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佛教大德之弘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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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大德之弘一律师   弘一大师 (1880~1942):民国中兴南山律宗之祖,著名的书法家、音乐家。俗姓李,幼名文涛,又名广平,字叔同,别号息霜。原籍浙江平湖,生于天津。早年就学上海南洋公学,从蔡元培受业。擅长书画、篆刻、工诗词。1905年留学日本,就美术学校从黑田清辉学西洋画,旁及音乐、戏曲,造诣甚深。1907年曾创组春柳剧社,为我国新剧运动之先驱。1910年回国,初任上海《太平洋报画报》编辑,加入柳亚子发起的南社。旋应浙江第一师范学校之聘,主持图画、音乐等科系七载,介绍西洋戏剧、音乐、绘画,开风气之先。 
  1916年诣杭州虎跑,断食习静,有省。自是皈佛。1918年,时三十九岁,将一切书籍、字画等物赠人,又将平生所雕金石封于西泠印社石壁之中,刊字于壁曰“印藏”。即出家于杭州虎跑定慧寺,投礼了悟为师,法名演音,号弘一。同年受戒于杭州灵隐寺。尝慨叹僧界之所以往往为世所诟病者,以不守戒律之故,乃发愿毕生精研戒法。初学有部之律,后则专弘南山律宗。操行至苦,恒跣足芒鞋,孑然一担,云游各处,讲经弘法,往返嘉兴、上海、温州等地。1928年入闽,常居厦门南普陀及泉州承天、开元等寺。

  1936年,闭关于鼓浪屿日光岩,并向海外请藏经万余卷。其后,复闭关于永春普济寺、泉州福林寺。晚年自号晚晴老人,又号二一老人。1942年十月示寂于晋江温陵养老院,世寿六十三,僧腊二十四。

  师平生最推崇印光大师,效其不收徒众,不主寺刹之风,惟以写字与人结缘。其清纯恬淡、孤高耿介之风范,对民国以来之佛教界影响极大。后人为了纪念他,在泉州清源山和杭州虎跑寺分别建塔和设纪念堂。

  主要著作有《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南山律在家备览要略》及《佛学丛刊》、《护生画集》等。音乐作品有《中文名歌五十曲》、《李叔同所作歌曲》、《三宝歌》、《清凉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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