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镇散装白酒的生产、经营管理,近日,周老嘴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与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小作坊酿酒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摸清了该镇辖区所有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完善相应的台帐信息;对小作坊酿酒进行监管抽样送检,把好产品质量关;建立了白酒酿造备案登记制度,落实责任包保监督机制,确保其生产全过程监管。

目前,全镇12家白酒生产小作坊已全部整改到位,规范了其生产、经营行为,并分别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签订了《白酒小作坊质量安全加工、经营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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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一酒商为压苦提香 加“敌敌畏”酿酒
为了给自己生产的“包谷酒”压苦提香,防止变质,一酿酒商范某竟想出蒸馏时往酒甑中添加敌敌畏的办法,目前被告人范某已被判刑六个月并罚金10000元。
在陕西汉中镇巴县,纯包谷酒酿制的白酒一直深受老百姓喜爱,在白酒消费市场占有一定市场份额。作为该县一酒厂的经营者,范某一直从事散装白酒(包谷酒)的生产和销售。
2014年3月至6月,范某在生产白酒过程中,为了给白酒压苦提香,防止变质,在蒸馏时往酿酒中使用的酒甑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敌敌畏”,并将含有有毒、有害原料的白酒予以销售。
2014年7月9日,原镇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范本武生产的白酒随机抽样,委托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敌敌畏”含量为0.19mg。
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在从事包谷酒生产时,与镇巴县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承诺书》,明知“敌敌畏”是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仍在生产白酒过程中添加“敌敌畏”并销售,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根据《刑法》等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山东齐河县加强白酒小作坊监督检查
近日,齐河县食药监局对辖区内白酒生产企业和散白酒加工小作坊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此次监督检查的重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