家庭影像

 分享到

溥仪在晚年自传中坦承:我先后有过四个妻子,按当时的说法,就是一个皇后,一个妃,两个贵人。图中为皇后郭布罗·婉容、皇妃文绣、后宫嫔妃与格格合影。黑衣老太太与皇妃文绣中间的那个小女孩是格格完颜立童记(长大后曾追求过溥仪,终生未嫁),后排左四为朗贝勒府二格格爱新觉罗·恒香(未代皇后婉容的养母)。 分享到
 皇后婉容、淑妃文绣与格格合影。前坐者为端康皇太后,自右至左:唐怡莹(溥杰前妻,又名唐石霞,女画家)、文绣、婉容、格格。 分享到
 清末嫔妃们、格格和外国公使夫人的合影。 分享到
 清末某皇帝的嫔妃合影 分享到
  后宫众嫔妃合照,第一排中间最黑的是恭亲王奕?之女,固伦荣寿公主,俗称“大公主” (特许乘金顶红轿,连慈禧也怕她三分),由慈禧太后指婚于固伦额驸景寿之子志端,五年后老公就死了。 分享到
 荣寿固伦公主(中)与后宫众嫔妃合影,1903 年左右。

据清《国朝宫史》载:皇帝的老婆,第一位的是皇后,只许一个,主持内宫事务;第二是妃,其中皇贵妃一人、贵妃二人,妃四人;第三位是嫔六人。皇后居中宫,妃嫔居东西十二宫。第四位是贵人;第五位是常在;第六位是答应,这就不限数额,只看皇帝的精力与喜爱了。

 分享到
 

左起:瑾妃、德龄、慈禧、容龄、容龄之母、光绪皇后。

 分享到
 宫廷里的满族宫女宫选妃嫔名曰“验看八旗秀女”, 宫选宫女名曰“挑选三旗女子”。凡八旗官员家中年满13岁不到17岁的女子,都必须参加三年一次的秀女挑选。秀女们要走进紫禁城并经过一道道的考察。经复选再度被选中的秀女,有两种命运:一是留于皇宫之中,随侍皇帝左右,成为后妃的候选人,即入选者名为“贵人”,由贵人升为嫔,由嫔再升为妃。

但能进入后宫给皇帝当妃子的女人并不多;二是赐予皇室王公或宗室之家,为亲王、郡王和他们的儿子指婚。

而宫女选择的范围只限于内务府各佐领所属上三旗(正黄、镶黄、正白)包衣任职佐领、管领以下家庭的女儿,供内廷役使。从顺治十八年后为每年一次,凡年龄在13岁以上者,便造册送内务府会计司备选。被选中的宫女一部分被分配到皇帝、皇后、嫔妃、公主、阿哥等各宫中随侍。不同等级的人配给宫女的数量也不同,在清朝的典制书里,康熙朝规定:皇太后12名宫女、皇后10名、皇贵妃8名、贵妃8名、嫔妃6名、贵人4名、常在3名、答应2名。其余的部分就分配到六局处服役。不过也有例外,即被皇帝看中而升为答应、常在以致嫔、妃的,那就要永远留在宫中了,但这是极少数的。

 分享到
 载沣与妻妾、家族大合照

载沣(右二,后立者),其他人物为刘佳氏(右六)、李佳氏(中坐)、载洵(左一)、载洵福晋(左二)、载涛(右一)、载涛福晋(左三,后立者)、载沣福晋瓜尔佳氏(左六,后立者)。1914年摄于醇亲王北府。

(爱新觉罗·载沣(1883年-1951年),满族。奕譞的第五子,生于清光绪九年正月初五。宣统帝爱新觉罗·溥仪之父,清摄政王、军机大臣。)

 分享到
 清末一大臣的房子里住着妻妾、子女、仆人。北京(1871年—1872年) 分享到
 清末一位丈夫和他的妾 分享到
 

清末一位老者与他的妻妾、子女。

 分享到
 清末全家合影(1870年) 分享到
 照片中摄影师派上了不少道具,出现了五把样式各异的扇子,而与茶几背后八卦图阴阳相对应的两组人员中,最靠右的男孩身体被削去一半,而左边却有大片完全不必要的空间。一切似乎说明官宦之家(注意男主人的官靴)这次拍摄并不简单。应该加以说明的是,当时昆明城内道观虽多,但信道的人却远远少于信佛的。图中左边三人应该是小妾和她生的子女,右边两人则应该是正房所生之子。 分享到
 北京一家正在用餐的满族妻妾们 (1871—1872年)。照片上六位用餐者兴致各异,但站立的一老一小两个仆人则面无表情。 分享到
 清末一户人家的妻妾合影 分享到
 

清末一大户人家的妻妾及子女合影

 分享到
 

清末的一夫一妻多妾家庭

 分享到
 

清末一大户人家的妻妾及子女合影

 分享到
 清末一大户人家的妻妾及子女合影 分享到 

清末一大户人家的妻妾合影

 分享到
 

清末一户人家的妻妾及子女合影

 分享到
 

满清贵族的妻妾及子女

 分享到
 

满清官员的妻妾们

 分享到
 

清末一户人家的妻妾及子女合影

 分享到
 清末一大臣的妻妾、子女、仆人。 分享到
 

满清官员的妻妾及子女

 分享到
 清末全家合影 分享到
 

清末一夫一妻多妾家庭

 分享到
 

清末满族全家合影(1870年)

 分享到
 

清末一大户人家的妻妾及子女合影

 分享到
 清末一妻多妾家庭 

清末官员与他的小妾

分享到
 民国一位丈夫和他的妻妾 分享到
 这张民国夫妻照让我们惊讶不已。中年男子身边围坐着他的一妻十二妾(民国时的“妾”不叫妾,对外统一体面地称为“姨太太”。) 真乃正宗的“十三姨” 大合照。看照片,前边坐着的,应该是他前6房姨太,按顺序,左为大,右为二,其余类推。后排是七至十三姨,十三姨可能是右数第一个。不过也许是按宠爱程度排序的。 分享到
 

民初的一夫一妻多妾家庭

 
 民国时期一户一妻多妾的家庭 分享到
 民国时期一户一妻多妾家庭合影 

分享到
 

民国一户一妻多妾家庭合影

 
 民国时期一户人家正在娶小妾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300751/184152823958.html

更多阅读

转载 清末民初著名画家王一亭国画中 花鸟画家齐红国画官网

原文地址:清末民初著名画家王一亭国画(中)作者:海上画派是中国近代美术史上最具影响力的画派,阵容浩大,名家众多,他们将传统文人画的笔墨情趣变革成具有时代气息和精神内涵的艺术创造,形成一股区域性的美术潮流。王一亭是海上画派中一位颇有

信阳地区 清末民初信阳地区集市发展特点与评价论文

集市(jí shì)是指定期聚集进行的商品交易活动形式。主要指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时代和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贸易组织形式。又称市集。集市起源于史前时期人们的聚集交易,以后常出现在宗教节庆、纪念集会上和圣地,并常附带民间娱乐活动。

清末民初黑龙江省房屋租赁中的民事习惯论文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

声明:《清末民初家庭老照片 珍贵老照片:清末民初盛行的一夫多妻是欲还是制(组图)》为网友玍銹的槍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