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介绍
法学的古往今来
法学历史
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 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法学 思想最早渊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被 称为“刑名之学”,自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 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 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 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 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法的 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 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法学思想最早渊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 想。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被称为“刑名之学”,自汉代开始有“律学” 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 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 义之学。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 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
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是法。 法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是法。 这里的“ 包括通常所说各种意义的法。 这里的“法”包括通常所说各种意义的法。 从法的形式角度说,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不成文法; 从法的形式角度说,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从法的体系角度说,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以及其他各种部门法; 从法的体系角度说,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以及其他各种部门法; 以及其他各种部门法 从时间角度说,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现代法和当代法; 从时间角度说,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现代法和当代法; 从空间角度说,包括本国法、外国法、本地法、外地法; 从空间角度说,包括本国法、外国法、本地法、外地法; 从历史类型角度说,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从历史类型角度说,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从一般分类角度说,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 从一般分类角度说,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
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 从表现形态角度说,包括动态法和静态法、具体法和抽象法、纸面法和生活中的法、理想法( 自然法) 从表现形态角度说,包括动态法和静态法、具体法和抽象法、纸面法和生活中的法、理想法(如自然法)和现实法 如实际生效的法)等等。 (如实际生效的法)等等。 法学只有将所有这些不同意义上的法尽收眼底,加以研究,才算是名副其实的法学。 法学只有将所有这些不同意义上的法尽收眼底,加以研究,才算是名副其实的法学。 2.2法学还要研究各种“法的现象”。 法学还要研究各种“ 法学还要研究各种 法的现象” 即基于法产生的各种现象,如立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的起源、发展、移植、继承、现代化;法律秩序、 即基于法产生的各种现象,如立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的起源、发展、移植、继承、现代化;法律秩序、利 益、正义;法律观念、思想、制度、事实、规律等等。 正义;法律观念、思想、制度、事实、规律等等。 2.3法学还要研究“与法相关的问题”。 法学还要研究“ 法学还要研究 与法相关的问题” 法和法的现象不是孤立的,它的存在和发展同其他事物特别是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现象有着密切的联系。 法和法的现象不是孤立的,它的存在和发展同其他事物特别是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现象有着密切的联系。研究这 些相关问题可以更好地研究法学的主要问题。 些相关问题可以更好地研究法学的主要问题。 1.“法学”这一用语的拉丁文Jurisprudentia ,至少在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国时代就已经出现,该词表示有系统、 . 法学”这一用语的拉丁文 至少在公元前 世纪末罗马共和国时代就已经出现,该词表示有系统、 世纪末罗马共和国时代就已经出现 有组织的法律知识、法律学问。古罗马法学家曾给“法学”下过一个经典性的定义: 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 有组织的法律知识、法律学问。古罗马法学家曾给“法学”下过一个经典性的定义:“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 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 德文、法文、英文以及西班牙文等西语语种,都是在Jurisprudentia的基础上,发展出各 的基础上, 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德文、法文、英文以及西班牙文等西语语种,都是在 的基础上 自指称“法学”的词汇,并且其内容不断丰富,含义日渐深刻。 自指称“法学”的词汇,并且其内容不断丰富,含义日渐深刻。 2.关于法律问题的学问,在我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者“刑名之学”。 据考证,虽然“律学”一 .关于法律问
题的学问,在我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 或者“刑名之学” 据考证,虽然“律学” 词的正式出现,是在魏明帝时国家设立“律博士”以后,但是,自汉代开始就有了“律学”这门学问, 词的正式出现,是在魏明帝时国家设立“律博士”以后,但是,自汉代开始就有了“律学”这门学问,主要是对现行律例 进行注释。我国古代“法学”一词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代,然而,那时所用的“法学”一词,其含义仍接近于“律学” 进行注释。我国古代“法学”一词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代,然而,那时所用的“法学”一词,其含义仍接近于“律学”。 中国古代的“法学”一词与来自近现代西方的“法学”概念有着很大区别。 中国古代的“法学”一词与来自近现代西方的“法学”概念有着很大区别。 3.现代意义上的汉语“法学”一词,最早由日本输入。日本法学家津田真道于 .现代意义上的汉语“法学”一词,最早由日本输入。日本法学家津田真道于1868年首次用来对应翻译英文 年首次用来对应翻译英文 Jurisprudence , Science of Law以及德文 Rechtswissenschaft等词汇并对之作了详细说明,该词于“戊戌变法”运动 等词汇并对之作了详细说明, 以及德文 等词汇并对之作了详细说明 该词于“戊戌变法” 前后传入我国。 前后传入我国。
法学与科学
近代德国人把人文、社会科学提高到与自然科学对等的地位的,柏林洪堡大学以来的现代大学推 动了社会科学的发展。法学被理解为科学与这一背景有关。 法学以价值论为主要核心内容,实质上,法学的核心仅仅是思维上的中心,而不是说法学的本体是 价值的,法学最大的特点是要论证实践中如何体现价值(或者说怎么证实价值已经实现),这一论 证形成了所有的法学部门分支。法学价值是否实现或者怎么实现的论证,是经验性的,可验证的, 因而是科学的。 在价值推导方面,法律也要公理理论。 在诉讼研究方面,法学需要认知心理学这样最微观的支持,譬如,对抗制为什么在认识论上是合理 的 ,认知心理学会揭示所有的人都有可怕的人类弱点 法学是不是科学,最容易提出疑问的是法理学,法理学是处在价值核心部位,但这也只是某种法理 学。法理学的形而上,可以藐视科学,但是法理学的形而下(解答部门法)必须诉诸综合分析,价 值只是要素之一。 科学的传统意义,是指经验科学。什么是科学,在传统意义上,并不难确定。其基本特征是,诉诸 实验,可观察和可验证,卡尔·波普尔则说是可证伪。按照波普的观点,弗洛依德的精神分析不是 科学。 法学在本体上是科学,在核心问
题上,不是科学。或者说,法学的本源精神论证,不是严格的科学, 但是法学的应用性论证是科学。 在法学被理解为科学的那些领域,经验可以证伪理论。
中国所属的法系
中国之所以采取大陆法系,是传统的原因。清朝之前, 我们所谓的大中华法系,虽然也是一套独立的法律 系统,但和“大陆”法系一样,同样是成文法系统。 不过,大中华法系同时又可以以“春秋教义”来断 案,这又具有了所谓“英美法系”的特点。 民国以后,由於中华法系的落后性和迫於西方强盗淫威 之下,我国就采取了与中华法系较为接近的大陆法 系。因为,除了春秋断狱以外,我国从古至今,都 是一个成文法国家,而英美法系国家对法典的编纂, 从来就是不重视的,这与我国传统有悖,不适应我 国实情。
大陆法系的优与劣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最大的一个缺点就是法律的滞后性,这 就导致了很多时候会出现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况不相符合, 进而导致所谓“正义不张”。但是,大陆法系的缺点同时 也是优点,其滞后性决定了其又具有穏定性,因为每一部 法律,人们都需要时间法适应,试想一下,如果一部法律 是朝秦暮楚不断的变化的话,那人民又如何适应呢。 相应的英美法系的缺点也是这样,其判例的法律作用,虽然 有助於法律的与时并进,但其与时并进的时候,必然也会 导致人民对法律的不适应,致使有些人违法而不自知,被 罚了还知道自己违了哪条法律。 所以,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是各有千秋也各不足之处,而我 国之所以采用大陆法系,主要是考虑到传统的中华法系与 大陆法系比较接近,人民的接受比较容易接受的原因。而这 对於一个国家采用哪一法系,是至关重要的因素。
中国法治发展进程
中国法制的现代化源于20世纪中国法制的演变,这段中国前辈前赴后继的 求法历程是 中国最重要的历史阶段之一。从20世纪初开始的清末修律,是 中国法制的发展离开了传统的轨道,向现代化法制转换的开端,拉开了中 国法制现代化的序幕。虽然在以后的几十年内中国的内外战争频繁,动荡 不安,社会结构发生着剧烈变化,给法制现代化过程造成一定破坏性的影 响,使其难以顺利进行。但从历史进程中,从另一种角度看,这个过程不 但有连续性,而且不断的深化。从资产阶级的改良派主张全面实行君主立 宪制,到后来辛亥革命以后,革命民主派提出的以法律约束权力,并为之 而进行的护法斗争,反映了金地法统观念的确立,也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 宪政的真谛。北洋政府期间虽然存在军阀割据的局面,但经过清末司法改 革所建立起来的司法机
关体系,仍尽可能的实现着独立司法的职能。南京 国民政府建立以后的最初几年,在沿袭清末以来广泛吸收世界成果的基础 上,完成了六法体系的架构。进入1980年以后,随着中国向市场经济的转 轨和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显示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一步深化。而中共 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方略,则是百年中国法治发展的大趋势和必然成 果。
中国法治发展进程
经过百年的上下求索,中国的法制日渐完善 和成熟,不断的在成长。在当今开放的世界 环境中,如何汲取他国的法律制度精华,使 我国的百年法制现代化成果融入到现代法律 的发展趋势之中,是我们今天所面对的课题。 法制的现代化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 重要标尺,它包括观念的现代化,制度的现 代化和操作的现代化。“没有这三个层面的 现代化,所谓‘法治’就是不完善的”。
中国法治的意义
法观念层面上的义务本为转向权利本位。中国传统法的特色之一,就是观念上 强调义务本位。几千年的封建法,“义务本位”为贯穿始终的法律精神。 皇权至高无上,庶民俯首称臣,统治者单方面强加个人对家庭、社会和国 家的众多义务。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当中,法同于刑,等于镇压,法就是 暴力、惩罚、强制和专政,法律条文多禁止性规范,少权力性规范,忽略 和蔑视人的尊严,平等和独立。 法律制度层面上规范政府行为。中国封建社会是典型的政治化社会,政府主宰 一切,其核心是“人治”,人存政兴,人亡政息。相对于民间社会而言, 政府的力量过于强大,政府又是全能的,具有巨大的权威。这种国家的最 高权力不受限制,其随意性、失控性则与现代化法制要求相去甚远。而法 治的立足之点在于控权,控权的有效办法是权力分立和以权治权,“控权 以防止国家权力压法、毁法为目的;权力均衡以防止政权走向专制为目 的”。 法律操作层面上的公正合理程序。公正合理程序又称程序正义(正当程序), 起源于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立法中作为法律 原则将其确定下来。正当程序是权力的重要保障,是权力义务实现的合法 方式或必要条件,英美法中“程序优于权力”即为此意。正当程序又是权 力的必要制约和限制,以其特有的功能补充了实体法控制权力的不足,达 到了权力与权利的平衡,效率与自由的协调,形式合理性与实体合理性的 结合。
中国的主要法律部门
刑法 民法 物权法 合同法 国际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宪法
经济法 行政法
知识产权法
宪法
民法
民法(Civil law),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 公民间
、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 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 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 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 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 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 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 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 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 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刑 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 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狭 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 和与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 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指 仅使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 刑法。在我国,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 法。
民事诉讼法
? 2011 案 首 微 证 供 博 。 信 都 将 可 用 作 呈 堂 、 , 录 意 正 记 民 修 。 天 求 法 围 于 聊 征 诉 范 而 属 诉 同 事 不 司 , 修 私 次 大 案 ) 公 开 民 法 , 民 虽 等 诉 讼 民 , 讼 用 对 , 见 月 诉 QQ ( 草 年 广 义 的 民 事 作 , 但 件 、 意 民 事 人 诉 讼 和 高 事 法 诉 范 规 定 的 文 批 复 关 , 最 民 宪 民 事 诉 诉 事 事 , 如 指 有 狭 有 外 关 国 家 指 民 民 具 有 律 规 释 性 、 的 讼 于 法 解 答 发 布 。 此 有 的 者 是 称 国 法 是 法 的 , , 下 简 和 讼 者 讼 系 中 外 后 11 11 法 解 的 院 规 定 法 律 以 ; ( 以 民 共 诉 , 前 诉 关 活 动 可 的 事 典 ) 法 的 其 他 法 讼 法 》 人 民 分 民 事 律 讼 认 法 诉 者 讼 法 华 的 之 。 讼 讼 《中 典 式 义 范 事 诉 民 事 或 定 整 制 广 规 民 法 与 义 法 律 定 于 调 国 家 确 关 由 指
刑事诉讼法
?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 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 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 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 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 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 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 序等。2012年3月,刑诉法修正案草案 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尊 重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贪官外逃将人 财两空。
物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 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 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 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 定的
法规。由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 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政法
?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 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 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 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 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由规范 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 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 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 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 分组成。某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 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国际法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 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 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又称 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 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 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 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 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 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 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 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 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 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 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 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 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 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 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 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 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合同法
? 我国于1999年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合同法是调 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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