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彩印纸箱包装总厂房屋建筑物抵押贷款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摘 要
豫中达信评报字(2014)预评估
河南中达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延津县彩印纸箱包装总厂(以下简称“委托
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法定或公允的方法及程序,对延津县彩印纸箱包装总厂拟核实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事宜所涉及的非流动资产进行了评估。在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及有关人员密切配合和大力协助下,评估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实地查看与核对,同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研以及我们认为需要实施的其它评估程序,对委估资产在2014年8月2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目的是核实延津县彩印纸箱包装总厂房屋建筑面积为
2370.63㎡的非住宅用房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委托方申报的位于延津县城区东安大
道(原延丰路西)35号延房权证字第1100703号房产证房屋建筑面积2370.63㎡非住宅房屋和国用字第01994号土地使用权证土地面积1654.35㎡的土地使用权,评估范围详见资产评估申报表。
三、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在本资产评估特定目的下,考虑委估资产自身的条件、

利用方式和使用状态,同时考虑资产评估时的市场条件等因素后,选择公开市场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上最佳使用状态下,由自愿交易的买卖
双方在知情、谨慎、非强迫的情况下,最有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的估计值。
四、评估基准日:2014年8月20日。
五、按照现行规定,本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有效,即至2015年8月
19日之前有效。
六、评估方法:成本法。
七、评估结论:委托方的委估资产评估价值为531.5万元。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特别事项说明:
本报告专为委托人所使用,并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未经本公司同意,
不得向委托方和评估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
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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