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主题日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第十三期开放日活动上,国家卫计委透露,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基本实现全国县级区域全覆盖目标。
国家卫计委透露,按照为期两年的整合工作安排,2014年完成了208项标准的整合任务。完成了96项重点、亟须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2015年上半年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等1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食品生产卫生规范》等29项食品安全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已累积公布49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还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的通知》,有效推动标准贯彻实施。
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面也进一步扩展。截至目前,共设置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点2489个,覆盖了全国86%的县级行政区域。2014年以来,会同有关部门共监测食品样品49万份,食品相关产品1.3万份,进出口食品1.9万份,涵盖种养殖、粮食收贮、生产和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进出口等各环节。加强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全国共设置主动监测哨点医院3482家,已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
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及时通报风险隐患。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召开11次部门会商会议,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测中发现的生物毒素、霉菌毒素和重金属污染以及食源性疾病等重点问题,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组织部分省份开展中国居民食品消费量调查和总膳食研究,努力构建我国食物消费量数据库。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和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优先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食品中非法添加物“黑名单”及其配套检验方法,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持。
国家卫计委透露,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加大标准宣传解读和跟踪评价力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进一步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管理。
一是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按照“最严谨的标准”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和亟需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形成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衔接,符合我国国情和产业实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制度,确保标准制定工作公开透明、科学严谨、安全可靠。同时,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规范企业标准备案。会同相关部门大力推动标准宣传贯彻,加强标准服务和标准执行跟踪评价,为健全覆盖全过程最严格的监管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基本实现全国县级区域全覆盖目标。加强部门会商,科学研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使风险评估工作更加规范、科学、高效。同时,加强基础研究,全面启动居民食物消费量和总膳食调查,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打下扎实基础。
三是切实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管理。医疗机构要加强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哨点医院建设,不断提高食源性疾病监测水平。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发现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要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部门协作,努力形成整体防控合力。
四是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建设。把加强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建设作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落实各级卫生计生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人才队伍发展规划,为依法履责提供专业技术能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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