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文(1935年至1992年),四人帮主犯之一。生于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新乡开源村一个贫农家庭。靠“造反”起家的王洪文,因毛泽东的赏识,成为继林彪之后的第二个所谓“接班人”。从此,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在中央政治局内结成“四人帮”,加紧了篡党夺权的活动。 198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确认其为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判处被告人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2年8月3日因肝病病死于狱中。
王洪文向妻子提出离婚
王洪文从上海到北京担任党的副主席之后,曾向妻子提出过离婚。有人说,这是王洪文地位变了,看不起仍然还在工厂里做工的妻子了。也许这是一个原因,但恐怕还有更重要的原因。
真是奇怪,“四人帮”中从上海进京的3个人,竟然有两个都曾提出过要与妻子离婚。也许王洪文早已预感到了这一天。

1976年10月5日下午,他在让秘书廖祖康将儿子带回上海交给妻子崔根娣时就曾凄凉地说:“在我们老家有一句话,叫做‘宁跟要饭的娘,不跟做官的爹’,何况我这顶乌纱帽说不定哪天就被人家摘掉了,到那时我不是做官,而是要坐牢。”接着王洪文又写了一张条子交给廖祖康说:“你到管理处借500块钱给根娣带去,你告诉她,我离婚也是为了她好。”
崔根娣——一个平凡而善良的中国女性,怎么能理解一个被权力欲火炙烤得完全失去了理智、连广大人民和民族利益都置之不顾的男人呢?
她当时对转达王洪文之意的廖祖康说:“他的好意我明白,只要把孩子给我,我会答应离婚。从今后他做他的官,我做我的工,各人走各人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