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网友的那个帖子(参见附录),我看了两遍,头一边看的时候,觉得鱼网友实在令人反感,社会就是你这种喜欢在被滥用的公权力面前妥协的人搞坏的。第二遍看的时候,觉得鱼网友实在令人同情,若这个社会是规规矩矩的,谁又会喜欢在公仆面前低三下四敬酒递烟呢?更扯的是,糖衣被吃了,炮弹被退回来了,你装回孙子还被他们当成真孙子了,搁谁身上不恼?
这本是一起很平常的交通事故,若在其它地方,也许是依法办事,执法者做的心安理得,违法者也接受的心服口服,谁也说不上闲话。可在周口,在沈丘,不行。
因为周口不但官场堕落,吏治更是糜烂。
有个成语,叫——贪官污吏。古人这么说,今人还是这么说,都是有历史渊源的。中国的政治,向来都是官负责制定政策发布命令,吏负责具体的实施和运作。到北宋的时候,官吏的区别进一步加大,只有通过科举考试的人才能做官,而做吏的人,就算本事再大能力再强,也是不允许做官的,宋江宋衙司就是个例子。后世虽然对这个限制做了大的改变,官和吏可以自由升黜,互相转换身份。但官和吏的基本的功能区别还是一以贯之的。那就是官管理着吏领导着吏,吏则直接和人民群众打交道。有人也许要问,今天的官吏的区别主要在哪里?如何分辨?我个人的看法是,就周口八县二市而言,那些有条件坐在办公室里搞信访接待日的就是官,挂不上这个级别的就是吏。当然,划分不是绝对的。
大家扪心自问一下,你平常接触的是官多还是吏多?左右你对政府和社会的爱憎情绪的,是官的影响多一些还是吏的影响多一些?
像那个贪污上亿的检察长,像那个言行不一的张一群,他们是官,他们的危害虽然大,但由于是个体对群体,那个危害分摊到群体里每个人身上的时候,感觉上会轻很多。就像你刚听说那个检察长落网的时候,你可能会骂一句,这龟孙真TMD贪,但仅此而已吧,再多的悲痛感觉是没有的,因为他做的恶并不曾直接作用到你个人身上,就算他贪了一亿,均摊到每个周口人身上也不过十块钱,一包不算好的香烟而已。这种损失带来的失望和悲愤,是微小的。正因为这种对个体造成损失的微小,所以对多数人而言,就算早知道那个检察长是个大贪官,也不会去举报,除非这个贪官直接对某个个体的利益造成了大的损失。这无关道义,而是人趋利避害的本性使然。
可吏不行,吏违法乱纪,吏作恶,多是个体对个体和群体对个体,是直接施加到老百姓身上的。这种受伤害的感觉就比较深,失望就比较大,对政府形象造成的破坏就比较严重。警察摔死人和法官打死保安的事儿就不说了,像这次沈丘交警的作为,办事推诿扯皮,让当事人找了这个找那个,结果还是要不回车,吃了一顿又一顿,花了六千多人民币,结果还是弄不成事儿。当事人会是什么样的感受?答案已经出来了,他愤而发帖,俨然一副老子豁出去了的架势。一个有求于人的人,车还在别人手里的人,该是悲愤到何种程度才会如此撕破脸皮做出这种破釜沉舟的举动?
所以啊,大家不妨看看历史上的案例,贪官在人民心中播下了不满的种子,污吏则是养大养肥这个不满的种子的水和粪。没有官的贪婪腐败骄奢淫逸,就不会有吏的作威作福巧取豪夺,上梁不正下梁歪嘛。但是,当下梁歪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如果不加以纠正,就算换了上梁,这上梁在倾斜的下梁的支撑下,还是会歪的。
官贪是内因,吏污是外因,官贪具有根本性,吏污具有普遍性,内外因相互作用,根本性与普遍性齐头并进。这就是当前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最大阻力。因为他们共同的伤害的着力点,都是这个国家的基椽—老百姓。
杨正超书记在周口干这几年,成绩有目共睹,抓了一些厅级的处级的贪官,但对活跃于基层的污吏,打击力度还远远不够。我个人感觉这是个战略失误。小时偷针,长大偷金,污吏若是不清理整顿,有朝一日做了官,比不曾做过污吏的贪官更黑更狠。即使他们做不成官,而是一直做吏,也会不停地在老百姓身上拉口子撒盐巴。
沈丘交警这件事,也许是个整理周口吏治的契机。
声明一点,本人无意针对沈丘交警,其它县市的交警也许比沈丘交警更差劲儿。本人更无意针对交警,其它部门也许比交警更差劲儿。呵呵!
附录:
以下是引用红色的鱼在2011-3-22 19:12:00的发言:

我2011年2月28日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沈丘县槐店回族镇富都大道永基广场时,与迎面无牌无证的三轮摩托相撞。双方车辆都受损,三轮摩托上的乘客受伤。
出警的是沈丘县交警,对双方车辆暂扣,对无证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主没有处罚。无良的交警让我交押金1万元,我对沈丘交警的责任划分十分不满意,我负的是本事故的主要责任。为什么对方无证驾驶无牌无证的车辆不处罚呢?到底得到了什么好处呢?事故责任书下达那么长时间了我的车辆为什么不放?我多次找负责本次事故的民警要车,可这名交警让找中队长李士林,李士林让找大队长赵永,赵永让找办案民警,来回推来推去。再说了这个交通事故案件已经到法院了,为什么沈丘交警赖着不放车?沈丘交警赵永大队长李士林中长及办案民警吃了我好几顿饭了,我光请沈丘交警队的领导吃饭就花去6千多元了。这沈丘交警真黑呀!不程序办事就别吃我的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