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考院校:黑龙江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顶替办法见注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三选一 00016 日语(二) 00017 俄语(二) 4 07944 经济法学原理 7 经济法原理 9178 5 07945 企业与公司法学 7 公司法 9112 6 07946 税法原理 7 市场管理法 9282 7 07947 金融法概论 6 宏观调控法 9135 8 07948 环境法学 7 9 00167 劳动法 4 劳动法 0167 10 00169 房地产法 3 11 00261 行政法学 5 12 06909 行政诉讼法 5 13 07994 行政处罚法学 5 不考外语者须加考此三门课程 14 07995 行政复议法学 5 15 07996 国家赔偿法学 4 16 11675 经济法学毕业论文* 0 9021毕业条件: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由黑龙江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由黑龙江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注:

1.课程名称后带*号的,为实践环节考核课程。
2.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