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法令 1899号
小规模开采法,成为一种新的衡量矿物开发的尺度
小规模开采法的出现主要鉴于以下几点:
一,菲律宾开采业一直都是大型开采占主导地位,现行的法律、政策、鼓励及财政主要都是针对大型开采的,资本密度是高负债率,机械化和重型设备成了大型开采的特点。这种开采方式是通过低成本大型操作实现规模经济
二 通货膨胀、商品价格波动、各种燃油汽油燃料价格的上升,环境控制的严格以及资金成本的增加成为了大型开采的主要障碍
三 菲律宾廉价劳动力的存在,操作的相对灵活性和简单性,最少的资本投入,较少的燃油依靠和最低环境影响成为了进行小规模开采最有力的证据。
四 现有的小型矿藏可以用小规模开采获利,
五 小规模开采的发展有利于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可以提高农村地区的生活水平和增加外汇收入。
因此,我,FEM,作为菲律宾的总统,根据宪法授予我的权利,在此颁布以下法令和命令:
一 小规模开采指单个的开采活动,年产量不超过五万吨矿

石,并满足以下要求
1 作业是人工的,无论是露天的还是地底开采,不能使用复杂的开采设备;
2 基础设施和加工工厂的最低投资
3 主要依靠人工
4. 由根据现行开采法、规章制度的授予个人或实体管理或者控制。
二 开采权所有人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可以在任何时候申请小规模开采许可证。所有的开采权要是有效的且是现存的。并且在该法令颁布前遵守现有的开采权,现有的开采法律、法规、制度。许可证的有效期是2年,可再续2年。
三 被许可人要在获得许可证颁发后的12个月内开始生产,要提交经核实的阶段报告。违反这些要求将导致根据该法授予的权利被收回。
四 小规模开采者可以在开采证的有效期内免除除了所得税的一切税收。
五 MGB要提供技术支持,可能的情况下,由MGB的主管决定。
六 MGB的主管可以不管其他政府部门代表提出的要求,如果他认为提出的要求对于合适的执行该法令的条款是不必要的。
七 在该法令颁布时现存的保留涵盖的新的开采区域,且没
有被现有的有效的开采申请,将由下文的法条管制。 许可区域要离开采位置很近,被许可者可以选择其他法律来确定区域,但要在获得许可证的2年内另一个不超过81公顷的区域。
八 自然资源部的部长,在MGB主管的建议下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用以适当的实施该法令。
九 所有的法律,法令,函件,执行命令,行政命令,规章,制度或其他与该法令条款相抵触的,都以该法令为准。
十 该法令即刻生效
于 马尼拉 一月二十三日 1984年
译: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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