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姨妈假”你听说过吗?日前,安徽通过了《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中明确,只要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用人单位如违反规定,女职工可以依法举报。

痛到起不来床却只能以别的理由请假
所谓痛经,指的是部分女性在生理期,尤其是前两天,会出现痛经症状,如小腹胀痛、隐痛等,严重者可伴恶心呕吐、冷汗淋漓,甚至昏厥。根据宝宝树近期调查问卷显示,8成以上女树友存在痛经现象。
“我每个月刚来月经的时候都痛得死去活来,甚至要吃药打点滴。”树友@小桃子说,经期前两天她经常痛到起床都费劲,“痛经时什么也做不了,上班其实也是耗时间,工作效率很低。”
北京大学临床医学部《2015年中国女性生理健康白皮书》显示:中国有接近80%的女性伴有轻度及以上的痛经,其中超过14%的女性表示痛经对正常生活有影响。
尽管每月饱受“姨妈”折磨,@小桃子却没有听说过痛经假这个说法。实在痛到无法行动,她就干脆向领导请一天假,但往往把理由换成感冒、胃痛或者家里有事等其他原因。
据小树了解,痛经假早已不是个新鲜词汇,安徽省也并不是第一个提出痛经假的省份。
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北京、上海、重庆、海南、湖北、浙江、江西、山西等多个省份都明确了“痛经假”相关规定。
例如,自1989年开始实施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就已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二天。
北京市也在1990年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对女性休“痛经假”条件作出明确。海南省曾在1993年发文,规定女职工根据医疗证明可有一到两天“痛经假”。
树友@传濹:双手支持痛经假。每次痛到趴在桌子上起不来,根本没有工作效率可言。与其在单位难受还不创造价值,不如回家踏实休息。痛经假是社会进步的标识,希望在全国进行普及并落实。
树友@新新妈:虽然我也期待痛经假,毕竟这是对女性的关怀,但真有这个假我也不会休的。影响工作,领导肯定会不高兴的。所以即便单位不放‘痛经假’我还是会选择忍耐,因为怕影响自己的饭碗。
树友@远方の幸福:痛经是一种感觉,没有什么仪器可以鉴定疼痛程度。医生虽然能开具此类证明,但除非用硬性推行政策,请假难的问题始终存在。走不动路的时候,来医院开证明比找领导请假麻烦多了。
听闻痛经假实施,某互联网企业HR对小树说,如果她所在的省份出台这样的规定,企业肯定会支持的。不过她认为执行难度较大:痛经怎么证明呢?很难判断真实性。“我自己也是女性,很担心如果所有女员工无论是否痛经都有一天带薪休假,企业由此成本加大,最终会导致女性遭遇就业歧视”。
落实”福利“还需从政策层面着手四川省人大代表徐俊波表示,此类政策确实能够体现人文关怀,但是对于政策制定者来说,还需要考虑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的压力,“带薪休假增加用工成本,如果企业压力过大,可能会出于经济考虑而不去雇佣女性职工。”
这位人大代表说,在保障性条例对妇女进行照顾的同时,还需要从根本上解决成本的问题。不能一味地把女性的福利成本加在用人单位身上,否则女性会更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一方面需要要求私企遵守行政规定,一方面需要从政策层面为企业减压。此外还要有工会组织来帮助执行,不应条例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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