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华商创业史·
陈朝商业发展述论
从魏晋南北朝商业发展总体状况的角度窥探
姓名:汪阳阳
学号:1111025036
班级:11级旅游管理1班
陈朝只有三十三年,在南朝诸朝中疆域最小,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上均无建树。因此就陈朝商业发展的探究,特以魏晋南北朝商业发展的大角度来窥视分析。
陈朝商业发展述论
—从魏晋南北朝商业发展总体状况的角度窥探
摘要:陈朝在魏晋南北朝诸朝中属于疆域最小,持续时间很短的一个朝代,它的商业发展也是具有华商创业史值得研究与借鉴的地方。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商业蓬勃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重要历史阶段。其具体表现是: 全国的市场体系在分裂的状态下得到进一步完善,市场类型趋于多样,市场交易量得到扩大; 商人队伍不断扩大,皇商、官商、民商等商人阶层竞争激烈; 因为分裂的政治局势,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效力有所减弱,为了获取战略物资,分裂政权纷纷采用安商政策; 商业经营也得到了新的发展。结合魏晋南北朝的总体商业发展来分析陈朝的商业发展情况,可以更加有效地了解陈朝的商业渊源以及大体状况。
关键词:陈朝;魏晋南北朝的角度; 商业; 区域性市场; 互市
中国商业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长期分裂的局面不仅没有阻止商业的发展,各政治区域中的市场之间互补性反而不断增强; 同时由于周边民族进入中原地区,商人阶层补充了新鲜血液,成为这一时期商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促进因素。而陈朝在魏晋南北朝诸朝中建业虽短,经济商业上的建树也没有十分明显的特征,但是陈朝陈武帝陈霸先出生卑微,但却为自己赢得天下,在这其中一定有其值得研究与借鉴的优势所在。所以我们将结合魏晋南北朝的商业发展大角度,综合陈朝商业所处的历史大环境中来对其商业发展进行探究与论述。
一、发达的市场体系和多样化的市场类型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市场体系比较发达,市场类型呈现出多样化。各分裂方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均已形成比较完善的区域性市场,并以此为依托向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方向发展。当然,这种分裂时期的大市场与承平时期的大市场有一定的区别,各区域市场之间的联系不再依靠行政权力,而是一种类似外贸的市场运作体系。同时,由于商品细分也造成了市场类型的多样化、分区化,并在长期的战争环境下,市场还被打上了军事烙印。而诸朝之一的陈朝的商业市场亦是如此,多样化的市场体系,完善的区域性市场,趋于全国大市场方向发展的市场体系,虽然陈朝时短,但是数十年间的商业发展也为整个魏晋南北朝历史体系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一) 市场管理进一步趋于完善
市场管理的完善主要表现在有专人负责,有正常的市场交易时间,有健全的市场秩序。当时专门管理市场的官员称“市长”、“市令”、“市王”,下属有“市吏录事”等。如《晋书·石苞传》记载,西晋大臣石苞未发达时“被使到邺,事久不决,乃贩铁于邺市。市长沛国赵元儒名知人,见苞,异之,因与结交。”而陈朝商业市场管理也尽显于此。在《南史》卷五记载齐废帝萧宝卷“于苑中立店肆,模大市,日游市中,杂所货物,与宫人阉竖共为裨贩。以潘妃为市令,自为市吏录事,将斗者就潘妃罚之。”可见市令的主要职责是保证市场的运营秩序。有的分裂政权还设立了管理商业的中央机关,称“商贾部曹”。如《魏书·费于传》: “世祖南伐,( 费于) 从驾至江。以宿卫之勤,除宁远将军,赐爵松杨男。迁商贾部二曹令,除平南将
军、怀州刺史。”在市场秩序上,一些官府也抓得很紧。《晋书·陆云传》: 陆云“出补浚仪令。县居都会之要,名为难理。云到官肃然,下不能欺,市无二价。”为了保证公平交易,市场还设立公平量器,《北史》卷七十五记载隋赵煚做冀州刺史时,“冀州市多奸诈,煚为铜斗铁尺,置于肆,百姓便之。帝闻而嘉焉,颁之天下,以为常法。”市场均有一定的开罢市时间。如洛阳“阳渠北有建阳里,里有土台,高三丈,上作二精舍。赵逸云: ‘此是中朝旗亭也。’上有二层楼,悬鼓击之以罢市。有钟一口,撞之声闻五十里。”按照中国古代晨钟暮鼓的作息规律,鼓为罢市,钟当为开市之用。
(二) 交易活跃的外贸市场
由于这一时期陆路和海路交通的发达,使得对外贸易活跃起来。南方的外贸口岸以广州为主。如《梁书》卷三十三记王僧孺: “出为南海( 即今广州)太守。郡常有高凉生口及海舶每岁数至,外国贾人以通货易,旧时州郡以半价就市,又买而即卖,其利数倍,历政以为常。”广州外贸的产值和利润非常巨大,王琨“出为平越中郎将,广州刺史,加都督。南土沃宝,在任者常致巨富。世云: 广州刺史但经城门一过,便得三千万。”当时至中国南方贸易的国家有大秦国,《梁书·诸夷传》: “孙权黄武五年,有大秦贾人字秦论来到交趾,交趾太守吴邈遣送诣权。”有在今中印半岛南部的昆仑国,如《北史》卷五十六记北齐魏收派人随陈使去南方贸易,“遇昆仑舶至,得奇货: 猓然褥表、美玉盈尺等数十件。”南方通过海路进行贸易的还有朝鲜半岛。而陈朝在艺术品贸易的发展上也是相当繁荣的,如《南史》卷四十二记南齐时著名书法家萧子云善草隶,为时楷法,“出为东阳太守。百济国使人至建邺求书,逢子云为郡,维舟将发。使人于渚次候之,望船三十许步,行拜行前。子云遣问之,答曰: ‘侍中尺牍之美,远流海外,今日所求,唯在名迹。’子云乃为停船三日,书三十纸与之。获金货数百万。”这应算是艺术品对外贸易的开端吧。当时的北方市场以各分裂政权的首都以及西域为主,采用的交易方式主要为互市和朝贡贸易。如《晋书》卷九十五记后赵佛图澄“遣弟子向西域市香”。《魏书》卷一百一十《食货志》记载: “自魏德既广,西域东夷,贡其珍物,充于王府。”《北史》卷七十四《裴蕴传》: “凡是兴师动众,京都留守,及与诸蕃互市,皆令御史监之。”又如《北史·隋文献皇后独孤氏传》记隋初“突厥尝与中国交市,有明珠一箧,价值八百万,幽州总管阴寿白后( 隋独孤后)市之。”
(三) 往来频繁的边贸市场
这一时期的中国基本处于分裂状态,各分裂地区出于发展经济、获取战略物资和便利生活的需要,经常在各自的边界开展互市。如《晋书·周浚传》记载魏初“南北为互市,而诸将多相袭夺以为功。”《晋书·祖逖传》记东晋初石勒“与( 祖) 逖书,求通使互市。逖不报书,而听互市,收利十倍,于是公私丰赡,士马日滋。”《魏书·食货志》记载北魏: “又于南垂,立互市以致南货,羽毛齿革之属无远不至。”而《北史·苏琼传》记北齐,“旧制,以淮禁不听商贩辄度。淮南岁俭,启听淮北取粜。后淮北人饥,复请通粜淮南,遂得商估往还,彼此兼济,水陆之利,通于河北。”可见,当时的南北互市具有很强的互补性。设立互市一般亦具有军事目的,即是为了能获得对方的军事物资。如《晋书·苻健载记》: “于丰阳县立荆州,以引南金奇货,弓竿漆蜡,通关市,来远商,是以国用充足,而异贿盈积矣。”其中的弓竿漆蜡主要用以制造军器。又如《晋书·陶璜传》: “滕修数讨南贼( 吴) ,不能制,( 陶) 璜曰: ‘南岸仰吾盐铁,断勿与市,皆坏为田器。如此二年,可一战而灭也。’修从之,果破贼。”因此各方对互市取慎重态度,反复商讨。在陈朝时期南北互市管理相当严格,据《南史·谢庄传》记载,宋孝武帝时北魏“求通互市,诏群臣博议。( 谢) 庄议以为拒而观衅,有足表强。”又如《北史·韦孝宽传》记载_,北周保定初,“齐人遣使至玉璧,求通互市。晋公护以其相持日久,绝无使命,一日忽来交易,疑别有故。”对私自互市者还要进行严厉处罚。如《宋书》卷六十
四记何承天奏章: “今承平未久,边令弛纵,弓竿利铁,既不都断,往岁弃甲,垂二十年,课其所住,理应
消坏。谓宜申明旧科,严加禁塞,诸商贾往来,幢队挟藏者,皆以军法治之。又界上严立关候,杜废间蹊。城保之境,诸所课仗,并加雕镌,别造程式。”周边民族也与内地居民开展边贸交易,以互通有无。如《晋书·冯跋载记》记晋时,“库莫奚虞出库真率三千余落请交市,献马千匹,许之,处之于营丘。”东晋陶侃“立夷市于( 武昌) 郡东,大收其利。”《梁书·诸夷传》记梁天监十三年,西域吐谷浑“遣使献金装马脑钟二口,又表于益州立九层佛寺,诏许焉。十五年,又遣使献赤舞龙驹及方物。其使或岁再三至,或再岁一至。其地与益州邻,常通商贾,民慕其利,多往从之,教其书记,为之辞译,稍桀黠矣。”
二、商人成份的复杂多样
由于分裂动乱的历史环境,封建礼法制度的约束力受到严重削弱,官僚阶层和平民阶层已很少顾忌传统的贱商思想,从皇帝开始,各社会阶层均大量参与商业活动,将商业作为自己聚敛财富、迅速发家的手段。这种社会风气影响所及,以致于当时很少参与社会活动的隐士阶层也有不少人投身到商业活动中。因此,这一时期的商人组成十分复杂,具有多样性,既有外商又有内商,既有官商又有民商,形成一个结构松散、各阶层参与的商人群体。
(一) 民商
民商是当时人数最多的商人。构成民商的商人有世代从商者,也有临时从商者; 其构成的资本有大有小,势力视其与官府的联系程度有强有弱。通过经商,一些普通民众成为富比王侯的巨贾,洛阳“有准财、金肆二里,富人在焉,凡此十里,多诸工商货殖之民,千金比屋,层楼对出,重门启扇,阁道交通,迭相临望。金银锦绣,奴婢缇衣,五味八珍,仆隶毕口。”有些人经商是为了兴趣和爱好。如《南史》卷七十四记载宋刘凝之“夫妻共乘蒲笨车,出市买易,周用之外,辄以施人。”《北史》卷四十四记载北魏崔敬友因“景明以降,频岁不登,饥寒请丐者,皆取足而去。又置逆旅于肃然山南大路之北,设食以供行者。”上述诸人都是当时的隐士,他们也投入到经商的行列,其经商目的或者尽孝或者济友,也可称之为商隐。江淮是当时的南北征战区,边贸兴旺,因此民商也多集中在江淮一带。如东晋温峤“位未高时,屡与扬州、淮中估客樗蒱,兴辄不竞。尝一过,大输物,戏屈,无因得反。与庾亮善,于舫中大唤亮曰: ‘卿可赎我!’庾即送直,然后得还。经此数四。”又如东晋“戴渊少时,游侠不治行检,尝在江、淮间攻掠商旅。”江淮估客已成为当时比较大的商人群体。
(二) 外商
这一时期随着陆路和海上交通的发展,前来中国贸易的外商日渐增多,形成了一个很大的商人帮派。外商有时也称商胡,多集中居住。如洛阳城南“西夷来附者„„赐宅慕义里。自葱岭以西,至于大秦,百国千城,莫不欢附,商胡贩客,日布塞下,所谓尽天地之区已。乐中国土风,因而宅者,不可胜数。是以附化之民,万有余家。门巷修整,阊阖填列,青槐荫陌,绿树垂庭,天下难得之货,咸悉在焉。别立市于洛水南,号曰四通市,民间谓永桥市。”这些外商在中国长期贸易后,出现世代居住中国进行商业活动的情况,有的甚至参与政治活动中。如《北史·安同传》: “安同,辽东胡人也。其先祖曰世高,汉时以安息王侍子入洛。历魏至晋,避乱辽东,遂家焉。父屈,仕慕容暐。时为苻坚所灭,屈友人公孙眷妹没入苻氏宫,出赐刘库仁为妻,库仁贵宠之。同随眷商贩,见道武有济世才,遂留奉侍。”“及在冀州,年老,颇殖财货”。《北史·恩倖传》记北齐权臣“和士开字彦通,清都临漳人也。其先西域胡商,本姓素和氏。”又《北史·儒林下》: “何妥字栖凤,西城人也。父细脚胡,通商入蜀,遂家郫县。事
梁武陵王纪,主知金帛,因致巨富,号为西州大贾。”《北史·齐宗室诸王传上》记北齐高思好举兵反北齐后主,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商胡丑类,擅权帷幄,剥削生灵,劫掠朝市,闇于听受,专行忍害。”
( 三) 皇商
皇商包括皇帝本人经营商业,皇室亲族经营商业。他们虽然不是专业商人,但是凭着皇家的势力,能将商业规模做得很大。皇帝和太子经商是当时商业经营中的一大奇观。如《晋书·愍怀太子传》记载西晋太子司马遹“于宫中为市,使人屠酤,手揣斤两,轻重不差。其母本屠家女也,故太子好之。又令西园卖葵菜、篮子、鸡、面之属,而收其利。”《南齐书·魏虏传》记北魏皇帝同样重视商业,北魏皇宫“婢使千余人,织绫锦贩卖,酤酒,养猪羊,牧牛马,种菜逐利。”北魏皇室的商业实力很强,据《北史·斛斯椿传》,当时北魏孝武皇帝一次就赏给斛斯春“店数区,耕牛三十头,椿以国难未平,不可与百姓争利,辞店受牛。”皇帝本身也很贪财,据《南史·垣闳传》记载,明帝时垣闳出任益州刺史,“蜀还之货,亦数千金,先送献物,倾西资之半,明帝犹嫌其少。及闳至都,诣廷尉自簿,先诏狱官留闳,于是悉送资财,然后被遣。”这种对于商业利益的追逐是皇帝和太子经商的直接动力。在皇帝和太子的带领下,当时的皇族普遍经商逐利。如《晋书·刘颂传》记载西晋“( 河内) 郡界多公主水碓,遏塞流水,转为浸害。”《晋书·简文三子传》记载东晋皇族司马道子“使宫人为酒肆,沽卖于水侧,与亲昵乘船就之饮为笑乐。”《南史·沈怀文传》记载宋大明朝刘子尚“等皇子皆置邸舍,逐什一之利,为患遍天下。”沈怀文为此上疏曰: “列肆贩卖,古人所非。卜式明不雨之由,弘羊受致旱之责。若以用度不充,故宜量加减省。”但是没有被皇帝采纳。会稽地区是刘宋皇室经商的重点地区,《南史·蔡兴宗传》: “王公妃主多立邸舍,子息滋长,督责无穷”。《南齐书》卷四记载南齐郁林王也喜欢经商,史称“丹屏之北,为酤鬻之所; 青蒲之上,开桑中之肆。”
( 四) 官商
这一时期的官商应是商业资本最为庞大,经商手段最为贪婪,情况最为复杂的一个商人群体。对于商业利润的极度追逐是形成官商群体的一个重要动力。如《晋书·王戎传》记西晋王戎“性好兴利,广收八方园田水碓,周遍天下。积实聚钱,不知纪极,每自执牙筹,昼夜算计,恒若不足。而又俭啬,不自奉养,天下人谓之膏肓之疾。”《晋书·刁逵传》记东晋刁逵: “为广州刺史,领平越中郎将、假节; ( 兄弟) 畅为始兴相; 弘为冀州刺史。兄弟子侄并不拘名行,以货殖为务,有田万顷,奴婢数千人,余资称是。”《晋书·刘胤传》记东晋刘胤“为平南将军、都督江州诸军事、领江州刺史、假节。胤位任转高,矜豪日甚,纵酒耽乐,不恤政事,大殖财货,商贩百万。”《南史·邓琬传》说其“贪吝过甚,财货酒色,皆身自量校。至是父子并卖官鬻爵,使婢仆出市道贩卖,酣歌博弈,日夜不休。”北方官僚也同样如此,《北史》卷九十二记北魏刘腾“公私属请,唯在财货,舟车之利,水陆无遗,山泽之饶,所在固护,剥削六镇,交通底市,岁入利息以巨万计。”除上层官僚致力于商业外,中下层官僚也追求商业利润。《魏书·袁翻传》记北魏边官“或用其左右姻亲,或受人财货请属,皆无防寇御贼之心,唯有通商聚敛之意。”
三、矛盾复杂的商业政策
( 一) 抑商政策
抑商政策一直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主流政策,即便在以南北分裂为主的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政策在名义上也没有放松。如《晋书》卷四十七记载,西晋傅玄虽然承认“士农工商以经国制事,各一其业而殊其务”,但仍上书要求: “若干人为商贾,足以通货而已。尊儒尚学,贵
农贱商,此皆事业之要务也。”《宋书·礼志五》: “唯贾人不得乘马车,其余皆乘之
矣。”少数民族政权有时也实行抑商政策,如《晋书》卷一百十三: “时商人赵掇、丁妃、邹瓫等皆起家累千金,车服之盛,拟则王侯,( 苻) 坚之诸公竞引之为国二卿。黄门侍郎程宪言于坚曰: ‘赵掇等皆商贩丑竖,市郭小人,车马衣服僭同王者,官齐君子,为藩国列卿,伤风败俗,有尘圣化,宜肃明典法,使清浊显分。’坚于是推检引掇等为国卿者,降其爵。乃下制曰: ‘非命士已上,不得乘车马于都城百里之内。金银锦绣,工商、皂隶、妇女不得服之,犯者弃市。’”
( 二) 安商政策
在战争时代,商业成为沟通分裂各方的重要桥梁,成为促进当时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因此,分裂各方的统治者在对商业进行抑制的同时,为了争夺有限的战略资源,还实行安商政策。所谓安商政策就是为商业经营者提供一定的保障条件,使其安心经营商业。据《晋书·苻坚载记》记载,苻坚为便于商人经营,“自长安至于诸州,皆夹路树槐柳,二十里一亭,四十里一驿,旅行者取给于途,工商贸贩于道。”
有些政权对商人给予免收税赋的优待。如《南史》卷三十五记载南齐“西陵戍主杜元懿以吴郡岁俭,会稽年登,商旅往来倍岁。西陵牛埭税,官格日三千五百,求加至一倍,计年长百万。”南齐大臣顾宪之对此加以反对: “寻始立牛埭,非苟通僦以纳税也,当以风涛迅险,人力不捷,济急以利物耳。既公私是乐,故输直无怨。京师航渡,是其例也”,增税计划没有实现。有些则直接下诏减免商税,如《南齐书》卷六记南齐明帝: “顷守职之吏,多违旧典,存私害公,实兴民蠹。今商旅税石头后渚及夫卤借倩,一皆停息。”为了给商人一个稳定的经商环境,有些政权还对商人实行保护政策。如《南史》卷五十一记梁宗室萧劢为广州刺史,时“广州边海,旧饶,外国舶至,多为刺史所侵,每年舶至不过三数,及劢至,纤毫不犯,岁十余至。俚人不宾,多为海暴,劢征讨所获生口宝物,军赏之外,悉送还台。”为外商扫除了旅途障碍。《梁书》卷十三记载范云为始兴内史,他在任“抚以恩德,罢亭候,商贾露宿,郡中称为神明。”
( 三) 扰商行为
在中国古代的农工商三业中,商业的利润是很大的,一般的商业利润均在十分之一左右,而一些特殊的商业或者居奇之货的利润就更大了。如此丰厚的商业利润必然引起一些统治者的觊觎,使统治者对商人大肆攫取,这就是扰商。扰商与抑商不同,抑商有一定的政策和幅度,而扰商则完全不顾商人的死活。《南史》卷十三记宋明帝时大臣萧颖达要求对生鱼收税,“一年收直五十万”,受到刘义恭的弹劾。反观陈朝商业,在《南史》卷七十七记载,陈后主时的官僚沈客卿更为凶狠,“至德初,以为中书舍人,兼步兵校尉,掌金帛局。以旧制军人士人,二品清官,并无关市之税。后主盛修宫室,穷极耳目,府库空虚,有所兴造,恒苦不给。客卿每立异端,唯以刻削百姓为事,奏请不问士庶,并责关市之估,而又增重其旧。于是以阳惠朗为大市令,暨慧景为尚书金、仓都令史。二人家本小吏,考校簿领,毫厘不差,纠谪严急,百姓嗟怨。而客卿居舍人,总以督之,每岁所入,过于常格数十倍。”
( 二) 经商技巧
与商业诚信并存的是商业经营技巧的高超。当时的名人很懂得自身行为对商业市场的导向作用。如《晋书·王导传》: “善于因事,虽无日用之益,而岁计有余。时帑藏空竭,库中唯有练数千端,鬻之不售,而国用不给。导患之,乃与朝贤俱制练布单衣,于是士人翕然竞服之,练遂踊贵。”解决了当时国库空虚的问题。陈朝则又如谢安: “安少有盛名,时多爱慕。乡人有罢中宿县者,还诣安。安问其归资,答曰:有蒲葵扇五万。’安乃取其中者捉之,京师士庶竞市,价增数倍。”巧妙地帮助了自己的同乡。一些中下层商人也使用各种手段来增加销售。有
的以美女做酒店招待,以增加酒的销量,如“阮公( 籍) 邻家妇有美色,当炉沽酒。阮与王安丰常从妇饮酒,阮醉,便眠其妇侧。”有的使用谣言进行营销: “奉终里,里内之人多卖死人之具及诸棺椁,( 崔) 涵谓曰: ‘作柏木棺,勿以桑木为欀。’人问其故,涵曰: ‘吾在地下,见人发鬼兵,有一鬼诉称是柏棺,应免。’主兵吏曰: ‘尔虽柏棺,桑木为欀。’遂不免。京师闻此,柏木踊贵。人疑卖棺者货涵发此等之言也。”有的重视商业信息,通过掌握商业信息来获取商业财富。如北魏洛阳大商人“刘宝者最为富室。州郡都会之处,皆立一宅,各养马十匹,至于盐粟贵贱,市价高下,所在一例。舟车所能,足迹所履,莫不商贩焉。是以海内之货咸萃其庭,产匹铜山,家藏金穴。宅宇逾制,楼观出云,车马服饰,拟于王者。”上述商业技巧有的以商业诚信进行指导,有的则违背了商业诚信。
总之,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商业是处于特殊时期的特殊商业,它充满了矛盾。而陈朝在其之一,陈朝的商业发展也同样十分特殊但是不可或缺。它的环境是矛盾的,分裂各方时常攻战征伐,人为阻断全国性大市场的形成。行业本身组成复杂,各种身份的商人竞相逐利。从魏晋南北朝商业的大局面来看,它的发展后果也是矛盾的,分裂反而使各区域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使对商人的控制更加软弱,因此陈朝时期的商业不但没有萎缩,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更大的发展,这也是一个矛盾的现象。
参考文献:
[1]《陈书选择》卷八《袁宪传》。
[2]《梁书·陈书》陈书卷十一《列传第五》。
[3][15]刘义庆撰: 《世说新语》“任诞”第二十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年影印本。 [4]刘义庆撰: 《世说新语》“自新”第十五。
[5]《梁书·陈书》陈书卷二十八《列传第二十二》。
[6]《宋书》卷五十二《袁豹传》。
[7]《魏书》卷六十五《邢峦传》。
[8]《晋书》卷七十九《谢安传》。
[9]《梁书》卷五十四《诸夷传》“扶南国”条,中华书局1973年版。
[10]《南史》卷二十三《王琨传》。
[11]《晋书》卷六十六《陶侃传》。
[12]《陈书选择》卷二《后主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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