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北京(ID:beijing-beijing-123)
整理:张昕 图:俞升昇
先来看一条因为房产证署名而出现的法律纠纷↓
【房产证填子女名 离婚想私分不行】
案例:男子和妻子离婚后,想均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没想到房产证上因填有女儿的名字,导致其诉讼请求无法实现。法院审结该案,认定婚生子女作为房屋共有人,应占房产一半份额。另一半房产份额为原告夫妻共有,法院最终判令原告只能获得该房产四分之一份额。
对此,法官提醒说: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除非为了子女的利益,否则父母作为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子女的财产。
那么,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法律、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让不少人感到困惑。目前,房产证上的名字主要有5种写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A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本期编辑:胡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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