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幕 开庭
时间:2011年5月9日
地点:新浦区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内
案由:销售伪劣产品
审级:一审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
【书记员】请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
(2)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3)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4)不得发言、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5)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6)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庭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入庭。——全体起立!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坐下。
【书记员】(转身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本案的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张六喜、杜卫党已提到候审,证人也在候审室等候出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报告完毕。(入座、坐下)
【审判长】(敲法槌,宣布)新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审判长】传被告人张六喜、杜卫党到庭!
【法 警】(两名被告人分别由两名法警带到被告席,站着。被告人在其席位上站定后,2名法警分别站在两被告人身后,面向审判庭值庭。)
【审判长】被告人张六喜你把自己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名族、职业、户籍所在地等如实向法庭陈述一下。
【被告人张六喜】我叫张六喜,1977年9月2日出生在江苏省丰县,汉族,农民,出生地为徐州市丰县赵庄镇张老家村3号,现住连云港新浦区苍梧路59号杏坛花园6号楼403室。
【审判长】你以前是否收到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张六喜】没有。
【审判长】你因何事、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
【被告人张六喜】我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于2011年3月10日被新浦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3月17日被逮捕的。
【审判长】被告人张六喜,新浦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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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六喜】收到了,4月25日收到的。
【审判长】被告人杜卫党你把自己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名族、职业、户籍所在地等如实向法庭陈述一下。
【被告人杜卫党】我叫杜卫党,1973年8月16日出生在江苏省丰县,汉族,个体驾驶员,出生地是徐州市丰县王沟镇王半截楼村,现住连云港新浦区苍梧路59号杏坛花园4号楼403室。
【审判长】你以前是否收到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杜卫党】没有。
【审判长】你因何事、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
【被告人杜卫党】我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于2011年3月10日被新浦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3月17日被逮捕的。
【审判长】被告人杜卫党,新浦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被告人杜卫党】收到了,4月25日收到的。
【审判长】新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新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六喜、杜卫党涉嫌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
【审判长】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的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本庭由新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温佳、陈博、陈习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温佳也就是我本人担任审判长,坐在我左边的这位是陈博法官,坐在我右边的这位是陈习法官,书记员李瑞娜担任法庭记录。 新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查员马琦、赵飞出庭支持公诉。
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公善民律师事务所律师2 出庭为被告人杜卫党辩护。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你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回避换人参加审理。
【审判长】被告人,刚才宣布的法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的名单听清楚了吗?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均答】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另外被告人还有自行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权利。你们是否听清?
【被告人均答】听清了。
第二幕 法庭调查
【审判长】现住进行法庭调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在法庭调查中,先调查犯罪事实,后调查量刑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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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下面法庭首先就本案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1】 新浦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犯罪嫌疑人张六喜,男,1977年09月02日生,出生地江苏省丰县,身份证件号码为320321197709020481,汉族,文化程度文盲,农民,住址为徐州市丰县赵庄镇张老家村3号。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1年3月10日被赣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赣榆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3月17日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杜卫党,男,1973年08月16日生,出生地江苏省丰县,身份证件号码为32032119730816463x,汉族,小学文化,个体驾驶员,住址徐州市丰县王沟镇王半截楼村(户籍所在地丰县王沟镇邵楼村杜庄)。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1年3月10日被赣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赣榆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3月17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连云港市新浦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六喜、杜卫党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1年3月0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张六喜、杜卫党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张六喜、杜卫党,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1年2月18日夜,被告人张六喜、杜卫党在没有烟草准运证的情况下,驾驶苏CB2296号解放货车在福建省云霄县常山农场一闲置厂房装载了假“软中华”、“翻盖三五”、“特醇南京”、“新硬红杉树”、“特醇红双喜”等18个品牌卷烟34600条,价值人民币1659650元。2月19日14时许,当运至赣榆县墩尚镇优士园饭店,准备将3950条假“新硬红杉树”香烟和50条假“特醇红双喜”香烟交付时,被当场抓获。上述卷烟价值人民币104275元。另查明,“软中华”、“翻盖三五”、“特醇南京”、“新硬红杉树”、“特醇红双喜”等18个品牌卷烟34600条,“大前门”卷烟697条,已被赣榆县烟草专卖局扣押,上述卷烟经江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均系假冒伪劣卷烟。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张六喜、杜卫党的供述笔录;
2、证人许素兰、吕福侠的证言笔录及物证欠条;
3、江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报告;
4、赣榆县、连云港市、徐州市丰县烟草专卖局出具的证明。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六喜、杜卫党以非法赚取盈利为目的,销售伪劣产品,即各种冒牌香烟,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六喜、杜卫党共同犯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予以判处。
此致
新浦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谢芸 孙芳杰
【公诉人1】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
【审判长】两名被告人,你们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均答】听清了。
【审判长】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和你们收到的起诉书副本一致吗?
【被告人均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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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你们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人均答】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机关指控你们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你们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否自愿认罪?
【被告人均答】知道后果,自愿认罪。
【审判长】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公诉机关建议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也就是说法庭审理相对简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若干意见》的规定,对适用本程序的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及辩护人是否同意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
【被告人均答】同意。 【审判长】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本法庭将进行分别调查,请法警带被告人杜卫党到候审室候审。
【法警】(两名法警将被告人杜卫党带出法庭)
【审判长】被告人张六喜,你可以坐下。(两名值挺法警也坐下)现在被告人张六喜可以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你是否需要陈述?
【被告人张六喜】不需要。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
【被告人张六喜】我认罪。
【审判长】现在公诉人可以询问被告人。
【公诉人2】被告人张六喜,你以前在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是否属实?
【被告人张六喜】都是实话。
【公诉人2】本院起诉书指控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事实是否属实?
【被告人张六喜】属实。
【公诉人2】是谁提出来运输香烟的?
【被告人张六喜】我不知道,我只管开车,车主是杜卫党。
【公诉人2】你们是从哪里来的?
【被告人张六喜】从陈汕头来。
【公诉人2】来干什么的?
【被告人张六喜】送货。
【公诉人2】送什么货?
【被告人】我不知道
【公诉人2】货是哪些人装的?
【被告人】我不知道
【公诉人2】你们在路边装货,是谁把车开过去的?
【被告人】杜卫党。他有驾驶证,我当时也在车上。
【公诉人2】你们车上当时几个人?
【被告人】就我和杜卫党
【公诉人2】审判长,公诉人询问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张六喜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
【辩护人1】不需要。
【审判长】被告人杜卫党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
【辩护人2】需要。
【审判长】可以发问。
【辩护人2】。。。你问的问题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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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六喜】
【辩护人2】。。。。。。。。
【被告人张六喜】
【辩护人2】。。。。。。。。
【被告人张六喜】
【辩护人2】审判长,我的问题问完了。
【审判长】传被告人杜卫党到庭,被告人张六喜退庭候审。
【法警】(1名法警将被告人张六喜带出法庭,1名法警将被告人杜卫党带入法庭)
【审判长】被告人杜卫党,你可以坐下。(两名值挺法警也坐下)现在被告人杜卫党可以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你是否需要陈述?
【被告人杜卫党】不需要。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
【被告人杜卫党】我认罪。
【审判长】现在公诉人可以询问被告人。
【公诉人2】被告人张六喜,你以前在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是否属实?
【被告人杜卫党】都是实话。
【公诉人2】本院起诉书指控你犯销售伪劣产品最的事实是否属实?
【被告人杜卫党】属实。
【公诉人2】是谁提出来运输香烟的?
【被告人杜卫党】我不知道,我只管开车。
【公诉人2】你事先知道自己是去拉的什么货物吗?
【被告人杜卫党】开始不知道,最后到了才知道。
【公诉人2】私运香烟是违法的,你知道吗?
【被告人杜卫党】知道,张六喜也知道,不然他不会给我这么高的工资。
【公诉人2】审判长,公诉人询问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张六喜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
【辩护人1】不需要。
【审判长】被告人杜卫党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
【辩护人2】需要。
【审判长】可以发问。
【辩护人2】。。你的问题。。。。。。。
【被告人杜卫党】
【辩护人2】。。。。。。。。
【被告人杜卫党】
【辩护人2】。。。。。。。。
【被告人杜卫党】
【辩护人2】审判长,我的问题问完了。
【审判长】请法警带被告人张六喜到庭。
【法警】两名法警将被告人张六喜带入法庭。
【审判长】被告人张六喜,你可以坐下。——公诉人可以对两名被告人综合讯问。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对两名被告人综合发问。
【辩护人1】没有。
【辩护人2】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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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与审判员交流)法庭讯问结束,现在开展法庭举证、质证。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量刑规范化的规定,本庭举证、质证分为定罪和量刑证据两部分进行。首先由公诉人就本案的定罪证据当庭举证。
【公诉人】下面公诉人将按照定罪证据种类,逐一向法庭举证:——公诉人提请法院传证人吕福侠到庭作证。证明车主是张六喜。证人吕福侠已在庭外等候。
【审判长】证人,请你介绍一下自己的姓名,年龄及个人相关情况。
【证人吕福侠】我叫吕福侠,今年36岁,徐州市丰县个体工商户,经营各种汽车配件。
【审判长】你与本案有什么关系吗?
【证人吕福侠】我是被告人张六喜的债主,他欠我轮胎费。
【审判长】证人吕福侠,今天在法庭上,你对所知道的事实必须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证人吕福侠】听清楚了,我一定会如实讲的。
【审判长】请证人在如实作证保证书上签字。
(如实作证保证书已放在证人席上,证人吕福侠签字)
【审判长】证人吕福侠,现在将你知道的本案情况向法庭做如实陈述。
【证人吕福侠】情况是这样的,在3月日晚上,那天天下小雨,我快要关店的时候突然来了一辆货车,他们说车轮坏了,要我修理一下,我说修理要花很长时间,还不如换个新的,他们当时也比较赶时间,所有就换了个新的。我们新进口的轮胎比较贵,要1000多块,他当时好像身上现金不够,附近又没有取款机,于是就说给我写个欠条,再给个银行账户给他,他过两天就汇给我。我说要记下他的身份证件。他说没有带,买车子挂号都是借别人的身份证。过了一会他就拿来一张名做杜卫党的身份证,他说他们是一起的,我尽管放心。我也就答应了。事情就是这样的,我说完了。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需要发问?
【公诉人】不需要。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
【辩护人2】不需要。
【辩护人1】没有。
【审判长】请法警带证人吕福侠暂时退庭。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下面宣读被告人杜卫党的供述和辩解。
【审判长】可以宣读。
【公诉人】首先宣读杜卫党的供述,在公安局证据卷5-8页,杜卫党是这样供述的,2005年9月份,我与张六喜及其妻子三人乘车从福建准备拉货往连云港市,本应在目的地由张六喜与他们联系的人一起卸货。我是张六喜花钱雇来的,只管开车,不知道详细情况。后来在刚入连云港赣榆县时,我们被烟草局的人抓住了。 接下来是张六喜的供述,被告人张六喜与被告人杜卫党供述一致,主要证实了张六喜等人私运烟草的过程。
【审判长】被告人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均答】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辩护人2】无异议。
【辩护人1】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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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下面出示连云港市、徐州市丰县烟草专卖局出具的证明。
【公诉人】下面请法警出示一下证明。
【法警】(法警向被告人,辩护人出示证明)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均答】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下面出示江苏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鉴别检验报告,经验证,被告人送运烟草均为伪劣产品。
【公诉人】下面请法警出示一下检验报告。
【法警】(法警向被告人,辩护人出示检验报告)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均答】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还有其他有关定罪证据想法庭出示?
【公诉人】审判长,本案定罪的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长】现在由辩方就定罪问题向法庭举证。被告人、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均答】没有。
【审判长】本案定罪问题的法庭调查结束。
【审判长】——下面进行 量刑问题的法庭举证、质证。首先由控方举证。
【公诉人】。。。。。。。。。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均答】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还有其他有关量刑证据向法庭出示?
【公诉人】审判长,本案量刑的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长】现在由辩方就量刑问题向法庭举证,被告人张六喜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罪轻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辩护人1】提供一份证据:是张六喜所在村的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实张六喜在老家的时候一直是一个老实本分的人,从来没有做过违法乱纪的事情,这份证据意在证明张六喜系初犯,一贯表现良好。
【审判长】公诉人对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公诉人】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人杜卫党,你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辩护人2】有一名证人。证明被告人张六喜是车主,杜卫党是驾驶员,从犯,有自首情节。证人许素兰已在庭外等候。
【审判长】证人徐素兰,请你介绍一下自己的姓名,年龄及个人相关情况。
【证人许素兰】我叫许素兰,28岁,家住连云港新浦区苍梧路59号。
【审判长】你与本案有什么关系吗?
【证人许素兰】杜卫党的妻子徐艳丽和我是姑家表姊妹,而且杜小的时候,父母就不在了,所以他一直跟着他舅舅王继明生活,王继明与我丈夫王叶明是一个村的,并且住的不远.所以我们很熟悉。
【审判长】证人许素兰,今天在法庭上,你对所知道的事实必须如实陈述,否则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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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证人许素兰】听清楚了,我一定会如实讲的。
【审判长】请证人在如实作证保证书上签字。
(如实作证保证书已放在证人席上,证人徐艳丽签字)
【审判长】证人许素兰,现在将你知道的本案情况向法庭做如实陈述。
【证人许素兰】是这样的------今年2月6号,杜的妻子徐艳丽把杜被逮的事情告诉了我.2月18日,我/王叶明和徐艳丽三人去找张六喜.他对我们说:杜被逮了,可能要判刑.但他的工资我会照发,他家里的困难也都由我来负责,包括小孩到县城上学,我负责协调”.他还说:如果杜坐了监狱,我给他花钱,争取减刑,再给他买部手机让他与外界联系,在劳改队也不让杜吃亏,其他的我就没办法了”.后来在2月19日,张六喜两口子又到徐艳丽家,把昨天中午的话说了一遍,又说:你家里不要乱找人了,都是我花钱找人”.我知道的就这些,回答完毕。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需要对证人发问?
【公诉人】不需要。
【审判长】请法警把证人许素兰带出法庭。
【审判长】辩方还有新的量刑证据向法庭出示吗?
【均答】没有了。

【审判长】本案量刑问题的法庭调查结束。
【审判长】经过刚才的举证和质证,本庭对公诉方提供的被告人一方无异议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认定。对被告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认定,对于其与本案的关联程度和作用,暂不做认定。
下面,本庭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一是车主是谁?二是被告人是否明知所拉货物为香烟?三是被告人杜卫党是否属从犯?控辩双方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均答】无异议。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
第三幕 法庭辩论
【审判长】现在开展法庭辩论,由控辩双方分别就本案定罪与量刑的有关事实及适用法律以及争议焦点发表意见。首先由公诉人就定罪部分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审判长、审判员,我方认为被告张六喜、杜卫党构成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被告张六喜、杜卫党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明知是伪劣产品而销售运输,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因此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关于定罪方面的公诉意见暂时发表到此。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就定罪方面自行辩护。
【被告人张六喜】由辩护人为我辩护。
【被告人杜卫党】辩护人帮我辩护。
【审判长】辩护人就定罪问题发表辩护意见。首先由被告人张六喜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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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张六喜的委托,指派我们依法担任本案被告人张六喜的辩护人,为履行法律赋予我的职责,出席今天的法庭为其辩护。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六喜销售伪劣产品罪不持异议,因此不再发表定罪方面的辩护意见。关于量刑方面的意见,一会再阐明。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人杜卫党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2】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六喜销售伪劣产品罪不持异议,因此不再发表定罪方面的辩护意见。关于量刑方面的意见,一会再阐明。
【审判长】公诉人在定罪方面有无新的答辩意见?
【公诉人】没有了。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量刑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宣读量刑建议书:被告人张六喜、杜卫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伪劣香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非法经营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1659650元。依照法律规定,应以重罪处罚。故对被告人张六喜杜卫党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认定被告人张六喜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判处罚金人民币600000元,被告人杜卫党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辩解意见?
【均答】没有了。
【审判长】下面由辩方发表量刑方面的辩护意见。首先由被告人张六喜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1】辩护人认为下列情形对本案被告人的量刑有重大影响,希望能引起法庭的注意,并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得到体现。
第一,被告人张六喜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以前也未受过任何处罚,
是初犯,相信经过教育,他一定能深刻地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而
且在辩护人会见他时,张六喜也多次向我们表达了愿意痛改前非,重
新做人的意愿。
第二,被告人张六喜只是帮助运输,且被告人张六喜的犯罪行为未遂,系从
犯,应当减轻处罚。
第三,对被告人张六喜认定“情节特别严重”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非法买
卖烟草的危害性和非法运输烟草的危害性不能相提并论,运输行为是
买卖行为中的一个环节,是从行为和主行为的关系。不能简单的以运
输的数额大小来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否则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终上所述,恳请法庭在对张六喜量刑时,充分考虑上述情形,从轻处罚,给张六喜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杜卫党的辩护人就量刑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2】第一,被告杜卫党只是从犯,且不是车主,犯罪行为属于未遂,系
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被告杜卫党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应
认定为自首,而且平时表现良好,并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
希望法庭能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针对被告人的辩护意见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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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新的辩护意见补充?
【辩护人1】希望法庭对被告人张六喜能从轻处罚,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辩护人2】因杜卫党系初次犯罪,悔罪态度好,人身危险性小,恳请判处缓刑!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新的意见补充?
【公诉人】审判长,辩护人所提意见,公诉人已在上一轮的辩论中做出答辩,鉴于辩护人没有提出新的意见,公诉人不做重复答辩。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有无新的辩护意见补充?
【均答】没有。
【审判长】上面关于被告人张六喜、杜卫党犯罪的事实已经调查清楚,相关证据以及控辩双方辩论的内容,本合议庭也已记录在案,法庭辩论结束。
第四幕 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张六喜、杜卫党,现在你们可以分别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定及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等,作最后陈述。先由第一被告人张六喜陈述。
【被告人张六喜】我承认我所做的犯罪事实,我也感到很后悔,不应该为了钱去做违法的事,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也恳请得到法官的谅解,给我公正的判决。经过这次的事情,我以后再也不会做违法的事了。
【审判长】现在由第二被告人杜卫党做最后陈述。
【被告人杜卫党】我也认识到自己错了,心里特别后悔,这件事给我的家人带来了影响是我十分愧疚的,这件事的发生和我的法律意识淡薄有很大的关系,平时觉得法律离自己很远,现在犯了错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我保证以后再也不做违法的事了,也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我。
【审判长】(审判长和审判员交流)庭审到此结束,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合议,十分钟后宣布判决结果。
(使用法棰,合议庭人员退庭)
第五幕 评议、宣告判决
(十分钟后)
(继续开庭,书记员就位,各人员就位)
【书记员】全体起立!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下。
【审判长】(敲法槌)新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继续开庭!
【审判长】被告人张六喜、杜卫党销售伪劣产品一案,经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事实及证据,依法确认被告人张六喜、杜卫党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张六喜、杜卫党运输假冒伪劣香烟尚未销售即被抓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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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即遂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杜卫党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杜卫党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量刑时均应酌情考虑。被告人张六喜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综合两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态度,依法对被告人杜卫党予以减轻处罚,对被告人张六喜予以从轻处罚。现判决如下: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略停一下,清清嗓门,大声的宣判)
被告人张六喜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 000 元
被告人杜卫党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 000元。 (宣读完判决后,审判长用力的敲击一下法槌。)
【书记员】请全体坐下。
【审判长】被告人听清了吗?
【被告人张六喜】听清了。
【被告人杜卫党】听清了。
第六幕 法庭教育
【审判长】销售伪劣产品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你们这种销售的行为,不仅会给被假冒的产品厂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给这些企业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也会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的卷烟零售市场每年就平均有100万件假冒“红塔山”、“中华”、“阿诗玛”等名牌香烟,单此一项每年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10亿元之多。此外,假冒伪劣产品还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严重的威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因为挣钱的目的,给他人和国家带来损害。况且,由于你们的违法行为,也给你们的家人带来了很大的伤害,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也希望你们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好好改造,今后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你们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张六喜】听清了,谢谢你说的说些话,我将来在监狱里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被告人杜卫党】听清了,你说的这些话我一定会记在心里的,在监狱里的这段时间,我会好好地反省自己,改过自新。对于自己所犯的罪行,我后悔不已,如果自己法律意识能高一些,也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贩卖假烟不仅让自己犯了罪,也扰乱了经济秩序,还给社会造成了损失。我一定好好改造自己,争取减刑,早日出狱。做一个好人,正直的人
【审判长】公开审判完毕,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庭审后阅签庭审笔录,认为记录有遗漏或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改正。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
【审判长】现在将被告人张六喜、杜卫党带出法庭。现在闭庭!(用力的敲下法槌)
【法警】(两名法警齐步走到被告席,将被告人张六喜、杜卫党带出法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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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退庭,请旁听人员退庭。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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