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与其他退休人员一样享受有关政策待遇,如调资、丧葬抚恤金等。
该类人群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包括基础养老保险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十堰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按照2011年现行标准,根据这个计算公式,此类参保人员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约为580元。
记者:有些市民担心一次性补缴了15年(即37800元)的养老金,而不幸中途死亡,自己就吃亏了。真是这样的吗?
张辉:市民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对于在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期间,因病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办法规定,在其死亡的次月停止发放养老保险金,并参照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的标准发放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根据2011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标准,参保人员如今年因病非因工死亡可以领取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为26783.25元,这一标准也将根据每年的标准不同而调整。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记者:补缴养老保险费是否划分年龄段?
张辉:本次补缴养老保险费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分年龄段,待遇发放也不分年龄段。
记者:参保需办理哪些手续?
张辉: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登陆十堰政务网、十堰人社网阅读十社发
[2011]44号、十养保[2011]5号文件,并在附件下载有关表格,按要求准备材料,上报市养老保险局。
申报材料有:1、《身份认定登记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 4、个人申请 5、原始证明材料 6、卷宗封面、卷宗目录。

记者:原始证明材料怎么采集?
张辉:原始证明材料是指能证明申请人曾经在其单位工作过的原始材料,如档案、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工资发放花名册、各种证书、奖状、工作证、会员证等。如果确实因为时间过长无原始材料,由申请人同期工作过的
5位同事出具证明,证明人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
记者:所有材料齐备后怎么办?
张辉:所有材料齐全后,报市养老保险局身份认定办公室,待审批后到养老保险局缴费大厅缴费,再持《身份认定登记表》和缴费凭证到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领取待遇退休审批手续。
记者:申报身份认定所须表格材料在哪里领取?
张辉: 由于本次参保人员情况特殊,我们的文件无法印发到各单位,因此所涉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到《十堰人社网》
(http://www.shiyan.gov.cn/SY/zwgk/2011/06/content_49716.html)、《十堰政务网》(http://www.shiyan.gov.cn/SY/zwgk/2011/06/content_49715.html)上查阅相关文件,下载相关表格,并根据文件要求填表申报。
十堰市养老保险局未参保人员身份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8465508、846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