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和女人自古的矛盾
05年一本《男人来自金星女人来自火星》似乎间打开了所有人的心扉,一瞬间跃然销售量榜首,想来这也是男女间矛盾最为公开的一次表现了吧,作者是一个老外,叫约翰格雷,他虽然写的是老外的男男女女,但其实全世界的男人和女人都是一个样子的,女人想控制男人,男人想控制世界自然也包括女人。婚姻是人类所想出调和男女矛盾最古老也最有效的办法,用律法规定男人和女人应尽的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束缚住灵魂奔放的人类。
这种办法在古代是十分有用的,因为那个时候虽然少数的蛮夷部落还保持着母系社会的阶层关系,但是大多数文明开化的地区都已经成为了尊崇男尊女卑的封建制度国家,封建思想束缚住了女性的权利和思考空间,因此不会有人对此产生疑惑,所以在当时的婚姻中,获利方为男性,而女性所获权益实际很少。
到了完全开明的现代社会,女权主义日渐高涨,此时法律体系也趋于完善,于是婚姻制度这种古老的手段自然也就露出了他应有的獠牙,男人的权利被削减,女人的权利被增加,而不再有人去关心义务的事情,于此,新的问题就出现了。
矛盾的最大化就是婚内强奸
最近天涯上有那么一个段子说的就是这个问题,说一对小夫妻因为琐事吵架闹的很不愉快最后临时分居,但是当天晚上丈夫要求发生性关系后被拒绝,于是与自己妻子便强行发生了性行为,这一过程直接激怒了女方,不仅要跟丈夫离婚,还把丈夫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婚内强奸。
先来说说什么是婚内强奸吧,婚内强奸,按照理论WWW.aIhUaU.coM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但是现在对于婚内存在不存在强奸,“婚内强迫性行为”算不算犯罪,这一问题一直争议很大。
其实,总结起来婚内强奸目前在中国只有两种情况才会判处强奸。
第一种情况:夫妻一方已经提出离婚诉讼,但最终离婚判决没有生效的时间发生丈夫强奸妻子的行为。这种情况由于特殊,夫妻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所以法院一般会判处丈夫强奸罪成立。
第二种情况:夫妻连续分居超过两年。这时候如果丈夫强奸妻子,法院一般会判丈夫强奸罪成立。因为分居两年属于婚姻“感情破裂”的依据之一,这时候夫妻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法院会判处丈夫强奸罪成立的。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以外,其他情况都无法认定为婚内强奸。一般如果妻子举报丈夫强奸,除了上述两种状况,法院是不受理的。所以,最终小夫妻中妻子的上诉被驳回,但是二人成功离婚。这种事情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很多,闹到法庭上被公之于众也只会成为大众谈资,真的与婚内强奸扯上关系的也就只剩男人和女人的权利与义务了,有趣的是,在大众的声音中,还是支持修改法律保护女性权益的人占多数,认为女性应该获得更多权利的占大多数。
暴力犯罪不可取 但是不能忽视每个人的权利与义务

那么男人权利和义务的声音呢?自然是被淹没在女性们愤怒的口诛笔伐声中了,似乎这世界上从一开始男人就来自地球,而女性则来自要一招把地球撞穿的那颗彗星一般。不过想来国外此类言论就少很多,一是因为国外对婚内强奸的定义比较广泛一些,女性的思想更为开化一些,另一方面,可能国外并没有像中国这样到现在还能有很多女性一边用封建保守的想法思考,一边主张女性权利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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