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23年1月17日,时任北大校长的蔡元培突然辞职,第二天,他在《晨报》刊发的辞去北大校长职务声明,区区七十余字,却如洪钟大吕:“元培为保持人格起见,不能与主张干涉司法独立、蹂躏人权之教育当局再生关系,业已呈请总统辞去国立北京大学校长之职,自本日起,不再到校办事,特此声明。”[1]
蔡元培到底因何愤而辞职,又在第二天发出如此声明呢?
这一切源于发生在1922年轰动民国的“罗文干案”,而这起大案的主角罗文干,时任财政总长。从案情的潮起潮落,可以看得出当时军阀派系党同伐异的恶劣政治背景,有人说这是一场民国司法界的独立战争,的确很有道理,即使其结果未尽如人意。
罗文干其人
罗文干字钧任,是广东番禺人,1888年出生于当地的一个富裕家庭。1904年赴英国留学,入牛津大学荣誉班,专攻法律,四年后毕业,获得法律硕士学位。
回国后,罗文干长期从事司法工作。1909年任广东审判厅厅长。1911年应学部留学生考试,授法科进士。1912年任广东都督府司法司司长,旋升广东高等检察厅厅长。1913年辞职北上,任北京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
之后的十多年里,罗文干当过北京大学的法官讲习(类似于今天的兼职教授),历任司法部次长、大理院院长等职务,在1922年案发之时,官至财政总长,可以称得上是民国法律界的一位大佬。[2]
罗文干能够当上财政总长,与吴佩孚不无关系。
1922年4月第一次直奉战争爆发,直系军阀获胜,引发北京官场大洗牌。作为直系首领的吴佩孚虽然是一个军人出身的“武夫”,但是相比其他军阀大佬的“粗鄙”,当时国内的知识界对吴佩孚还是很有好感。吴佩孚充分利用自己在这方面的优势,部分迎合知识界的一些政治诉求,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当时“好人政府”的成立。
图1:罗文干
罗文干(1888年-1941年),在官场上,特立独行,颇有官场“侠客”风格,且被认为是“学贯中西”的“法界泰斗”。抗战期间因与蒋介石的对外主张发生矛盾,于1934年辞去职务,脱离政治舞台。之后有感于缺乏一部系统完整的有中国特色的《中国法制史》教材,遂倾注心血。不料,天妒英才,1941年10月患恶性疟疾不治身亡,享年53岁。
“好人政府”与罗文干案
什么是“好人政府”呢?这个概念来源于蔡元培、胡适、梁漱溟等国内著名学者在《努力周报》上发表的一篇文章,在这篇名为《我们的政治主张》的文章里,蔡元培等人提出成立一个“好人政府”的主张,就是由知识分子中的“好人”组成“好人政府”,努力改变政府腐败的现实。由这些人组成“好人政府”,形成社会的重心,一点一滴地改造社会,创造出一个完美的“大我”。不必开展打倒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的斗争,中国就可富强起来。
从政治的角度讲,这样建立在道德评判标准之上的政治主张难免有些幼稚,但是吴佩孚却很有心地利用到了这一点。1922年9月,在他的支持下,曾在《我们的政治主张》上签字的王宠惠等人入阁,王宠惠担任国务总理,其他人担任部长,罗文干就成为了财政总长。[3]
吴佩孚此举满足了当时英美派知识分子的政治诉求,在良好的社会舆论中,“好人政府”的成立一下子被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王宠惠罗文干等人踌躇满志,意图一展抱负,但俗话说:“人生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很快“好人们”就面临一系列的问题,“罗文干案”正是其中一例。
案发之初
缔造新中国的毛泽东也是文人出身,他曾有句名言叫:“枪杆子里出政权。”这句话很好的诠释了“好人政府”的本质,这是一个由直系军阀推上台的政府,也许“好人们”很有抱负,但是他们的权力建立在吴佩孚的军事实力之上,就像一个公司,CEO也许很有权力,但在原则问题上,最终拍板的还是董事长。在其它政治势力眼里,“好人政府”只是吴佩孚的代言人而已,为了瓦解吴佩孚在政界的力量,“好人政府”就成为其它派系的“眼中钉”,罗文干很不幸的成为他们的第一个靶子。
有道是“枪打出头鸟”,罗文干之所以成为第一个目标,就在于他实在太能干。“好人政府”成立之初,北京政府的财政其实早已崩溃,就连政府能不能运作下去都是一个问题。年轻气盛的罗文干“新官上任三把火”,要整理财政,并提出一系列计划,其中一条就是想要通过国内银行发行特种库券(也就是一种临时国债),以解燃眉之急。
这计划貌似很合理,其实就是一个意思,政府没钱了,国内的银行业给借点花花呗!当时政府换了一届又是一届,谁知道下届认不认你这届政府的账啊?这种“肉包子打狗”的事情,国内银行界自然很不乐意。为了强化和政府谈判的地位,竟动员英籍税务司爱格兰从中作梗。
罗文干当时面临的环境也很艰难,发现竟然还有外国人也“掺和”进来找麻烦,一怒之下,解除了爱格兰的职务。免除外国人税务司职务,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破天荒地举动。有时候出风头未必是好事,罗文干的举动得罪了不少人,正好当时一些政坛大佬要收拾收拾“好人政府”,于是针对罗文干的阴谋开始了。[4]
黑手乍现
1922年11月18日,众议院正副议长吴景濂、张伯烈带着华义银行买办李品一,来到了位于东厂胡同的总统府邸,声称有大事要找黎元洪商量,黎元洪被弄得莫名其妙,吴景濂从公事包中拿出一个由众议院 盖过印,以议长名义写给总统的一封公函,黎扯开公函一看,内容是举发财政总长罗文干和华意银行代理人罗森达、格索利于11月14日擅自签订奥国借款展期合同,换发新债票,使国家财产受到5000万元的损失。
三人详细列举了罗文干三处违法行为。
首先,奥国借款已由巴黎和会议决,作为赔偿中国的一种债票,当然不必再签新约,换发新债票。其次,这一案既未提交国务会议通过,呈请总统批准,也未提交国会讨论,违背了正常的程序。最后也是最致命的一点,华意银行因为达到了换发新债券的目的,已经秘密付出支票8万英镑,这张支票上盖了财政部印信和罗文干的亲笔签字,显然这是行贿受贿的铁证,华意银行买办李品一愿意为此作证。基于以上三点,请黎元洪依法查办罗文干。
黎元洪也是久经风浪的政治老手,吴景濂等人此举让他嗅出一些不同寻常的味道来,吴景濂等人的意图不言而喻,就是要打倒现任内阁。黎元洪举棋不定,不知该不该趟这浑水。从私人的角度讲,吴景濂曾帮助他重登总统宝座,他也应该投桃报李。但从公事讲,他还摸不清具体的状况,究竟是何方势力要这么做?目的何在?这么一想,难免有一些犹豫。
吴景濂有备而来,就说道:“这事出在现任政府,不把责任推到罗文干等财政部头上,最后追究责任,可是到总统你头上啊!”
黎元洪最终还是被说服,立刻命令侍从武官打电话通知步兵统领聂宪藩、京师警察总监薛之珩到总统府来,让他们派兵去抓罗文干和财政部库藏司司长黄体濂,抓到后押送到法院。[5]
当天晚上,刚回到家的罗文干,以及财政部的库藏司司长黄体濂都被抓到了京师警察厅,第二天被移交法院,这起震动民国的大案就此开幕。
一波三折
就在罗文干被抓不久,时任外交总长的顾维钧接到了一则令他十分惊诧的消息,一两个小时前还与他一起聚会的罗文干突然被逮捕,大惊之下,他立刻联系内阁总理王宠惠等内阁成员。
王宠惠此时也得到了消息,第二天一早就带着内阁成员一起到警察厅要人,要求警方给个说法。堂堂财政总长说抓就抓,总统眼里还有没有法律?事情越闹越大,黎元洪此时也发现之前的举动确实不妥。
首先按照法律,就算内阁成员有违法之举,逮捕令也需要经过内阁同意才能生效,而黎元洪仅凭一面之辞直接下令逮捕阁员,不但越出了总统职权范围,更是对责任内阁制度的严重破坏。
其次,吴景濂、张伯烈携带众议院公函向黎告发现任阁员贪污渎职也是违背程序,按照《约法》,阁员贪污可以在国会通过查办案,查办案未通过前,议员怎可代表国会署名致函总统。假如这是私人告发,就不该以议长身份列名,在文件上公然盖上国会的印信。还有一点,奥约展期合同的经办部门是财政部公债司,然而吴、张控告的另外一人则是财政部库藏司长黄体濂,公债司是主管司,当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就算惩罚,也应该是行政处罚。
黎元洪、吴景濂等人的行为引起多方的不满,导致各方一致的口诛笔伐,让他颇感“压力山大”,面对王宠惠等人的质问,他赶紧赔不是,表示愿意立刻将罗文干接出来以示诚意,就此内阁成员在总统府达成共识,此次事件是几位国会议员“胁迫”总统所为,但是还是按照法律程序,公开宣判,对相关违法人员追究责任,务必使真相大白于天下。
所谓奥国借款展期合同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当时政局你方唱罢我登场,但财政情况一直不容乐观,几任政府基本是靠向外举债维系,到了“好人政府”也是这样。为了解决财政问题,王宠惠、罗文干等乃和西方国家秘密洽商,拟用整理旧债作为幌子,向四国银行团进行一笔1亿元的新借款。于是意大利公使首先提出签订奥款展期合同的要求,接着英国公使也向外交总长顾维钧接洽,想要促成这笔交易。王宠惠为了要挽回中国的国际信用,遂同意签订奥款展期合同,作为整理旧债的一个开端,事急从权,手续上自然就有所欠缺,而这也成为罗文干被攻讦的把柄。
而后在11月20日案件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华意银行代表柏克尔出庭作证,该行所付出的3万镑和 5000镑两张支票,都是意大利人所拿的手续费,与罗文干无关。另外8万镑是由财政部公开领收,这当然也无法一个人独吞。至于吴景濂所依赖的原始告发人华意银行副经理徐世一则逃避无踪,不敢出庭作证。于是满天云雾的罗文干受贿渎职案就不能成立了,这些足以证明罗文干的清白。
11月20日,“好人政府”的后台吴佩孚也发电申明支持无罪释放罗文干,谴责了黎元洪的行为,22日,英国和意大利公使致函外交部,声明展期合同并无手续上的不妥,并未有所谓的“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事情貌似向好的方面发展。[6]
急转直下
主持案情的熊元襄是罗文干的老部下,罗文干被移交法院后,熊元襄对其礼遇有加。在案件查明之后,京师地检公布了调查结果:
第一,议会指控罗文干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一项不成立,奥国因一战战败,但其债权转移至战胜国手中,因此奥款展期合同的签订并无不妥。
第二,关于手续问题:这份合同确实未经国务会议讨论,也没有请求总统和国会的同意,但财政部办理展期合同一向如此,也算有章可循。因此罗文干应无罪释放。
可是在无罪释放的判决即将宣布、黎元洪派专员礼送罗文干出狱之时,被礼送出来的罗文干突然又被送回了法院,而以王宠惠为首的内阁也突然倒台。
世事的发展往往出人意料,但也非无迹可寻。就此,“倒阁”行动的幕后黑手终于浮出水面,不出手则已,一出手则致命,原来这黑手是直系军阀的“总瓢把子”曹锟。
11月23日,曹锟通电全国,他认为罗文干受贿渎职,丧权辱国,建议组织特别法庭,进行彻底的追究。直系11个省区的将领王成斌、齐燮元、蔡成勋、田中玉等人紧随其后,纷纷响应。与此同时,天安门前还出现了三千多人参加的群众集会,声讨罗文干、黄体濂,要求严惩、逮捕王宠惠内阁其他成员孙丹林(内务总长)、高恩洪(交通总长)、顾维钧、汤尔和(教育总长)等人。
而此时,“好人政府”的总后台吴佩孚突然“疲软”,声称自己与王宠惠等人并无瓜葛,只是有一面之缘,对曹锟的意见表示赞同。吴佩孚毕竟不是直系军阀的一把手,总不能跟老大对着干。
就这样,仅仅成立三个月的“好人政府”就此倒台,而罗文干又回到了法院,前途未卜。
司法界的努力
曹锟此举可谓是一石二鸟,既打击了黎元洪的威望,也限制了吴佩孚的势力,铺平了通往总统宝座的道路。
在熊元襄的主持下,案件继续向前推进,再次票传吴景濂、张伯烈到庭。结果吴张二人觉得自己受到了人格上的侮辱,堂堂的国会议长竟然也被传讯,这成何体统?不仅拒绝法院的传讯,更是以国会的名义威胁京师地检,扬言要撤了熊元襄等人的职务。
在这样的强压之下,熊元襄对审理此案的胡宝麟和胡宏恩、胡绩三位检察官下了保证,所有侦查手续,应当按照通常正当程序办理,外面一切压力,由他负责,要主办人不必顾虑。
案情证据确凿,罗文干二人确实无贪污受贿的行径,经过两个多月的审查,京师地检最终一致决定对罗黄二人的案件做不起诉决定,根据检察一体原则,送请总检察长汪牺芝审阅,认为妥当,于1923年1月11日发表,并将罗、黄二人,交保释放。[7]
消息传到国会,可谓是“捅了马蜂窝”。好家伙,我们连内阁也是说倒就倒,你个小小的京师地检竟然也敢给我们上眼药?实在是不识时务!
于是1923年1月17日,众议院通过重新查办罗文干的决议,并要求查办京师地方审检厅的检察官。为了把罗案办成“铁案”,程克首先把北京高等检察长周贻柯、地方检察长熊元襄及主办罗案的检察官纷纷调职,另派马彝德为京师高等检察长,龙灵为京师地方检察长。迅速重新审查案情,以受贿、伪造公文书、损害国家财产等罪名起诉。
罗文干就这样“三进宫”,司法界与行政界的斗争以司法界惨败告终。
无罪释放
罗文干案发展成这样,全国一片哗然,梁启超公开指责:“总统蹂躏人权”,1月17日当天,蔡元培对此表示愤慨,宣布辞去北大校长一职。1月19日修订法律馆总裁江庸以司法总长程克破坏法令,司法独立无望而通电全国,并愤而辞职。
紧接着,从27日东三省特别法庭通电谴责京师地检开始,全国各地乃至北京的高等监察厅也开始京师地方检察院再度拘捕罗文干的做法,结果发生了一幕令人瞠目结舌的闹剧。[8]
司法部部长程克竟不顾各地司法机关的意见,强行将所有参与进言的司法机关“大换血”。许多法官、检察官因此被迫离职,而被换上的都是程克的亲信。这些受压制的司法人员奋起抗争,一方面根据《临时约法》第52条“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俸或解职,非依法律受刑罚宣布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不得解职”的规定,斥责司法部任免命令为不合法,不予接受。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不是炒我鱿鱼嘛,我就是不交接工作,你一个人能把全国那么多省市的司法人员怎么着?
程克的大后台国会以及曹锟,此时对罗文干的个人命运其实并不关心,毕竟罗文干案的目的已经达到,再加上各地司法界人士的压力,经过半年的抗争,京师地检最终宣布罗文干无罪释放,历时一年多的罗文干案就此落下帷幕。
司法行政一锅粥
即便如此,罗文干的个人命运虽已挽回,但是此案爆发出来的问题,深为当时的法律界人士所忧虑。
抛开之前提过的总统擅权及议长越权的事情,就国会在此案中的表现来说,众议院在议长告发后才提出查办案,却置议长盗盖印信、伪造文书罪于不顾,也是令人大惑不解的。根据《临时约法》第十九条十二项的规定,对于失职、渎职的国务员,只能提出弹劾而不适用查办,查办对象是一般官吏,所以对罗提出查办案,在法律上也是站不住的。即使是弹劾案,也须要参众两院同时通过,才能咨交总统执行。罗文干案只是在众议院走了个过场,参议院根本未曾讨论。
在内阁方面,对这案也应负责任,因这案并未在国务会议中提出讨论,仅仅取得国务院的批准,虽然检察院最终认为罗文干的做法有章可循,其实实质上依然是违背当时的法定程序。
而这一切的背后,曹锟等大佬则是稳坐钓鱼台,看它潮涨潮落,把一个国家的司法和行政搅成一锅粥,从此,民国司法的独立地位无法保全。
罗文干案,就结果来说,是司法界抗争的胜利,但从更高的角度讲,并不是你赢了,而是人家达成目的不想跟你玩了。因此留下一句俗话:“大案看政治,小案看法律,”也许今天读来,心底也别有一番滋味。
[1] 娄岙菲:《蔡元培1923年辞职原因新探》,载于《教育学报》2008年06期。
[2] 陶永江、陶仁人:《政海妙人罗文干》,载于《钟山风雨》2008年01期。
[3] 刘宝东:《“好人政府”中的“好人”们》,载于《百年潮》2005年08期。
[4] 石建国:《罗文干:曾三度入狱的外交总长》,载于《世界知识》2008年14期。
[5] 丁中江(著):《北洋军阀史话》,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96年版 第263-269页。
[6] 周默:《罗文干案:司法界的独立战争》,载于《看历史》2011年05期。
[7] 经先静:《内阁、国会与实力派军阀——20世纪20年代罗文干案始末》,载于《史学月刊》,2004年04期。
[8] 毕连芳:《北洋财长罗文干案》,载于《检察风云》2006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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