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省食药监局召集海口市食药监局及琼山、龙华、美兰和秀英4个区食药监局负责人,对此次事件查办情况等进行总结。会上,省食药监局局长冯鸣对个别单位和办案人员工作不力提出严厉批评。目前,省食药监局已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食药监系统对水果市场销售的鲜枣进行全面大排查。
连日来,南国都市报记者根据举报,对一外地车辆在海口南北水果批发市场A区7号档口销售用糖精钠浸泡过的冬枣进行了暗访。9月1日凌晨,当执法人法突击检查时,销售老板甩下装有3.3吨冬枣的货车逃跑,经执法人员对货车上的冬枣抽样检测显示,冬枣内含有糖精钠(详见南国都市报9月2日09版)。

省食药监局对此事高度重视。4日下午3时,省食药监局召集海口市食药监局及琼山、龙华、美兰和秀英4个区食药监局负责人,对此次“糖精枣”查处的相关情况等进行总结分析,对下一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南国都市报记者应邀参加会议。
会上,省食药监局领导对个别单位工作不力提出严厉批评,要求其他单位举一反三,认真反思,做好本职工作。据介绍,相关单位在接到记者反馈的线索后,办理案件力度不够。下一步,要责成办案单位抓紧办案,海口各区食药监局要引以为戒,加强对辖区重要的粮油、蔬菜批发市场的监管,调派所在系统最得力的干部,任食品批发市场所在辖区的食药监管所所长。今后,全省重要的粮油、蔬菜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食品安全问题严防死守,绝不允许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将直接对所在单位的“一把手”实施问责,造成恶劣影响的就地免职。
目前,省食药监局已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食药监系统对水果市场销售鲜枣进行大排查。
4日下午,针对有媒体报道“糖精枣”涉案老板已经于9月2日投案自首一事,琼山区食药监局回应称,目前为止,嫌疑人尚未出面接受调查,因此,不存在“投案自首”一说。
南北水果市场应为“糖精枣”横行担责
9月1日,南海网对海口南北水果市场近期每天大量“糖精枣”流向市场现象进行了独家披露,引发公众关注同时,受到海口市工商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当天下午,海口市工商局主要领导要求琼山区工商局立即介入,全力配合食药监部门查办案件,并约谈南北水果市场的开办者。当日晚间,南海网记者获悉,海口市琼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查获的“糖精枣”进行原地封存。
面对约谈,出租场地给“糖精枣”老板使用的个体户称,自己只是将档口出租给对方临时使用,不了解销售“糖精枣”老板的情况,也未意识到出租场地给他人从事非法经营,要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这样的说辞显然不具说服力,问题很简单,既然要出租档口赚钱,就理所当然要负责监督租用者是否在干违法的事情,确保档口能够合法经营。
毕竟,档口的权属最终属于上述个体户,是否合法经营本就是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至于租赁行为,本质改变不了权属性质。遗憾的是,面对利益,该个体户只顾赚钱,罔顾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把合法经营抛诸脑后。如今,面对约谈,竟然还辩称自己没意识到责任。显然,对于这样赚昧心钱的个体户,必须依法给予严惩。
当然,除了经营者和个体户,我们不能忽视的是,作为南北水果市场的开办者,本身就有极大的监管责任。为何“糖精枣”存在如此久却没有被发现,显然离不开监管者的责任缺位,但凡多一分监管,多一点用心,问题就不会存在如此之久,甚至要靠媒体曝光才发现。
尽管对此事已有了后续处理措施,但很显然,该追责的一个都不能放过,必须给消费者一个说法。同时,必须藉此彻底排查南北水果市场,甚至海口乃至海南水果市场的经营行为,看看是否还存在诸如此类的违法经营行为,对违法者必须依法严惩,以儆效尤。更重要的是,要完善监管和惩戒机制,并使其真正常态化,从而确保不再出现这类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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