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作业前和经过爆破作业后,由安全员负责检查作业现场的及周边岩石稳固情况。
当发现作业面出现裂缝、工作面坡脚松脱或变形、地下发出异常声响时,可能诱发冒顶片帮事故;当作业面坡面角大于矿(岩)石自然安息角,开采工作面上留有大块碎石时,可能诱发滚石事故。因此,安全员第一时间通知工作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然后将情况上报给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听候应急指挥命令。
作业面爆破作业时,可能发生爆破器材使用时意外爆炸事故,在进行爆破作业的整个过程中,由专职爆破员对爆破器材的使用进行监控,爆破作业后,如果出现残炮、盲炮等情况,由专职爆破员第一时间通知现场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然后将情况上报给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听候应急命令。
矿区可能发生的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等事故,在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及强令冒险作业。
(2)透水事故:
工作面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时,发现下列情况应特别注意:
1、“挂红”(旧巷大多都含铁锈,岩层表面有此种水渗出说明附近有旧巷)。
2、挂汗(迎头挂水滴,象征前方及周围有积水的旧巷)。
3、空气变冷(采掘工作面前方及其附近如有大量积水,渗水造成气温降低)。
4、发生雾气(局扇吹来的热空气与工作面的冷空气相遇,形成雾气)。
5、水叫(周围积水渗入工作面及巷道内时,与岩层摩擦发出“沽沽”的沉闷声音)。
6、工作面顶板淋水(又叫淋头水)加大(说明与积水区已非常接近)。
7、工作面顶板来压、底板鼓起发挥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在积水区较高的水压及水渗透的作用下,掘进工作面的顶底板和两帮的岩石松软、膨胀等所至)。
8、水的气味和颜色有变化,水色发浑、有臭味(旧巷积水有时含有硫化氢,它具有臭鸡蛋味,说明要透积水空巷,如给水量充分,称为“活水”,既无涩味,也不“挂红”,但也是出水信号)。
9、钻眼时征兆:钻眼时,发现煤岩变的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加、以及有顶钻等异状。
(2)中毒和窒息事故:
1、建立完善矿井机械通风系统,保证作业场所空气符合供需总量。
2、组织采准切割工程,在采场与通风人行井未贯通之前,不得安排其他工程作业;
3、掘进掌子面和局部通风不良的采场要采取局扇通风措施,保证工作场所风量、风质符合规定;
4、进入独头采掘工作面之前,用局扇对作业地点进行通风;
5、爆破作业后,必须在有毒有害气体排出或稀释到允许浓度以下,方可进入工作面;
4.2预警行动
当安全员、专职爆破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发现事故的征兆时,及时将
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带领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由副总指挥把握事态发展趋势,向总指挥进行汇报,总指挥视事故发展状态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 信息报告与通知

事故发现的第一人立即大声呼喊,通知在矿井内的所有工作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
矿山主管、救援人员的移动电话及矿井内通讯电话应24小时处于开通状态,事故发生后,使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能立即向(或矿井外)矿山负责人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同时也方便向救援人员联系。
4.3.2、信息上报
如事故靠本矿山自身力量得不到控制时,由副总指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报告采用快速形式报送。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
事故报告时间:事故发生1小时内。
事故报告内容:
(1)矿山名称;
(2)矿山具体地理位置;
(3)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类型;
(4)事故的简要经过;
(5)人员伤亡情况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6)已经采取的措施;
(7)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及时补报。
4.3.3 信息传递
事故发生后,后勤保障组组长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及矿山其他部门进行事故通报,以便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及启动条件
根据矿山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划分为2个级别的应急响应,分别对应矿山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