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慢与偏见男主角 傲慢与偏见男主角 《傲慢与偏见》200年——偏见的本质_傲慢与偏见男主角

《傲慢与偏见》200年——偏见的本质

作者:王星

来源:三联生活周刊



电影《成为简·奥斯汀》剧照

200年间,人们学会的最重要的事情之一是:质疑《傲慢与偏见》,或“傲慢”或“偏见”的各种尝试都是危险的——假如这种态度本身不是一种傲慢与偏见的话。

事实上,有关傲慢和偏见的讨论已经超过了3000年。早在17世纪初,培根就已经对与傲慢和偏见互为表里的“我何知”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见解。1620年,培根出版《新工具》(Novum Organum Scientiarum),在书中提出著名的“四假相说”:第一种是“种族的假相”,这是由于人的天性而引起的认知错误;第二种是“洞穴的假相”,这是个人由于性格、爱好、教育、环境而产生的片面性认知错误;第三种是“市场的假相”,这是人们交往时由于语言概念的不确定而产生的思维混乱;第四种是“剧场的假相”,这是由于盲目迷信权威和传统而造成的错误认知。培根相信,这四种假相是在人类心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病理状态,而非在某一特定情况下产生的迷惑与疑难。

“洞穴的假相”因1954年的“罗伯斯洞穴实验”(Robbers Cave Experi-ment)而至少在字面上更神似20世纪社会心理学的术语,“市场的假相”则预示了20世纪70至80年代兴起的语用学(Pragmatics)。当简·奥斯汀在1813年写下《傲慢与偏见》这个标题时,她已经有足够的信心确认读者不会在面对这两个词时站错道德阵营。在这样优厚的历史条件下,现代心理学领域对傲慢尤其是偏见的专门研究著作之少就更令人好奇。事实是,自从美国心理学家欧珀特(GordonAllport)1954年出版《偏见的本质》(TheNatureofPrejudice)以来,很少有学者再对此归纳和总结。直至2005年《偏见的本质》出版50周年的纪念活动中,美国心理学研究者朵维迪奥(JackDovidio)等人才编辑出版了一本《偏见的本质:欧珀特以后的50年》(On the Nature of Prejudice:Fifty Years after Allport)。这本书系统回顾了《偏见的本质》发表以来偏见研究领域的一些重要进展和发展方向,特别是一些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的研究。2006年,又一批美国心理学研究者的联名著作问世,这就是惠特莱(Bernard Whitley)等人发表的《偏见与歧视心理学》(ThePsychology of Prejudice and Discrimination),该书对偏见的研究进行了系统的归纳和整理。

因其特殊的历史经历,美国心理学界对于偏见领域的研究具有可以理解的偏好。“偏好”(Bias)其实是欧洲早期对偏见的研究更多采纳的说法,倾向定义为一种认知上的偏差,并没有更多主观情感的倾向。后来,特别是“二战”以后,“Prejudice”(偏见)一词才逐渐成为心理学研究中的主流词汇,并且带有明显的贬义。在1994年发表的《社会心理学之偏见》(TheSocial Psychology of Prejudice)中,美国心理学家狄克特(JohnDukitt)对20世纪西方尤其是美国对偏见研究的发展历程做过如下的总结。

20世纪20年代以前,由于白人和殖民主义占统治地位,偏见研究着重于“鉴定'堕落的人’的缺陷”,将偏见理解为“对'劣等人’的自然反应”,主导理论为“科学的种族主义”;20至30年代,白人的主导地位受到挑战,偏见研究转向探讨“为什么少数群体会被诬蔑”以及对“态度”和“刻板印象”的测量,偏见被重新解释为“不理智和不公正的态度”,主导理论为“心理动力理论”;30至40年代,美国白人种族主义泛滥,偏见研究被驱使“验证导致种族主义的普遍心理过程”,偏见被客观化为一种“无意识防御”,主导理论为“心理动力理论”;50年代,纳粹思想与大屠杀的阴影迫使研究者去验证“偏见倾向的人格特征”,虽然主导理论同为心理动力理论,但偏见已经升格为“一种病态需求的表现”;60年代,发生在美国的黑人权利运动促使偏见研究者正视“社会因素如何影响偏见”,偏见被弱化为“一种社会规范”,主导理论为“社会文化理论”;70年代,美国国内持续的种族歧视使学者们再度审视“偏见如何扎根于社会结构”,偏见复杂化为“群体利益和群体关系的表现”,主导理论为“群体间关系理论”;80至90年代,无论是公众还是学者都意识到“群体间存在冲突,偏见不可避免”,相关学者将更多的努力用于“验证群体间冲突和偏见存在下的普遍心理过程”,偏见被合理化为“正常思维过程”,乃至“进化过程的必然结果”。

很难说如今主导的究竟是哪种理论。由于偏见已经被认可为“正常思维过程”,因而社会身份理论、右翼权威主义理论、归因理论、社会支配理论、相对剥夺理论、社会学习理论、社会认知理论等都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找到适合自己的案例。为应对偏见,时至现今已经积累下“说服模型”、“观点采择”、“群体接触”、“重新分类”、“角色扮演”、“自我检控”、“社会化”等种种药方,但无论是傲慢还是偏见,它们依旧如同爱因斯坦所钟爱的那个相对的宇宙一样:在某一瞬间它们是可以被了解的,在总体上它们永远超越人类的度量能力。

200年前的简·奥斯汀也曾面临同样令人困惑的宇宙。英国文学史学者普罗比恩(Clive Probyn)在《英国小说》(EnglishFiction)中指出,在简·奥斯汀生活的年代,一系列多情善感的文学形象出台并被追捧,说明当时的英国社会对鲁滨孙等所代表的新型“自我”形象普遍感到某种不安,对“亲情”、“共享”和“交流”的渴望有所加强:“情感主义文学往往十分重视读者的反响,其原因之一就在于它们关注的问题原本就是慈善和友爱的传播交流能力。”在出版《傲慢与偏见》之前,简·奥斯汀已经尝试过在理智与情感之间进行调和。如同美国学者柯林斯(JamesCollins)注意到的:“我在阅读简·奥斯汀时,觉得自己的道德像是一个摇摆不定的小雕塑,简·奥斯汀伸出手将它扶正、摆好。”“简·奥斯汀像现代心理学家那样向我们警示:应该防止人格的不完整。”如果说《傲慢与偏见》实际上是以一种伊甸园梦幻的方式貌似解决了困扰无数学者的难题,同期创作的《曼斯菲尔德庄园》已经无情地告诉了人们故事的另一个结局。假如谈论《傲慢与偏见》时忽略《理智与情感》和《曼斯菲尔德庄园》,我们同样陷入了傲慢的陷阱,没有尽到还简·奥斯汀以完整人格的责任。

20世纪美国著名文学与社会文化批评家特里林(LionelTrilling)在试图解释“我们为什么要阅读简·奥斯汀”时警告:“我们谈到社会结构时总是想到礼俗社会对法理社会的批评这一古老话题。这在我们的思想中已经根深蒂固,以至于我们会不假思索地认为:年轻人之所以喜欢阅读简·奥斯汀,是因为这有助于他们超越令人不快的现实生活,使他们在想象中逃离无聊疲惫的生活,回到过去,陶醉在那个绿树成荫、人口稀少的世界里。在这样一个绿色世界里逗留片刻或许能产生一些绿色的思想。”然而,当发现自己的学生将简·奥斯汀作品的审美意义定义为“现代文化中的有害性可能会削弱自我,而阅读简·奥斯汀的小说、了解故事人物可能起到纠正作用”时,特里林还是乐观地将之视为一种有益的“朝着传统人文主义教育方向”的“迈进”。

无论是《傲慢与偏见》还是傲慢和偏见,至今仍影响我们的,或许都是某种从现实走入了文学的群体性焦虑,或恰好相反。即便自信如笛福笔下的鲁滨孙,也在晚年的沉思录中感慨:“归根结底,从某个方面看,我们宝贵的自我即是我们生存的目的。因此可以说,不论在熙熙攘攘的场合,还是在忙碌应酬或事务缠身时,人都是孤独的……”关于人在道德宇宙中的地位,比简·奥斯汀年长半个世纪的蒲柏(AlexanderPope)其实已经说得很清楚:

整个自然都是艺术,不过你不领悟;

一切偶然都是规定,只是你没看清;

一切不协,是你不理解的和谐;

一切局部的祸,乃是全体的福。

高傲可鄙,只因它不近情理。

凡存在都合理,这就是清楚的道理。

(王佐良译文)

成为简的奥斯汀

暧昧的画像

中国论文网 http://www.aIhUaU.com1/view-4131216.htm

如同英国美术史学者威尔顿(Andrew Wilton)指出的:“英国向来拥有珍视肖像画的传统,即便当其他艺术品被认为是没有实际作用时,肖像画的功能也一直被认为是不可忽视的。它能清楚地建立被画者的身份背景、确定其尊崇与财富地位。肖像画同时也承载了艺术创作过程的永恒性,成为智识活动的一种记录。”

简·奥斯汀尤其生活在一个被雷诺兹(Sir Joshua Reynolds)与庚斯博罗(Thomas Gainsborough)点燃了肖像画热潮的时代,她本人一生却只留下了为数极有限的肖像,而且事实上公认为真迹的只有一幅。这幅如今被收藏在伦敦国家肖像馆中的水粉速写据信由简·奥斯汀的姐姐卡桑德拉(Cassandra Austen)在1810年前后绘制,实际上只完成了一半,经常被评价为“与本人有天壤之别”。然而,1818年书商第一次署名出版简·奥斯汀的作品时就已经别无选择,卷首的铜版画肖像是根据卡桑德拉这幅作品“理想化”的,此后为当今读者所熟悉的那张铜版画又是在这一版本基础上继续“理想化”而成。

至少毛姆(William Somerset Maug-ham)曾经在近100年后看到这样的史料,说简·奥斯汀相貌迷人,“个头高挑苗条,脚步轻盈坚定,健康而富有活力。深褐色头发,肤色较深;脸颊饱满,嘴唇圆润,鼻子小巧精致,眼睛明亮而深邃,头发自然卷曲”。吉卜林(Joseph Kipling)所说的“简迷”(Janeite)肯定乐于相信这份证词。简·奥斯汀的一支远亲自称保存有作家的一幅油画肖像,该肖像承继自简·奥斯汀的甥孙莱斯(John Moreland Rice),表现了奥斯汀13岁时的容貌,作者还是当时与庚斯博罗相交颇深的肖像画家汉弗雷(Ozias Humphry)。这幅肖像首次出现在1884年出版的一部简·奥斯汀书信集中,因其收藏者而被称为“莱斯肖像”(The Rice Portrait)。肖像一经面世便广受争议,直至今日仍是各路艺术鉴证学者手中的大玩具,争议的出发点很简单:画像上白衣飘飘的清纯女孩与她成年后那幅水粉画上的相貌差别太大。

2012年6月,图像数字分析增强技术发现了藏在油画右上角的“简·奥斯汀”的字样与画家本人的签名。这似乎成为证明画上女孩是简·奥斯汀的铁证,不过,此前不久英国学者伯恩(Paula Byrne)发现了一幅简·奥斯汀的铅笔肖像,再度增强了人们对成年简·奥斯汀形象的成见。对于伯恩发现的这幅肖像,《每日邮报》的评论是:“画像上呈现的是一个浮夸(Frivolous)而肤浅(Fey)的妇人,与我们从书中看到的那位精力充沛、思维敏锐的作者似乎并不匹配。”

伯恩曾经出版过关于诗人罗宾逊(Mary Robinson)和作家沃(Evelyn Waugh)的研究专著,她的丈夫则是研究莎士比亚的学者贝特(Jonathan Bate)。这幅肖像据说是贝特在一次拍卖会上得到的,纸张背面还写着“简·奥斯汀小姐”(Miss Jane Austen)。伯恩说,她和丈夫曾就肖像的真伪咨询了许多不同领域的专家,包括艺术史学家、时装专家、刑侦分析师,然后把各项结果送给当今最权威的三位简·奥斯汀研究专家定夺。三位专家里有两人相信画中人是简·奥斯汀,而且推断肖像作于1815年。伯恩本人认为有两条关键的线索可以证明画中人的身份:一是肖像背后的题名;二是画中人典型的“奥斯汀长鼻”——据已确认的简·奥斯汀肖像来看,统一的外貌特征是鼻子修长挺直。 英国学者伯恩 1810年前后卡桑德拉绘制的简·奥斯汀速写

据信由著名画家汉弗雷在1788年绘制的简·奥斯汀13岁时的肖像

1818年第一部简·奥斯汀署名作品出版时卷首使用的铜版画

2012年伯恩发现的简·奥斯汀的铅笔肖像

伯恩将这幅画像选作她2013年的新作《真实的简·奥斯汀》(The Real Jane Austen)的封面。在这部半随笔式的传记作品中,伯恩希望展现简·奥斯汀作为一名“职业作家”的“世故、聪明、灵活”的一面。同样是传记类作品,简·奥斯汀的表亲奥斯汀·利(Edward Austen-Leigh)1870年出版的回忆录在卷首使用了“理想化”铜版肖像。无论是在简·奥斯汀刚刚去世还是已近200年后的今天,卡桑德拉的原作都被“礼貌”地忽视了,似乎200年间人们都认同最初那位书商的看法:卡桑德拉的简·奥斯汀过于“凶巴巴的”。

但是,当年的简·奥斯汀很可能确实是有些“凶巴巴的”。1923年,本人也挺“凶”的伍尔夫(Virginia Woolf)在《60岁的简·奥斯汀》(Jane Austin at Sixty)中大量引用了当时人们对这位作家的印象。简·奥斯汀的姑妈说:“(简)一点也不漂亮,十分拘谨,不像12岁的少女……她爱冲动,装腔作势。”然而,眼看着奥斯汀家两姐妹长大的米特福德太太说,简“是她见过的最漂亮、最单纯也最会装的姑娘,她懂得该挑选什么样的丈夫”。米特福德太太的一位不知名的朋友说:简“很拘谨,不善言语,若不是《傲慢与偏见》让人们看到她一本正经的背后隐藏着如此罕见的智慧,人们一定会认为简·奥斯汀拘禁呆板,像挡火隔板一样无趣……当然,现在人们的看法有所不同”;“人们对她十分敬畏……她是个才女,一声不响,专写别人的故事,当然叫人害怕”。   假如这些人了解简·奥斯汀在书信中对他们的描写,也许会感到更加害怕:“舍伯恩郡的霍尔太太昨天生了个死婴。由于受了惊吓,比她预料的早了几个星期。我猜想,这是因为她在无意中瞧了她丈夫一眼。”“张伯伦太太的发型很漂亮,但这并没有让我对她产生好感。兰利小姐个子不高,大鼻子,大嘴,穿着时髦,袒露胸脯,这种相貌的姑娘基本上都这样打扮。斯坦霍普上将很有绅士风度,可是,他的腿太短,而他的燕尾服又太长。”

毛姆将简·奥斯汀书信中的这些挖苦讽刺解释为:“在她眼里,这些现象丝毫不惹人生气,倒是十分有趣的素材……她觉得和姐姐谈论这些滑稽事无关大雅。在我看来,即便是她那些最尖酸刻薄的俏皮话也没有丝毫恶意。她的幽默来自她准确的观察与坦率胸怀,这也是一切幽默的源泉。”

对于在童年曾遭受家中兄长伤害的伍尔夫来说,能从15岁起就给家人朗读自己的作品、“为了给大家带来欢笑”而创作的简·奥斯汀是一个享有天赋特权的女孩,她可以“坐在她的角落里看着这个世界,欢笑着”,她的家人,尤其是她的哥哥“为她感到无比自豪。她的才华、品德以及热情都让他们为之着迷,并且竭力想从自己子女身上找到一些与简相似的地方”。所有这些正面印象都指向尚待证伪的莱斯肖像。伍尔夫说:“当她降生的时候,一定有一位仙女来到摇篮旁边将她高高托起。当仙女把她放回摇篮后,她就知道了这个世界是什么样的,但她已经选择了自己的王国。她欣然接受天意,愿意成为这个王国的主人,放弃对其他的一切欲望。就这样,15岁那年,她开始对别人进行了描述,丝毫没有关于她自己的任何叙述。其内容不涉及教区生活,而是与宇宙相关。”这几乎是莱斯肖像最完美的解说词。

至于伯恩新发现的铅笔肖像,倘若确实创作于1815年,那正是简·奥斯汀结束了《爱玛》的写作、准备开始创作《劝导》之时,也是置她于死地的肾脏疾病发作的前一年,距离她去世还有近两年。在美国小说家布鲁姆(Amy Bloom)的随笔《可怕的简》中,对简·奥斯汀临终前一年倒是有一段很温情的描写:“为了给家庭聚会增添欢乐氛围,她会即兴胡诌一些故事,但她认真对待侄儿侄女们的文学习作。只要她觉得脊背不太疼,房间里静悄悄,她就坐在小桌子旁边写作这部短小精悍、浪漫中带有忧伤的作品。”奥斯汀·利的回忆录记载了简·奥斯汀面对缓慢但持久恶化的疾病时的坚忍,1815年的铅笔肖像中理应还看不出病痛折磨的痕迹,从恰当的角度审视,甚或能看到伍尔夫所描述的“正当她对自己的成功开始感到有信心的时候”。但从更广泛的视角看,更适合这幅肖像的旁白或许应该是:“牛马般高大之人与体态婀娜、举止优雅之人一样,都有权表述痛苦。”

每一部简·奥斯汀的影视改编作品出现时,演员的选择都会成为“简迷”们津津乐道的话题。当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与简·奥斯汀本人相关的影片中时,气氛自然会更加热闹。2007年前后,《成为简》(Becoming Jane)与新版《傲慢与偏见》接踵上映时,来自美国的海瑟薇(Anne Hathaway)和来自英国的奈特利(Keira Knightley)就成了最新版的较量对象。

《成为简》借用了简·奥斯汀与勒弗罗伊(Thomas Langlois Lefroy)之间那段已经被视为铁案的恋情。这段恋情据信发生在简·奥斯汀20岁时,也即1795年前后,恰好处于1788年莱斯肖像与1810年卡桑德拉速写的中空期。设想莱斯肖像中的那位白裙女孩走进舞会、去谈一场最终因经济因素而告终的恋爱,这未免太掺杂了大观园色彩。简·奥斯汀确实在15岁就写出了《友谊与爱情》,但毕竟还需要五年才能长成亲戚们口中那个“非常漂亮,但傻里傻气、装模作样、善于引起男人注意的轻浮女子”。这一时期简·奥斯汀真实的风采或许可以借助她书信中对舞会的描述来想象:“只有12轮舞,我跳了9轮,没有参加其余几轮是因为缺少舞伴。”“有一位绅士式柴郡的军官,年轻英俊。有人告诉我,他很想和我认识。不过,他的愿望显然不够强烈,因此他没有付诸行动,我们也就没有认识。”

这样的文字很容易令简迷们不快地想到《傲慢与偏见》中的莉迪亚,但从来就没有谁能百分之百地确定《傲慢与偏见》中的哪个人物是简·奥斯汀给自己的真实定位。主演2007版《傲慢与偏见》的奈特利得到了不少“简迷”的认可,评价为具备“英式古典美”,很多人甚至把她等同于简·奥斯汀应有的样子。然而,倘若忽略鼻子的长度,无论是海瑟薇还是奈特利,实际上都与真实或疑似的简·奥斯汀肖像没有多少相像。《傲慢与偏见》初稿完成于1797年前后,1813年修改并正式出版。在1813年写给卡桑德拉的信中,简·奥斯汀这样写道:“我狂野不羁,是因为我不能自主。这不是我的错。”这样的台词无论海瑟薇还是奈特利说出来都有些底气不足,反倒是那幅一直被“礼貌回避”的卡桑德拉速写的绝妙注脚。

奥斯汀与简

关于简·奥斯汀的名字,特里林(Lionel Trilling)曾有这样一段有趣的论述:“围绕简·奥斯汀的传奇非同寻常,耐人寻味。人们甚至觉得她的名字也很不一般。'简’(Jane)是她受洗时的名字,听上去既平常又独特;'奥斯汀’(Austen)这个姓氏听上去斯文高贵,令人联想到性别、独身,或是阶级地位。相比之下,'夏洛蒂·勃朗特’(Charlotte Bront)听起来响亮,却不会引发上述联想。然而,如今'简·奥斯汀’常常让人联想到小女人气,而且是指特殊社会环境中的别样娇弱。现在,一些奥斯汀迷称她为'简’,一些则称她'奥斯汀小姐’,这让不少当代读者感到有些吃惊,因为这让旁人觉得称呼者与这位作家关系非同寻常,甚至令人生疑,不能表达我们对奥斯汀的感情与敬意。”继而特里林引用美国小说家詹姆斯(Henry James)的话,对评论界描述的“温柔的简”(gentle-Janeism)表示了自己的厌烦。

让夏洛蒂·勃朗特和简·奥斯汀并列总是有些危险的,因为前者算得上是最早也最激烈的“反奥斯汀派”人物之一,她下面这些言论很配得上特里林所说的“响亮”:简·奥斯汀“全然不知激情为何物”,“她涉及人的心灵,还不及涉及人的眼、口、手、足的一半”。但特里林的担忧不无道理,至少一个细节就能证明事情的严重性:现代的“简迷”们经常认为简·奥斯汀死于肺结核,这种桑塔格(Susan Sontag)所称的“浪漫主义疾病”确实具有“别样娇弱”的气质,可惜连夏洛蒂·勃朗特都不是死于它传说中的那半口血下。   “奥斯汀”(Austen)确实称得上是个“斯文高贵”的姓氏,它源自古法语,是“Augustine”的简称,而后者是一位被封圣了的五世纪天主教主教的名字。当然,不是所有人会像特里林一样联想到这些,而且特里林还少提了一样:异域情调——那位主教的任区是在罗马帝国治下的非洲。在“简迷”的印象中,简·奥斯汀的父亲乔治(George Austen)最突出的特点是他曾被称为“英俊的学监”(The Handsome Proctor)。奥斯汀家族的经历总体上算是个从商人奋斗到低阶层士绅的成功案例,而且在很多细节上有趣地预示了简·奥斯汀小说中的情节。

简·奥斯汀的曾祖母是英国肯特(Kent)地区汤布里奇镇(Tonbridge)一位士绅的女儿,曾祖父是肯特地区一位富有的羊毛布料商人的独子。曾祖父不到40岁就去世了,但仍成功地留下了七个孩子,建构了这个未来将散布到塞文奥克斯(Sevenoaks)、斯蒂文顿(Steventon)、伦敦、法国乃至印度的大家族的基础。简·奥斯汀的祖父名叫威廉(William),是家中第六个孩子。随后发生的一幕很接近《理智与情感》的开场:殷实的家产几乎全部留给了长子,而长子并不情愿照顾其他弟妹。曾祖母履行了自己对亡夫的诺言,为几个孩子都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尽了全力。丈夫去世后,她接受了塞文奥克斯一所学校的管家职位,作为工作报酬,几个孩子都被学校接纳读书。对于士绅出身的这位大家闺秀来说,从事这样的工作相当于自贬身价,但她的辛劳获得了回报:在此后的11年里,她的几个儿子都得到了良好的教育,女儿也嫁到了相配的人家。值得注意的是,简·奥斯汀的曾祖母名叫伊丽莎白(Elizabeth),与《傲慢与偏见》的主人公同名。

威廉后来成了一名外科医生,1727年与一位寡妇成婚。除结婚时带来的一个孩子外,简·奥斯汀的祖母为家中留下了三个孩子。乔治·奥斯汀是其中的老二,和父亲威廉的宿命一样,乔治弟弟的诞生要了他母亲的命。五年后,威廉再婚,却很快在一年后病故。遗孀无意照料前夫留下的负担,于是这个家庭再次四分五裂,几个孩子被送给不同的亲戚照看。乔治被送回汤布里奇镇、由威廉唯一的姐姐收留,巧合的是,这位姑妈的名字也是伊丽莎白。 特里林

不过,真正继承了曾祖母伊丽莎白独立精神的是简·奥斯汀的姑妈费丽黛斐亚(Philadelphia)。费丽黛斐亚曾经跟随伦敦的一个女帽制造商做学徒,但五年后毅然出走,在21岁时乘船前往印度。她在东印度公司工作的一位叔叔显然帮了些忙,不久后她嫁给了和东印度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科医生汉柯克(Tysoe Saul Hancock)。汉柯克一家后来与英国驻孟加拉总督黑斯廷斯(Warren Hastings)建立了密切的友谊。1761年,费丽黛斐亚的女儿诞生,被命名为伊丽莎(Eliza),事实上也是“伊丽莎白”的简称。孀居的黑斯廷斯经常在汉柯克一家遇到经济困难时给予帮助,去世后还留给伊丽莎1万英镑遗产,名义上是来自教父的馈赠,实际上后人很怀疑他才是伊丽莎真正的父亲。1765年,费丽黛斐亚带着女儿和丈夫返回伦敦,此后再也没有返回印度。伊丽莎后来嫁给法国一名小贵族德·佛叶德(Jean Fran ois de Feuillide),后者将成为奥斯汀家族在法国大革命的砍头台上损失的唯一人口,而伊丽莎在孀居两年后得到了来自简·奥斯汀两个哥哥的追求,并嫁给了简·奥斯汀一直很喜欢的亨利哥哥。

简·奥斯汀出生于汉柯克先生去世后的一个月,但这并不妨碍她与这一家人过从甚密。《傲慢与偏见》中的伊丽莎白有一个在伦敦经商的舅父嘉丁纳,现实中简·奥斯汀也经常光顾费丽黛斐亚姑妈在伦敦的住处,她早年的习作《友谊与爱情》也题献给了费丽黛斐亚姑妈的伊丽莎。从《傲慢与偏见》中伊丽莎白对嘉丁纳一家的评价看,简·奥斯汀对这位特立独行的姑妈并不排斥。不过,也正是这位姑妈给了她这样的评价:“一点也不漂亮,十分拘谨,不像12岁的少女……她爱冲动,装腔作势。”

回到简·奥斯汀的父亲乔治身上。中学毕业后,乔治选择了神学。与《曼斯菲尔德庄园》中的埃德蒙一样,这是当时很多没有产业可继承的次子最体面的职业选择。1751年,乔治毕业于牛津圣约翰学院,短暂回乡任教后出任该学院的学监。也是在牛津,乔治遇到了他未来的妻子卡桑德拉·利(Cassandra Leigh),两人于1764年4月成婚,当时乔治32岁,卡桑德拉24岁。卡桑德拉·利的叔叔特奥菲乌斯(Theophilus Leigh)是牛津的贝利奥尔学院(Balliol College)的院长,任职长达50年,其间还担任了三年左右的牛津副校长。贝利奥尔学院是牛津大学最著名、最古老的学院之一,以活跃的政治氛围著称,曾经培养出多位英国首相和其他英国政界的重要人物。英国前首相阿斯奎斯(Herbert Henry Asquith)曾形容贝利奥尔的学生:“平静地流露出一种自然的优越感”。

卡桑德拉的出身对于“简迷”们颇具诱惑力,因为她的家族可以查到更直接的贵族渊源。“Leigh”是“Lee”的异体。这个看似很牛仔的名词有着悠久的英国传统,源自古英语中的“hleo”,有“庇护”、“防御”、“保护”等含意。利家的祖先可以追溯至在英法百年战争中著名的阿金库特战役(The Battle of Agincourt)中阵亡的皮尔斯·利(Sir Piers Legh II),他的曾曾孙托马斯·利爵士(Sir Thomas Leigh)曾经在1558年当了一年伦敦市长。由于在伊丽莎白一世女王加冕期间出色的组织工作,次年被女王封爵。这个家族的荣耀巅峰出现在1719年:家中的一个舅祖父成了钱多斯公爵一世(Duke of Chandos I)。钱多斯公爵一世在历史上以音乐家亨德尔与诗人蒲柏的庇护人著名,但在利家最出名的却是他妻子的名字“卡桑德拉”。尽管利家本族姓氏已经有所凋落,譬如卡桑德拉·利的父亲就已经“败落”到担任乡村牧师,但家族中的女性仍以继承“卡桑德拉”这个名字的方式延续着家族的某种荣耀。继卡桑德拉·利之后,简·奥斯汀的姐姐继续担负了这个使命,简·奥斯汀至少有三个哥哥也向母亲担保会将这个名字传承下去。这种家族性的执著很容易令外人忽视他们的直系祖先当年真正的职业:托马斯·利爵士幼年被一个商人收养并入赘继承了产业,很凑巧,这位商人从事的也是羊毛布料业。   简·奥斯汀姐姐的全名实际上是卡桑德拉·伊丽莎白·奥斯汀(Cassandra Elizabeth Austen),两个家族的历史最终以这样的方式融合在姓名中。但这一串名字游戏还没有结束。卡桑德拉·利的一个哥哥被一位富有的叔祖父收为养子,从此姓氏改换为“Leigh-Perrot”。这家人后来在巴斯(Bath)购置了房产,经常前往巴斯休假的奥斯汀一家也是他们的府上常客。类似的收养事件不久发生在奥斯汀家中。卡桑德拉·利的第三个孩子爱德华(Edward)被她的远房表哥奈特(Thomas Knight II)收为养子,条件也是必须改换姓氏。爱德华后来成为年金1.5万英镑的富人,在奥斯汀一家因乔治去世而家道中落时为全家提供了住处。《曼斯菲尔德庄园》中的认养情节或许参照了这两起事件,只是故事的发展似乎并不愉快。

全家八个孩子中,简·奥斯汀排在第七。当为她命名时,奥斯汀夫妇似乎已经灵感枯竭,只使用了平凡的“简”(Jane)。他们显然不会想到,200年后这个单音节词会带有特殊的昵称韵味,而“成为简”不仅会成为一部文艺片的名称,甚至本身成了某种励志的说法。

与同时代的其他小说家相比,简·奥斯汀小说中的人物命名显得平实而随意,经常像是顺手借用了家人的名讳(甚至“卡桑德拉”这样的“光辉”的名字都曾经在她的早期作品中出现过)。考虑到她的作品(尤其是早期作品)都会在家人面前朗诵,与其执著于“温柔的简”,现代读者不妨设想这样的场景:当“伊丽莎白”与“简”之类的姓名不住回荡在客厅中时,听众与朗诵者获得的其实是不亚于戏剧客串的乐趣。毛姆留意到,《傲慢与偏见》中的伊丽莎白是简·奥斯汀最喜欢的人物,还提出“有评论家认为,这一人物是以简·奥斯汀本人为原型的”。假如确实如此,班纳特一家两个长女的命名就更显得别具意味。在《傲慢与偏见》的早期中译本中,班纳特家的简的名字曾经被译为“吉英”,或许是为与作者本人姓名区别。无论后世读者是否把“吉英”认同为“简”,只需设身处地想象:当简·奥斯汀在面对全家朗读时不停地重复自己的名字,其中必定有特别的含意,而且绝对不是现在人们认定的“温柔的简”。有奥斯汀家族本身的历史映照以及“伊丽莎白”这一具有家族传奇的姓名,一切或许在暗示我们:简·奥斯汀原本无意成为作为昵称的“简”,甚至使简·奥斯汀成为任何昵称都只是后人过于温柔的错误。我们忘记了面对的是一个15岁就“选择了自己的王国”的作者,她会不停地发送记录日常点滴的即时信息,但只会偶尔上传头像,而且署名只是“一名女士”。

《傲慢与偏见》的道德三姐妹

来源:三联生活周刊



时隔200多年人们回顾时,出版商小托马斯·凯德尔(Thomas Cadell Jr.)1797年回绝那部名为《初次印象》(First Impressions)的手稿被列为“英国出版史上最重大的决策失误之一”。小凯德尔由此被责难为缺乏他父亲老凯德尔的眼力,但假如《初次印象》当时就顺利出版,或许也只会为英国奥古斯特时期的书信体小说增加一部无足轻重的试笔习作,而不会发生16年后的蜕变,成为1813年那部《傲慢与偏见》。

理智

《傲慢与偏见》的魅力已经使之成为一种产业,但如果想恰当地了解《傲慢与偏见》,除了应该记住这并非它的本名,还得记住它是同期成熟且相互依存三部小说之一。处女作《理智与情感》问世后,简·奥斯汀从1811年2月起动笔写《曼斯菲尔德庄园》,一部在“简迷”中几乎最不受欢迎的作品,到1813年7月前后才正式完稿。动笔近10个月后,她忽然开始改写旧作《初次印象》为另一部作品,历时一年完成这位不速之客后,才回心转意,再用半年时间收拾好《曼斯菲尔德庄园》,促使她临时辍笔改换写作日程的正是《傲慢与偏见》。

后人经常将《傲慢与偏见》与《理智与情感》并称为“姊妹篇”,而且通常会受名望影响,将前者视为“老大”,但就真实的长幼顺序来说,无论从出版时间还是写作时间来看,《理智与情感》都站在前列。唯一可以令《傲慢与偏见》占先的是:它是简·奥斯汀第一部试图出版的小说——《初次印象》遭到退稿后,简·奥斯汀开始改写《埃莉诺与玛丽安》,将早期两部书信体习作都改写为“第三人称叙述体”,这一抉择本身体现出了她的市场眼光。

书信体小说(Epistolary)于18世纪中期在欧洲达到顶峰,但很快就于世纪末走向衰落。被英国学者莱恩(Maggie Lane)称为“简·奥斯汀文学教母”的伯尼(Fanny Burney)1778年匿名发表的书信体小说《伊夫莱娜》(Evelina)取得了巨大成功,随后发表的包括《卡米拉》(Camilla)在内的几部小说都使用了第三人称叙述。最先推崇书信体的是法国启蒙运动,这类“最接近读者日常经验”的小说被认为符合“用具体细致的写实主义手法塑造人物”的审美要求。同时代的英国经验主义哲学也强调“感性经验是一切知识的来源”,理查逊(Samuel Richardson)的书信体小说《帕美拉》(Pamela)因而成为当时的道德典范。

用文学理论的术语说,第一人称叙述的最大杀伤力在于:“叙述者同时又是故事中的一个角色,叙述焦点因此而移入作品中,成为内在式焦点叙述。”以出版商的眼光解释:作为人们交流的一种通讯工具,书信天然具有诱人的私密性,而这种私密性又是以人们公认的真实性为基础的,书信体小说的长处在于将这种本属于个人交流性质的隐私向公众开放,那种真实性引发的窥视欲、好奇心会吸引读者阅读,而这种真实性在读者内心扩张出的世界会实现作者的潜在目的。

虽然成就于“隐私”,书信体小说也碍于这种“隐私”叙事法的天生缺陷,如同《理查逊生平》中指出的:“它迫使一个人讲述他或许绝不会讲的事情;有时不得不重复谦逊美德本该掩饰的赞扬;为了复述长篇对话,只好假定某种超常的记忆力。”从阅读书目上来看,简·奥斯汀对理查逊并不完全排斥,当年在地位上真正能与理查逊一争高低的是约翰逊(Samuel Johnson)。这位“大熊”级人物除了留下厚厚的《英文辞典》与那些气势宏伟的诗歌外,还写了一部《拉塞拉斯》(Rasselas)。英国文学评论家利维斯(Frank Raymond Leavis)认为,约翰逊在《拉塞拉斯》中表现了“对人生的一种悲剧性的感受,这一感受在道德中占据核心地位,同时它又是一种深刻的常识……我们能够理解简·奥斯汀何以那么景仰《拉塞拉斯》,她笔下的'文明’完全不同于时髦的风尚所做的理解,《拉塞拉斯》的影响不仅显现于简·奥斯汀作品的表面,而且渗透进她的作品的基本情调;因此,《拉塞拉斯》比笛福(Daniel Defoe)和斯特恩(Laurence Sterne)两个加起来都更有资格在英国小说史上占据一席之地”。

如今利维斯拥有和简·奥斯汀同等当量的“粉丝”团,因此他的意见几乎是不容不重视的。以如今大多数人的眼光看,这部神奇的《拉塞拉斯》更像是一部童话或是《小王子》的前身,但在这件事上连利维斯也没有什么可替约翰逊抱怨的,因为斯威夫特(Jonathan Swift)充满政治愤懑与理想的《格列佛游记》以及笛福那部充分体现了韦伯(Max Weber)所说的“非理性贪欲”的《鲁滨孙漂流记》自19世纪以来也遭遇了相似的命运:逐渐被打入育儿室,各种“节本”成了“少儿经典”。利维斯列举出的笛福与斯特恩恰好可以对应奥斯汀1811年首次出版的小说的标题《理智与情感》。在后世评论家看来,当简·奥斯汀修改《埃莉诺与玛丽安》时,她改变的不仅是叙事角度,也通过修改标题为全书增添了某种“哲学深度”。

德国社会学家(Jürgen Habermas)认为,17世纪末18世纪初以洛克为代表的思想家都把受私欲驱使的“个人”作为出发点,以此为基础展开有关心理学、政治学以及认识理论的思考;与个人“自我”相关的一些问题,诸如人性、自我认识和“移情”(Empathy)等也随之成为文学领域关注的焦点。20世纪英国哲学家麦金泰尔(Alasdair Chalmers MacIntyre)说:“《鲁滨孙漂流记》是卢梭和亚当·斯密那一代人的'圣经’。这部小说的重心是个人经验,它所代表的价值观后来成为主导的文化舞台。”与鲁滨孙赤裸的“创业神话”伴随的是1740年前后高涨的道德改良运动。作为这场改造和自我改造运动的一个方面,写信的风气也开始浸染女性与“下层人”,被视为一种“修养品性、提高自身”的有效途径。

女性的出现使事情产生了微妙的变化,带有女性色彩的特征(诸如“文雅”、“精美 ”)开始主导全社会的趣味。中国社科院外文所英美文学专家黄梅在《推敲自我:小说在18世纪的英国》中指出:“对个人感情的强调和尊重甚至导致了家庭形态的调整,使家长制大家庭逐渐向核心家庭过渡,女性的位置也日渐凸出。”待斯特恩在1768年出版他那部《感伤旅行》(A Sentimental Journey Through France and Italy),未来简·奥斯汀小说标题中的“情感”(Sensibility)逐渐开始成为时髦的词语。根据《牛津英语大辞典》的定义,“Sensibility”是指“生发精细敏锐感情或具备精致情趣的能力,或者易于为人间苦难及文艺作品中的悲惨内容所感动并萌生同情的心态”。《理智与情感》中对失恋后的玛丽安有这样的描写:“早饭过后,她一个人出去,到艾伦汉村子各处转来转去,尽情回想过去的欢乐,为目前的悲痛而哭泣,就这样度过了上午大部分时间。”这样的反应在如今看来未免有些矫情,但以当时的标准却是恰当的。正如英国评论家汤普金斯(J.M.S.Tompkins)所言:18 世纪的感伤或“善感”是“自我中心主义的”、“极端的自庆自贺的”,“哭泣者在思想中不仅看见了被关注的事物,更看见了自己得体的表现;既纵情沉醉于泪水的温柔迷人,又恣意恭维自己该流泪时就流泪的能力”。

简·奥斯汀当然不会允许自己纵情于这种“可引起愉悦感的不幸”,《理智与情感》的主配角分布明显指明了她的倾向。“Sensibility”一词的流行其实是相对短暂的,但它退出话题的原因并不只是因为荒诞。英国社会学家朗佛德(Paul Langford)说:在政治和社会生活层面上,这场“情感革命”的“功用是表达中等阶层对一种能够挑战贵族理想和风尚的新行为规范的需要”,并重新定义了“绅士风范”(Gentility)。英国文学评论家芭特勒(Marilyn Butler)在《简·奥斯汀与理念之争》(Jane Austen and War of Ideas)中表达得更加明确:“1740至1860年间的'多情善感’(Sentimentality)是西方文化中表达激进政治意愿的一种重要策略。直到19世纪后几十年里文学中的自然主义手法、阶级斗争、阶级愤怒和阶级对抗等取代它的地位以前,多情善感的宽容人性主义是文化中主导的激进方法论。”

简·奥斯汀小说创造了只有茶会与舞会的世外桃源,很容易让读者忘记它们创作于法国大革命爆发后,简·奥斯汀堂姐的丈夫甚至还丧生在断头台上,而且她早年的习作《友谊与爱情》也正是题献给了这位堂姐。黄梅提出:随着法国革命步入更血腥的雅各宾派专政阶段,英国政治理论家伯克(Edmund Burke)带有“反法”、“保守”、“爱国”的理论开始得到广泛认同并逐渐成为主流,奥斯汀的早年创作在相当大程度上也受到了那类“以私人悲欢讲述'法国原则’带来的灾难”的小说的影响。换而言之,当简·奥斯汀给自己的《埃莉诺与玛丽安》更改标题时,她显然是顾及到了社会上的认同度,而出版商首先认可出版这部作品,恐怕也绝非偶然。

阶层

在《理智与情感》的结尾,曾经笃信情感力量的玛丽安“没有像她一度天真地期望的那样,沦为不可抗拒的感情的牺牲品”,而是“屈从于新的情感”,嫁给了一直追求她的有房有产的布兰登上校。黄梅对于《帕梅拉》在英国的流行有这样的解释:“如果说班扬式的追求更大程度上是新兴阶级的宣言和道德武器,那么灰姑娘式的攀升则是他们的社会梦想。通过婚姻,两种追求的模式愉快地结合了。这是《帕梅拉》大得民心的真正秘密所在”,“婚姻是下层女子帕梅拉的胜利,也意味着下层女子帕梅拉的消失”。

至于简·奥斯汀一家属于哪个阶层,这个问题经常被浪漫化为两个极端:他们时而被形容为出入庄园别墅的上流阶层,时而被形容为甚至“没钱买茶叶和糖”的贫民。借用简·奥斯汀同时代的女小说家利弗(Clara Reeve)的词来形容,事实上,他们简·奥斯汀一家应当属于“次等士绅”(Inferior Gentry)。

“士绅”(Gentry)是英国社会分层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到18世纪60年代为止,士绅身份常常是和土地联系在一起的,而“绅士 ”(Gentleman)原指有资格佩带刀剑的人,用作贵族和士绅阶层男性成员的通称。贵族都是绅士,但绅士未必是贵族。绅士列于从男爵、骑士和乡绅之下,但高于农民。18世纪后,这一称号逐渐被扩大为对包括中产阶层在内的“全体追求社会尊荣的有产人士”的标签。当代英国学者基默尔(Thomas Keymer)在《阶层》(Rank)一书中对19世纪初英国上流社会阶层状况有过这样的统计:“真正位列贵族名录(Peerage)的大约有300家。位居其下的士绅(Gentry)阶层包括大约540名准男爵(Baronet)、350名骑士(Knight)、6000名有产业的乡绅(Squire)以及2万名绅士(Gentleman)。这些人群构成了英国近1.4%的人口,享受全国近15.7%的财富。”

《劝导》中“一向什么书都不沾手,单单爱看那《准爵录》”的沃尔特·埃利奥特爵士就是一位准男爵。奥斯汀一家就没这么幸运:依照英国的长子继承制,在各自家中都位居末席的奥斯汀夫妇很难指望分到多少祖产。尽管如此,因有双方多位宗亲的帮忙,乔治仍得以在婚后与妻子过着安逸舒适的生活。在简·奥斯汀的年代,获得牧师的职位是需要一定财力的。《曼斯菲尔德庄园》中的埃德蒙就因为哥哥挥霍无度而错失了一个牧师职位。相比之下,乔治幸运得多。据记载,乔治的妻子卡桑德拉·利是穿着红色骑装参加婚礼的,这样他们可以在婚礼后马上动身前往乔治即将任职的斯蒂文顿镇。此地教区牧师任命权属于卡桑德拉·利的远房表哥奈特(Thomas Knight II),他将此职指派给了乔治。此外,一个在曾祖父时期的远亲赠予乔治约200英亩农田与相当于210英镑的年金。作为教区牧师,乔治的收入主要来自出售田间的出产以及经营教区内的一所寄宿男子学校。1801年乔治退休时,他得自教职的收入已经达到大约每年600英镑,田间的收入还可以至少补贴300英镑。对于奥斯汀一家来说,将近1000英镑的年收入完全可以维持舒适的生活,因此小说中的烛光灯影、美女礼服也并非空穴来风。问题出在1805年乔治去世后,奥斯汀太太本人的嫁妆仅可提供每年122英镑的收入,即便加上来自简·奥斯汀的姐姐卡桑德拉的一小笔年金以及几个儿子的收入,全家每年的收入也只有大约450英镑,自然是大不如前。

有些市侩地为奥斯汀家算过家产后,或许我们能更容易明白简·奥斯汀在创作《曼斯菲尔德庄园》时的延宕,以及她为什么同时创作两部小说。1811年10月,《理智与情感》正式出版,这显然让崭露头角的作者看到了希望,正是在这一年的冬天,她开始改写未来的《傲慢与偏见》。两本书由同一书商出版,其中《傲慢与偏见》的稿酬是110英镑,对照上面的账目,可知对当时的奥斯汀一家来说是笔不小的收入。改写已经完稿的作品自然比创作新作品更加容易,但这还不是简·奥斯汀暂停写作《曼斯菲尔德庄园》的全部原因。《傲慢与偏见》的初稿写于全家人还住在斯蒂文顿的“黄金年代”,与气氛凝重且带有更明显道德说教色彩的《曼斯菲尔德庄园》相比,前者无疑提供了一种诱人的旧梦重温机会。

《傲慢与偏见》具有比《理智与情感》更为轻松的喜剧色彩。北爱尔兰小说家刘易斯(Clive Staples Lewis)曾将简·奥斯汀四部小说中主人公发现自己犯错后的“醒悟”描述进行对比,指出《理智与情感》中玛丽安的醒悟几乎被描写成“悲剧性”的,出现大量诸如“悔罪”、“自毁”、“我的上帝”等“神学或接近神学范畴的词汇”,而《傲慢与偏见》中伊丽莎白的醒悟则有节制地控制在“高雅喜剧的语境”中:“玛丽安心甘情愿地期待痛苦;至于伊丽莎白,她'愿意自己懵懂无知’、'抛开理性’”。

简·奥斯汀与勒弗罗伊(Thomas Langlois Lefroy)之间那段恋情已经几乎被视为铁案,这段恋情与《傲慢与偏见》的关联也被以同样众口铄金的力度捆绑在一起。这层外套赋予了全书额外的梦幻效果,但《傲慢与偏见》其实更像是1778年出版的《伊芙琳娜》的致敬之作。伍尔夫(Virginia Woolf)曾写道:“简·奥斯汀应该在伯尼的坟墓上放置一个花圈。”这种说法其实并不夸张。简·奥斯汀从小就喜欢读《伊夫莱娜》和《塞西莉亚》(Cecilia),她的名字首次也是其生前唯一一次出现在印刷品上就是在伯尼1796年出版的小说《卡米拉》所列的订阅者名单上。抛开借用《理智与情感》的流行效应不计,《傲慢与偏见》的标题也是《塞西莉亚》结尾处一句话的启发:“这桩不幸事的所有一切都是傲慢与偏见的结果。”

《伊芙琳娜》的主要情节是:伊芙琳娜自幼被有钱的男爵父亲遗弃,在乡下由好心的维拉斯牧师收养长大,步入伦敦社交界后经历了种种尴尬景况和羞辱磨难,终于赢得一位“品行高尚”的奥威尔勋爵的爱情,并最终得到生父的承认。伊芙琳娜轻松活泼,言谈肆无忌惮,类似“我对他的看法毫不在意”之类的台词完全可以无缝对接给伊丽莎白;而奥威尔勋爵在两人初次见面的舞会上的举止俨然是达西的翻版:冷淡洒脱,略带嘲弄。

虽然标题听起来很刚硬,伯尼小说中常有的严父形象与“惧怕”情结在《傲慢与偏见》中却很难找到。这显然与两人不同的家庭背景与经历有关。伯尼的父亲是颇有名气的音乐家,简·奥斯汀仰慕的约翰逊就经常是她家里的座上宾。然而,家中依照传统禁止她写作,直至匿名出版《伊芙琳娜》后,伯尼的父母才知道女儿的秘密。伯尼担任过宫廷女官,直至临终都与王室保持有书信往来,在40岁时毅然嫁给一名拿破仑麾下的法国将领,在大洋对岸亲身经历了英法战争,在1840年以88岁的高龄去世。相比之下,简· 奥斯汀的生活经历确实只是“茶杯里的风波”。

虽然是从伯尼笔下借用了“傲慢”与“偏见”,简·奥斯汀的理解显然不同于同情法国大革命的伯尼。简·奥斯汀创作《埃莉诺与玛丽安》时,英国还处于乔治三世统治时期;改写为《傲慢与偏见》时,英国刚刚进入“摄政时期”。乔治三世前半生政绩辉煌,却因晚年精神错乱而留给后人“疯王乔治”的绰号。倘若说“理智”在摄政时期是一个受欢迎的关键词,“傲慢”则完全相反。在阐述英国为什么没有像法国那样出现革命危机时,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曾这样说:“使得英国有别于其他欧洲国家的不仅是议会政体、言论自由以及陪审团制度,还有一些更为显著、更有深远影响的内容。在欧洲,只有英国完全废除了种姓制度,而不只是做些改变。贵族与平民共同经营商业,从事同一个行业——更为重要的是,他们之间可以通婚。名门贵族家的女儿可以嫁入'新兴’豪门,而且心甘情愿。”托克维尔的说法或许有些偏颇,但当时英国调整社会结构的重大举措之一确实是:降低绅士阶层门槛,使更多人成为其成员。贯穿整个摄政时期的是“绅士”一词的宽泛化。社会学家相信,“绅士”的历史意义在于:它为社会群体提供了一个“通向社会尊荣的古老而又不太苛刻的路径 ”。在这样一个鼓励各阶层融合的时期,“傲慢”显然不会受欢迎,只有像彬格莱先生那样“请一大群客人来参加下次的舞会”,才是“再好也没有的事”。

克制

卡蒂那(Abraham Kardiner)在《社会心理学前沿》(1945)中说:“简·奥斯汀虽然传统、保守,但她看到了随着民主社会的确立,人们在心理层面上的变化,她意识到了个人逐渐增加的心理负担,了解有必要对自我界定和自我批评进行反思。在一个并不是没有阶级的民主国家中,人们可以自由行动,表明阶级身份的一个重要标志是'行为举止’,即'懂得什么叫得体’,因为这是跻身上层社会的重要方法。”

在《傲慢与偏见》的结尾,班纳特太太因两个女儿嫁入“ 豪门”而“后半辈子竟变成了一个头脑清楚、和蔼可亲、颇有见识的女人”;吉蒂也因“大部分时间都消磨在两位姐姐那儿”、“所交的人物都比往常高尚”而“大有长进”。这样“得体”的大团圆结局再度令人想起《伊芙琳娜》:伊芙琳娜虽然“从没有丧失自己的洞察力,却学会了抑制自己的观点,不致引起遭人谴责的影响,学会获得了奥威尔勋爵特别崇敬的那种良好教养的构成要素,即沉默、严肃和镇静。”黄梅对伊芙琳娜的转变解释为:“伊芙琳娜为自己找到了一种角色和一个立足点,她成了冷眼相看的旁观者和记录者,她的声音也'成熟’为自我克制的'得体的’声音。除了从无忧无虑变得忐忑不安、吞吞吐吐甚至有时一语双关,她及她的叙述还启动了另一种转变,即从对外界的相对轻松幽默的描写转向比较生硬而不和谐的闹剧化的或讽刺性的记述。如果说第一种变化旨在反映伊芙琳娜本人的' 成长’,第二种则似乎是作者的一种更不自觉的叙事基调的转移,是女性因思想日益成熟并且'积怨’日渐深沉难免会产生的态度。在这部小说里,似乎很自相矛盾,暴力成了有意保持高雅平静的女性的生活的重要方面,是她对内心和外部的'动乱’和威胁的一种表达。”

这样的旁观者很容易令人想起那个“一声不响,专写别人的故事”、“叫人害怕”的简·奥斯汀。在《傲慢与偏见》出版当年的一封信中,简·奥斯汀这样写道:“这个故事过于轻松、明丽。它应该有些幽暗之气,应该添加一章,把它拉长、写得幽暗一些。”在众人反对下,《傲慢与偏见》的“幽暗结局”没有诞生,由此简·奥斯汀心目中的“幽暗”我们只能从《曼斯菲尔德庄园》中揣测。当年《曼斯菲尔德庄园》是简·奥斯汀所有小说中销售速度最快、为她挣到最多钱的一部,如今对这部作品的评价却分成两个极端:一些评论家将它视为简·奥斯汀最优秀的作品,很多“简迷”反而认为它拖沓无趣、充满道德说教。

与《傲慢与偏见》的阳光相比,《曼斯菲尔德庄园》仿佛是围绕在它周围的一个影子。而经常被人们忽视的事实是,《曼斯菲尔德庄园》是简·奥斯汀第一部从构思起就使用第三人称叙述的长篇小说。书信体小说的第一人称叙述意味着叙述者本身就是一个戏剧化人物,他与自己所讲述的世界是同质的,他与其他人物生活在同一时空;当选择第三人称叙述时,读者不再以“我”的面具与其他人物一起站在舞台,他走进了观众席乃至后台。

“戏剧”对于简·奥斯汀来说并不陌生。奥斯汀全家都是戏迷,不仅如此,受从18世纪70年代到19世纪遍布全英的戏剧票友热潮影响,业余戏剧表演也在这家人的日常生活中扮演过重要的角色。1782年12月,奥斯汀家的男孩和他们的几个朋友在客厅里上演了《玛蒂尔达》(Matilda),这是一出中规中矩的历史剧,也是目前所知这个家庭排演的第一出戏。1784年7 月,全家人做了一次更为大胆的尝试,排演了谢尔丹(Richard Sheridan)的喜剧《竞争对手》(The Rivals),还配以哥哥詹姆斯创作的看场诗和收场诗。1787至1788年甚至出现了“家庭戏剧季”,并首次开辟谷仓作为演出场地,排演了传奇剧、喜剧、滑稽剧和杂耍剧。全家最后一次粉墨登场是在1788年冬季,排演了比科斯塔夫(Isaac Bickerstaff)的《苏丹王》(The Sultan)以及唐利(James Townley)的滑稽剧《楼梯下的高调生活》(High Life Below Stairs)。英国学者塔克(George Herbert Tucker)的研究结果是:简·奥斯汀显然每次都热情参与,先是充当观众,而后亲自上场。排演剧目大多是喜剧,由此可以充分了解奥斯汀一家的欣赏口味,简·奥斯汀近乎天生的喜剧感与讽刺技巧多半也由此耳濡目染。简·奥斯汀本人的戏剧创作可以在编入《雏燕》(Juvenalia)的三出短戏中看到,此外还有一部五幕剧,命名为“查尔斯·格兰迪逊爵士”或“快乐汉”(Sir Charles Grandison or the Happy Man),这是根据她最喜欢的小说之一、理查逊创作的同名作品中部分章节改编的。

英国评论家盖伊(Penny Gay)指出:“假如说《傲慢与偏见》中闪烁着当年的各种舞台戏剧技巧,《曼斯菲尔德庄园》中的简·奥斯汀就是在审视这些技巧的实际效果。”简·奥斯汀开始改写《傲慢与偏见》是在1811年重访斯蒂文顿之后,这应该也不是偶然。曾经占据读者整个视野的伊丽莎白与达西等人物,在《曼斯菲尔德庄园》中缩小成舞台上的一个幻影,视角的突然转变乃至对戏剧的态度转变都令读者猝不及防。如同当年简·奥斯汀的亲戚对那个“沉默的简”感到恐惧一样,习惯了《傲慢与偏见》中仲夏夜场景的读者也会对简·奥斯汀的突然变化感到不安。然而至少刘易斯已经注意到:“作为旁观者,范妮也不乏观察的乐趣。在彩排《恋人誓言》时,她'感到大家都那么自私,却又都遮遮掩掩,她觉得好笑’。可以确信,简·奥斯汀也常常体验这种乐趣。”

在英国BBC1983年电视剧版的《曼斯菲尔德庄园》中,范妮从儿童到少女的转换过程由埃德蒙朗诵库博(William Cowper)的作品连接。库博是当时英国最受欢迎的世俗诗歌与圣诗作者,被后世认为是浪漫派的先驱。电视剧中引用的库博作品是:“天才是神力年复一年表达的最佳极致,全在人的漫不经心中呈现。熟悉结果,我们忽略原因。在自然的恒久之中,宜人的月份定期回归,逝去世界如期更新。不要惊叹从匮乏到富足是自然的进程,它教诲众人:伟大生命的转变与在天堂的真理同在;万物皆有灵魂,这个灵魂就是上帝。”

比库博晚诞生10年、与简·奥斯汀年岁相当的浪漫派诗人柯勒律治(Samuel Taylor Coleridge)称库博为“最出色的现代诗人”。20世纪的利维斯则认为,简·奥斯汀是英国小说史上第一位真正的现代作家。如前所述,简·奥斯汀小说中特有的梦幻封闭氛围经常诱使读者忘记当时发生的其他事件:《理智与情感》与拜伦的《哈罗尔德游记》同年出版,《傲慢与偏见》赶上了雪莱的《麦布女王》,《曼斯菲尔德庄园》则要面对华兹华斯的《漫游》。在这个拜伦高呼“星耶峰耶俱无生”的时代,对“Nature”的定义已经与18世纪不同。18世纪代表“ 自然”、“天性”的“Nature”开始着眼于认知人与事的本相或真相。在《曼斯菲尔德庄园》中,与埃德蒙的惶恐同样令人印象深刻的是范妮在书中不断强调的“我不能演戏”。当简·奥斯汀说,范妮“获得了人类最重要的知识:了解自己以及责任”时,未来全知全错的爱玛与全知而无所作为的安妮已经呼之欲出。

读者看到《傲慢与偏见》时,简·奥斯汀已经仿佛泰戈尔所说的那样不留痕迹地飞过。简·奥斯汀建造了一个主题公园,游客流连其中很容易忘记外面的世界,但作为经营者的简·奥斯汀从来不会忘记。刘易斯曾经揭露过这个真相:“简·奥斯汀看到生活中的可笑之事渐渐变成一种痛苦,迫使她从觉得自己'像是上帝派来的间谍’到后来感到'心痛不已,因为必须保持沉默’。”但这还不及奥登(Wystan Hugh Auden)说得残忍:“生活是否只有这样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幸福、健康、有魅力、有风度,善于和人打成一片,成为好情人、好父亲或好母亲,但前提是你不能对生活有太多的好奇心。另一种可能是你很敏感,对你周围发生的一切高度觉悟,因此,你不要期待幸福,也不要期待在爱情、家庭以及其他任何群体中获得成功。存在这样两个世界,你不能同时属于两个。假如你属于第二个,你就不会幸福,因为你永远向往第一个,但同时自己又瞧不起它,而第一个世界也不会因为你的向往而给予回报,因为它在本质上只属于自己。”主笔 王星

奥斯汀的帷幕:日常生活的戏剧呈现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1日 15:25

200年前的1813年,《傲慢与偏见》问世。这部诞生于乡村小镇富家小姐笔下的社会风情画式的小说,不仅在当时吸引着广大的读者,时至今日,仍给读者以独特的艺术感受。不仅在世界各地不断再版,也无数次被搬上银幕。

简·奥斯汀在这部小说中通过班纳特五个女儿对待终身大事的不同处理,表现出乡镇中产阶级家庭出身的少女对婚姻爱情问题的不同态度,从而反映了作者本人的婚姻观:为了财产、金钱和地位而结婚是错误的;而结婚不考虑上述因素也是愚蠢的。因此,她既反对为金钱而结婚,也反对把婚姻当儿戏。她强调理想婚姻的重要性,并把男女双方感情作为缔结理想婚姻的基石。

奥斯汀的时代

简·奥斯汀一生写了六部世态小说,基本都绕着中产阶级的日常打转:请客吃饭、吃饭弹琴、择偶嫁娶。人们有时会产生错觉,认为奥斯汀所描述的时期,是英国无限辉煌的维多利亚时代。无论是在政治、经济、文化或是宗教上,“中产阶级”都是这个时期的核心。此时的“中产阶级”的范畴十分宽泛,经济状况天差地别:上至土地贵族(如经常作为男主角预备人选出现的男子),下至小知识分子(如经常作为女主角女伴出现的家庭教师),都属于这个阶层——而正是这些人,担当了奥斯汀故事里的全部角色。

人们所谓的“奥斯汀时代”,实则是18世纪后段到19世纪初的那段时期,由两部分组成——乔治时期和摄政时期。确切地说,奥斯汀一生都生活在英皇乔治三世在位的时期。乔治三世是一个高瘦的人,有着一双湛蓝的眼睛和一个带着谢顶趋势的高额头,娶了一个与之相配的瘦削的德国老婆。他热爱乡村生活,把家从伦敦搬到了温莎堡,闲适时的一大爱好是巡视农田。人们经常在夏天的夜里看见他与他的小个子太太在田间漫步,王后穿黑色丝质外套,戴平顶草帽——这些田园牧歌式的皇室生活方式感染了国民,成为中产阶级和有产者追逐的时髦与榜样,也充溢在奥斯汀的故事中。

乔治三世在1760年登上皇位,在其后半生,家族遗传病差点要了他的命。1811年,国王的精神疾病再度病发,一蹶不振,人民普遍认为举国服丧的时候到了。奥斯汀甚至与母亲一道跑到商店买好了一身用来服丧的黑衣——但这套装备最终也没派上用场,实际上,乔治三世活得比奥斯汀还长,直到1920年才去世。大病没有杀死乔治三世,却让他变得又盲又哑,在他人生最后的9年里,时为王子的乔治四世代其执政,是为“摄政时期”。

与热衷于田园的父亲不同,乔治四世是一个公认的万人迷。英俊、富有、颇具智慧和艺术品位,在其年轻时代,他拥有“欧洲第一绅士”的绰号。这位花花公子热爱浮华生活,沉浸于华服、美食和女人。他被一部分人认为是自以为是和不可依靠的,在孩子出生后,他迅速与那矮小且缺乏优雅气质的官配太太分居了。这些行为举止让他从“达西”变成了“威克汉姆”(Wickham),而其妻凯罗琳则获得舆论的普遍支持——奥斯汀也在其列。在给朋友的信中,她这么写道:“我将永远支持这个可怜的女人。因为她是个女人,还因为我讨厌她的丈夫。”

在很大的程度上,王室生活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大众的生活方式。中产阶级一面细心观看,一面留心学习,将之临摹进自己的日常生活——在这里,他们完成了从观众到演员的转变。在《日常生活的自我呈现》一书里,欧文·戈夫曼用戏剧表演的观点来阐释日常生活:“在舞台上,演员向其他角色呈现自己,观众构成第三方;而在现实生活中,三方变成两方;个体扮演的角色迎合他人扮演的角色,这些在场的他人同时构成了观众。”如果将奥斯汀描述的琐碎日常看作一幕戏,当帷幕掀开时,我们看到的是较舞台更复杂的景象。就如戈夫曼所说:“生活本身就是事件的戏剧性展现。”

舞台:家的王国化呈现

“绅士”一词,原指“田产所有者”。几百年间,范围不断扩大、变化,逐渐成为品质风范的代名词,不再专指血统或家系。在18世纪,英国中产阶级培养了新的家庭观念,也发展了更私人的社会生活风格,城堡变成了乡间别墅,洋溢着家的欢乐。通过旅游者、纨绔子弟、被流放者、商人、传道者以及家庭女教师,英国人将“家”这个英文单词及其背负的社会意义传播到了法国。房子——这个日常生活的舞台,变得重要起来。就像生活史学者所陈述的那样,“住宅既是政治实体,也是道德实体”。

以今天的标准看,简·奥斯汀用来安置角色的那些宅子,其空间显然大于一个正常家庭该有的正常尺寸——它们应该属于一个学校,或一个机构。但在奥斯汀的时代,住宅是居住者的具象姓名。19世纪的一份调查报告描述得非常到位:“每个英国人都强烈渴望拥有一套完整的房子,因为这意味着他家庭周围的圈子以及这个圈子的中心有一个完全属于他,可以悲伤、欢乐和沉思的场所。”在奥斯汀的所有小说里,她对于住宅的描写从来不吝笔墨,着墨程度远胜于许多女性作家看重的着装,只需看看这些让人难以忘怀的宅子:诺桑觉寺、诺兰庄园、曼斯菲尔德庄园……

在这个以繁荣、奢侈和品位著称的时代里,地主们对于装修房屋充满热情。保守的人固守着祖上传下来的都铎式或雅各宾式的大房子,而时髦分子则倾向于更为现代的房屋。新建的房屋几乎都是帕拉第奥式的,这是一种风格源自古希腊与古罗马的新古典主义建筑,得名自16世纪的意大利建筑师安德烈亚·帕拉第奥(AndreaPalladio)。实际上,这些造型现代的建筑并不是那么适宜岛国的居住环境。英格兰缺乏意大利的强烈光照和高温,常年多雨,在凄风苦雨的日子里,这些大宅子显得阴冷潮湿、鬼气森森——这令人非常理解《诺桑觉寺》里那几幕哥特小说式的场景。可这并不影响此种建筑在英国的流行。它们自有其独特魅力——结构对称、视野开阔,便于主人俯瞰其宽敞的花园和田地,这让他们感觉自己犹如巡视疆土的国王。

较之帕拉第奥式更新式的建筑也在此时出现。最具代表性的建筑师是罗伯特·亚当,他抛弃了帕拉第奥固有的规定,在建筑里融入了更多风格,与此同时,将室内装饰和家具陈列一并纳入设计范围。《傲慢与偏见》里达西姨妈凯瑟琳夫人的庄园、托马斯爵士的曼斯菲尔德庄园,都被描述为“摩登”的,大约就是这种“亚当风格”的建筑。从其拥有者的身份来看,能负担得起这样新式建筑的,应该也只能是大富之家。

乡村住宅相对而言规模较小,但也有一套严格的规范,要求各种设施一应俱全。比如说,房子里应该有宽敞的门廊、开放的沙龙室、配有休息室的餐厅,同时还应该有音乐室和图书室。男人们都拥有自己的工作室——这是因为,19世纪的英国人相信:男人的高贵在于工作。大厅里通常有一条装饰优雅的楼梯,通向二楼的主卧室。与此同时,还配备专门的房间,专供夏天或冬天使用。在讲究体面的人家里,一间装潢华丽的陈列室是必不可少的,用以展示主人的财富和家门的荣光。如上这些气派的房间,实际非常不实用,甚至可说是大而无当——过大的空间造成了回声、难以照明和取暖不均等问题。房屋的所有者对于这些华而不实物什的缺陷心知肚明。为了生活得更舒适,他们往往另辟小房间进行日常起居,但这不意味着他们会在那批“面子工程”上减缩开支。

“一座房屋就像是一个私人的王国。”《私人生活史》中这样写道,“它的主人试图通过开垦花园、建起花房来消除季节的差异、将自然据为己有;通过积累藏品和举办私人音乐会,将艺术据为己有;通过收集家族的纪念品和旅行的大事记,将时间据为己有;通过收集描写世界各地的书籍和图片,将空间据为己有。阅读,是在手扶椅上进行的探索的一种形式,使整个世界变得清晰、易读,也使世界文明起来;而照片则使人们看到不同的世界。家族藏书室是开向世界的一个窗口:它将世界包含于家的疆界之中。”

角色:绅士女儿的闲暇光阴

婚姻作为一种中心题材,在十七八世纪的戏剧与小说中已经颇为流行。但此时故事里的“婚姻”之受到关注,不是作为事件本身,而是作为事件发生的动因出现的。作为一种社会化的契约形式,“婚姻”的作用通常是为爱情提供阻力的发生源,大多时候,这种阻力来自有权阶级,譬如家庭或君主——社会公认他们具有婚姻的决定权。这在莫里哀和拉辛的作品里屡见不鲜。但到了18世纪,矛盾转移到了别处:不再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而是爱情关系。年轻人卷入冲突,为的是爱情的发生或结束——后者的出现,多半因为一方的忠诚经不起检验。

在这样的前提下,社交与闲暇变得别具意义——它们不再只是用来消遣时光、打发岁月的生活调剂,对于以家庭为人生核心的人,它们像严肃的事业一样需要规划、谋策,因为它们意味着爱情与婚姻的机会。在女儿长成后,多数家庭会精心挑选适当的时机,举行一场家庭舞会,将之介绍给社交圈。宾客中包括亲戚朋友、邻里乡亲,当然也包括家长们相中的乘龙快婿人选。对于舞会的操持者——这个角色通常由年长的女性,如母亲来担任,这些“屏开雀选”的舞会是她们“职业生涯”里的重要事件。有些时候,母亲对于舞会的看重态度甚至超过了女儿们——我们因此可以谅解,为什么在《傲慢与偏见》的开场,贝内特太太要再三问候她那“可怜的神经”。

在整个18世纪,跳舞一直是最受大众欢迎的娱乐活动——这种风潮延续到了19世纪。舞会有大有小,分为公众与私人。从皇家的盛大舞会,到市议会厅里举行的公众集会,再到在私人沙龙里举行的家庭舞会、小酒馆里发生的即兴舞会……每个夜晚都有人在跳舞。在这些舞会上,有人在跳,有人在看,有人用茶与酒活跃交谈气氛,有人用纸牌结交新的朋友。规模较大的正式舞会通常伴有完整的管弦乐团,小规模的舞会则请来当地的音乐家演奏,有时仅仅只有一个提琴手。私人舞会的伴奏音乐一般来自钢琴演奏,演奏者多半是家庭中某位才艺突出的成员,有些时候,他们还会遇到一位知音,在其侧高歌一曲。

奥斯汀小说中的多数舞会,发生在私人住宅里。有些时候,小姐们也会参加一些公共的舞会,譬如,《诺桑觉寺》里的凯瑟琳·莫兰,曾经在巴斯参加公众舞会,被看成是“这位年轻女士进入世界”的标志。在《傲慢与偏见》里,伊丽莎白和她的邻居每个月都会去参加麦里屯舞会——如是这些,是“必然要在第二天谈论的”。除此之外,多数舞会都是私人性质的。一些舞会在前一天晚上精心准备过,另一些则是十分随性的社交场合。伊丽莎白曾经像吐露真理一样评论不那么拘谨的非正式舞会:“私人舞会,比公众舞会更令人愉快。”

每年的4月到9月,是乡村最美丽的季节。多数乡绅/地主会将这段难得的好日子消磨在户外运动上,最受欢迎的两种活动是打猎与射击。一些绅士在家中驯养大批猎狗,仅仅只是为了供自己和朋友取乐。但绅士的女儿们很少能真正体会到这些“野趣”——在奥斯汀的时代,野外属于男性。在狩猎场上,偶尔也可以看到一些胆子大的太太小姐,但这些只是个例。无论如何,女士出现在这样的场所,会被视为冒失和不合礼仪。这两项“粗野”的运动出现在男女交锋的场景里,有时是作为男性的炫耀的谈资;有时则是为了制造意外的邂逅:在《理智与情感》里,玛丽安与威洛比在山脚相遇,当时这名花花公子的手中就握着一把猎枪,说明他正狩猎归来。

对于那些感到长途旅行过于劳累且太过冒险的中产阶级小姐,一些以“健康”为主旨的休闲活动更称心意,譬如SPA、海水浴或走访亲朋好友的乡间别墅。1793年英法战争的爆发,让长途旅行变得不太可行,人们将注意力转移到了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的湖光山色。相较于长途跋涉,这些简单的短途旅行更能培养轻松的爱情气氛,在许多时候,它们缓和了原本紧张的关系。在《傲慢与偏见》里,伊丽莎白有一段计划之外的乡间旅行。她的原计划是随舅父母一起去游览湖区的,但她的同行者被突如其来的商务缠身,只得另做打算。在彭伯里庄园,伊丽莎白在管家口中了解了达西的善良。而随之而来的树林偶遇,则成为消融“傲慢与偏见”的转折点。

表演:作为家庭外交的吃饭

在《理智与情感》的第十二章,有一场发生在哈利街的晚宴。晚宴的主人是约翰·达什伍德夫妇,他们的目的是在亲戚朋友面前重塑社会形象——在此之前,这个家庭一度接近蚀本卖空。还有什么比大开筵席更能展现家庭经济实力的呢?这场晚宴操办得十分隆重:酒菜丰盛、仆婢如云,女主人在尽情炫耀,而男主人也有能力让她炫耀。从排场上看,没有任何有失体面的地方——这一点,连奥斯汀也不否认,她只是如此写道:“这里没有出现别的贫乏,只有谈话是贫乏的。不过这也没什么不光彩的,因为他们的大多数客人也是如此。他们由于没有条件让人感到愉快而伤透了脑筋——他们有的缺乏理智、有的缺乏雅趣、有的缺乏兴致、有的缺乏气质。”在这番尖刻的挖苦之下,约翰·达什伍德夫妇颇费心机的家庭外交努力瞬间化为流水。

尽管女作家对这对夫妇的盛宴颇为讥诮,但要操办这样一场晚宴,是一件非常繁复的工作。对于奥斯汀小说里出现的大多数家庭而言,“开门宴客”是这个以“庄园”为单位的经济共同体的一桩大事,要出动的仆人非常之多。在条件殷实的家庭里,厨佣和席间服务分开操作。出现在《唐顿庄园》里的情形,也发生在奥斯汀的餐桌上。布菜的工作一般由男佣完成,他们负责从厨房里高效有序地将一道道菜端到餐桌上,此后,他会站在餐桌和墙面之间,为就餐者提供添菜等服务。菜一次性上齐,桌上碗碟遍布,高高低低,琳琅满目。这样富丽堂皇的上菜和摆放方式,实际上并不科学:许多菜还没上就已经冷了,还有一些客人由于所处位置与心仪的菜肴天涯相隔,永远也吃不到想要的那道菜。尽管如此,没有人会因此而放弃这种赏心悦目的就餐方式,说到底,人们来到这样的餐桌前,目的是社交,不是饮食。

在真正的大富之家,会上“第二道菜”。这里所说的“第二道菜”不是一盘菜,而应该称为“第二轮菜”。仆人们将桌上原来的菜肴全部撤走,换上一批全新的菜肴——在小说《爱玛》里可以看到这样的情景(由此也可得知,爱玛小姐“奥斯汀最富女主角”的称谓并非空穴来风)。在进食一段时间之后,仆人们会将菜肴和桌布收下去,随后奉上葡萄酒和甜点——但这里的“饭后甜点”并非如今常见的蛋糕和点心,而是时令水果、坚果、橄榄等让广大女士食之而不会产生愧疚感的东西。

在另一部小说里,奥斯汀用一顿丰富的早餐宣布了一段“家庭外交”的友好开始。《诺桑觉寺》里的凯瑟琳来到蒂尔尼家,获得贵宾式的接待。让她认识到自己在这个家庭受到热烈欢迎的,是在巴斯开始的一顿早餐。“虽然她从未见过如此丰盛的早餐,他(主人)却一再表示恐怕这些菜肴不合口味,反而让她一刻也忘记不了自己是客人。”

早餐指的是一天中的第一顿饭。尽管比不得晚餐或正餐,通常情况下,早餐也是十分丰盛的,因为“打开一天的胃口十分重要”。出现在早餐桌上的东西通常有:冷肉、干酪、鱼、鸡蛋、咖啡、巧克力、茶、法式面包、吐司、黄油,以及现做的牛排或猪排。有些时候,重口味的食物会被摈弃,仅仅留下茶点与咖啡或茶。当时的杂志还告诫女士们,要扔掉早餐里的黄油土司,因为这会让她们的皮肤变得“像男人一样发黄和粗糙”。绅士们的早餐时间通常是9点到10点。相较于老派人士与工人阶级,时髦人士早餐吃得更晚。在《傲慢与偏见》中,伊丽莎白的小妹妹莉迪亚,就经常在早上10点吃早饭——除非有特殊情况,时髦人士从来不过早吃饭。

像早餐一样,正餐也受到时髦风尚的影响,吃得很迟——吃得越晚,表明这个家庭越有钱。这是因为,吃得晚,意味着更丰富的夜生活和更多的蜡烛使用量。只有穷人才在中午吃正餐,而贵族家庭的绅士和小姐们,则互相攀比谁更能挨饿。没有人因为不断推迟的正餐时间而被饿死,因为在早餐到正餐这段漫长的断档期,有许多精美的茶点在等待他们。实际上,用餐过早会为人轻视。在奥斯汀未完成的小说《华生一家》里,追求时髦的汤姆先生立志要“晚上8点才用餐”——这显然是有些刻意了。但奥斯汀本人对于“吃得晚”也是颇为看重的。在给其姐卡桑德拉的一封信中,她写道,自己一般下午3点吃饭,因为估计姐姐那边此时还没有吃饭,“怕你会因此而鄙夷我”,所以“如今我们决不在5点之前用餐”。

法式烹饪在英国处于十分微妙的状态。一方面,贵族阶级热衷于聘任手艺高超的法国大厨;另一方面,这种“崇洋媚外”的亲法情结,令一些爱国人士愤愤不平。奥斯汀本人对此态度不甚明朗。烹饪领域的“英法之战”,只在奥斯汀的一本小说里体现得较为露骨,即《傲慢与偏见》。在书中,达西等人是十分推崇法式烹饪的——这几乎是英国上层阶层的特征,也只有他们请得起昂贵的法国厨师。贝纳特夫人曾这样形容达西的富有,“我认为他至少雇佣了两三个法国厨子”。而伊丽莎白却对法式烹饪不以为然。在一次就餐中,宾利先生的姐夫发现她宁可吃一盘极为普通的菜肴,也不愿意吃一盘法式炖肉,立刻觉得“没什么好跟她说的了”。因阶层差异而产生于生活方式里的“傲慢与偏见”,在餐桌上以这种针尖对麦芒的方式展现于人前。

英式庄园里的洞穴实验

发布日期: 2013-05-28 发布: www.aIhUaU.com

2013年第21期目录

谢里夫于1954 年在美国进行“罗伯斯洞穴实验”的记录照片 简·奥斯汀的洞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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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有钱的单身汉,总想娶位太太,这已经成了一条举世公认的真理。”这是《傲慢与偏见》的著名开场白,无论文学评论家对此如何论定,在社会心理学家看来,它赤裸裸指向了一个社会问题的核心:资源配给与有限资源。

英国当代小说家克拉克(Susanna Clarke)同样将简·奥斯汀笔下的这些“有趣的年轻人”视为“婚姻市场上的重要成员”,同时将婚姻比作一笔巨额赌注:“如今人们赋予婚姻的功能并不比那个时候少,但人们觉得婚姻等于一切就此告终。简·奥斯汀小说中的女子不这么看。她们觉得结婚是生活的开始,结婚意味着获得解放,单身则不然。”“无论男女,错误的婚姻都会导致灾难——没有幸福,经济拮据,更糟糕的是,可能在道德上开始堕落。”

对于简·奥斯汀来说,《傲慢与偏见》的故事也可以比作她精心设置的六场“婚场心理实验”之一,与20世纪的现实冲突理论(Realistic Conflict Theory)遥相呼应。现实冲突理论认为:正是有限的资源导致了团体间的冲突并导致了偏见与歧视的增加。它的理论根源可以追溯至20世纪初,早在1906年,美国耶鲁第一位社会学教授萨姆纳(William Graham Sumner)就在《民俗论》(Folkways)中提出:“内群体是属于'我们’的群体成员,大家通过和平、规则、法律、政府和工业形成彼此之间的关系,而与外群体的关系却是战争和抢劫。人们的态度由此相应形成:忠于自己的群体并为之牺牲,同时憎恨并诬蔑外群体人员。”萨姆纳设想,在社会中存在着外群体(Outgrups)和内群体(Ingroups):由他人结合而成、与自己没有什么关系的群体是“外群体”,即“他群”;经常参与的,或在其间生活、工作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群体是“内群体”,又称“我们群体”,简称“我群”。两群体间最直白的语言划分是“他们”和“我们”。每个群体成员都对群体有强烈的归属感,并因自豪而将本群体的社会习俗视为正确的;相异的两个群体则会彼此认为对方的社会习俗是错误的,进而表示轻蔑甚至非难。

“群”在简·奥斯汀的世界中格外重要,“群”是英国传统文化中根深蒂固的一部分,直至今日还以无数的“俱乐部”(Club)方式存在于世。以美国式的心理学研究方法考量英国人惯以为常的那种傲慢与偏见,原本需要额外考虑一些民族性的加权值,幸好“群”的存在提供了一个最为安全的出发点。倘若依据“外群体”、“内群体”的划分来回顾《傲慢与偏见》的故事,一部原本貌似很闺秀的小说倒成了无处不是刀光剑影。浪搏恩村、尼日斐花园、罗辛斯花园、彭伯里大厦、卢家庄、麦里屯,构成了书中群体划分的天然地理疆界。

以地点划分并非只是出于便利,对于一向信奉“我的家就是我的城堡”的英国人来说,“地域”本身就是身份的一部分。美国人类学博士达比(Wendy Joy Darby)在《风景与认同:英国民族与阶级地理》(Landscape and Identity:Geographies of Nation & Class in England)中指出:“当风景与民族、本土、自然相联系,这个词也就具有了'隐喻的意识形态的效力’”,“人们在富有象征意义的风景区休闲,以此建构自己的身份”。简·奥斯汀的哥哥在回忆录中将自己的妹妹形容为“热爱自然风景,而且是一位具有鉴赏力的行家”。美国当代小说家韦尔蒂(Eudora Welty)则将此进一步引申为:对于简·奥斯汀而言,“具有鉴赏力的”小说家可以理解为,“依据具体事件判断自然风景是否适宜”。英国1940年拍摄的早期电影版《傲慢与偏见》中,片首的人物表就使用了居住地划分,这恐怕并不是偶然。

需要争夺的“资源”已经很明确:“有钱的单身汉”,剩下的问题是明确自己属于哪一群体。在简·奥斯汀安排的“洞穴实验场”中,首先自成阵营的是住在浪搏恩村的班纳特一家。按照19世纪初英国人的眼光,班纳特先生算得上是个体面的乡绅:尽管会因为没有男丁而导致产业在他身后易手他人,这宗每年提供2000英镑收入的产业足以保证他在有生之年获得与此相符的尊重。纯粹就社会身份而言,班纳特家的“污点”来自班纳特太太一方。班纳特太太的父亲曾经在麦里屯当过律师,然后把执照给了班纳特太太的妹夫。更糟糕的是,班纳特太太的哥哥在伦敦的齐普赛街(Cheapside)经商,虽然“生意做得很得法”,但在当时的英国,商人的地位远低于乡绅。律师加上商人,这足以构成彬格莱姐妹耻笑的“那么些下流的亲戚”。

依据当时的评判眼光,彬格莱姐妹是有理由耻笑的。毕竟,彬格莱先生继承的是一笔“将近10万英镑的遗产”,每年有4000英镑的收入;虽然没有田产,但租住的是足以称为“花园”的大府邸。在家庭出身方面,彬格莱姐妹“出生于英格兰北部的一个体面家族。她们对自己的出身记得很牢,可是却几乎忘了她们兄弟的财产以及她们自己的财产都是做生意赚来的”。

多少有些相似的“市井出身”构成了尼日斐花园群体与浪搏恩村群体交往的基础,也确保彬格莱先生看上班纳特家的吉英时获得了全家人的认可。值得注意的是,彬格莱姐妹将吉英视为一个无害的“甜姐儿”,甚至主动邀请她前来晚宴,但当伊丽莎白高调进入这一群体的日常生活时,姐妹俩却斥之为“没有家教的野态”,并由此不断对她的家人表示蔑视。依据现实冲突理论,这种在小说中貌似老生常谈的桥段实际上验证了资源的有限对群体偏见造成的影响:就婚姻来说,彬格莱先生在彬格莱姐妹眼中不属于可争取资源,达西先生则完全不同;当发觉这座“富矿”开始迷恋上伊丽莎白的“明亮的眼睛”时,彬格莱姐妹的群体当即选择了夸大对对方群体的偏见的自卫方式。恰如谢里夫所言:“仅仅是资源,或是仅有竞争有限还不至于形成偏见”,“当资源有限的事实遇到竞争的姿态时,偏见就形成了”。   罗新斯花园是代表“傲慢”的群体,它所散发出的偏见几乎是漫画式的。此地的主人是咖苔琳·德·包尔夫人,一位公爵遗孀。伊丽莎白对咖苔琳夫人的评价是:“高大的妇人,五官清楚,也许年轻时很好看。她的样子并不十分客气,接待宾客的态度也不能使宾客忘却自己身份的低微。她吓人的地方倒不是默不作声,而是她出言吐语时声调总是那么高高在上,自命不凡”。无可动摇的贵族头衔本身就在罗新斯花园与浪搏恩村乃至尼日斐花园之间划定了一条界线,咖苔琳夫人似乎应该处于优势地位。然而,就心理学意义上来看却未必如此。根据社会认同学理论,那些积极社会认同少,或者只拥有一系列相对陈旧的社会认同的个体才会在认同的维持上投入大量精力;他们会珍视已有的社会认同,构建显著的内外群体差异,最终导致偏见。鉴于这种社会认同感是自尊形成的重要源泉,咖苔琳夫人的内心倒未必真的像外表一样强悍。 英国峰区国家公园。此地的风景被视为英国传统文化精神的象征

彭伯里大厦在书中出现得并不多,却几乎从初次登场就赢得了众人的瞩目:彬格莱小姐大肆夸赞达西在彭伯里的房产,彬格莱先生附和“我真想干脆就把彭伯里买下来,只要达西肯卖”。原本矜持地躲避在一旁的伊丽莎白也“听这些话听得出了神,弄得没心思看书了”。在彭伯里大厦映衬下,达西每年那1万英镑的收入似乎都暂时微不足道了。彭伯里大厦额外具有的一层象征意义是:它位于德比郡,而德比郡拥有英国最著名的国家公园之一“峰区公园”(Peak District National Park)。如同美国人类学家达比注意到的,峰区的风景是英国“民族情绪的共鸣板”之一,到19世纪末甚至成为“公民权的象征”:拥有土地的精英把峰区当作年年猎杀松鸡的猎区,而附近的普通居民看中的是它的和平宁静。在达西生活的年代,“争取进入空旷风景区”还没有成为一种特殊而激烈的斗争,伊丽莎白进入时的踌躇也更多是源于害怕见到达西。在故事临近结尾处,伊丽莎白说自己改变对达西的偏见是“从看到彭伯里他那美丽的花园算起”。

达西与咖苔琳夫人是表亲关系,也曾经出现在罗新斯花园,很容易被归入罗新斯花园群体。某种程度上说,罗新斯花园是彭伯里大厦映射在小池塘里,因而被多少污浊扭曲了的倒影。罗新斯花园代表了劣势群体对优势群体的偏见中贬低化的那一部分,它被从本体彭伯里大厦中剥离出来,反倒使后者成为更为理想化的所在。伊丽莎白在真正见到彭伯里大厦之前设想它不过是“一幢富丽堂皇的房子”,其偏颇不亚于她在听到韦翰讲述的故事后对达西的负面评判,与此对照的是她在真正见到彭伯里大厦后产生有些过度的亲和反应:“从来不曾看到过一个比这里更富于自然情趣的地方,也没有见过任何地方的自然之美能像这儿一样的不受到庸俗的沾损。”在心理学家看来,这可以解释为内群体由于偏见对外群体进行过度“范畴化”而产生的“自动增强效应”(Automatic Accentuation)。而且事实证明,直至今日,我们也没能脱俗:在《傲慢与偏见》的现代影视改编版本中,大多彭伯里大厦选景地的豪华程度都远超过了达西1万英镑的年收入。在这方面,多数现代读者似乎都不幸被美国文学评论家特里林(Lionel Trilling)说中:“只有当空间和物体的宏大规模使人的意志大感敬畏并趋于平静,或者迫使意志产生英雄主义色彩的断言时,灵魂的健康才被认为是完美的。”

同样能使现代读者产生熟悉感的是班纳特家群体内部的小冲突。依照伊丽莎白的说法,班纳特先生当年是“因为贪恋青春美貌”娶了一个“智力贫乏而又小心眼儿的女人”。在自己的几个姐妹中,伊丽莎白认为,吉英“忠厚到看不出别人的愚蠢和无聊”,曼丽全部心思用在卖弄自己的才艺学识上,吉蒂与丽迪雅则将类似的执著耗费在舞会以及与大兵调情上。伊丽莎白明显将自己划入父亲的“智慧阵营”,班纳特先生也不止一次表示,几个孩子中也就伊丽莎白还有些头脑。至于班纳特太太,班纳特先生认为只有“她的无知和愚蠢倒可以供他开心作乐”。即便如此,这并不妨碍浪搏恩村的居民们在面对可争取的资源时采取一致对外的态度:“班纳特先生尽管在自己太太面前自始至终都说是不想去拜访彬格莱先生,事实上一直都打算去拜访他,而且还是跟第一批人一起去拜访他的。”在他宣布这个消息后,包括伊丽莎白在内的一众女眷都毫不掩饰地“欢天喜地地喧嚷了一阵”。简·奥斯汀讽刺班纳特太太“生平的大事就是嫁女儿”,但这一终极目标显然得到了全家人的认同。在心理学家看来,这个带有些许家庭温馨味道的场景可以理智地解释为:群体对成员个人利益和需要的满足程度以及重视程度决定了成员对本群体归属感的强弱。 谢里夫的洞穴

检阅过简·奥斯汀方面的“演职员表”,不妨对照审视一下谢里夫的实验剧本。

洞穴实验实际上进行了三次,最著名的一次在1954年。实验中的被试者都是11至12岁大的男孩。为了确保实验的准确性,谢里夫和工作人员花费了很长时间对被试者进行严格考察,包括走访这些男孩的家人、教师和学校主管等,研究他们的学校档案和医疗记录,进行人格测试,并实地观察他们如何与同学相处。最后确定的24个男孩都具备以下特征:身体完全健康,社会适应性良好、智力略有超常、来自收入稳定的中产阶级白人新教家庭。

谢里夫的实验为期两周,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将两组男孩分开,分别培养合作与协调一致的情感;第二阶段,安排两组男孩相互竞争以考察是否会有仇恨产生;第三阶段,采取多种方式阻止两组男孩的彼此仇视行为。

实验开始时,没有一个孩子知道他们是在参与一项实验,孩子们的第一次相互接触是在接他们去营地的校车上,他们只认为这是一次正规的夏令营活动。孩子们一到营地就被随即分为两个小组,由此开始实验的第一阶段。   在1954年之前进行的两次同样类型的实验中,男孩们是在结识后自由分组的,这造成了一些实际操作上的困难,故而在第三次实验时采用了由实验人员硬性分组的方式。这一做法实际上更拉近了心理学家和小说家之间的距离:倘若在故事开始纵容自由分组,对彭伯里大厦一见倾心的伊丽莎白或许原本就不会站在浪搏恩村的队列中。

在谢里夫实验这一阶段,两个组相互处于隔离状态且彼此不知道对方的存在,男孩们被要求完成诸如此类的任务:准备大家的饭食、搭建一个跳水板以及绳索桥。除了要求为自己的团队命名外,实验者对各小组的团队组织并不施加干预,只是旁观并鼓励营造合作的氛围。男孩们很快开始了自发性的忙碌,不久团队中就出现了看似有条不紊的景象:善于烹饪的负责做饭,有运动特长的负责带领体育运动,没有显著特长的也会尽力配合群体。对应《傲慢与偏见》的舞台,班纳特家的五姐妹也经过了类似的预备期:天性温柔体贴的吉英成为淑女的典范,伶牙俐齿又不乏自律精神的伊丽莎白则化作良心的代名词,吉蒂主管咳嗽打岔,丽迪雅负责制造风波,五姐妹中“长得不好看”的曼丽则“发愤钻研学问,讲究才艺,老是急着要卖弄卖弄自己的本领”。

伊丽莎白因为“伶俐些”获得了班纳特先生的偏爱,班纳特太太则认为,伊丽莎白“论漂亮,她抵不上吉英一半;论性子,好抵不上丽迪雅一半”。好脾气的吉英得到了几乎全家一致的喜爱,形成对比的是沦为全家私下挖苦对象的曼丽。类似情况重现在100多年后的洞穴实验中。隔离分组活动几天后,两个小组各自自发选举出了“长官”和“副官”等“上层阶层”,层级式的组织模型开始显现:主意多、有技能的升到了较高的位置,另一些则逐渐移向底层。为评估各小组内成员的彼此看法,谢里夫和工作人员通过大量细致的观测,以便进行交叉检验。结果显示,孩子们都一致过高估计那些非常关心集体的成员的表现,而过低评估那些对群体比较疏离、立场不“鲜明”的成员的表现。那些缺乏团队精神、刚愎自用的成员受到了冷遇、奚落甚至威胁,因为群体内认为,他们对群体活动中没有贡献。用“威胁”一词来形容或许有些过分,但伊丽莎白和班纳特先生因害怕给全家出丑而阻止曼丽演唱时,态度也足够强硬。

仪式与礼节也是某些虚荣的外在表现。谢里夫的洞穴实验证明,当各组男孩建立起自己的组织结构后,相关的社会仪式和礼节也随即产生,例如长官或是其他高级成员会在吃饭时保持优雅的姿态、维护秩序;长官的意见成为团队的礼节,成员会自觉遵守。他们制作了帮派的旗帜和标识,发明了游戏并制定规则,建立了分工与奖惩机制。在此期间,甚至出现了某些特殊的群体文化:某一小组的一个男孩白天干活时弄伤了自己的脚,他一直坚持直到晚上睡觉时才告诉同伴,此后,该小组的孩子都会等到一天结束,才会告诉他人自己的受伤情况。

实验第一阶段持续了6天,两个小组各自给自己的团队命名为“响尾蛇(the Rattlers)”和“老鹰帮”(the Eagles)。露营第一周结束后,两个小组第一次在营地的棒球场上发现了对方,实验第二阶段由此开始——“尼日斐花园终于租出去了”。在谢里夫的实验里,实验者告知孩子们要进行棒球、拔河、橄榄球、寻宝奇兵等比赛,获胜的一组可以获得包括奖牌和刀具在内的奖励,还许诺最后评选总分第一的冠军。在简·奥斯汀的舞台上,各群体被赋予的则是一场场舞会的诱饵,最终的奖品是金龟婿。

“响尾蛇”和“老鹰帮”最初的接触还是基本友好的。浪搏恩村群体对于尼日斐花园的最初评价也是积极的:“据说威廉爵士很喜欢他。他非常年轻,长得特别漂亮,为人又极其谦和,最重要的一点是,他打算请一大群客人来参加下次的舞会。这真是再好也没有的事,喜欢跳舞是谈情说爱的一个步骤。” 《傲慢与偏见》插图:达西向伊丽莎白·班纳特求婚,遭到拒绝 《傲慢与偏见》插图:嘉丁纳夫妇带着自己的四个孩子拜访班纳特家

威廉爵士从前在麦里屯做生意,因为在当市长的任内获得了一个爵士头衔,从此歇了生意、举家搬迁到距离浪搏恩不远的一幢房子里,并将自己的住处命名为“卢家庄”。威廉爵士平日最喜欢回忆觐见国王时的点滴细节,与班纳特先生“特别知己”。他的家人中,“卢卡斯太太是个很善良的女人,真是班纳特太太一位宝贵的邻居”;大女儿夏绿蒂“是个明理懂事的年轻小姐,年纪大约二十六七岁,她是伊丽莎白的要好朋友”。在尼日斐花园的“贵人”出现前,班纳特与卢卡斯两家几乎可以被视为彼此以“我们”称呼的同一“我群”,然而当“奖品”明确出现时,没有什么能妨碍心直口快的班纳特太太直截了当地将比赛争先的重要性置于第一位:“看女儿的分上吧。只请你想一想,她们不论哪一个,要是攀上了这样一个人家,够多么好。威廉爵士夫妇已经决定去拜望他,他们也无非是这个用意。你知道,他们通常是不会拜望新搬来的邻居的。”

第一场舞会结束、发觉夏绿蒂可能对吉英的婚姻造成威胁,班纳特太太当即露骨地批评:“他头一场舞是邀请卢卡斯小姐跳的。我看到他站到她身边去,不禁有些气恼!不过,他对她根本没意思,其实,什么人也不会对她有意思;当吉英走下舞池的时候,他可就显得非常着迷了。”在尼日斐花园,当彬格莱提出夏绿蒂“看来是位很可爱的姑娘”,班纳特太太更加不客气地反击:“你得承认,她的确长得很难看。卢卡斯太太本人也那么说,她还羡慕我的吉英长得漂亮呢。”当夏绿蒂同意了柯林斯的求婚,事实上成了班纳特家产的未来女主人时,班纳特太太的愤恨达到了极点,卢卡斯太太一方也没有表现得更加友好。   当面冷嘲热讽、背后议论长短,即便恶毒如彬格莱小姐含沙射影的信件,简·奥斯汀舞台上的种种猜度、嫉妒、争斗还有一层柔情的面纱遮盖。相形之下,谢里夫的实验结果用更直白的方式记录下了不同群体因冲突而导致偏见不断加重的过程。比赛中,“响尾蛇”最后得到了总分第一的奖杯,同时也没有让“老鹰帮”忘记这次失败,他们在球场上插上自己的旗子、将其据为己有。随后两组人开始相互咒骂,高唱着侮辱对方的歌曲。不久后,两组人就拒绝在同一个房间里吃饭了。

谢里夫和工作人员安排了一些更苛刻的情境以诱发两组的仇怨。他们精心设计了一场篝火晚会,提供一些非常美味的食物及一些乏味的食物,然后安排一个小组略先于另一组到场、赋予他们获取优质食物的优先权。后到达的一组面对一堆残羹冷炙自然非常恼火,而先到者因认为自己有权优先选择食物,也不满后来组的“无事生非”。实验者“偷听”的结果,冲突初期是相互对骂。每组成员都骂对方是“下流的”、“自以为是的”和“臭烘烘的”,而将本组成员形容为“勇敢的”、“坚韧的”“友善的”。两帮孩子花了很多时间打口水仗,通过贬低对方使自己感到满足,开始使实验失去控制了。

一天,“老鹰帮”的几个孩子发现“响尾蛇”插在棒球场上的旗帜无人看守,便将其拔起烧掉,随后将烧掉后的残骸放回原处并高声歌唱挑衅歌曲。“响尾蛇”于是同样焚烧了对方旗帜作为回应。双方首领于是带着手下到指定地点准备开始一场决斗,研究人员及时介入终止了事态恶化,但没提防当天晚上“响尾蛇”突袭了“老鹰帮”的营地,掀翻了床铺、撕坏了蚊帐,并于第二天偷走了一个“老鹰帮”成员的牛仔裤,在裤子上涂鸦侮辱性图案,还跑到“老鹰帮”营地前大肆炫耀。“老鹰帮”随后组织反击,双方都将自己的行为称作“以袭击对抗袭击”或“袭击与反袭击”,一连串相互挑衅后,冲突终于升级,两组各自都准备了刀具、石块等武器,幸亏实验者及时发现予以阻止。

实验的第二阶段也持续了6天。临近这一阶段结束时,谢里夫设计了“捡豆子”等“游戏”来进一步测量两组成员彼此间的偏见程度,结果表明,双方给对方做负面偏见判断的倾向意境超过人格判断的范围,延伸到了对对方行为表现和能力的故意贬低上。“我认识很多女人,而真正多才多艺的实在不过半打。”假如说达西的这通褒贬还有可能是针对纠缠已久的彬格莱小姐而非伊丽莎白,伊丽莎白这番宣告则称得上充满了“捡豆子”效应的偏见:“从开头认识你的时候起,几乎可以说,从认识你的那一刹那起,你的举止行动,就使我觉得你十足狂妄自大、自私自利、看不起别人,我对你不满的原因就在这里,以后又有了许许多多事情,使我对你深恶痛绝。我还没有认识你一个月,就觉得像你这样一个人,哪怕天下男人都死光了,我也不愿意嫁给你。” 无效的接触与超越性目标

依据谢里夫的设计,实验的第三阶段要力图消除第二阶段所造成的仇视。然而,事实证明这并非易事。通常人们会假设:倘若安排两组成员坐在一起、有心平气和交流的机会,每个组都会发现对方毕竟“不是那么坏”。这也就是所谓“接触假设”,即:互相隔离或缺乏接触是加剧成员对外群体抵制和消极评价的主要原因,通过促进各群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可以减少这种抵制和贬值。然而,谢里夫的实验否定了这一假设。实验者发现,此时两组成员都表现出不愿再与对方接触的强烈意愿,即便是在一种友善的情境下(例如聚餐、看电影、晚会娱乐等),倘若得知对方会到场,队员会表示拒绝参加。简单把两组糅合在一起只不过给他们创造了加深仇怨和粗暴攻击的机会。两组成员在公共食堂里划分界限,相互破坏对方、互相咒骂、扔餐巾纸。实验结果表明,接触本身并不是减少内群体/外群体区别意识和相应偏见的充分条件。

类似例证也可以在《傲慢与偏见》中看到。班纳特太太设计安排吉英住进尼日斐花园以推进她与彬格莱的交往,这步棋班纳特太太确实得算,但并未从本质上改变彬格莱姐妹的偏见。彬格莱姐妹仍旧肆无忌惮地在班纳特姐妹不在客厅时对她们的家庭出身大加嘲讽,将伊丽莎白视为自己争夺达西的假想敌的彬格莱小姐则私下攻击她“既傲慢又无礼貌,不懂得跟人家攀谈,仪表不佳,风趣索然,人又长得难看”。除了吉英与彬格莱这对原本彼此有意的恋人,将近一个星期的相处并未对消除其余几人的傲慢或偏见起到多少作用。达西依旧坚持“在乡下,你四周围的人都是非常不开通、非常单调。”伊丽莎白在另一场合的回击也仍然带着她典型的自以为是味道:“当然,我知道你希望我回答一声'是的’那你就会蔑视我的低级趣味,好让你自己得意一番,只可惜我一向喜欢戳穿人家的诡计,作弄一下那些存心想要蔑视人的人。”晚间壁炉前一场有关“虚荣与傲慢”的言语交锋充分验证了谢里夫实验的结论:“简单地把两组糅合在一起只不过是给他们创造了加深仇怨和粗暴攻击的机会。”几天相处下来,达西“决定叫自己特别当心些,目前绝不要流露出对她有什么爱慕的意思……一点儿形迹也不要流露出来,免得她存非分之想,就此要操纵我达西的终身幸福”,伊丽莎白同样决绝地告诉自己:“她所以引起了达西的注意,大概是因为达西认为她比起在座的任何人来,都叫人看不顺眼。她做出了这个假想之后,并没有感到痛苦,因为她根本不喜欢他,因此不稀罕他的垂青。”

谢里夫在实验结束后就此总结道:“当一个目标只有一个组可以实现时,两组之间的竞争就会导致相互之间的贬损形象。”尽管如此,此时两组经常进行的一些活动还是出现了一些共同的“超越小组内部坐标系”的集体目标。在简·奥斯汀的世界中,仔细观察也会发现这样的细节:尽管彼此间仍存在芥蒂,彬格莱小姐、柯林斯已经成为伊丽莎白和达西共同排斥的“集体目标”。100多年后的洞穴实验中,研究者将这一趋势解释为:这种层次的“认同”的根基并不在于存在偏见的两组是否共处,此时两组仍将对方组一律视为“外人”,只是在共同活动已经形成了为两组成员同时分享的集体目标。换而言之,无论伊丽莎白与达西是否结识、彼此关系如何,他们各自的“内群体”都会对彬格莱小姐或柯林斯产生类似的判断。

鉴于已经出现的一些集体目标,谢里夫设计了一些新的实验情境。在1954年的实验中,这些情境成为转变两组男孩偏见态度的关键。谢里夫和工作人员阻断了营地的供水,同时告知两组孩子“危机”出现、一些破坏者蓄意袭击了营地的供水系统。为了解决“危机”,两组孩子先是分别从各自的营地排查起,最后发现问题的症结在于一个公共水箱。“水箱”由此成为至关重要的“集体目标”,两个小组不得不放弃隔阂,通过合作来解决这一问题。清理水箱的工作总共花费了45分钟,当第一滴水顺利流出时,两组成员同时发出欢呼,“响尾蛇”甚至大度地允许“老鹰帮”打第一杯水,第一粒和平的种子被播下了。   实验者随即安排了“电影票”问题。实验者选择了两部当年对于这个年龄段的孩子颇具吸引力的电影:《宝岛》与《诱拐》,告知两组孩子只能二选一放映一部。经过共同举手表决,《宝岛》入选。此时实验者故意表示为难,提出放映电影需要15美元,而营地并未准备这一预算,因而建议两个小组各自分摊3.5美元,剩余部分由营地补齐。两个小组很快接受了这一方案,虽然当时“响尾蛇”中已经有几个孩子因为想家而离开营地,也即事实上该小组每人分摊的费用要高于“老鹰帮”。

其余类似的“考验”还包括合力将运送食物的卡车从泥泞的路辙上推出等。为了解摩擦的减少量,谢里夫多次采用了填写评价量表的方法,结果发现,经过一系列目标一致的“合作考验”后,双方都不再像从前那样以组名代指对方的具体个人,赋予“外人”的那种刻板负面评价没有了,与此同时,对于同组成员的单纯良好特征评价也降低了。换而言之,统计数据上出现了两种典型的下降:“我们都是好男孩”的评价数下降了,同时“他们都是坏男孩”的评价也下降了。

简·奥斯汀为伊丽莎白和达西安排的和解的途径在后人看来有些俗套,但在心理学家看来或许是唯一可行的途径,至少他们近乎完美地遵循了童子军们彼此谅解的过程。达西留给伊丽莎白的辩解信与其说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不如说仍是此前理想化的“同处以化干戈”的又一次徒劳尝试,伊丽莎白“并没有因此而感到安慰,因为她家里人不争气,招来他的訾议,并不能从恭维中得到补偿”。伊丽莎白与达西之间真正具有“水箱危机”意义的事件源自于她和舅舅嘉丁纳一家初次造访彭伯里大厦时。伊丽莎白的危机感在于担心自己的舅舅身份低微受到嘲笑,达西的危机在于之前求婚遭到拒绝就因为看不起伊丽莎白家里“微贱的亲戚”和自己妹妹的私奔。嘉丁纳一家的感受因而成为双方共同在意的“集体目标”。达西礼待嘉丁纳一家,由此换得嘉丁纳“这不仅是客气而是真正的殷勤”的评价,并进而在韦翰的问题上第一次赢得了伊丽莎白无保留的支持。当伊丽莎白感慨“何况他这样的热情并不能增进他自己的体面……也只会落得尼日斐花园和罗新斯的太太小姐们嘲笑指摘”时,她已经几乎将达西视为“我群”的一部分,她对达西的评价也很快上升至:“他无论在个性方面和才能方面,都百分之百是一个最适合她的男人。” 《傲慢与偏见》插图:达西正准备邀请班纳特跳舞,威廉·卢卡斯爵士走过来鞠躬问好

时至此时,达西先生显然已经从“坏男孩”变成了“好男孩”。至于此后在丽迪雅私奔事件中扮演救星角色,达西一方更是尽了自己王子英雄的本分。此时伊丽莎白对达西的认同甚至已经达到这样的地步:“她并不是担心达西会把这事情向外界传开。讲到保守秘密,简直就没有第二个人比他更能使她信任。”此时的伊丽莎白不仅已经完全消除了对达西的负面偏见,甚至走向了另一极端,开始以达西群体的价值观来评判眼前的事件,将丽迪雅的私奔丑闻视为对自己和达西的共同伤害,认定“即使丽迪雅能够体体面面地结了婚,达西先生也绝不会跟这样一家人家攀亲,因为这家人家本来已经缺陷够多,如今又添上了一个一向为他所不齿的人做他的至亲,那当然一切都不必谈了”。

丽迪雅私奔事件的另一意义在于使班纳特一家内部达成了某种和解。这一暂时性的偏见消除比夏令营实验更加戏剧化地验证了谢里夫试图证实的猜想:“群体的相互关系反映了群体间的功能关系;如果两个群体是竞争性的相互依赖(一个群体的利益增长依赖于另一群体利益的损耗),群体相互仇视就会最大化。竞争产生不良的刻板印象,增加了群体内部团结和凝聚性,但因此群体内对于另一群体的偏见也滋长起来。相反,如果群体间是合作性相互依赖(例如两者之间存在一个超越性的目标),那么其相互间的仇视就会减少,并从而逐渐改善群体的相互关系。”换而言之:只有不同群体成员之间的广泛合作和相互作用,才能促使群体之间的相互认可朝积极的方向发展。

“拯救丽迪雅”不仅已经是存在于伊丽莎白与达西之间的“超越性的目标”,更成为班纳特一家要面对的共同目标。伊丽莎白父母双方在家庭出身上存在地位差距,从班纳特先生将自己的婚姻归结为“因为贪恋青春美貌”就可以约略看出他对妻子娘家的态度。简·奥斯汀将班纳特太太的弟弟嘉丁纳先生形容为“通情达理、颇有绅士风度的人物”,其教养堪当成为彭伯里大厦的座上宾,但从伊丽莎白私下都不将舅父一家视为上流人物看,向来与伊丽莎白价值观一致的班纳特先生也不会对嘉丁纳给予太高的评价。当共同的危机出现时,班纳特先生不得不降低姿态、亲自前往伦敦,受吉英与伊丽莎白所托的嘉丁纳一家虽然“平常并不喜爱丽迪雅,可是他们却不得不感到深切的忧虑,因为这件事不单是牵涉到丽迪雅,而是对于大家都体面攸关”,然后便“一口答应竭尽一切力量帮忙到底”。当一切似乎是假借嘉丁纳之手得以解决后,尽管班特纳先生仍有些懊恼于“这事情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如今却得由他舅爷独自拿出钱来成其好事”,但毕竟过意不去,准备屈尊写信“打听出舅爷究竟帮了多大的忙,以便尽快报答这笔人情”。

谢里夫1954年的洞穴实验的结局是愉快的。时至夏令营结束返城时,尽管一直分开住在各自的营地,两个小组都提出希望乘坐一辆校车。当他们提出这一要求并得到获准时,其中很多孩子甚至欢呼起来。登上校车后,座位的分配并未依照组别的划分。在临近城界的一次停车休息时,“响尾蛇”的一个成员询问得自“捡豆子”比赛的5美元奖金是否还在。随后有更多的“响尾蛇”成员提出同样的问题。最终“响尾蛇”的首领决定:将这上万美元用于购买豆奶,分配给包括“老鹰帮”在内的所有孩子。《傲慢与偏见》的结尾也出现了类似的“融合场面”:班纳特先生成为彭伯里大厦的常客,彬格莱夫妇在德比郡邻近购置了房产,于是“姐妹俩从此不过相隔三十英里了”。虽然达西并不情愿让韦翰到彭伯里大厦来,但是“看在伊丽莎白面上,他依旧帮助他找职业”。 洞穴的莫比乌斯出口

谢里夫的研究如此出名,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它说明了不同群体间克服傲慢与偏见、得到某种程度和解的最可能出路。简·奥斯汀的《傲慢与偏见》当年显然不是因为其心理学价值而走红(确切地说,“傲慢与偏见”甚至不是这部小说原本的名称),但这种带有道德对仗感意味的书名在那个时代本身就很受欢迎。简·奥斯汀一直努力让自己雕琢的象牙板远离国家与政治的话题,谢里夫则从“罗伯斯洞穴实验”以及20世纪四五十年代的其他类似研究中得出了一个更现实的结论:实验中的两组孩子可以被想成是微观世界中的两个国家,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文化、政府、法制系统,同时他们划定界限,以此将自己和邻国区分开来;各个团体自然发展形成自己的文化、人员身份结构和界限范围,无论是在这两组孩子间还是在不同的国家之间,都是从这些内部结构中产生了冲突的根源,而克服傲慢与偏见的最有效方法是“对更高一级的、延伸到群体的界线以外的目标的聚焦”。这种结论显然会是简·奥斯汀乐于看到的,如同英国学者坦纳(Tony Tanner)注意到的:简·奥斯汀“接受了18世纪思想的熏陶,十分看重18世纪反复强调的节制、理性以及明晰的思想。值得一提的是,在简·奥斯汀出版《傲慢与偏见》的同一年,拜伦、柯勒律治、司各特、雪莱都有作品问世”。

谢里夫洞穴实验的结论经过了时间的考验,也在欧洲、澳大利亚、以色列、非洲以及美国的实地研究中得到了很好的验证。现实冲突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开辟了偏见的理论研究的新思路,此后的相对剥夺理论(1959年)、社会支配理论(1994年)以及社会学习理论中有关偏见的解释都曾受此影响。然而,后世一些社会心理学者也指出:谢里夫的实验是一种理想化的研究,在某一理论的创建初期,这种研究的价值功不可没,但并不能因此忽略现实中更为复杂的群体划分方式。谢里夫的研究针对的是在社会经济背景、个体的基本素质方面都条件相同的两个群体间的相互偏见,但在现实中,条件相同的个体往往会形成自己独特而相对稳定的群体,而条件有差异的个体之间才会形成不同的群体。倘若由此推论,偏见往往更可能产生于各种条件不同的群体之间。心理分析有时与探案没什么不同:在心理学领域,每个分析者都希望看到本格派式的稳定,但总避免不了变格派的案例。就整体故事轮廓而言,《傲慢与偏见》呼应了谢里夫的洞穴实验,但在具体细节上却因小说家的特权而展现出更复杂的可能,而这种小说中的虚构环境倒经常反讽地与日常生活不谋而合,在无意间甚至超越了谢里夫洞穴实验希望探究的人性复杂性。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狄克特(John Duckitt)在1994年提出:绝大多数关于现实冲突理论的验证性研究都局限在一种竞争模式上,在这样的模式下,两个竞争群体在身份和权力上是平等的。然而,实际上冲突往往产生于身份和权力不同的群体之间;另外,拥有主导地位的群体即便获得了所有利益,也未必会和弱势群体之间发生冲突。出于这样的考虑,在现实冲突理论的基础上,狄克特发展出了有关现实冲突类型与偏见行为方式的类型学理论。

按照狄克特的类型学划分,罗伯斯洞穴实验及其相似的研究都只反映了偏见行为方式的一种类型:两群体地位相同,认为外群体有威胁,对外群体的行为持敌对倾向,此时内群体的作用就是动员内部成员应对冲突。当内群体赢得了游戏,也即内群体占据了主导地位时,随即就会将外群体贬斥为“劣等的”,进而对其加以诋毁,同时将自己的主导地位视为“自然形成的”,进而对之合理化解释、对外群体进行压制。简·奥斯汀笔下彬格莱姐妹与班纳特一家之间的对立大致处于这一类型:尽管收入有所差距,但两家的社会出身都属于“乡绅-商人”混合体,细究起来大家半斤八两,故而基本可以视作地位相同的两个群体。

狄克特还将冲突类型分为对主导地位的外群体反应、内群体主导地位受到挑战时的反应两大类。前一种情况中,内群体处于不利的地位,一直受到占主导地位的外群体的压制,当这种压制持续而稳定时,内群体成员会形成一种失败意识,这类似于“习得性无助”:一种个体无论如何努力都注定要失败的信念。此时,外群体会被认为是优等的,内群体会屈从于外群体的压制,这时内群体的主要任务是避免冲突。《傲慢与偏见》中有位近乎漫画形象的柯林斯先生,狄克特所言的“习得性无助”在他身上有精妙的阐述。

柯林斯是班纳特先生产业的未来接班人,简·奥斯汀对他的评价是:“为人本来很是谦卑,不过他本是个蠢材,现在生活又过得很悠闲,当然不免自高自大,何况年纪轻轻就发了意外之财,其更自视甚高,哪里还谈得上谦卑。”“他看到他的女施主地位颇高,便悉心崇拜,倍加尊敬;另一方面又自命不凡,自以为当上了教士,该有怎样怎样的权利,于是他一身兼有了骄傲自大和谦卑顺从的两重性格。”此时柯林斯还只算是班纳特家族中的一个怪胎,夏绿蒂·卢卡斯的加入使得这个家庭形成了单独一个耐人寻味的群体。夏绿蒂原本是伊丽莎白“明理懂事”的闺中密友,却以令人错愕的速度下嫁于市侩气十足的柯林斯,理由是:“大凡家境不好而又受过相当教育的青年女子,总是把结婚当作仅有的一条体面的退路。尽管结婚并不一定会叫人幸福,但总算是她自己安排了一个最可靠的储藏室,日后可以不致挨冻受饥。”在夏绿蒂的眼中,柯林斯就是这样一个可靠的储藏室,婚后伊丽莎白拜访时虽感慨“夏绿蒂对于现状究竟满意到什么程度,驾驭丈夫的手腕巧妙到什么程度,容忍丈夫的肚量又大到什么程度”,也“不由得承认,一切都安排得非常好”。回归到心理学的说法,此时夏绿蒂与柯林斯的内群体的主要任务已经成为“避免冲突”。 谢里夫

狄克特同时提出与此相对的一种类型:倘若外群体的压制不够持续和稳定,内群体对“通过努力获得成功”还抱有希望时,就会感受到来自外群体的强烈压力并进而产生敌对态度,内群体会被组织起来反抗外群体。在后一种情况中,内群体处于主导地位,但这种地位受到了来自外群体的挑战。如内群体认为这种挑战不合理,那么外群体就会被赋予“劣等的”、“有威胁的”等负面形象,对待外群体的态度调整为“敌对”与“诋毁”。此时,内群体会动员内部成员应对冲突,对这种挑战行为进行压制,并对自己的这一行为制造合理化解释。相反,如果这种挑战行为被内群体认为是合理的,那么外群体就被赋予了有权势的形象,进而做出表面的容忍,此时内群体的主要任务就是尽量避免冲突。在《傲慢与偏见》中,伊丽莎白本人就成为与夏绿蒂的选择完全相对应的一个类型。   尽管向达西挑衅说“我从来没见过哪一个人像你所说的这样有才干、有情趣,又那么好学、那么仪态优雅”,自幼受父亲宠爱、惯于“拿本书来消消遣遣”的伊丽莎白显然是将“才干”之类的形容词赋予自己的,也显然对“通过努力获得成功”抱有希望。抛开小说家对精简笔墨的考虑,倘若在现实生活中,伊丽莎白对达西的反感实在来得过快,究其根底不过是达西的一句“她还可以,但还没有漂亮到打动我的心,眼前我可没有兴趣去抬举那些受到别人冷眼看待的小姐”。如同狄克特的理论,在心理上仍处于主导地位的伊丽莎白立即赋予了“劣等的”负面印象。从拒绝与达西跳舞到因吉英生病而滞留在尼日斐花园的几天生活,首先表现出敌对傲慢的与其说是达西不如说是伊丽莎白,伊丽莎白同时为自己的这些“压制”行为合理化解释为“我一定要叫他明白我并不是个糊涂蛋”。与此对应,当韦翰的身份真相大白乃至达西对自己的家人做出善举后,达西曾经的傲慢被重新解释为“她完全相信他是个极其宽宏大量的男人。不过,他既然是人,当然免不了要得意”,可能的冲突也突然找到了合理的解决办法:“伊丽莎白为了不让达西受到这些人的纠缠,便竭力使他跟她自己谈话,跟她家里那些不会使他受罪的人谈话。虽然这一番应酬大大减少了恋爱的乐趣,可是却促进了她对未来生活的期望,她一心盼望赶快离开这些讨厌的人物,到彭伯里去,和他一家人在一起,舒舒服服过一辈子风雅有趣的生活。”伊丽莎白自己的一句话恰到好处地解释了她的本性:“要是他没有触犯我的骄傲,我也很容易原谅他的骄傲。”

不过,即便有变化各异的类型方便心理学家选择不同的治疗床,心理学家至今仍很难确定这种对外群体成员的合作认可态度是仅局限于当时的环境,还是会推广到其他环境和其他外群体成员。经常被人们遗忘的事实是:1954年的洞穴实验并不是该类型中的第一个,而是谢里夫和同事们完成的一系列实验中的第三个。之前两个同类型的实验都只进行到相当于1954年实验的第二阶段。前两次实验的与1954年实验的本质区别在于:所有男孩在实验第一阶段达成一定程度的相互了解,在这一基础上结合一定的自愿原则进行分组。1949年的实验进行到第二阶段时,两组孩子已经团结起来对付一个共同的敌人;而1953年的实验进行到第二阶段时,两组孩子事实上开始联手对付实验者。

英国社会学家比利格(Michael Billig)由此在1976年提出:综合三次实验的结果,实际上可以发现,谢里夫的洞穴实验涉及的不是两个组而是三个:实验者本身同样构成了系统中的第三组因素。更重要的是,实验者显然是最强大的一组,因为两组孩子间的很多冲突都是实验者安排的。正因为实验者们有制造两组孩子间争端的强烈愿望,这场实验出现了第三个偏见人群:实验如果失败,损失最大的是实验者;而如果实验成功,也是实验者收获最多。

对于《傲慢与偏见》的洞穴实验来说,简·奥斯汀本人无疑也是第三组因素,她的个人因素对实验结果或故事结局的走向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正如同谢里夫对“群体冲突”产生兴趣也必然有其个人原因一样。谢里夫1906年出生在土耳其一个富裕家庭里,后来在哈佛大学获得学位,在美国定居后将自己的土耳其姓名“Muzaffer Serif Basoglu”改成了后来更易于被美国文化接受的形式。谢里夫的妻子伍德(Carolyn Wood Sherif)原籍美国印第安纳,比谢里夫小16岁。经过一段导师与助教的师生恋后,两人在1945年完婚,伍德随后与谢里夫合作完成了罗伯斯洞穴实验。伍德在1983年的自传中承认,两人在婚姻中遇到过难题。除通常的家庭琐事外,不同的家庭出身、不同的学术阶层给家庭生活造成了额外的压力。伍德坚持在婚姻与事业上获得平等的待遇,而公开宣称支持女性在学术界获得平等地位的谢里夫成为伍德心目中完美的伴侣。然而,两人一起完成的研究报告却一直只归于谢里夫名下,因为伍德没有一个博士头衔或某所大学的教职。这种状况直到伍德为谢里夫生下三个孩子、于1958年重返校园并于1961年获得博士学位后才结束。

简·奥斯汀的生平更加广为人知。她原本就不差的出身在后世的拥趸考证下益发显赫,已经出现了“伦敦市长”、“公爵”等头衔,与此形成反差的则是在《理智与情感》中透露出的全家人在一家之主去世后不但经济拮据,还得寄人篱下的窘境。比较客观的说法应该是简·奥斯汀的父亲乔治出生自羊毛织匠家庭,“知识改变命运”于牛津的圣约翰学院。由于妻子一方宗亲的帮助,乔治获得了斯蒂文顿镇(Steventon)的教区牧师职位以及邻近两个教区的牧师任免权。依照当时英国的社会观念,这算是最近似地产业主的高尚职业。《傲慢与偏见》出版于1813年,但初稿完成于1797年,简·奥斯汀的父亲的去世则是在1805年。假如说《理智与情感》中很多情节都基于简·奥斯汀一家在窘境时的写实(但不要忘记他们寄住的是一位年金1.5万英镑的亲戚提供的房产),《傲慢与偏见》就更近似大观园还处于仲夏季节的仙子游戏。

同样视为实验组织者的话,谢里夫与简·奥斯汀的初衷似乎是一致的,他们都希望证明偏见是可以改变的。然而,谢里夫的三次实验毕竟只有一个有“圆满的”,或称符合谢里夫心意的结局,这可以被看成是一个强大的团体试图操纵两个弱小团体时可能出现的结果:有时候他们可以公平竞争(1954年实验),有时他们会联合抵抗共同的敌人(1949年实验),而有时他们又会联手对付更强大的那个团体(1953年实验)。英国心理学家切利(Frances Cherry)曾进而在1995年的著作《社会心理学中的刻板个体》(The Stubborn Particulars of Social Psychology)中指出,1953年版本的洞穴实验甚至更具研究价值,而且也使社会冲突理论显得更加可信:当开始反抗实验者的时候,孩子们显示出他们明白了自己是如何被操纵的;虽然1954年的实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次“成功的”研究,但1953年和其他两次实验相比更为实际,“在现实中更为常见的情况是团体之间实力不均。团体之间不均等的实力从本质上改变了群体之间的动态力量。无论是国家、公司还是家庭,如果一方的实力更为强大,就会有机会产生精心安排的竞争与合作,甚至可能进行全方位的操控。不过,操控其他的团体本身也是一种危险的游戏,因为弱小的团体并不总是按照制定好的规则行事”。

照此来看,无论是谢里夫的洞穴实验还是简·奥斯汀的洞穴实验,实际上还出现了更不可捉摸的第四组因素,他们有时与实验者同处一体,有时又以自己的偏见影响实验者的偏见:“证明偏见可以消除”这一概念本身或许就是一种偏见。德国哲学家威廉·狄尔泰(Wilhelm Dilthey)所称的“阐释循环”事实上也存在于心理学对偏见的研究中,也即“阐释者对一个文本整体意义的理解,必须通过局部词句的理解来完成,但必须假定有了对整体的理解为前提”。更为形象的比喻或许是莫比乌斯环(Mobius strip)。莫比乌斯环可以用一个纸带旋转半圈再把两端粘上之后轻而易举地制作出来,经常被认为是无穷大符号“∞”的创意来源。不同于一般的纸环,莫比乌斯环呈现出一个无尽的空间:一般的纸环有内外两面,内环和外环的长度都是有限、可测度的;然而莫比乌斯环的内外环长度却无法测知,因为它的内环的极限就是外环,而外环的极限是内环,两个看似不同的平面就此融会合一。无论是谢里夫的洞穴实验还是简·奥斯汀的《傲慢与偏见》,最终的出口都在经历过一次简单的莫比乌斯旋转后回到了自身,而实验者本身在旁观者看来更接近在莫比乌斯环上宿命地爬行的蚂蚁。英国小说家毛姆(William Somerset Maugham)对人性具备堪比间谍的眼光,他在一篇讨论《傲慢与偏见》的文章结尾处有些恶毒地抄写了一封得自简·奥斯汀远亲的书信,信中对简·奥斯汀有这样的描述:“很多时候简姑妈不是那么高雅……姑妈聪明过人,为了提高修养,至少在和普通人打交道时变得高雅得体,她有意在作品中尽可能多地描述那些可能揭示'平庸’的内容……她们的品位和行为与平常人不会有什么两样,尽管在智力与品性方面她们不同一般。”不过,毛姆的结语倒是很不存偏见:“这封信的内容揭示这样一个道理:你的成就可能震惊世界,但你的家人未必因你而感动。” (文中《傲慢与偏见》相关人名、地名及引文皆出自王科一1954年译本

心理治疗床上的《傲慢与偏见》

傲慢与偏见的定义

中国论文网 http://www.aIhUaU.com1/view-4131242.htm

在一个名为“简·奥斯汀癖”的网站(janeaustenaddict.com)上可以看到这样的话:“在我看来,简·奥斯汀就是现代社会的心理咨询师,她穿越时空回到英国摄政时期,把每一个躺在沙发上消磨时光的人写成一部小说。”反过来以《傲慢与偏见》的人物举例,倘若真有机会生活在21世纪,伊丽莎白倒会替代简·奥斯汀的角色成为心理咨询师,班纳特太太很可能是第一个主动请教心理咨询师的,而班纳特先生会成为各种心理专栏的忠实读者。至于已经被赋予“傲慢”标签的咖苔琳夫人和达西,前者多半会买下一家诊所供自己问询或发号施令消遣,后者则会抱着观看“猫鼠游戏”的姿态站在一旁。

不过,作为心理咨询师穿越在两个时代之间的简·奥斯汀或伊丽莎白很可能会遇到一些概念障碍,她们面对的“病人”也会因时代不同而赋予不同的“心理疾病”处方。在《傲慢与偏见》中,简·奥斯汀通过曼丽给“傲慢”下了定义:“我以为骄傲是一般人的通病……人性特别容易趋向于这方面,简直谁都不免因为自己具有了某种品质而自命不凡。虚荣与骄傲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尽管字面上常常当作同义词用,一个人可以骄傲而不虚荣。骄傲多半不外乎我们对我们自己的估价,虚荣却牵涉我们希望别人对我们的看法。”在现代心理学看来,“骄傲”是个体在了解到自己的行为符合理想自我要求时产生的满足感,是一种自我肯定的情绪体验;而“虚荣”则是一种自尊心的过分表现,是个体为了取得荣誉和引起普遍的注意而表现出来的一种不正常的社会情感。现代心理学经过大规模的系统研究发现:正常人对自我的认知其实有轻微的自大倾向;换而言之,略微有些骄傲的人才是正常的,彻底有自知之明的人反倒会有忧郁倾向。这种“轻微的自大倾向”在现代被定义为“乐观主义”,在与简·奥斯汀的时代却未必能得到这样的宽容。于是一切回归到另一个基本概念:偏见。

“偏见”是早在培根生活的年代开始就被各路高人评说定义过的心理学概念。16世纪的培根说:“偏见是一种先入为主的成见,是我们认识世界的障碍。”17世纪的笛卡儿说:“偏见即人在儿时或者说理性尚未发挥作用时所接受的那些带有很大片面性甚至是错误的东西。”然而,人文主义的黄金年代已经过去,经历过两次世界大战的20世纪心理学家们开始不那么乐观主义地看待“知识”与“理性”的绝对作用,反倒倾向于承认:增加知识是克服偏见的必要途径,但知识积累的结果可能会导致更加盲目的自信,高知识水平基础上的偏见往往更加顽固。现代更具代表性的“偏见”定义可以津巴多(Philip Zimbardo)为例:“偏见是针对特定目标群体的一种习得性的态度,它包括支持这种态度的消极情感(厌恶)和消极信念(刻板印象),以及逃避、控制、征服和消灭目标群体的行为意向。”

如同很多心理学家自己承认的那样:单单是定义偏见的概念就可以单独成书,而有关偏见的类型划分可以出本词典。对于旁观者来说,这些专业领域的辞藻之争可以忽略,但涉及偏见的三个基本概念却无法回避:刻板印象(Stereotype)、偏见(Prejudice)和歧视(Discrimination)。在心理学定义上,这三个表面上似乎同样负面的单词对应了个体形成“态度”的三个成分:认知、情感与行为倾向。更重要的是,它们构成的“态度”未必都是负面的。举例说,我们会因为某个朋友捡到并归还了自己的钱包而把他/她“认知”为一个正人君子(刻板印象),从此在“情感”上喜欢他/她的其他行为(偏见),进而当他/她与其他人同时提出借钱之类的要求时会在“行为倾向”上偏向同意前者的要求(歧视)。在心理学术语中,这被称为“正性偏见”,与更经常被人们意识到的“负性偏见”同时存在。从正性偏见的角度重新审视偏见,这是帮助全面认识“偏见”而避免偏见的无奈办法之一。同样,只有了解这些基本心理学绕口令,面对心理治疗床上的傲慢的达西先生们时,我们才有可能少一些自己的偏见。

达西先生

在小说中,达西出场没有多久就得到了“讨人嫌惹人厌”的评价。现代的心理咨询师也可以用同样的速度给他开出“初次印象”的处方。一句“还没有漂亮到打动我的心”足以把他归入“外貌偏见”之列,对女性才艺的一番冷嘲热讽又为他增添了“性别偏见”的毛病。至于劝说好友彬格莱离开吉英、做出这件几乎令伊丽莎白无法原谅的自以为是的事,依据20世纪90年代的心理学术语,可以算作是“原生偏见”与“次生偏见”在捣鬼。

原生偏见是指在没有被继承的先有偏见的情况下形成的原始偏见。具体到达西的例子,他认为乡下人都“非常不开通、非常单调”,自己乃至彬格莱的家世与这样的环境“门户不相称”,这就是一种原始偏见。次生偏见是指在原生偏见基础上生成的与新形势相关联的新偏见。它是原生偏见遗存或沉淀在新事物上的反映。达西不久就将对“乡下人”整体的偏见具体化为对伊丽莎白一家“完全没有体统”的指责,这显然是对于班纳特太太具体言行这些“新事物”产生的次生偏见。原生偏见可能成为次生偏见衍生的基础,但由于它本身在对新事物的判断上并没有历史根基,稳固性较低,如果及时给予合理的引导,在产生之初本可以消除。然而,无论是柯林斯的谄媚还是曼丽的卖弄,显然都不会改善这种偏见;伊丽莎白除了“觉得她家里人好像是约定今天晚上到这儿来尽量出丑”,也未做出有效的引导努力。当达西“脸上先是显出气愤和厌恶的表情,慢慢地变得冷静庄重,一本正经”,依照心理学的说法,他对班纳特一家的“偏见”甚至已经上升到了“歧视”,由此也就不难理解达西在第一次求婚时的倨傲态度与不逊言辞。

次生偏见有时是原生偏见被不自觉地内化产生的,但更经常发生的情况是,偏见者因为推理偏差(Reasoning Bias)而进一步导致了对新事物的次生偏见。推理偏差属于认知偏差的一个类型,包括匹配性偏差、证实性偏差等。匹配性偏差指人们在演绎推理过程中总倾向于赞同在语言上而非逻辑意义上与前提相一致的结论;另一方面,人们在对假设检验时又经常发生证实性偏差,即更喜欢寻找正面的支持性例证,而不喜欢甚至忽略那些反面的驳斥性例证。关于自己拆散彬格莱与吉英的理由,达西将隐藏在自己心中的最大偏见“门户高低”轻描淡写地带过,反而堂堂正正地解释为:“根据我那一晚上仔细观察的情形看来,我确实认为她虽然乐意接受他的殷勤,可是她并没有用深情蜜意来报答他。”尽管看在伊丽莎白的面子上退让了一步,“要是这件事你没有弄错,那么错处一定在我”,随即又是一番逻辑上堪比小学生检查的自我辩解:“我当初确实希望她无动于衷,可是我敢说,我虽然主观上有我的希望,有我的顾虑,可是我的观察和我的推断并不会受到主观上的影响。我认为,令姐绝不会因为我希望她无动于衷,她就当真无动于衷;我的看法大公无私,我的愿望也合情合理。”   当达西对这桩婚事“深感不安”,苦口婆心劝说彬格莱“如果攀上了这门亲事,必定有多少多少坏处”时,与其说他是因为伊丽莎白所不齿的傲慢,不如说达西实际上出现了心理学意义上的“群体间焦虑”(Intergroup Anxiety)。21世纪后的心理学研究发现,在和外群体交流(或参加外群体的活动)时,个体会产生紧张、别扭甚至敌对等体验,这种体验就被称为群体间焦虑。研究者认为,这种体验的源头在于人们相信同外群体或其成员的交流会给自己带来负面的结果,而这一信念的产生来自两种可能:一是个体与外群体缺乏交流,因此他们总是以自己的刻板印象来看待外群体,而且这种刻板印象往往是负面的。另一种可能是个体曾经有过同外群体交流的不愉快经历,在内心暗示中感觉到外群体成员具有潜在的危害性。无论出自何种原因,一旦个体产生了群体间焦虑,就会想方设法避免这种不愉快的体验,例如拒绝和外群体成员交流、拒绝参加类似的活动等

达西的群体间焦虑源头很可能来自早年与韦翰的冲突,他对彬格莱与吉英的婚事的偏见也是基于对韦翰所属阶层的刻板印象。妹妹乔治安娜私奔的经历对于达西来说是一个潜藏的秘密创口,倘若再度与自己群体外的成员交往,他实际上要冒被本群体,也即咖苔琳夫人等人排斥与讥笑的风险。就这一层面来说,达西的傲慢只是自我保护的一种工具,或者说是心理学术语中的“防御型高自尊”。当咖苔琳夫人问及乔治安娜的近况时,达西“极其恳切地把自己妹妹的成就赞扬了一番”,显然也是出于类似的考虑。 《傲慢与偏见》(2005年版)中的咖苔琳夫人

伊丽莎白小姐

在社会冲突理论看来,甚至“交流”都未必有助于消除偏见,而伊丽莎白与达西的初次相遇连最基本的“交流”甚至都没能达到。达西初次登场时就做出了“拒绝邀舞”的举动,这种拒绝交流的行为反过来遭到了伊丽莎白“拒绝跳舞”的反击。假如说达西的行为可以用群体间焦虑解释,伊丽莎白的回应恐怕不只是因为答应了母亲“我下次偏不跟他跳舞”,而是事实上她心中也分享着和母亲一样的刻板印象:“喜欢跳舞是谈情说爱的一个步骤”,不配合这一社交规则的人是可恶的。

依照以色列裔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卡尼曼(Daniel Kahneman)在2002年提出的有关认知偏见的分类,达西的偏见属于“冷偏见”(Cold Bias)。冷偏见内建于人类的理性与纯粹智力活动中,产生于个体自以为的“科学思维”。当面对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时,人们倾向于借助已有的知识和认知习惯,得出某一感觉上科学而理性的答案。达西对于班纳特一家的偏见便是基于他自韦翰与乔治安娜事件上得出的所谓“经验”。认为伊丽莎白不具备“科学思维”理应不太公道,但在她与达西的初次交往中,伊丽莎白确实明显表现出了卡尼曼提出的“热偏见”(Hot Bias)。热偏见来源于情感、愿望以及特殊的兴趣和利益。当热偏见被启动时,个体的感性思维会越过理性思维发挥作用,也即俗话所说的“感情用事”。伊丽莎白对达西最初的恶感来自达西一句“眼前我可没有兴趣去抬举那些受到别人冷眼看待的小姐”。尽管她自己强调这不过是件可以说给朋友们听的“可笑的事情”,但已经马上将对达西的态度定性为“委实没有甚好感”。

此后的种种言语交锋在文学评论家看来是故事发展乃至小说结构的需要,在心理学家看来恰好不幸验证了热偏见的一种惯性:发现冷偏见比较困难,但冷偏见在改正时不会那么不情愿;相反,热偏见容易觉察,但一般情况下我们不愿改正。伊丽莎白收到达西的辩解信后已经“觉得自己以往未免太盲目,太偏心”,但几个月后与舅父一家参观达西在彭伯里的府邸时,她仍不肯坦然承认自己的偏见。伊丽莎白最后的改变又验证了热偏见的另一特征:这种情感驱使的偏见在冷静下来后一般会本能地自我反省,其结果往往是认识到自身的冲动,但又走向另一个极端。达西曾经的傲慢最后被伊丽莎白重新解释为:“尽管你想尽办法来遮掩你自己,你的情感毕竟是高贵的、正确的,你心目中根本看不起那些拼命向你献媚的人。”这一改变在心理学上也可以解释为“晕轮效应”(Halo Effect)。该效应最早由美国心理学家桑戴克(Edward Lee Thorndike)于20世纪20年代提出的。这位生性害羞、孤独的心理学家认为:人们对人的认知和判断往往只从局部出发,扩散而得出整体印象,也即常常以偏概全。一个人如果被标明是好的,他就会被一种积极肯定的光环笼罩,并被赋予一切都好的品质;如果一个人被标明是坏的,他就被一种消极否定的光环所笼罩,并被认为具有各种坏品质。

与达西的推理偏差相对,体现在伊丽莎白身上的是一种归因偏差(Attribution Bias)。有关“归因”的研究一直是社会心理学研究的热点。经典的归因理论模式将人类视为“理性的”、“讲究逻辑的”,在对行为归因时会客观地评价与利用各种信息。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归因常是错误的、有偏差的。所谓“归因偏差”就是指认知者系统地歪曲了某些本来是正确的信息。这种歪曲有的源于认知过程本身固有的局限,有的则是出于不同的主观动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自利型偏差”。

有大量心理学实验表明,不符合逻辑的归因表现为利用自我满足的策略。自我满足的策略又由自我夸张和自我保护两种策略组成。在前一种策略下,人们把成功全部归于内部原因;在后一种策略下,人们把失败全部归于外部原因。依照这些策略,伊丽莎白确实可以很安全地将最早遭受的挫败归结为达西的“以貌取人”,而当两人冰释前嫌、达西再度求婚时,伊丽莎白坚持“要达西先生讲一讲爱上她的经过”或许也并不只是出于“顽皮”,而“我爱你的脑子灵活”这样的答复显然也很令伊丽莎白满意。在这样的心理战场上,达西确实处于不利的地势:自利性偏差的另一特点是对他人进行评价时持与己相反的态度,对他人成功做外部归因,对他人失败做内部归因。   此外,归因中的自我保护倾向还表现为自我设阻。例如,为避免比赛失利遭受他人的耻笑和轻视,有些运动员会在参加重大比赛前采取自我设阻的技巧,例如赛前故意受伤,故意与队友、家属和教练发生矛盾、冲突或是制造其他身心不舒适的症状等。目的是将来万一比赛失利时归罪于这些因素,从而减少个人对行为后果所应负的责任。另一方面,如果重重困难下仍然能获得好的名次,反倒更能彰显个人的卓越之处。暗中发现达西对自己不屑后,伊丽莎白“蛮有兴致地把这段偷听到的话去讲给她的朋友听”,原本也是一种远超过“个性活泼调皮”的高超策略。

咖苔琳夫人

在20世纪的心理学家看来,贵为公爵遗孀的咖苔琳夫人算得上是一个完美的“高SDO水平”样本。“SDO”是“社会支配倾向”(Social Dominance Orientation)的简称,1994年由美国心理学家普拉托(Felicia Pratto)和希丹琉斯(Jim Sidanius)提出,后来成为社会支配理论(Social Dominance Theory,SDT)中最重要的概念。

社会支配理论试图解释以群体为基础的偏见与不平等是如何产生的,以及人类社会是如何按阶层(Hierarchy)的形式延续下来的。该理论将人类社会的最基本社会等级结构分为三维(年龄系统、性别系统、其他专制结构系统),同时提出假设:大部分的群体间不平等的形式(例如性别偏见、种族偏见等)实际上都是一种基本的人格倾向的表现,即社会支配倾向(SDO)。当内群体与外群体较量时,个体都会对内群体的相对优势与支配力有一定的期望,而SDO水平的高低正是这一期盼值的体现。高SDO水平者希望内群体更多地支配或优于外群体,而低SDO水平者则相反,希望群体间的关系达成和平共处的关系。SDO还能影响个体对不同思想的接受程度,高SDO水平者更偏好增加阶层间差异的思想,低SDO水平者恰好相反。早期人们认为SDO只是以群体为基础,与个体间支配(Interpersonal Dominance)之间是相互独立的。然而后来的研究却表明,高SDO水平者会感到优越感、更喜好支配他人、渴望拥有更高的社会和经济地位,而且在为人处世上持更加强硬的态度。

咖苔琳夫人的支配感在书中随处可见。她不仅会对壁橱的选购向柯林斯“赐予指示”、指教夏绿蒂如何照料母牛和家禽、对伊丽莎白的演奏发表意见,还“事实上等于是她自己这个教区里最积极的法官,一点点芝麻大的事都由柯林斯先生报告给她;只要哪一个穷苦人在吵架,闹意气,或是穷得活不下去,她立即亲自到村里去调解处理,镇压制服,又骂得他们一个个相安无事,不再叫苦叹穷”。当觉察达西有可能向伊丽莎白求婚时,高SDO水平者特有的“合法虚构”进一步发挥效应。“合法虚构”是高SDO水平者共同具有的一种态度和观念的集合,他们以此来为自身的支配地位进行辩护,同时将外群体成员看成是素质低下的、缺乏潜质的。因此,当咖苔琳夫人斥责伊丽莎白“完全丧尽天良,不知廉耻,忘恩负义”时,我们有理由确信她是在真心诚意地保护达西避免被“朋友们看不起”或是“让天下人都耻笑”。

另一方面,美国心理学者埃塞斯(Victoria Esses)在2001年提出:高SDO水平者倾向于将社会资源看成是固定不变、有限的,当群体之间的地位差距缩小、资源分配趋向更加公平时,他们会把这种变化看作一种损失,做出各种努力以维持其支配地位。当他们期望一种不平等的资源分配时,这种努力就会更加明显。咖苔琳夫人坚持“我的女儿和我的姨侄是天造天设的一对”。的确,尽管拥有富丽堂皇的罗新斯花园和好几部马车,把一个年金1万英镑的女婿让给一个半绅士家庭是一种损失。

在咖苔琳夫人的案例中,更令人感兴趣的其实不是她本人,而是其他人物对于这种毫无掩饰的傲慢的反应。伊丽莎白几乎是毫不犹豫地给予反击,甚至因此沾沾自喜,“觉得敢于和这种没有礼貌的富贵太太开玩笑,恐怕要推她自己为第一个人”。咖苔琳夫人任命的教区牧师柯林斯却认为:“多少人都认为咖苔琳夫人为人骄傲,可是他只觉得亲切。她平常跟他攀谈起来,总是把他当作一个有身份的人看待。”伊丽莎白“明理懂事”的闺密夏绿蒂下嫁柯林斯后也认为,咖苔琳夫人是个“道貌岸然、通达情理的女人”、一位“极其殷勤的邻居”。假如仍用社会支配理论解释,柯林斯与夏绿蒂倒是充当了“维持和平”的低SDO水平者,而伊丽莎白在优越感与支配欲上实际呈现出和咖苔琳夫人相当的水平。

倘若换作以社会认同理论(Social Identity Theory)考量,事情会变得更加有趣。20世纪末期,有关影响偏见的具体个体认知心理学成为美国偏见心理学的主流,与此同时,欧洲的心理学家却将注意力放在了社会角色对个体的态度和行为的影响。英国心理学家塔杰弗(Henry Tajfel)以实验证实:一个群体和随之形成的偏见有可能形成于很短的时间内;即使在成员之间没有面对面的交流、互不认识、与这个徒有形式的群体完全没有利益得失关系的情况下,还是有可能形成群体。在社会交往中,个体往往将自己归属于某一群体,并通过强调和夸大自己群体与他人的差异,使得群体内相似度最高而群体间差异最大,由此获得积极的自我评价并提升自尊。依照这一理论,柯林斯与夏绿蒂只是为“获取和维持积极的自我形象”而自我选择了“积极的社会身份”,与咖苔琳夫人认同为一个群体,于道德意义上并无明确黑白之分。读者在看到有关咖苔琳夫人的章节时,一瞬间就会将她划归为反面角色,这本身也验证了塔杰弗的“最小群体实验”:即便不认同伊丽莎白的价值观,此时读者也已经成了作者的同谋。

附:简奥斯丁的傲慢与偏见 一、简·奥斯丁的生平与创作美国著名文艺评论家埃德蒙·威尔逊认为:最近一百多年以来,“英国文学史上出现过几次趣味革命,文学口味的翻新影响了几乎所有作家的声誉,唯独莎士比亚和简·奥斯丁经久不衰。文学家托马斯把她和莎士比亚相提并论;著名小说家毛姆把她列为世界十大小说家之一。2003年3月在英国评出的经典小说排行榜上, 简·奥斯丁的《傲慢与偏见》名列第一。

简·奥斯丁(1775—1816) 1775年12月16日出生于英格兰汉普郡斯蒂温顿村,长于英国南部有文化教养的牧师家庭,奥斯丁没有上过学,在父母的指导下学习古典主义文学作品。她的父亲乔治·奥斯丁系牛津大学毕业,兼任两个教区的主管牧师。奥斯丁的一生只有短短四十一年,她终生未娶。奥斯丁生活圈子狭小,社会活动有限。在操持家务之余,奥斯丁从事写作。从二十岁开始创作,奥斯丁创作了六部长篇小说,个个轰动。自发表了第一部小说《理智与感伤》(1811)后,陆续出版了《傲慢与偏见》(1813)、《曼斯菲尔德庄园》(1814)、《爱玛》(1815),以及在她去世后出版的《诺桑觉寺》和《劝导》(1818)。其中《傲慢与偏见》和《爱玛》是她的代表作。这六部完整的作品,没有拜伦式慷慨激昂的抒发,也极少见惊心动魄的现实主义描写,而大都是描写她自己熟悉的乡间所谓体面人家的生活与交往,但却以其理性的光芒照出了感伤、哥特小说的矫揉造作,则使之失去容身之地,表达出了带有新兴资产阶级的价值观和婚姻观,即追求个性自由和人格独立,强调以男女之间以真正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观,批判了依靠社会地位和财产为基础的婚姻观,于是英国十九世纪三十年代现实主义小说的高潮来到了。十八世纪上半叶,巩固文坛涌现了菲尔丁、理查森、斯特恩、斯摩莱特四位现实主义小说大师,但是到了七十年代,这些小说大师都已离开人世,接踵而来的是以范妮·伯尼为代表的感伤派小说,和以拉德克利夫人为代表的哥特传奇小说。这些作品虽然风靡一时,但是终因带有明显的感伤、神奇色彩而显得有些苍白无力。由于有这种作品充斥市场,英国小说自十八世纪七十年代至十九世纪头十年,四十年间没有产生任何重要作品。这其间,英国小说正处于一个青黄不接的过渡时期。

二、《傲慢与偏见》作者简·奥斯丁说,她是在两寸象牙上细细的雕刻它。这部反映婚姻问题的小说是作者作品中最受欢迎的一部,也是她本人最喜欢的作品.作品生动的反映了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处于保守和闭塞状态下的英国乡镇生活和世态人情,其社会风情画似的小说不仅在当时吸引着广大的读者,实至今日,仍给读者以独特的艺术享受。她是第一个现实地描绘日常平凡生活中平凡恩的小说家,在英国小说史上起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整部作品没有滂沱的气势,没有曲折跌宕的情节,但就是这种简单,精致深深地吸引着我们.奥斯汀短暂的一生几乎都是在英国的乡间度过的,也许就是周围朴素,宁静的氛围孕育了她淡然的气质,并不能因为没有丰富的经历,就对她的对于事物的分析能力有所怀疑,读过《傲慢与偏见》的人一定会为她细腻, 敏锐的情感所折服。

《傲慢与偏见》开卷第一句话便宣称:“凡是有财产的单身汉,必定需要娶位太太,这已经成了一条举世公认的真理。” 其实真正的“举世公认的真理”,不是“有财产的单身汉需要娶位太太”,而是“没有财产的妇女需要嫁有财产的丈夫”。作品的批判性:奥斯丁的作品离不开她的生活。就当时的英国来看,奥斯丁的作品确实真实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象。而她的写作目的也正是要批判使她笔下的女主人公遭到不幸的社会习俗,痛惜青年男女的求爱方面的双重标准:男方可以用种种计谋来俘获女方,而女方不得不委曲求全,以天生的美色来换取经济上的稳妥地位。所以,我觉得奥斯丁对现实关系的揭露,可算是入木三分了。难怪西方有位马克思主义批评家大卫·载克思说,在“揭露人类行为的经济原因”方面,简·奥斯丁 “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在马克思以前就是马克思主义者了。” 这固然是句俏皮话,但也不是没有几分真理的。人物:贝内特先生,贝内特太太 简、伊莉莎白、玛利亚、基提、莉迪娅 简小姐——宾利先生伊莉莎白小姐————达西先生莉迪娅小姐———威克姆柯林斯牧师——夏洛特小姐凯瑟琳夫人、德布兰小姐、卢卡斯爵士、加纳德舅舅、宾利小姐、多西小姐地点:兰顿、内瑟菲尔德庄园、彭伯利作者的婚姻观:为了金钱、权势与地位而结婚是错误的,但结婚时不考虑这些因素也是愚蠢的。简·奥斯丁对婚姻的理解比较哲理,考虑的问题比较全面。伊莉莎白小姐:伊丽莎白小姐不但聪敏机智,有胆识,有远见,有很强的自尊心,善于思考问题,能够顾全大局,而且有很强的人格独立意识。这就使得她沉着冷静、遇事不慌,不盲从世俗习惯,不惧怕高势力胁迫,敢作敢为,最后终于追求到了真正的爱情,获得了生活的幸福。另外,伊莉莎白还能够不断检视自己的行为,反思和承认自己的过错,在自己不断抛弃偏见和不断完善中,也影响着达西逐渐放弃傲慢,成为一个性情完美的男子。伊莉莎白的成功有利地否定了那种为财富而结婚和为情欲而结婚的世俗行为,树立新型的带有资产阶级特性的现代爱情观。即爱情就是建立在个性自由基础上,并敢于争取,善于奋斗,才能得到幸福。当然,伊莉莎白身上过多的寄予了作者的理想,并认为爱情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穷小姐最终嫁给有钱财的男人才算真正成功的思维方式,表现了作者思想的局限性。但是从艺术上来讲,作为喜剧艺术又是可以允许的。

什么作品具有魅力?首先是人物不再是最漂亮的,伊里莎白漂亮不如姐姐珍,达西的潇洒不如威克姆,在这里作者开始把外表美和心灵美分开,把美和善分开,这显然比传统的美善不分对人的认识又深入了一步;其次,奥斯丁除去情人身上的浪漫光环,开始写情人身上性格的不足,甚至是缺点。这在以往的作者是不敢这样的,即使写也只能写情人之间的遗憾。把情人之间的矛盾和误解归于情人之间性格的不同,这不但加深了情人之间的冲突和理解,也为作品增加了戏剧效果;第三,这样其实情人之间由外表相爱转向心灵相爱,实现了传统古典爱情向现代爱情的转化。第四,写日常生活,让读者感到真实亲切。奥斯丁刻画人物性格,展示矛盾冲突,既不借助于中世纪的传奇,也不借助于近代的重大事件,而是借助于日常的生活。通过一般的人情世故,家长里短,走亲访友,沙龙舞会等贵族绅士们的平常生活,来揭示出主人公的性格,这是很见艺术功力的。。因此,奥斯丁不但表达了她的新型的资产阶级爱情观,而且还表达了新的艺术形式,内容和形式的完美融合,使她的作品获得了不朽的地位。一、大贵族与乡间绅士的接触非常偶然,因为大贵族为什么要和乡间贵族发生联系呢?他们有想要联系的动力吗?作品中的接触方式只不过表达了绅士阶层渴望想与上层贵族发生联系的一种主观上的强烈愿望。二、达西的身上仍然带有理想的色彩。为了一个乡村姑娘,他有必要反思自己的行为吗?他为什么要弥补自己的过失呢?对于自己的行为他完全可以置之不理。

三、在当时的金钱社会和等级社会里,一个大贵族要娶一个乡村姑娘为妻,这要受到上层社会的舆论批评的,为了维护门第等级,他们是不允许这样做的。这一点在作品中也有所表露,但伊里莎白并未真正理解达西的这种心情,只是认为达西并不怎么爱它。须知人是社会的动物,人生存在这个世界上要交际的,因此,处在她那个阶级地位的伊里莎白,并不怎么明白达西和她结合所付出的代价和冒险。四、除了伊里莎白和达西外,其他人的婚姻都表现这种与上层贵族通婚的艰难。伊里莎白的姐姐珍之所以能和贵族宾利结合还不是因为达西的帮助,并且宾利也并不是特别富有;为什么卢卡斯会嫁给愚蠢的柯林斯牧师吗?卢卡斯如此聪明却做出这样的行为看上去让人费解,但是你要她怎样呢?她并没有碰上宾利和达西的幸运,又没有多少陪嫁,甚至生计都成问题,你让她成为一个老处女吗?至于莉迪娅小姐没有大姐姐的美貌二姐姐的智慧,你要让她等到四个姐姐出嫁之后再嫁人吗?在这种五女待字的家庭里,莉迪娅小姐的行为正是八仙过海各显其能的一种吗?还有威克姆,他没有任何财产,就像班内特太太所说,他身上不曾经有过六便士,难道他不采取这种办法还能怎么办呢?其实,就连作者本人迟迟等不来她心目中的“达西”,而独身一生也说明当时财产、金钱在当时的男婚女嫁中起着何等重要的地位。尽管该作品以“有情人终成眷属”的大团圆方式结尾,但是掩饰不住当时残酷的社会现实。尽管作者想以资产阶级的价值观念去改造现实,去触动贵族文化,但是英国强大的贵族文化传统已经深入每个人的心灵。平常人渴望成为绅士,绅士作为小贵族渴望成为大贵族,大贵族渴望进入宫廷。马克思说,统治阶级的思想是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用说别人的观念庸俗,就说作者自己吧,她笔下女性真正的爱情幸福是嫁给上层贵族,珍嫁给了富有的贵族,伊里莎白嫁给更富有的贵族而不是和她们同样身份的一般绅士呢?并且作品中也可以看出财富即美德,财富越多,品德越高尚,宾利品德高尚,而达西不但品德高尚,还行为仗义,而虚伪、奸诈、势利者,全都是穷人,如威克多、柯林斯等都成为否定的对象,不就是因为前者是寄人篱下仆人后代,后者是仰仗富人的食客吗?他们的被丑化不正表明作者的价值观是自觉站在大贵族立场上吗?同时,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在奥斯丁笔下,“知识”也成为被嘲笑的对象,其代表人物就是班内特家的三小姐玛利亚,她几乎成了书呆子。岂知“知识就是财富”“知识就是美德”曾经是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向贵族阶级叫板的最有利的武器,通过具有新知识来实现知识分子在这个社会的话语权利,进而获得自己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因为平民靠财富和门第是无法与贵族相争的。否定知识的价值,认同贵族的价值,以自己的姿色、真诚,处在一个被看的地位去取悦贵族,这里是否有丧失女权主义的嫌疑呢?但是对于此种现象,我们也没有必要耿耿于怀,甚至忿忿不平,黑格尔说过,“存在就是合理的。”为什么贵族文化在十九世纪的英国仍然具有强大的话语权呢?为什么奥斯丁一方面批评贵族文化,另一方面还要依靠甚至崇奉贵族文化呢?这主要是和作者的文化理想有关。

那么奥斯丁的文化理想是怎样的呢?

一、人是理性的,而非蒙昧的或动物性的。理性的就是认识到自己是独立的、有人格尊严的,能思维的,不附属于任何人。具体到婚姻选择上就是要建立互尊互爱基础上,而非金钱或门第上。这种婚姻观是检验一个人是否具有现代意识的最为本质的体现,贫民选择婚姻容易受金钱的诱惑;贵族选择婚姻容易受门第的局限,因此,作品中作者态度明确的反对上述两种不理性的婚姻。同时,两种婚姻观相对照,也在艺术形式上形成喜剧色彩;

二、人是高雅的,而非庸俗的。“人是万物的灵长,宇宙的精华。”这是文艺复兴时期喊出的口号,因此,追求高雅生活,远离庸俗的生活,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行为。实际上趋于庸俗的生活也有两种,一种是低级的庸俗,叫“媚俗”;一种是高雅的庸俗,叫“媚雅”。作品风格上比较幽默、机智、风趣、充满喜剧色彩。主要表现在以下的对比的修辞艺术上:高雅——粗俗;傲慢——偏见;理性——放纵;机智——愚蠢;真诚——虚伪;纷繁——超脱;专横——理智;自尊——虚荣;执着——势利;个性——人性;忠诚——狡诈;善良——邪恶;勇敢——卤莽;美丽——丑陋;高傲——谦卑;崇高——滑稽;宽容——嫉妒;开明——封闭;潇洒——委琐;慷慨——吝啬;幽默——讽刺;温存——冷淡;沟通——隔膜;都市——乡村;繁华——偏僻;高贵——低贱;悲剧——喜剧。把以上诸因素都融为一体。傲慢——偏见英国社会是一个贵族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虽然在英国历史上也发生过一次次的资产阶级革命,但是由于革命的不彻底性,这就造成了英国的贵族统治并没有根本改变,因此,曾经在传统社会或封建社会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均占统治地位的贵族,在近现代以来,仍然占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并不是截然对立的,这是因为一方面资本主义社会是从封建社会身上成长起来的,另一方面封建贵族只要转变经营方式就变成了资本家,更何况封建社会的一些贵族文化,也为新兴资产阶级文化的成长,准备了丰厚的精神基础。因此,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的历史观,或称五阶段的历史观,是把繁茂复杂的历史给简单化了,而暴力革命的选择,正是这一简单化的极端表现。政治就是为适应社会各阶层需要的再分配,因此,妥协、改良,则成为政治最为本质的东西。革命只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东西,只是历史发展的手段,而非目的。)

上流贵族们的生活方式,生活趣味,仍然对整个社会生活产生着较大的影响。一些获得一定经济地位的资产阶级(也称做中产阶级),他们要求被册封为贵族,也想以自己的经济基础跻身于贵族阶层,但是无论从财产的多寡来讲,还是门第出身来讲,他们都不可能真正融入大贵族的行列,而是各自生活在各自的圈子里,水乳难融。长期的生活在不同的环境里,造成彼此的隔绝和缺乏了解,因此,当彼此靠想象或臆测去看待对方时,就必然形成偏见。上层的贵族社会便会当然地认为中下层的贵族生活是庸俗的,这种认为表现在行动上则是对中下层贵族持一种不堪与之为伍的傲慢态度;而中下层的贵族也会认为上层社会的贵族持财傲物,睥睨一切,因此他们对人是缺乏热情和关心的,是冷漠的,因而他们对这些上层贵族们就必然会抱有要么献媚恭维,无视自己人格的攀龙附凤的阿谀态度;要么抱有一种敬而远之的清高自洁的孤芳态度,当然,由于社会普遍奉行的尚富心态,因此前种态度的中下层绅士们要多得多。这样隔膜的结果就在社会的都市贵族阶层的傲慢和乡村绅士们的偏见。这种内在的矛盾和冲突不但构成了当时英国社会的基础矛盾,而且也构成了小说《傲慢与偏见》中人物悲喜剧的最基本的矛盾冲突。作品中都市贵族和乡村绅士偶然的一次交往(通过舞会),便引发出众多的许许多多令人担忧的悲剧事件和令人啼笑皆非的喜剧结局,传达出了作者想在两个阶层之间建立相互理解和信任的美好愿望,而这种愿望又是通过主人公之间一波三折的婚恋纠葛发展来实现的。

在《傲慢与偏见》的作品中,以主人公伊丽莎白和达西的冲突和误解,就充分体现了中下层贵族和上层贵族之间的这种因彼此生活的隔膜而造成的分歧,傲慢与偏见,便构成了该作品矛盾中的最基本的矛盾,同时也便构成了产生戏剧效果的基础。矛盾的导火索是达西。作为上层贵族代表的达西随朋友宾利来到乡村租住的内瑟菲尔德庄园,这便为两个贵族阶层相互接触提供了一次很好的机会,当然,故事也将会由此产生。经过和下层贵族的接触不但没有消除达西的傲慢,反倒加深了他的偏见,因为像班内特太太那样俗不可奈的乡间绅士大有人在。乡间生活的孤陋寡闻、物质生活的压力,以及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使他们更可能多地表现出实用主义、功利主义和拜金主义。乡绅们缺乏基本的绅士风度,邻里之间相互嫉妒和相互攀比成风,并且以谁最能与权贵和富有的上层人士攀附上关系为荣,财富的多少成了他们评价一个人是否德才兼备的唯一标准,婚姻简直就成了与财富的联姻,几近于买卖关系,至于其本人到底品质如何,婚姻有无爱情,则无人关心。为了能攀附上地位显赫的人家,他们往往绞尽脑汁,甚至不择手段。班内特太太为了让自己的大女儿能够嫁给富有的宾利先生,不惜让女儿弃车冒雨单骑赴约,以便冻病了好借口住在人家,还秘密传授女儿与宾利散步要向黑暗处走。这里她竟然不顾及女儿的身体,须知在当时因冻感冒而引起的肺病是很难治愈的,可知在当时有多少才男俊女是死于肺结核呵;同时让一个女儿跟一个陌生的男人约会往黑暗处走,这要遇到品德败坏的男人将怎么办。至于二女儿伊里莎白,班内特太太非要硬逼着她嫁给一个愚不可及的男人柯林斯牧师不可。此人不但头脑简单,智商有限,而且崇拜财富,仰慕权贵,献媚邀宠,毫无人格尊严,及其俗不可耐。但在班内特太太那肤浅的理解力下却把柯林斯当成了未来的乘龙快婿,因为目的只有一个,为了财富,即尽量减少自家财产的损失。因此至于这种婚姻能否给女儿带来幸福,那是理所当然的幸福,因为柯林斯有财产。对于两个小女儿基提和莉迪娅,班内特太太甚至纵容她们以自己的青春姿色去勾引青年军官,这就难怪为什么会发生莉迪娅能干出有辱家庭门楣跟他人私奔的丑闻。在内瑟菲尔德庄园举行的盛大舞会上,很多乡下绅士都表现出过自己的庸俗,但是班内特一家人在表现庸俗方面尤甚。正如伊里莎白所说的,就是一家人商量好了出丑也不会这么好的效果。也正是这一点,当达西看到了醉醺醺失态的班内特家的四小姐五小姐,当目睹了三小姐的毫无自知的拙劣表演,当亲耳听到班内特太太大声讲着她是如何教大小姐吸引宾利时,他对乡间绅士的偏见更加深了,对于伊里莎白小姐那刚刚建立起来的好感也当然无存了。达西本来就是傲慢的,在舞会上一出场他就表现出不愿意与当地中产阶级为伍的傲慢态度。

“中产阶级”也就是“资产阶级”,而其实也就是“平民阶级”,是个贬义词,因为贵族是不愿意与平民来往的,他们之间有着深沟大壑,这不仅表现在经济财富上,更多地表现在文化、风俗、习惯、趣味上的巨大差异。因此,对于达西的傲慢,在当时的很多乡间绅士看来是能够接受的,因为达西有资格傲慢,也有资格对乡间绅士们怀有偏见。尽管在这一点上班内特太太经常故意表现出对达西的不屑一顾,但这并不能表明班内特太太的清高,而是彼此地位的悬殊所带来绝望所至,以满足其“吃不到葡萄当然就是酸的” 心理。当后来达西和伊丽莎白结成连理时,她却大喜过望,马上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开始对达西交口称赞,连一向他挎口的宾利也似乎不如达西了。因为达西的钱之多是宾利所无法相比的,这当然是好女婿了。金钱婚姻在当时是很风行的。男子要想结婚必须要有雄厚的资产,最起码也要有一定的固定收入;而女子嫁人则要有一定的陪嫁,陪嫁越多出嫁越快,越能嫁到社会地位较高的人家。在传统社会婚姻就是财产的再结合,在当时的英国虽然已经进入现代社会,但是婚姻的这种风俗仍然没有改进多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子无财产,女子无陪嫁,恐怕就都要独身了。作者奥斯丁在作品的开头有一段话给全书定了基调:“凡是有钱的单身汉,总想娶位太太,这已经成了一条举世公认的真理。这样的单身汉,每逢新搬到一个地方,四邻八舍虽然完全不了解他的性情如何,见解如何,可是,既然这样的一条真理早已在人们心目中根深蒂固,因此人们总是把他看作自己某一个女儿理所应得的一笔财产。”实际上这里已包含着一个潜台词,这就是女人所嫁的男人必须是有钱的,如果没有钱,是不在她们的选择的范围之内的,从而便揭示了在当时社会上流行的金钱婚姻的事实。虽然达西的傲慢在大多数乡间绅士淑女们看来是正常的事,但是对于个性较强的伊丽莎白来说,则是不能容忍的。伊里莎白虽然貌美不及自己的姐姐珍,但是她却有着较强的个性和善于思考的头脑,不随波逐流。伊里莎白有自己独立的价值观和婚姻观。在她看来,人与人之间应该是平等的,互相尊重的,因为人的人格是独立的、自由的。因而婚姻必须是建立在彼此尊重和彼此爱慕有情感的基础上,女人不能成为金钱婚姻的奴隶,而应该成为自己的主人。只有在这种观点下所建立的婚姻才是幸福的,并且女人们为要建立这样的婚姻幸福生活要奋斗,要争取,不能消极悲观的等待。这里可以看出伊里莎白所代表的婚姻观是一种新型的资产阶级婚姻观,因此,当很多乡间淑女还都屈服于金钱婚姻的残酷现实之中时,伊里莎白则表现出了她的独立性,她的美,这便是自尊、大方、智慧,以及不卑不亢的处世态度,则使得她像清水出芙蓉一样,显得格外的出类拔萃,也正是这一点,使她在精神之美上超过了姐姐珍。因为在珍身上只是表现了出一个女性美好品质,这就是单纯、善良、贤淑,这更多的是一种传统美德;而在伊里莎白身上则更多体现出了追求个性自由和人格独立的现代女性品质。当达西带着不屑于和中产阶级的人来往的傲慢态度时,却必然会遭遇到了伊里莎白的挑战,达西的傲慢在一个中产阶级女人—— 伊里莎白面前,受到了惩罚。

这种有情人以误解的方式出现就给人一种紧张感,这种紧张感是陌生,同时也引起读者极大的兴趣,那么故事将如何发展下去?其实这里又为情节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因为达西不是一般平庸之辈,这种惩罚对于听惯了赞美之辞甚至是阿谀之辞的达西虽一时陷入尴尬和窘迫的境地,但是也促使他对伊里莎白产生了关注,因为他在她身上发现了他所处的那个阶层所不具备的性格。上层贵族是文化特别发达,人际之间的繁文缛节特别多,这固然体现出人的文明特征,但是长期的理性对感性的压抑造成人的性格的懦弱和生命力的僵化;平民文化固然存在着粗糙的地方,甚至有庸俗不堪之嫌,但是礼节的缺乏和教养的不足却使人的鲜活的生命力得到张扬,因此,“礼失求诸野”,在伊里莎白身上所表现的“野”性却深深地打动了达西。如果说珍之所以能够打动宾利先生是珍主动向贵族文化靠拢的结果,可以说宾利之所以爱珍是因为珍身上所表现出来的学识教养更像他们那个阶层的人,那么,达西之所以爱上伊里莎白是作为一种不同于贵族文化的异质文化出现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伊里莎白是是平民文化的最优秀的代表,因为她抛却了平民文化中的粗俗、野蛮、势利的成分,而以单纯、真诚、睿智、聪颖、大方、慷慨、勇敢面目出现,使她超凡脱俗。

在凯瑟琳夫人这个刻板的、自私的、虚伪的、傲慢到不可救药地步的贵夫人面前,她不卑不亢,斗勇斗志,既维护了自己的人格尊严,也赢得了情人的好感,因此,这时的伊里莎白表现的最为光彩照人。当达西和伊里莎白正逐渐走出误解走向灿烂的爱情前景时,奥斯丁的小说智慧再一次超出了她的主人公,因为在这种小误解之后轻易结合是不会让读者感到满意的,虽然比起宾利和珍的爱情稍微复杂了点,但是还是比较简单的,因此,奥斯丁必须设置新的圈套、新的误解,以使他们的性格得到充分的展示,在情节的一波三折和起伏跌宕中,让读者充分享受到情感的愉悦和满足。因为简单的一见钟情史的爱情遮蔽了人性的复杂性,因此,矛盾的进一步展开实际上是和对人物性格复杂处以及向人的灵魂纵深处开掘相关的。果然,达西身上的对乡间绅士的傲慢和灵魂中的偏见使他并没有继续向前发展,而是退缩。班内特一家人的庸俗表现不但湮灭了他对伊里莎白刚刚升起的好感,而且他竟然还劝阻好朋友宾利放弃对珍的情感,这种粗暴干涉他人婚恋的态度,也的确暴露了达西的专断和自以为是,因此气愤致极的伊里莎白对达西竟说出了如下这段话:“从开头认识你的时候起,几乎可以说,从认识你的那一刹那起,你的举止行动,就使我觉得你十足狂妄自大、自私自利、看不起别人,我对你不满的原因就在这里,以后又有了许许多多事情,使我对你深恶痛绝;我还没有认识你一个月,就觉得像你这样一个人,哪怕天下男人都死光了,我也不愿意嫁给你。”在这里伊里莎白不但说的理直气壮,而且淋漓尽致。达西这件事做的确实不怎么样,首先,谁都不能干涉别人的婚恋,达西表面上似乎是在帮助他的朋友,其结果是给朋友及其恋人都带来极大的痛苦。其次,达西长期生活在衣食无忧的上层社会,他那里能体会到下层人生活的艰辛。

一桩婚姻对于宾利也许没什么,但对于经济上并不富有的,女人并没有多少陪嫁的班内特家庭来说是多么重要。身为长女的珍婚姻的成功与否,不但影响到她未来的幸福,而且也会对以下几个妹妹的未来婚姻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平民生活的庸俗性固然和他们所受的教养少有关,但是经济上压力之大,生存的艰难也常常使得他们不得不压抑住美好的情感和对浪漫生活的向往,而把物质、实利看得特别重;患得患失的生活正是透露着中产阶级的无奈。因此,达西那看似高尚的行为其实是一种缺乏同情和怜悯的麻木不仁的冷漠心理。实际上伊里莎白的话已经超出了达西本身,而是直接痛斥了贵族阶级对下层绅士阶层的傲慢和偏见,因此,这段话对达西反省自己的行为起了巨大的作用,因为达西从本质上讲是善良的、是杖义的,只不过他的行为超出了他的认识能力,超出了对下层平民生活的理解,因此,当代表一种异质文化的伊里莎白向他切入时,他也就必然检视自己的过失。

如果从戏剧效果上讲,当伊里莎白对达西说道“我还没有认识你一个月,就觉得像你这样一个人,哪怕天下男人都死光了,我也不愿意嫁给你。”的绝情话时,作品的矛盾冲突达到了顶点,同时也为读者关于未来剧情发展的情态制造了巨大的悬念。可见作者奥斯丁是艺术结构的高手,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感到作者将如何化解矛盾的好奇心。如果说达西身上存在着专断和冷漠的一面,那么伊里莎白身上不也存在着爱慕虚荣和偏听偏信的性格。她和生性卑鄙的伪君子威克姆初次见面,便被他表面的风流倜傥所吸引,并对他给予了充分的信任。当威克姆恶意中伤达西时,她不去证实也不分析,相信并同情魏肯,最终对达西产生了误解,并因为疏于警惕还让他把妹妹莉迪娅拐跑。因此,当达西为自己的行为也可以说是过失进行反思时,伊里莎白也开始为自己的轻信和偏见进行检视。于是两个人都开始抛弃自己的傲慢和偏见,重新开始看到对方的价值时,这便为矛盾的化解铺垫了基础。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作者奥斯丁非常了不起的地方,她开始抛弃了情人是真善美无暇的传统古典写法。

在古典文学作品中,情人之间的美都是绝对化的,男子往往不但外表潇洒,而且性格坚强、勇敢,并不乏聪明才智。女子往往美丽无比、痴情温柔,单纯高贵。他们之间都是一见钟情,他们之间结合的障碍都是来自外部,或中世纪的高山险滩、妖魔鬼怪;或近代的家族阻隔、小人离间等等固定模式,但在奥斯丁的笔下开始对这些进行突破。首先是人物不再是最漂亮的,伊里莎白漂亮不如姐姐珍,达西的潇洒不如威克姆,在这里作者开始把外表美和心灵美分开,把美和善分开,这显然比传统的美善不分对人的认识又深入了一步;其次,奥斯丁除去情人身上的浪漫光环,开始写情人身上性格的不足,甚至是缺点。这在以往的作者是不敢这样的,即使写也只能写情人之间的遗憾。把情人之间的矛盾和误解归于情人之间性格的不同,这不但加深了情人之间的冲突和理解,也为作品增加了戏剧效果;第三,这样其实情人之间由外表相爱转向心灵相爱,实现了传统古典爱情向现代爱情的转化。因此,奥斯丁不但表达了她的新型的资产阶级爱情观,而且还表达了新的艺术形式,内容和形式的完美融合,使她的作品获得了不朽的地位。并且更难能可贵的是奥斯丁刻画人物性格,展示矛盾冲突,既不借助于中世纪的传奇,也不借助于近代的重大事件,而是借助于日常的生活。通过一般的人情世故,家长里短,走亲访友,沙龙舞会等贵族绅士们的平常生活,来揭示出主人公的性格,这是很见艺术功力的。

因为一般来讲小事件总赶不上大事件对人的性情影响和表现大,当然大事件更赶不上传奇事件,并且在当时并不是没有传奇的东西,例如令人恐怖的哥特式小说;在当时也不是没有特别重大的事件,法国的大革命以及随之而后的不断革命,拿破仑对英国的战争等,但是作者就是写身边的小事情,这就非常不容易。同时代的《简·爱》作者夏洛蒂·勃朗特就曾经嘲讽过奥斯丁,说她的创作“用毫无激情的东西打扰读者,用毫无深度的东西扰乱读者”可以说是一种误解,或是一种创作观念的差别。夏洛蒂·勃朗特的小说中的荒原古堡该仍然留有哥特式小说的影子,还不是真正的普通人的生活。因为大多数的人生更多的是平平凡凡,能有多少人经历过大的传奇经历,能有多少人参加过政治大事件呢?何况资产阶级(或中产阶级)的崛起彻底改变了传统社会人们的价值观念,神仙上帝已不存在了,理想信念没有了,英雄也都死了,一切的生活目标均开始让位发财致富和享受人间幸福,是奔小康。这样的生活也许是凡俗的、平庸的、沉闷的,但它却是真实的、感性的、私人化的。

在现代社会里,一方面贵族的生活让整个中产阶级产生了向往;另一方面,平民的生活也在吸引着贵族阶级,伊里莎白和达西的相互吸引和结合,在这里便具有了时代的象征意义,象征了贵族和平民的妥协和联合,是对一种融合后的新文化理想的追求与表达,表现在婚姻观上,这便是要建立一个以爱情为基础的具有一定财产做保障的,高雅而不庸俗,高贵而不傲慢的生活。其实这种理想仍然含有一种浪漫的成分,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实现的,如果仔细分析的话,作者让主人公的爱情理想实现这其中包含了很多假设的成分。一、大贵族与乡间绅士的接触非常偶然,因为大贵族为什么要和乡间贵族发生联系呢?他们有什么动力吗?作品中的接触方式只不过表达了绅士阶层渴望和上层贵族想发生联系的一种主观愿望。二、达西的身上仍然带有理想的色彩。为了一个乡村姑娘,他有必要反思自己的行为吗?他为什么要弥补自己的过失呢?对于自己的行为他完全可以致之不理。三、在当时的金钱社会和等级社会里,一个大贵族要娶一个乡村姑娘为妻这要受到上层社会的舆论批评的,为了维护门第登记,他们是不允许这样做的。这一点在作品中也有所表露,但伊里莎白并理解达西的这种心情,只是认为达西并怎么爱它。须知人是社会的动物,人生存在这个世界上要交际,因此,伊里莎白并不明白达西和她结合所付出的代价和冒险。四、除了伊里莎白和达西外,其他人的婚姻都表现这种与上层贵族通婚的艰难。伊里莎白的姐姐珍之所以能和贵族宾利结合还不是因为达西的帮助,并且宾利也并不是特别富有;为什么卢卡斯会嫁给愚蠢的柯林斯牧师吗?卢卡斯如此聪明却做出这样的行为看上去让人费解,但是你要她怎样呢?她并没有碰上宾利和达西的幸运,又没有多少陪嫁,甚至生计都成问题,你让她成为一个老处女吗?至于莉迪娅小姐没有大姐姐的美貌二姐姐的智慧,你要让她等到四个姐姐出嫁之后再嫁人吗?在这种五女待字的家庭里,莉迪娅小姐的行为正是八仙过海各显其能的一种吗?还有威克姆,他没有任何财产,就像班内特太太所说,他身上不曾经有过六便士,难道他不采取这种办法还能怎么办呢?其实,就连作者本人迟迟等不来她心目中的“达西”,而独身一生也说明当时财产、金钱在当时的男婚女嫁中起着何等重要的地位。尽管该作品以“有情人终成眷属”的大团圆方式结尾,但是掩饰不住当时残酷的社会现实。尽管作者想以资产阶级的价值观念去改造现实,去触动贵族文化,但是英国强大的贵族文化传统已经深入每个人的心灵。平常人渴望成为绅士,绅士作为小贵族渴望成为大贵族,大贵族渴望进入宫廷。

马克思说,统治阶级的思想是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用说别人的观念庸俗,就说作者自己吧,她笔下女性真正的爱情幸福是嫁给上层贵族,珍嫁给了富有的贵族,伊里莎白嫁给更富有的贵族而不是和她们同样身份的一般绅士呢?并且作品中也可以看出财富即美德,财富越多,品德越高尚,宾利品德高尚,而达西不但品德高尚,还行为仗义,而虚伪、奸诈、势利者,全都是穷人,如威克多、柯林斯等都成为否定的对象,不就是因为前者是寄人篱下仆人后代,后者是仰仗富人的食客吗?他们的被丑化不正表明作者的价值观是自觉站在大贵族立场上吗?同时,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在奥斯丁笔下,“知识”也成为被嘲笑的对象,其代表人物就是班内特家的三小姐玛利亚,她几乎成了书呆子。岂知“知识就是财富”“知识就是美德”曾经是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向贵族阶级叫板的最有利的武器,通过具有新知识来实现知识分子在这个社会的话语权利,进而获得自己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因为平民靠财富和门第是无法与贵族相争的。否定知识的价值,认同贵族的价值,以自己的姿色、真诚但是黑格尔说过,“存在就是合理的。”为什么贵族文化在十九世纪的英国仍然具有强大的话语权呢?为什么奥斯丁一方面批评贵族文化,另一方面还要依靠甚至崇奉贵族文化呢?这主要是和作者的文化理想有关。

那么奥斯丁的文化理想是怎样的呢?一、人是理性的,而非蒙昧的或动物性的。理性的就是认识到自己是独立的、有人格尊严的,能思维的,不附属于任何人。具体到婚姻选择上就是要建立互尊互爱基础上,而非金钱或门第上。这种婚姻观是检验一个人是否具有现代意识的最为本质的体现,贫民选择婚姻容易受金钱的诱惑;贵族选择婚姻容易受门第的局限,因此,作品中作者态度明确的反对上述两种不理性的婚姻。同时,两种婚姻观相对照,也在艺术形式上形成喜剧色彩;二、人是高雅的,而非庸俗的。“人是万物的灵长,宇宙的精华。”这是文艺复兴时期喊出的口号,因此,追求高雅生活,远离庸俗的生活,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行为。实际上趋于庸俗的生活也有两种,一种是低级的庸俗,叫“媚俗”;一种是高雅的庸俗,又叫“媚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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