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我国服务贸易现状 我国服务贸易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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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服务贸易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数额不断增加,领域不断拓展。其中,服务贸易的产业基础——第三产业蓬勃发展,新产业、新部门不断涌现,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面向世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且随着开放步伐的加快,形成了由东向西、由南向北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开放格局。以上可以概括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取得的成绩,但是我们还是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不少棘手的问题。

1、规模较小,长期处于逆差状态。虽然我国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并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超过了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但是无论在“质”或者“量”上都很难与发达国家匹敌。2006年,我国的进出口总额为17606.9亿美元,贸易进出口均排名世界第三名,贸易顺兰为1774.8亿美元,世界排名第一,而服务贸易仍然是逆差89.1亿美元。可以推测。一旦货物贸易出现逆差,那么肯定会严重影响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实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协同发展迫在眉睫。

2、结构不合理。中国服务贸易的优势部门主要集中在旅游、运输等传统领域。其出口占中国服务出口的一半以上,而金融、保险、计算机等现代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还很低。这种现象肯定会制约我国今后的国际服务贸易向技术、知识密集型转变。

3、劳动力的比较优势连渐减少。我国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由此制定了加快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但是我国的劳动力“比较优势”还有待探讨。因为在现在知识经济时代,劳动力的比较优势重点体现在劳动者自身的素质水平和高新技术的应用能力上。服务业是智力密集型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否则就难以提供有高附加值的服务。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发现,从事金融保险业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不足1%。因此,我国如果不加快人力资源的开发,鼓励创新型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现有的劳动力比较优势就会在国际竞争的浪潮中逐渐丧失。

4、国内立法、管理滞后。服务贸易壁垒除了传统贸易壁垒以外,新型的贸易壁垒如制度性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壁垒。我国先后颁布了《对外贸易法》、《海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广告法》等一系列涉及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这些法律法规较抽象,可操作性较差,一些条文与国际规定不太吻合。并且,针对外国对我国的服务贸易设置壁垒、实行歧视性待遇等现象。法律中未有相关保护措施可寻,这无疑会使我国企业的利益受损。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立法确实存在着较大差距,未形成完整体系,甚至不少领域至今仍是空白。

同样,我国现行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也存在着很多缺陷,比如行业垄断、责权不明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服务贸易有了较大的发展,服务贸易的年增长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也高于国内服务业的增长速度,对推动国内服务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根据

《WTO2001年年度报告》,中国占世界服务贸易份额1990年为0.73%,2000年则为2.1%。与此同时,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的领域也逐步扩大,通信、金融、保险、技术贸易、经营管理咨询、人员培养等服务进出口随之迅速发展。通过这些服务贸易的发展,引进了国外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经验,对中国现代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体来看,中国国际服务贸易尚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着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1.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一国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可用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以及服务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来衡量。中国1998年的水平为32.1%,不仅远远落后于经济发达国家60%~80%的平均水平,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45%~55%的比重水平。中国1998年服务业的就业人数占国内总就业人数的比重为26.7%,低于发达国家的55%~75%和发展

中国家的30%~55%。1999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在全球名列第14位,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2.0%,而同期中国商品贸易出口额在全球名列第9位,占世界商品贸易总额的

3.5%;而且中国的服务贸易近年来一直都处于逆差状态,并且呈不断扩大的趋势。

2016我国服务贸易现状 我国服务贸易的现状

2.服务贸易总体水平较低,出口结构不合理。目前,中国服务贸易额仅占世界服务贸易额的3%,居世界排名20位之后,服务贸易亦处于逆差地位。2000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中,国际旅游收入162.3亿美元,占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53%,国际运输收入36.7亿美元,占12%,两项合占65%。可见,运输、旅游是中国服务贸易的支柱,中国服务贸易还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部门和资源禀赋优势部门等传统服务业上,而在全球贸易量最大的金融、保险、咨询等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服务行业,中国还是一个薄弱环节,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3.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不健全。近年来,中国先后颁布了《海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广告法》等一批涉及服务贸易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立法未成体系,不少领域还是空白,即使已颁布的一些有关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也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一些规定与国际经贸规则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4.服务贸易管理落后。目前,中国对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和协调主要由中央相关部委负责,但对应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这种管理体制是存在许多缺陷的,如中央和地方在服务业国际贸易政策和规章方面的差别性,服务业各有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明确,容易造成行业垄断等。此外,中国对服务业的定义、统计范畴,以及划分标准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及国际惯例不一致,所有这些,都是阻碍中国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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