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省人民医院与珠海市人民医院签署了一份《合作医院双向转诊协议》:关键的技术治疗由前者负责,剩余的基础医疗由后者承担。这是双方根据市场医疗需求及自身业务需要自发自愿订立的双向转诊合同。一方是病人看病难、住院难、手术难的大医院,一方是病人不足、不能处理疑难并进行复杂手术的小医院;前者人员和设备忙不过来,后者人员和设备闲置。
这种大、小医院业务忙闲不均的情况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大医院虽有较高的经济效益,但因为病人多,高层次的医生也要诊疗小医院能够处理的常见并小伤小病,使他们身心疲惫,不能把大部分时间用于危重疑难病人,出现病人等待时间长、看病难、手术难的现象;而小医院由于缺少病人,业务收入不足,经济上难以为继,高技术人员流失,出现恶性循环。很多社会医学、卫生管理研究人员以及卫生行政机构早就倡导这种双向转诊模式,但由于各种原因,双向转诊一直难以实现。这次广东省人民医院与珠海市人民医院签署的双向转诊协议很值得赞赏和学习,希望他们的经验能够逐步成熟,得到广泛推广。
细究这种合作方式,我们可以发现其具有诸多优点:
能够合理地利用医疗资源。大医院借此可以重点进行高新技术服务,把基本医疗服务的一部分通过合同形式转让给小医院,避免大医院的人员和设备过度劳累,过度利用基本医疗导致重症病人、疑难病人得不到及时医治,同时促使小医院的人员和设备减少闲置,有效提高了医疗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以及双方的经济效益。
不违背自愿和市场经济原则。这种不以行政命令或者政府规划形成的合作协议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它不排除竞争,是根据双方利益和业务需要产生,双方仍有自己的发展空间,性质上不属于计划经济。这种通过合作的方式增加资源利用的效率比大医院吃掉小医院要好。吞并可以造成大医院的垄断,但若管理不善会造成效益下降,被合并的小医院变成大医院的累赘。合同是有时效限制的,根据业务需要情况及双方合同执行情况,大医院可以增加或者减少与之签订合同的小医院个数,小医院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情况改变对大医院的依赖程度,比起政府硬性把小医院推给大医院有灵活性和自主性。
带动医疗技术进步,促进医疗质量提高。有此转诊合同,小医院敢于收治一些疑难病人转给大医院,在做了初步检查后结合大医院的诊疗结果,可以提高他们的临床经验;在从大医院转回病人后又接受了大医院医生关于继续治疗和康复的指导,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医疗水平。
可以节约病人费用。一方面大医院可以对转来的病人及时处理,减少病人等待处理的时间;另一方面,在小医院可以享受较低的医疗价格,因为小医院的人员、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的成本较低。
但是若使这种合作方式能够长期健康发展,相关的合作部门应该充分考虑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合同在制定时应该尽量详细和具体,防止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对合同条文的不同理解和解释以产生矛盾。如“病情许可的情况下”转回小医院的标准、双方不重复的检查分工等。出现医疗事故责任如何分担应有明确判定程序和具体规定。其次,转诊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必须做到病人知情同意,详细向病人讲述双向转诊过程,转诊利弊。第三,要确实减少病人费用,缩短病人总住院时间,维护病人利益;另外,大医院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不要贪多,盲目增加合作的小医院数量,从而再出现看病难、手术难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