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失事现场位于温都尔汗东北约70公里的苏布拉嘎盆地。时任中国驻蒙古大使馆的二等秘书孙一先陪同许文益大使和蒙古外交部人员勘察了飞机失事现场。
这是一块不太规则的长方形丘陵间的盆地,沙质土壤,南北长3000多米,东西宽800多米,地势开阔平坦,牧草茂盛,有膝盖那么深。飞机是由北向南降落,着陆点正好是盆地中央,坠毁在盆地的南半部。草地燃烧面积长800米,宽度由北边的50米扩展至南边的200米,呈梯形。

从现场北端看起,飞机着陆点以南约30米长的草皮被机腹擦光,西侧平行处,是右机翼划出的深约20厘米的一道槽沟。从现场擦痕看,中、蒙双方的勘察人员一致认为飞机是由北向南迫降。再往南,擦地痕迹消失,进入燃烧区,飞机碎片越来越多,越来越大,散布面越来越广。至200米处有一段带舷窗的机身,其东南20米左右处有一段左机翼,上有“……56”号码;至320米左右处有一扇舱门,门上钉有“旅客止步”的塑料牌,门东南30米处有一台发动机;约400米处有3个连装座位架和座垫,其东侧40米处有一段右机翼的外展部分,上有“中国”二字;机头在530米处猛烈烧毁,只剩下镶嵌仪表的空架子和残碎机件,机壳都已化为灰烬;机头正东20米处有一段右机翼的内展部分,上有“民航”二字,“航”字旁边有一个直径约40厘米的大洞。
机头以南80米处有一起落架。再往南200米,在未燃烧的草丛中躺着一个完好的轮胎;机头西北60米处是斜卧着的机尾,它的正南和东面20至40米处各有一个发动机,机尾上的五星红旗和机号“256”等标记清晰可见。这些标志明白无误地显示这是我国民航256号飞机。
机头以北50米处散布着9具尸体。尸体大都仰面朝天,四肢叉开,头部多被烧焦,面部模糊不清,难以辨认。许大使将尸体由北向南编成1至9号。并让孙一先等人从各个角度拍成照片,以便以后鉴别确认。根据事后查证,5号尸体是林彪,瘦削秃顶,头皮绽裂,头骨外露,眉毛烧光,眼睛成黑洞,鼻尖烧焦,牙齿摔掉,舌头烧黑,胫骨炸裂,肌肉外翻。8号尸体是叶群,是唯一女尸,烧灼较轻,头发基本完好,左肋部绽裂,肌肉外翻。2号尸体是林立果,个子较高,面部烧成焦麻状,表情痛苦,死前似在烈火中挣扎过。现场遗物中有林立果空军大院0002号出入证。9号尸体是驾驶员潘景寅。值得注意的是,每具尸体腕上都无手表,脚上没有鞋子,看来飞机紧急降落前,为避免冲撞扭伤,机上人员是做了些准备的。这是乘坐民航飞机乘客的基本常识。15日上午10时许,在飞机失事现场西边1.1公里处的一块高地的东坡上以编号1到9排列下葬。
从飞机坠毁散落的残骸南北距离约有750米多米。说明飞机降落时的速度很大。行家们估计落地时速度在150—200公里/小时。从残骸看出,迫降时因为机组人员没有上齐,本该由其他机组人员使用的减速措施没有用全。本来应由副驾驶负责的减速板和发动机的反推功能没有打开。
我使馆二秘孙一先和翻译小王分别用照相机,在现场共拍照10个胶卷。把飞机残骸和死者尸体从不同角度拍照。为国内分析坠机原因提供了重要依据。
1971年10月1日中午,周恩来总理亲自到北京西郊机场看了同型号三叉戟飞机。10月3日,党中央政治局决定,由周恩来亲自负责审查林彪、陈伯达反党集团的专案组成立。按照周总理指示,由空军专家组对256飞机坠机原因做正式结论。专家组通过查看相同型号的三叉戟飞机、坠机现场图和所有的残骸照片,从技术层面进行详尽的讨论,于1972年5月19日写出《对林彪叛国外逃所乘三叉戟飞机坠毁原因的分析》,经中央专案组报送党中央。之后,由空军训练部副部长王涛代表空军专家组,在京西宾馆向朱德委员长等50多位高级领导人做了飞机坠毁原因的汇报。专家组研究报告认为,256三叉戟飞机是在油量不足不能到达目的地情况下,通过选择迫降地,进行了“有操纵地野外降落”没有成功而坠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