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安全法知识问答

  交通安全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鲜明的时代特点,是我们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保障。以下是由爱华网小编整理关交通安全法知识问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交通安全法知识问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从何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目的是什么?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三、哪些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安全宣传义务做了哪些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的规定:(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三)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四)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五)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五、《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指道路的范围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指“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六、《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指的机动车包括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指“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七、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明、凭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八、何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一)所谓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是指保险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的法定保险制度。(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九、机动车车主不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应受何处罚?

  (一)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二)所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十、机动车不按规定悬挂放置法定牌证和标志的应如何处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处罚。

  十一、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前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十二、驾驶机动车上路,哪些情况下不得超车?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十三、伪造、变造或使用、挪用机动车有关牌证、标志会受到何种处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十四、运载危险品时应遵守的事项?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速度、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十五、客运机动车可以载货吗?货运机动车可以载客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一)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而且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二)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十六、《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证有哪些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一)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三)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四)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

  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十七、驾驶人没有驾车资格的驾驶机动车该如何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十八、驾驶超员或超载客、货运车辆的驾驶员应受何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安全法知识问答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一)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有上述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四)运输单位的车辆有上述情形的,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十九、对于机动车严重超速行驶的如何处罚?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十、《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通行权利有哪些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二十一、何谓交通事故?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二)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1、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2、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十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或可以吊销驾驶证?

  (一)一年内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二)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五)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六)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熏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熏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七)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熏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十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应受何处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三)一年内有上述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十四、多少金额以下罚款,交警可以当场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十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时,何种情况下应当回避?

  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二十六、《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罚种类有哪些?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二十七、逾期不缴纳罚款,可采取哪些措施?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十八、交通事故可以私了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一)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二)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十九、《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处理和保管被扣留车辆?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三)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三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三)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四)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五)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六)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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