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合格食品处罚 销售不合格食品 六安市区一公司被罚13万元

  鳊鱼、猪肚等是常常“搬上”本地市民餐桌的食材。不过,近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了解到,我市一家贸易公司销售的“汪丫鱼”、“鳊鱼”、“猪肚”产品因在食品抽检中,相关检测项目含量不合格,已依法对涉事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在市食药监局承担的国家食品监督抽检中,抽检人员在市场上例行抽检的该贸易公司销售的汪丫鱼、鳊鱼、猪肚商品,经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其中鳊鱼检测项目的“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检出值超标,汪丫鱼、猪肚检测项目检出了“不得检出”的“孔雀石绿”、“莱克多巴胺”。

  根据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对该贸易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当天,该公司销售这三种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合计为1029.02元。

  这一销售含有“孔雀石绿”的汪丫鱼,含有“莱克多巴胺”的猪肚以及“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超标的鳊鱼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依据“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销售不合格食品处罚 销售不合格食品 六安市区一公司被罚13万元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等规定内容,依法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1300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销售的不合格汪丫鱼、鳊鱼是从紫竹林农贸市场杨某水产门市部购进,已经另案调查;猪肚则由某肉类销售公司进货,也已另案处理。目前,当事人已主动缴纳了罚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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