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强调的是,商鞅的的法,与现在法治社会的法,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法”。现代法治社会的法是社会的游戏规则,强调依法来规范一切人的行为,来治理国家和社会。政府可以依法来治民,公民也可以依法来监督和制约政府。这种“法”的理念是以人为本,要依靠民主程序来实现。商鞅的法,是统治者用来统治和镇压人民的工具,国家依法治民,但公民不能以法约束政府,这种“法”的理念是以国为本或以君为本。以国为本,就是现在所说的“国家主义”。儒家能在汉朝以后深入国人灵魂,也就不仅是皇帝和董仲舒的功劳。在严刑峻法面前,中国人也只能从三纲五常中找到一点可怜的心灵安慰了。这一点,中国和欧洲的中世纪异曲同工。在可怕的瘟疫以及阿拉伯人和野蛮民族的入侵等天灾人祸面前,欧洲人也只能从宗教中获得了心灵的救赎。如果西方人没有基督教的慰藉,东方没有儒家的安慰,那欧洲人和中国人就只有集体自杀了。自传说中禹的儿子启打破禅让制成为王之后,中国人就一直在君主的统治之下,直到一九一一年。广义上讲,君主制度属于专制的范畴,并且无法避免暴君的出现。但是,如果对具体问题做具体分析,就会看到不同时代专制的程度是不一样的。否认专制程度的不同,或者认为具体的分析没有意义,这样的观点和方法不仅粗浅,而且还会得出诸如暴君也比昏君好的结论。我认为,专制可以分为一般类型和极端类型。
周朝的专制属于专制的一般类型。周王姬胡与民争利,横征暴敛,引起国人的不满。为此,他任用卫巫监视国人的言行,杀害口出怨言的人。行人只好用目光交换想法,也就是道路以目。结果是国人暴动,姬胡逃走,还留下了厉王的恶名。这一事件说明周朝是相对开明的。对比之下,后世不少比周厉王还要暴虐的君主不但没有受到惩罚,还被称赞为明君。
秦的专制属于专制的极端类型。《商君书》认为,为维护君主专制必须把社会全部置于国家的控制之下:“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乱,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他主张轻罪重刑,实行连坐。商鞅把与统治无关和不利于维护统治的事物都视为无用和有害。他说:“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信,有孝有弟,有廉有辨。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他还说:“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
鞅虽然主张君主专制,尚且倡导“信”。他说:“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也就是说商鞅还强调法、信、权。在韩非那里“信”的位置被“术”代替了。韩非用法、术、势来治国,也就是把严刑峻法、阴谋诡计和强权政治结合起来。韩非说:“赏之誉之不劝,罚之毁之不畏,四者加焉不变,则除之。”就是说,对奖赏称赞都不能勉励他的人,处罚毁谤不能使他害怕的人,把奖赏、称赞、处罚、毁谤四种方法都加到身上也不能改变的人,就要除掉他。所以把韩非列为术而非法家,应该是很有道理的。
对于秦王政统一中国的贡献,世人大多予以肯定。秦始皇的爱好者们给他追加了更大的功绩:秦统一中国,标志着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过渡的完成。不过,就算秦朝完成了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过渡,平民在这样的封建社会里生活,比做奴隶真的好不了多少。连为毛王朝抬轿子的郭沫若都说,商鞅的书有一种法西斯的气味,让人很不舒服。
但是有人说,秦王横扫六国,说明了以法家为主体的秦制的优越性。其实,历史上有很多类似劣质制度与文明战胜先进制度与文明的事例,比如蒙古铁蹄践踏欧亚,纳粹德意志第三帝国横扫欧洲。战争的胜利,并是制度优越的证明。关于以法家为主的秦制的优劣,我这里不多做阐述。秦战胜六国的原因其实并不复杂:在战国时代,各国实际上处于战争状态。商鞅变法除了有社会制度的因素外,主要是把国家置于紧急状态或者非常状态之下。商鞅的实用主义有部分的道理:那时,仁爱和道义确实没有直接的用途,让臣民无条件地忠于君主,甘心为国家送死才是取胜之道。
《商君书》认为,世人多机巧,民众多放荡,君王本应该效仿商汤周武初期的强力,可却在做着神农氏所做的仁德。他说:“今世主皆忧,其国之危而兵之弱也,而强听说者。说者成伍,烦言饰词,而无实用。”就是说,现在天下国君都担心自己的国家危亡而且军事力量薄弱,却愿意听游说之客空洞的议论。说客们成群结队,烦絮无用的言谈,巧舌粉饰的论调,没有什么实际用处,为此商鞅说“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作为比照,统一德国的俾斯麦说:“当代的重大政治问题不是用说空话和多数派决议所能决定的,而必须用铁和血来解决。德国所指望的不是普鲁士的自由主义,而是他的武力。”因此,信奉《君主论》的俾斯麦是近代德国的商鞅,或者说商鞅是中国古代的俾斯麦;《商君书》就是东方的《君主论》,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就是东方的《商君书》。
秦国与普鲁士的类似在于,两国的制度都类似于军国主义。在历史长河中,这样的国家常能赢得战争的胜利。除了中国和德国之外,其他国家的统一也常常不是由先进和文明的部分来完成的。古代希腊诸国先被不够民主的斯巴达所控制,以后又被善战的马其顿所征服。在意大利,国家统一是以萨丁王国扩张的形式来实现的。至于游牧民族经过战争和征服建立庞大国家的事例,更是不胜枚举。
古代希腊和东周列国的结局都让人叹息。在紧急关头和非常时期,深刻的思想和哲理都没有直接的用处,盛产哲人的地区也不得不采取最简单和最原始的方略。从表面看,似乎哲学谈累了,该退场了。哲学尽,强权出。
所谓兴于斯,必亡于斯,秦朝的灭亡,也是亡在和平时期继续实行紧急状态,这似乎不符合商鞅的本意。商君书说:“武王逆取而贵顺,争天下而上让;其取之以力,持之以义。”就是说,周武王用叛逆的方法夺取政权,却又用顺从君主的原则来治理国家,用武力夺取天下,又崇尚谦让的仁德思想;夺取政权靠的是暴力,守业靠的却是礼制。关于这一点,汉代历史学家就曾经指出过。
商鞅认识到,随着情势的变化,和平时期应该采取温和一些的措施。但是,商汤和周武继承了传统的道义,武力夺取天下只是一时的需要,因此转型较为轻松。而商鞅有勇于创新的一面,也有短视和自以为是的一面。为了获得胜利,前人的经验与祖传的道义被抛弃了,国人的智慧也被忽视了。在这种极端的社会里,即使是商鞅一类的政治家继续主政,统治方式的转变也会十分的困难。不仅如此,以后韩非之术偏重于阴谋诡计,李斯又是一个没有远见的政客,转型就更不可能了。
商鞅认为,三代不同礼;孔子认为,三代之礼是经过损益之后继承的。只有综合这两种观点,才能够做好社会的变革。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变法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而在另一方面,以后的历史也已经证明,采用极端的措施在短时间内常常会有奇效,比如在二战初期,法西斯轴心国就曾经在气势上胜于民主国家。又比如严打之类的措施,社会治安也会在短时间内好转。不过极端手段用多了,苛政就会猛于虎,陷民于水火。正如樊哙所说:“秦王有虎狼之心,杀人如恐不尽,刑人如恐不胜,天下皆叛之。”秦朝灭亡的教训之一,就是无视前人和他人的经验,从一时需要和短期效果出发,一味实行严刑峻法,把百姓和社会逼上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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