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车经过另一辆车的侧面,从后面行使到前面的过程就是超车。而强行超车是汽车在行驶中不可避免的一种比较危险的行为,需掌握熟练的技术和技巧,并遵守交通法规,防止意外和事故发生。汽车强行超车的责任认定主要由四个方面来划定的。

汽车强行超车的责任认定由四个方面来划定的,主要为
一:这两部车是否都有合法的上路证件。
二:这二车是否都行驶在规定的车道内。
三:驾驶人是否有资格驾驶(年龄)。
四:道路原因、车辆原因出现问题的原因。
以上四点弄清楚后,责任基本可以划定!
需要强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四种不能超车的情形:
一、是前面的车正在左转弯、掉头或超车过程中的;
二、是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是前车是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或工程救险车,为赶赴现场、抢险救灾、抢救生命和护卫重要警卫对象的;
四、是在复杂的路段,如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铁路道口、窄桥、下陡坡时,或者遇风、雨、雪、雾天气,能见度在30米以内时不允许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