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16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2016年新农合重点工作。《通知》指出,2016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420元。
《通知》明确提出,2016年新农合工作要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2016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4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新增4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全国平均达到150元左右。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妥善做好个人参合(保)费用征缴工作。已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地区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支持延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72号)等文件要求,做好贫困人口参合工作。
此外,为巩固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将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50%和75%左右。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占比,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逐步扩大纳入新农合支付的日间手术范围,适当提高日间手术等门诊诊疗报销比例。支持推进医养结合和社会办医,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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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农合重点工作:加快推进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16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2016年新农合重点工作。《通知》指出,要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支付方式改革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覆盖面。
2016年新农合工作分别从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完善大病保险机制,助力健康扶贫;改革支付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以及加强监管,保障基金安全五方面进行了部署。
其中,《通知》指出,要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支付方式改革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覆盖面。从药品通用名称入手,探索制订新农合药品支付标准,协同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改善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保)患者用药行为。选择疾病负担重、社会影响大、治疗效果确切、诊疗路径清晰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结合临床路径管理,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对大病病种的覆盖面,充分发挥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完善针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差异化支付政策,支持参合(保)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签约服务,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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