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不时有关于应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用以调节和控制植物生长和发育的化合物)来种植无根豆芽并缩短其生长时间的报道。为了解本港豆芽中植物调节剂残余的情况,食物安全中心从本地市场抽取豆芽样本作检测,并对其中植物调节剂残余量最高的豆芽样本作风险评估。评估结果显示,正常食用这些豆芽不会影响健康。
在农业中应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可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但施用时须按照优良务农规范的规定,把食物中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残余量减至最低。业界亦须确保出产的豆芽适宜供人食用并符合本港法例的规定。市民在食用豆芽前可先用水冲洗豆芽数次,然后放在清水中浸泡一小时。
香港回复:豆芽中的生长调节剂分别为“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赤霉酸”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发言人回复:豆芽中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一文所述生长调节剂分别为“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赤霉酸”
近日,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发言人就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在《食物安全焦点》 「豆芽中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一文中所述的豆芽样本检测所指的三种植物生长调节剂进行了回复,回复如下:
中心在《食物安全焦点》 「豆芽中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一文中所述的豆芽样本检测,包括三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分别为“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及“赤霉酸”。
有关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种类及其安全性,可参考以下网页

http://www.cfs.gov.hk/sc_chi/multimedia/multimedia_pub/multimedia_pub_fsf_60_02.html。
《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规例》)中除害剂的定义包括植物生长调节剂 。换言之,植物生长调节剂在食物内的残余受《规例》所规管。
《规例》附表1中没有列明4-氯苯氧乙酸钠的最高残余限量/最高再残余限量。 6-苄基腺嘌呤(即细胞分裂素之一)是《规例》附表2获豁免除害剂之一,《规例》并没有为该除害剂设定残留限量。
食物环境卫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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