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答一:什么叫自诉销案就是对方已经报案,公安局也立了案。我们想跟对方私下解决,有什么办法可以销案?
涉嫌犯罪的公诉案件是不能私了的,如果情节轻微,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的,会撤案,一起去找公安局办案人员说明下。一般不严重的就不会追究了。
相关解答二:如果和别人打架,双方已经私了了,派出所不销案怎么办?
一般处理了就会销案的,他们起到了调节的作用,不会不销案吧
相关解答三:跟别人打架已经和解也给了赔偿但对方不去销案怎么办
如果是公诉,你把和解书和已支付赔偿金的字据交到承办公安或检察院。如果是自诉,你把和解书和已支付赔偿金的字据交给法院。
相关解答四:和别人打架,双方已经私了,派出所不销案怎么办?
首先你要弄清楚他的伤情是怎么样的,如果是轻微伤那了不起就是治安拘留几天,如果在轻伤往上走那就是故意伤害够判刑,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和派出所处理的过程很可能是轻微伤,这样的伤情即使到法院起诉除了医疗费用和一些适当的营养费误工费等外是没有多少赔偿金的,至于对方威胁你的情况你可以到派出所报警备案但没有太大效果,毕竟你没有受到实际上的伤害,如果对方确实不太好沟通是那种死皮赖脸的人,在能够接受的范围对给的钱息事宁人算了,如果对方要求太高你也不要害怕,做好适当的防范措施比如住址保密,夜间少出门尽量不要单独到人少的地方等等,时间长了以后他应该也耗不起会让步的。另外各个地方不一样我们这派出所对轻微伤只进行一次调解不行就会告诉受害者起诉,你这情况如果他去起诉反而更好因为通过正当途径起诉就不会采取过激行为,而且真正采取过激行为的人在这类事情中十个人最多有一个,说不定这几天对方就会让步了。
相关解答五:喝酒砍伤人赔钱销案了现在对方又不愿怎么办
实在不给就去法院起诉
相关解答六:对方不销案警察会不会打电话给我
有可能,但没什么要紧。 警察根据对方提供信息,查到车主,希望车主出面说明,不是没可能。但是,现场已经破坏,即使打了电话,你就说明当时没发现任何损坏就好了。真的对方能够证明损坏发生,再说明道路情况,然后才会判断责任。 这种事太小,警察不接案的可能性很高的。
相关解答七:我一朋友拿了别人东西 对方报案了 后来又给人送过去了 但是对方没有销案怎么办
数额够大的,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哗已经既遂。
事后送回,只能在审判过程中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一款的规定,也可能认定为无罪。
相关解答八:如何撤销案底,有没有办法?
所谓的案底也就是违法犯罪记录,正常情况下那是取消不了的,现在对一些特别的职业和学校是有这个要求,你可以干其他嘛!将来随着诚信制度的完善,你就是闯一个红灯就可能纪录在案,会很麻烦的,所以做人还是要别干坏事!
相关解答九:刑事案件可以销案吗?有什么方法?
对于自诉刑事案件,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如果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则不适用调解。
相关解答十:对方去派出所销案要不要本人签字
没有必要去销案,而且也销不了安。你可以主动请求和解,在派出所民警主持下达成合解或调解协议,民事纠纷和解了即结案了。
公安部125号令:
第一百五十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 调解处理案件,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
第一百五十六条 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但是,当事人为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
被侵害人委托其他人参加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违法嫌疑人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调解。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当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帮助调解。
第一百五十八条 调解一般为一次。对一次调解不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调解,并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应当制作笔录。
第一百五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
对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保存案件证据材料,与其他文书材料和调解协议书一并归入案卷。
第一百六十条 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治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并履行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公安机关不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除外。...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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