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船税法 新车船税法划分7个档次 将于2012年1月起执行

新车船税法划分7个档次 将于2012年1月起执行  

      在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在内的四项条例获得审议并原则通过。据悉,新车船税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在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在内的四项条例获得审议并原则通过。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细化了应税车船的范围,明确了省级政府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遵循的原则,细化了税收优惠的规定。

据悉,今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车船税法之后,国务院法制办6月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而从此次审议的车船税法细节来看,政府部门强化了通过征税来调整汽车产品消费结构的方式,乘用车车船税将按排量分档征收,排量越大需缴纳的额度越高。其中,相对于草案的一审稿,此次审议通过的二审稿对排量在1.6升-3.0升(含3.0升)的汽车产品征税标准有所降低,而对排量在3.0升以上的汽车产品仍然维持了一审稿中相对较高的征税标准。其中,1.6升-2.5升汽车的纳税降幅明显。不过,新税法只是规定了税额的幅度区间,具体实施办法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自行制定。

排量划分年基准税额(初次审议后)年基准税额(二次审议后)1.0升(含)以下60元至360元60元至360元1.0升至1.6升(含)360元至660元300元至540元1.6升至2.0升(含)660元至960元360元至660元2.0升至2.5升(含)960元至1620元660元至1200元 2.5升至3.0升(含)1620元至2460元1200元至2400元3.0升至4.0升(含)2460元至3600元2400元至3600元4.0升以上3600元至5400元3600元至5400元

备注:上表中的加粗部分为税额变化部分

据了解,继2010年10月出台草案后,车船税法调整的动向一直备受关。今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车船税法之后,乘用车车船税按照排气量划分为7个档次。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从1.0升以下的60元至360元,到4.0升以上的3600元至5400元,最大差距将达到90倍。对节能、新能源等车船,新通过的车船税法明确规定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据规定,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9日公布的《车船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在新车船税法出台后,针对社会各界的争议,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曾于今年3月下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有关问题的解读。声明本次车船税立法税负维持不变,车船税属于财产税,不属于对乘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的重复征税。 针对有市场声音怀疑车船税是重复征税的质疑,国税总局在解读声明中称,我国目前对乘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税种主要有三个:车辆购置税、燃油消费税和车船税。其中,车辆购置税来源于车辆购置附加费,燃油消费税来源于养路费等收费,这两个税种都是通过费改税而来的,筹集的资金专门用于公路建设和养护。车船税属于财产税,是在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新中国成立以来,车船税已有60年的征收历史,此次车船税立法不是新开征税种,只是立法。这三个税种各有侧重,功能不同,不存在重复征税或重复设置问题。 此外,有关部门同时对车船税是否普遍增加了纳税人负担做出回应,称《车船税法》对除乘用车之外的火车、客车和船舶(游艇除外)等,基本维持了原有税负水平,只做结构性调整。

对于新的车船税法,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现行的车船税的征收标准,是按照车辆的座位数和车型大小来征。新的车船税法将改变现行“一刀切”的征税方式,在降低小排量车税额的同时,对大排量车亮出“重拳”。据相关部门测算,汽车排气量和价值之间有着正向关系,相关性高达97%,也就是说,一般排气量越大的车价值越高。而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也是按排量征税。此次对于差距拉得如此之大,反映出政府希望车船税可以对汽车消费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引导人们购买小排量、低能耗的车辆。

 

新车船税法 新车船税法划分7个档次 将于2012年1月起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同时,被盗车辆可以退税。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小汽车按排量征税

《条例》规定:由于车船税具体金额最后要地方自行确定,因此地方制定金额时,要综合考虑本地区车辆保有和税负状况,并确认,乘用车应当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同时,机动船舶净吨位超过1万吨的,每吨6元;游艇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2000元。

被盗车辆可退税

条例将免征范围进一步的扩大和明确。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证明,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 征收标准

我国目前对乘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税种主要有三个:车辆购置税、燃油消费税和车船税。其中,车辆购置税来源于车辆购置附加费,燃油消费税来源于养路费等收费。这两个税种都是通过费改税而来的,筹集的资金专门用于公路建设和养护。

车船税属于财产税,是在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此次车船税立法不是新开征税种,只是立法。这三个税种各有侧重,功能不同,不存在重复征税或重复设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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