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答一:税率不同如何抵扣
你指增亥税进项税率不同吗?
只要取得了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联,并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主管国税局认证,就可以在认证当月抵扣相应进项税额。无论税率为多少。
相关解答二:运费可以抵扣的税率是多少??
纯运费营改增后可以抵扣11%。运杂费中运费和其中建设基金可以做抵扣
相关解答三:营改增税率不同怎么抵扣
从“营改增”试点情况来看,跨期业务的纳税义务时间备受关注,尤其是部分纳税人试图借助“营改增”的税率差和抵扣政策,进行跨期业务的纳税筹划,给实务操作增加了不少税收风险。所谓跨期业务,是指在“营改增”试点实施之前已经签订合同但其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延伸到试点实施之后,或者未签订合同但其实际提供的服务从试点实施之前延伸到试点实施之后的业务。 提前纳税的风险 “营改增”实施前后,交通运输业由营业税3%的税率调整为增值税11%的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由营业税5%的税率调整为增值税6%的税率。对于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在“营改增”之前,拟运用这个时间差和税率差,实现节税。 1.约定收款日期未到,提前申报纳税。 案例1,A运输公司2012年7月20日签订一份运输合同,总价款100万元,合同分期执行。约定8月1日开始提供运输服务并支付首款10万元,9月15日支付第二期款项30万元,10月10日完成运输服务支付尾款60万元。假定A公司所在地区自10月1日起开始“营改增”试点,且该公司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A公司首款10万元和二期款30万元应当申报缴纳营业税。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尾款60万元应当申报缴纳增值税。 A公司认为,该运输服务虽然属于跨期业务,但其合同在试点实施之前签订,服务在试点实施之前开始提供,经与客户商议,客户同意在付款时间不变的前提下,提前于9月25日接收尾款60万元的发票。公司财务开具发票后,向主管地税机关及时申报缴纳了营业税。 政策规定: 1)“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是试点办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无此规定; 2)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而非开具发票的当天。 2.应税服务未完成,提前申报纳税。 案例2,B公司2012年9月20日签订一份运输合同,总价款50万元,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预计10月20日完成运输服务。假定B公司所在地区自10月1日起开始“营改增”试点,且该公司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 根据试点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该笔业务应当申报缴纳增值税。为了节税,B公司采取了案例1中A公司的筹划方法,并向主管地税机关及时缴纳了营业税。 政策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3.未提供应税行为的预收款,提前申报纳税。 案例3,C公司2012年9月25日签订一份技术服务合同,并于当日预收款30万元,约定10月25日开始提供技术服务。C公司所在地区自10月1日起开始“营改增”试点,且该公司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 C公司考虑,该笔预收款在10月25日提供服务时,将依法缴纳6%增值税,不如9月开具发票向主管地税机关缴纳5%营业税。10月28日,C公司客户以不能抵扣税款为由,要求C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规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的当天。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余下全文>>
相关解答四:进项税率不同如何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申报抵扣就行了。但如果你经营不同税率的商品,可以分别按照适用税率核算,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减去当期应当抵扣的进项税额即可。
相关解答五:进项税率与销项税率不同可以抵扣吗
首先,销项和进项是相对的,对销售方来说叫销项,采购方来说就是进项了。 其次,增值税是价外税,实际税负人是采购方,而销售方有代收代缴的义务。 最后,增值税的征税对像是增值额(而不是流转额),所以只对增值的部分交税。 以商业企业为例: 在一项销售业务中,B向C销售一笔货物,向C收取了销项税X元,是需要交给国税局的。 但B的这个货物是从A购进的,采购过程他也向A支付了进项税金Y元。 那么,就是说他本来需要交给国税X元,因为已经承担了Y元,所以只需要交X-Y元。 如果他销价和进价完全一样,那么这里X和Y一样,他不用交税,因为没增值。

相关解答六:贸易公司的税率和抵扣问题
1.一般需要交纳的税种,增值税(国税),地方税(各地不一样,得到当地地税具体问),增值税税率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交纳4%,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交纳17%。地税税率还得到当地地税去问,一般是根据增值税金额来的,按一定比例收取。另外如果你们单位如果是自然法人性质的话,那交纳个人所得税。按具体的盈利金额来,分为不同的档次,可以百度一下,很多的。如果是企业法人性质的话,现在一般企业是按照25%交纳所得税,微利企业交纳20%的所得税。(微利企业在各税务局都有标准,问一下吧,我说了不算)。另外,如果你们有进口方面的,还得交纳相应的关税,关税的税率是根据具体商品来的,这到时候海关会告诉的,或者自己查询下海关的网站,我不知道你的商品,只好你自己查了
进货:100万
销售:120万
利润:20万
交纳增值税:120*0.17-100*0.17=3.4万
地税:一般根据增值税具体金额来,楼下的就不错
所得税:(120-100-费用)*0.25
2.关于抵扣问题,所谓的抵扣,只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增值税纳税人分2类,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一类是一般纳税人。现在税务部门对所谓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具体的标准,至于你贸易公司,一般只要符合年销售额有180万,有完整的会计核算,就可以到国税部门申请一般纳税人了,一般有个辅导期,时间为6个月-1年。
一般纳税人是抵扣的前提。
3.所谓的抵扣,还是举个具体的例子吧,比如你进货是117万,他给你开的发票(先不说发票)是117万,那么你的进项税额就是17万,也就是卖货给你的那家交的税(能理解吧),然后你进到你这以后,卖出去是150万,那你应该交的税就是150*0.17=25.5,本来你应该交的税应该是25.5万,但现在就产生抵扣问题了,你可以抵扣的就是你进货时帮别人交的17万,然后25.5-17=8.5也就是你实际要交的税了。另外还是进出口的话,涉及到一个退税的问题,这个也是根据具体商品来的,可以在海关网站上或者直接到海关进行咨询。
4.抵扣的发票一般只有2大类,一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17%,一类的运输业发票,好象可以抵扣10%吧,具体我记的也不是很清楚了,可以自己看一下
5.另外,既然准备开公司,最好找个老会计,这些事交给他一手包办,自己心里有个数就行了,呵呵
回答完毕,以上均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相关解答七:取得不同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如何抵扣
嘉士利公司在外购原材料时,收到同一货物但不同单位开出不同税率的发票,如固定菜油、玉米、小麦淀粉、生粉,有的单位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为13%,有的为17%。以上货物是否不同地方适用不同税率?作为食用植物油粮食复制品,其税率是否为13%,应怎样划分?如果销售方已按17%税率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此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3%),我公司是否可以按票面税额抵扣?
答: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粮食复制品和食物植物油的增值税税率都是13%,在实际划分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中对粮食复制品的注释执行,即粮食复制品是以粮食为原材料加工的切面、铰子皮、馄饨皮、米粉等,但不包括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食用植物油按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确定,即食用植物油是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子油、米糠油、葵花子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棕榈油和棉籽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同一货物的税率,不认顷什么地方都是一样的。你公司外购玉米适用增值税税率13%的货物,如票面开具增值税税率为17%,则属不按规定开具的不规范专用发票,不能作为扣税凭证。你公司应将不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退回销售方,按正确的税率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相关解答八:劳务派遣税率是多少?怎么抵扣?
主税为营业税,其他的还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等。营业税的计算比较复杂,具体情况如下: 1、 劳动派遣公司出具的发票应列出四个明细:劳务工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劳务派遣服务费。按财税[2003]16 号文规定,工资、社保和公积金属于代收代付项目,派遣 公司可以在计算营业税时扣除,即只有劳务派遣服务费须缴纳营业税。 2、 劳务派遣营业税税率为 5%,另按《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费附加 的暂行规定》 要求, 须以营业税税额为基数, 分别征收 7%的城建税、 3%的教育费附加以及 1% 的地方教育附加。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 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劳务派遣企业(劳务公司)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力,取得的管理费收入,按照服务业税 目缴纳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劳务派遣企业(劳务公司)机构所在地。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 号 三、关于营业额问题(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 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 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 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相关解答九:车险专票抵扣税率
6%
保险公司的规模一般都比较大,是一般纳税人,车险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相关解答十:2016年营改增税率哪些可以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 票或者销售发 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 票或者销售发 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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