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检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前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形势严峻,统计显示,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案件429件652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霍亚鹏在发布会上介绍,这些案件涉嫌犯罪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两个罪名。案件关联性强,窝串案较多,且渎职犯罪背后往往隐藏着贪污贿赂等犯罪,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的威胁很多时候难以估量且很难弥补。
霍亚鹏说,有些地方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的不够完善,特别是案件移送意识不够强,从而造成渎检部门发现案件线索存在一定的困难。
而且食品领域渎职犯罪主体本身属于食品监管执法人员,其渎职行为隐蔽在日常监管工作之中,有较强的专业性,检察机关进行相关检验和鉴定时还要借助监管部门的力量,如果个别监管部门不愿配合甚至相互推诿,会给侦查工作造成一定阻力。
再加上危害食品安全渎职犯罪发案时间跨度长、领域广、环节多,案情复杂,不可否认,个别地区办理此类案件,存在侦查效率不高、法院判决迟滞等现象,影响了办案效果。
针对这一现状,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着重围绕食品许可证发放、添加剂使用等重点环节及“病死猪”、“地沟油”等高发问题,严肃查处食药监、质监、农业、工商等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渎职犯罪。最高检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与行政机关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记者还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案件1037件124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案件654件825人。
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再次部署了为期2年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在今年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挂牌督办了第一批28起制售伪劣食品案件,交办了第一批34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督办案件线索,有效发挥了刑事司法的威慑作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介绍
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倍诺食品安全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所以食品安全很重要。 2013年12月23日至24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食品安全,是“管”出来的。
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该概念表明,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章附则第九十九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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